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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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第1篇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一、项目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区位、政策、产业优势,已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为深入实施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前海合作区的引领作用,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合作区整体竞争力,现制定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1.交通网络:构建快速路网、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区域内外互联互通水平。
2.公共服务:加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和企业需求。
3.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绿化水平,构建生态廊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七、政策框架
1.制定支持政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入驻。
三、规划原则
1.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完整、协同效应显著的发展格局。
3.绿色低碳: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4.深港融合:深化深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空间布局
1.扩区范围:在现有前海合作区基础上,向北、向东、向南拓展,总面积约为120平方公里。
四、产业发展
1.金融业:发挥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优势,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引进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科技创新高地。
3.文化创意: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4.现代物流:依托宝安国际机场、西部港口,发展高端物流、跨境电商等产业。
5.会展商贸:举办国际大型展会,吸引全球企业参展,打造国际会展名城。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推进、督查等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前海新区

前海新区

深圳前海新区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前海新区别名:“曼哈顿”行政区类别:特区中的特区所属地区:中国华南地理位置:深圳南山半岛西部面积:15平方公里1、介绍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

深圳前海新区全称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正在报批的《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所确定的“前海中心”的核心区域,总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定位为未来整个珠三角的“曼哈顿”,规划中的前海合作区将侧重区域合作,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区域中心,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

2、深圳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近日已正式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该目录涵盖了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目。

3、23条金融业条目为支持把前海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示验示范窗口,目录中金融业条目达23条,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基金、要素交易市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离岸金融服务,以及其他创新金融服务等内容。

4、18条现代物流业条目在现代物流业方面,18条条目中,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务、保税展示、保税交易等保税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结合的商业服务。

5、16条信息服务业条目在信息服务业方面,16条条目中,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认证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数字内容开发与应用,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应用等。

6、7条科技服务业条目科技服务业方面,包括国内外科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际科技创新机构、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服务等7类条目。

深圳前海新区

深圳前海新区

深圳前海新区.地理位置: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外部交通:“海、陆、空、铁”各种战略性交通资源云集前海。

这里临近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未来,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将在前海附近跨越珠江口延伸至珠江东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内部交通;前海综合规划提出多模式、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各类交通形式协调发展。

规划各类轨道线路12条,总长约53公里,轨道网络密度3.5公里/帄方公里,各等级规划道路总长度约180公里,路网密度约12公里/帄方公里。

规划布设“六横三纵”共27.3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布设16处、总面积约3帄方公里的公交场站,倡导与轨道站点和建筑一体化建设。

同时,建设独立完善的慢行体系,包括自行车道系统和步行系统。

.占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可开发土地为10平方公里,处于构建珠三角国际大都市圈至关重要的“香港-深圳-广州”一线的重要位置上。

.机构设置: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管理发展方向:.前海由深港两地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主要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等四个方面的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四大产业领域,前海合作区将构建「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

一是商务中心片区。

位于双界河以南、海滨大道以北,借鉴世界先进城市中心区建设的国际化管理的经验,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会区形象的核心区;二是保税港片区。

位于铲湾路以南,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服务业;三是综合发展片区。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背景材料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背景材料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背景材料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背景材料:一、前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是由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自贸试验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新改造区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

本文档旨在介绍前海合作区的背景、发展优势、政策支持等重要内容。

二、前海合作区背景前海合作区的建设目标是为深圳打造一个创新创业的先行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培育新兴产业,推进全方位开放合作。

作为深圳与香港之间的桥梁,前海合作区发展不仅将促进两地经济的互利合作,还将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三、前海合作区的发展优势1、地理位置优越:前海合作区地理位置独特,位于深圳与香港之间,紧邻深圳机场和蛇口港,交通便利,便于国内外客商的来往。

2、产业集聚效应:前海合作区积极引进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形成了以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为主导的产业集聚,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3、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享受国家级自贸试验区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简化、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优势,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4、金融服务优势:前海合作区积极发展金融业务,设立了金融创新试验区,推动金融创新和跨境金融合作,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四、前海合作区的政策支持1、自贸政策:前海合作区享受自贸试验区政策,包括外资准入限制放宽、商事登记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支持。

2、税收政策:前海合作区实行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3、人才政策:前海合作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提供各种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包括高薪酬、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

4、贸易便利化:前海合作区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实行国际通关标准,推动口岸一体化,简化贸易程序,提高贸易便利度。

五、附件1、前海合作区发展规划2、前海合作区产业政策细则3、前海合作区企业申报指南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自贸试验区:指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放政策试点区域,旨在推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和金融创新。

e站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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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新区简介: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

深圳前海新区全称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正在报批的《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所确定的“前海中心”的核心区域,总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定位为未来整个珠三角的“曼哈顿”,规划中的前海合作区将侧重区域合作,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区域中心,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前海合作区将构建“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

三区即是:桂湾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等产业,打造集中展示前海合作区整体城市形象的核心商务区;铲湾片区——重点发展科技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功能复合的综合发展区;妈湾片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具备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功能的保税港片区。

而两带则是指滨海休闲带和综合功能发展带。

前者连接三大片区,布局城市文化、休闲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形成集生态、景观、文化于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带。

后者则依托轨道等公共交通服务,沿线重点布局展示交易等综合功能,成为综合功能发展带。

五大优势:比邻香港的区位优势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势雄厚的产业基础优势特殊的政策环境优势主导产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服务业e站通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为前海管理局直属机构,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集中办理授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其中涉及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办等11个部门69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授权前海管理局办理;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机构均选派人员进驻服务大厅提供服务。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深圳前海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和深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指依法设立的经济特区前海与香港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和共同管理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遵循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商业和投资环境,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外资和港澳台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前海合作区的发展。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推行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前海合作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金融和人才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七条前海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引领国际先进的产业发展和深化对外合作,享有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前海合作区要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创业,培育和推广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

第九条前海合作区要建设开放型经济,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人才落户创业,形成世界级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热土。

第十条前海合作区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深圳市其他区域的产业协同和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以上为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内容。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T102-0274)二〇一八年月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8)号)要求,保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丁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杜鹏乙方:(竞得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竞得人控股股东)地址:法定代表人:丁方:(竞得人项目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地块基本情况宗地编号: T102-0274 土地位置:桂湾片区二单元01街坊土地用途:商业用地用地面积: 17508.75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28800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 40 年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查建设项目的租售情况。

若乙方、丙方、丁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乙方丙方丁方权利义务(一)本宗地用于建设金融总部, 乙方或丙方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1年内,须在前海设立金融业务总部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名称须为全国性名称(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且自竞得宗地之日起一年内须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总部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自该宗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含)之内(以下简称“禁售期”)不得迁出前海合作区。

(二)乙方丙方须承诺,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1年内引入(本协议“引入”均指所述企业的注册地与税务登记地在前海合作区内,即在前海设立或迁入)一家国家级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国家级产业基金是指经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关、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或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批复成立的,名称中含有“中国”或“国家”字样的基金)和一家经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021年9月6日)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增强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不断构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成效突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显。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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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前海深港合作区全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宝安大道和西部岸线合围而成。

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

是未来中国的“曼哈顿”,预计2020年全面建成。

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前海具有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深港合作成为前海发展最鲜明的主题,令前海更具备了一个不可复制的优势。

从政策环境上看,国务院此前陆续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均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

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

值得关注的是,深港两地政府均意识到了前海合作的重要性,不仅签署了《关于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而且成立了前海专责联络机构和协调机制,两地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已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

再看产业环境。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业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

而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

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批复最后要求: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前海开发的重要意义,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批复指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批复要求,要充分发挥香港国际经济中心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前海粤港合作平台,推进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在规划的推进中,要加强统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增强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能力,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成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被写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二五”规划草案中。

“十二五”规划草案对前海开发的描述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网、城市道路、水上交通和口岸建设,到2020年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把前海打造成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国务院22条2012年6月29日,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之际,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一、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二、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一)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二)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三)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四)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五)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六)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

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

(七)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

(八)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措施,分别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有关方面按程序制定。

三、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一)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四、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一)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二)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五、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营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创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二)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三)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具体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制定。

(四)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前海先行先试,具体试行办法由深圳市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六、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

(一)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与内地电信运营商根据CEPA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二)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三)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的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七、加强电信业合作。

(一)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与内地电信运营商根据CEPA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二)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三)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的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广东省、福建省、深圳市财政厅(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将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所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指国务院 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指国务院2010年8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

五、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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