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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24•【字号】深前海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23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库和出库管理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章附则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等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合作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宝中片区约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储备土地,由储备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深圳市土地储备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前海合作区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分类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应当遵循守土有责、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土地供需状况调查,编制土地储备计划;(二)统筹储备单元的划分、调整及管理主体确认;(三)储备土地入库、出库管理工作,登记并更新储备土地信息;(四)负责移交区管以外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和整治工作;(五)其他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1:简介1.1 背景1.2 目的1.3 范围1.4 定义2:区域概况2.1 地理位置2.2 自然环境2.3 交通网络2.4 基础设施2.5 社会经济情况3:发展目标3.1 总体目标3.2 经济发展目标3.3 社会发展目标3.4 环境保护目标4:规划原则4.1 可持续发展原则4.2 整体规划原则4.3 空间布局原则4.4 建设标准原则4.5 产业引导原则4.6 政策支持原则5:空间布局5.1 功能区划5.1.1 商务区5.1.2 金融区5.1.3 创新科技区5.1.4 文化教育区5.1.5 居住区5.1.6 公共服务设施区5.2 绿化及景观规划5.3 基础设施布局6:建设目标与步骤6.1 基础设施建设6.2 产业引导与发展6.3 技术创新与科技支撑 6.4 人才引进和培养6.5 金融与税收政策支持 6.6 城市规划与管理7:合作机制与保障7.1 部门责任分工7.2 企业参与机制7.3 法律法规支持7.4 资金投入与使用7.5 综合评估与调整8:实施计划8.1 概述8.2 中期计划8.3 长期计划9:风险评估与应对9.1 主要风险因素9.2 应对策略9.3 风险控制措施10:监测与评估10:1 监测指标10:2 评估方法10:3 定期报告11:附件附件1:规划图纸附件2:经济数据分析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 自然环境:指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地理地貌和气候等方面的情况。

- 基础设施:指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 可持续发展: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并满足未来世代需求的发展方式。

- 产业引导:指通过政策和措施,引导特定产业在区域内的发展。

- 综合评估:指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等各方面的评估。

- 评估方法:指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范本)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范本)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1. 引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个重要开放平台,旨在加强深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档将介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2. 发展目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和金融集聚区。

具体的发展目标包括: - 吸引国际一流的服务业企业入驻合作区 -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本土服务业企业 - 提升合作区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建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 - 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协同发展3. 发展重点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聚焦重点领域的发展:3.1. 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机构入驻合作区,建设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业态。

加强与香港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资金流动。

3.2. 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引进和培育有创新能力的企业。

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形成技术创新的新动能。

提供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服务,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3.3. 专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专业服务平台,吸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合作区。

提供高品质的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国际化经营。

3.4. 文化创意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创意设计、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发展。

打造文化艺术交流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4. 发展措施为实现上述发展重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将采取措施:4.1. 优惠政策推出包括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创业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落户合作区。

4.2.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通讯网络、交通设施、商务楼宇等方面的建设,提升合作区的硬件条件。

4.3. 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创新创业和专业服务领域的高级人才。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公示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适应前海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功能定位,形成前海合作区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一条法律效力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名称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道路、桥梁、水廊道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及对象1、规划范围:前海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合作区桂湾、铲湾、妈湾三大片区名称及片区内的水廊道、跨水廊道的桥梁、滨海休闲带、立交桥、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名称。

第三条规划依据1、《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年)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年)6、《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草案)7、《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年)8、《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年)9、《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年)10、《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2年)11、《前海湾物流园区法定图则》(2009年)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四条规划目标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文化内涵丰富,指位清晰明确,民众使用方便,空间覆盖完整,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网络系统,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前海的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文件汇编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7)《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正文 (9)前言.. (10)一、总体思路 (11)(一)重要意义 (11)(二)合作基础 (13)(三)战略定位 (14)(四)发展目标 (16)(五)产业布局 (16)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17)(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17)(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18)(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19)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19)(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20)(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 (20)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21)(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 (21)(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22)(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 (22)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23)(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 (23)(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 (24)(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 (24)六、推进区域合作 (24)七、保障措施 (25)(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 (25)(二)开发管理 (27)(三)政策措施 (28)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10]18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再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第四条前海合作区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储备、统一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应遵循守土有责、合理利用、规范公开的原则.储备土地应建立档案和台帐,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入出库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第五条前海管理局是前海合作区土地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

前海管理局负责储备土地的整理和日常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管理单位。

前海管理局应制定招投标规则并对招投标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前海管理局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前海合作区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前海合作区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经前海管理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二)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政府依法通过征收、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

(四)其他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受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来源、土地用途、地上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并定期将储备土地档案和台帐报送前海管理局。

(二) 对储备土地设立界桩、标志牌、围网,进行必要的简易绿化;(三)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四)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已补偿的经济作物、构筑物等;(五)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牌;(六)负责储备土地出入库的现场管理。

(最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6134994014

(最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6134994014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区域范围依据经国家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

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的一切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内进行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经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政府决定,可以不适用于前海合作区。

第六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在社会事务管理、商业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八条设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和环境事务的管理。

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

前海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商务服务业
总结词
提供高端商务服务,打造国际商务交流平台。
详细描述
合作区将吸引国际知名商务服务机构入驻,提供包括商务咨询、会计审计、法 律服务、广告策划等高端商务服务。同时,合作区将举办国际商务交流活动, 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信息服务业
总结词
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打造信息服务业高地。
01
02
03
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 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优惠
对特定行业或业务活动, 实行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 退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 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 税减免,提高人才吸引力 。
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奖励计划
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和补贴。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地区的 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 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 ,提升合作区的国际竞 争力。
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举办国际性的会议、论 坛等活动,吸引国际目 光,提升合作区的国际 知名度和影响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
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 引进,为合作区的国际 交流与合作提供人才保 障。
THANK YOU
人才培训计划
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支持人才自我发展与提升。
人才居留政策
放宽居留限制,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提供便利的居留和工作签证。
资金扶持政策
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 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财政扶持
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财 政扶持和补贴。
投资引导基金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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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
(公示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前海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
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功
能定位,形成前海合作区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
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一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名称管理
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道路、桥梁、水廊道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
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及对象
1、规划范围:前海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 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合作区桂湾、铲湾、妈湾三大片区
名称及片区内的水廊道、跨水廊道的桥梁、滨海休
闲带、立交桥、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主
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名称。

第三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 年)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 年)
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 年)
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 年)
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 年)
6、《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草案)
7、《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 年)
8、《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 年)
9、《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 年)
10、《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2年)
11、《前海湾物流园区法定图则》(2009 年)
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规划目标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
科学规范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文化内涵丰富,指位清晰明确,民众使用方便,空间覆盖完整,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网络系统,力求从地名文化的视角,展示前海的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片区、水廊道及道路的空间分布
规律,建立并整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地名之间的
关系,形成易读易写、易记好找的地名体系。

2、稳定性原则: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从现状出发,尊
重历史,保护地名的历史沿革和社会习惯等特性,
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

3、整体性和层次化原则:承接全市地名总体规划,兼
顾不同层面和不同形状的各类地名,形成层次清晰
的地名系统。

4、局部与整体相衔接的原则:以地名系统为整体,各
类、各层面的地名形式、历史文化含义应与整体相
衔接。

5、文化多元性原则:体现前海合作区多元化的文化特
色,保护地区名称的地方特色。

第三章规划策略
第六条保留
对现状已批准、已使用或使用名称符合命名要求及规则
的地名,应根据地名稳定性原则,予以保留或沿用。

第七条更改
对现状已批准、已使用的名称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
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新规划的道路、水廊道等名称,若不符合深圳市及前海地名命名要求及规
则,应视情形酌情更改。

第八条新命名
对现状既没有批准名称,也没有使用名称的道路、桥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综合规划》新规划的道路、自然地理
实体等,按照《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地名总体
规划》(草案)确定的原则,结合前海合作区功能定位予以
命名。

第四章片区名称规划
第九条片区名称命名原则
1、规范化原则:必须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
文件,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2、层次化原则:按地理实体的规模、等级、地位确定
相应的通名和专名。

3、准确性原则:片区名应名副其实,通名要准确无误。

4、体现片区地域及功能特色:地名的采词要充分发掘
前海的自然地理特点,采用体现前海自然风貌的特
色地名,提高片区地名的文化品位。

5、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努力实现新老地名
的和谐统一。

第十条片区名称命名方案
1、保留现状桂湾片区、妈湾片区名称,将铲湾片区名
称调整为荔湾片区。

第五章道路名称规划
第十一条道路名称命名原则
1、层次化原则:道路名称应与道路等级相适应,依据
道路等级确定道路的通名,实现道路名称的层次化。

2、系列化原则:某一片区道路,或某一等级道路,其
名称集中体现了前海地域文化的某个主题特色,形
成地名的区域特色构成,实现道路名称的系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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