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定稿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科学,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3. 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节约、高效、环保的原则,推动市场化、法制化的采购管理。
二、采购计划1. 采购计划由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2. 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
3. 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单位需求、市场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三、采购方式1.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 公开招标应满足法定条件,并通过媒体等公示采购信息,确保招标公告的广泛传播。
3. 邀请招标应明确邀请范围,并向被邀请的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确保公平竞争。
4. 竞争性谈判应明确谈判原则和程序,并保证谈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5. 询价应与供应商联系,明确询价要求和方式,确保采购价格的公正合理。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 在确定供应商名单前,行政事业单位应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
2.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包括资质文件的查验、信用记录的查询、业绩和信誉的评估等。
3.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备,采购活动应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进行。
五、合同签订1. 在选择供应商后,行政事业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采购合同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并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3. 采购合同应认真履行,不得擅自修改、违约或丧失履行责任。
六、履约管理1.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和结算。
2. 如发现供应商履约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公开、勤俭、廉洁、走过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资采购行为,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坚持节约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品质好、价格合理、维修保养方便的物资。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束,执行承接标准,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计划、招标、评审、签约、验收、结算的顺序进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是采购工作的起点,应根据实际需求、财政预算等综合因素确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第八条采购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需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其中包括招标方式、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内容,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吸引供应商参与。
第九条采购评审应设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标准应明确,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审结果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发布,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条采购签约应根据评审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权益应平等。
第十一条采购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物资质量标准进行,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确保物资质量。
第十二条采购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时应核实物资的数量、质量等,并按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
第三章招标和评标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办理。
非法定条件的物资采购不得招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需进行评标的,应设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应由不同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不能参与具体项目招标和供应。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认真评标,按照招标方案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政府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活动。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划性、合理性、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采购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廉洁的原则,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政府事业单位采用创新技术和新产品,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采购管理应当注重合同的履行和效果评估,以确保采购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保证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第八条政府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九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
第十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负责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二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真实、完整和规范。
第三章采购计划和需求管理第十三条政府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明细列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内容。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明示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市场供应和采购经验,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种类。
第十六条采购管理机构应当依据采购计划,及时调研市场信息、了解供应商状况,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政府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物资、设备、服务等需求管理制度,做到需求提出规范、审批程序合理和结果透明。
第四章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第十八条采购管理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性和市场情况,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则,注重经济、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需求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注重采购过程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确保合作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每年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进行编制。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合理设定采购数量和金额,根据市场行情和采购需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和预算应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采购金额和性质,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采购准备、资格审查、招标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应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应维护招标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和评估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供应商的违约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应商的调整和优化。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制度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质量、价格和效率。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年初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和时间安排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资金安排,合理预测采购成本,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七条采购项目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采购活动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媒体公告,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邀请招标应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需求、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应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选择最优方案。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在无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批准,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第四章采购评审和合同签订第十三条采购评审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应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予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采购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履约期限和质量要求等。
第五章采购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十八条采购人应加强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耗材、服务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力求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实行预算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单位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第七条单位领导负责审批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
第十四条邀请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但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较低的项目,采购条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八条采购程序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审核、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资金支付、采购结果公告等步骤。
第四章采购预算和资金管理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应实行预算管理,采购部门应在每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采购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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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
规定定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
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
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
开招投标。
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
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刷品,会议接待,办公用品,及车辆维修的管理。
2、后勤负责办公家具、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管理。
采购货物到单位后,经后勤负责人验收先入库后使用,固定资产由财务建立固定资产账,使用站室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使用。
使用科室要加强管理、爱护公物、科学使用,由财务和后勤定期盘点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损坏的公物,视其情况给予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废旧物品,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报废,各站室不得擅自处理。
五、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采购结合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