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
荀子的政治理论

荀子的政治理论
荀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他的政治理论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思
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荀子的政治思想的核心观点、其对于君主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看法、以及对于个体道德修养的要求等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荀子的政治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性恶论”,即人的本性是恶的。
他认为,
人天生具有贪婪、自私和好斗的本能,如果不加以约束和教化,人们就会陷入无序和混乱之中。
因此,荀子主张通过道德教育和政治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其次,荀子对于君主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看法非常重要。
他认为君主是社会秩序
的维护者和道德的楷模,君主应该以身作则,以德治国。
荀子主张君主应该具备威严和权威,通过严厉的法律和刑罚来惩罚恶行,以威慑人们的邪恶本性。
同时,荀子也强调君主应该注重道德教化,通过教育和礼仪来塑造人们的行为和品德。
此外,荀子对于个体道德修养的要求也是他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主张
人们应该追求道德的完善和修养,通过自我反省和修身养性来摆脱人性的恶,达到道德的境界。
荀子认为,只有个体道德修养的提升,才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的来说,荀子的政治理论强调了人性的恶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他主张通过
道德教育和政治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他对君主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看法强调了君主的道德责任和权威性,以及个体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荀子的政治理论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政治家和学者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人性之恶与荀子的政治哲学

人性之恶与荀子的政治哲学1、善是人造的荀子是中国第一位专业礼学大师。
荀子之所以推崇“礼”治,是基于他对人性的看法。
他为此专门写了一篇《性恶》的论文,开头第一句就直奔主题:“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人的天性都是恶的,其善良的行为皆出于人为。
注意,这个“伪”不是虚伪,而是人为,相当于英文中的artificial,人工的、人造的、整过容的。
你看韩国的女演员长得都差不多,英文就是artificially beautiful,人造的美,绝非“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那种自然美。
荀子告诉我们,世上的“好人”也是一个道理,既非天生,也非伪装,而是靠后天的教化而培养起来的。
2、欲是恶的根源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说,“人是什么?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
在天使和野兽之间,人性之谜实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荀子说人性皆恶,恶到底是什么?“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这是荀子性恶论的要点。
换句话说,性恶论的“恶”就是人的欲望,一旦人类的欲望之门打开,就会发生无休止的争斗。
你去看看现实生活的人吧,哪一个不想追名逐利?哪一个不想声色犬马?又有哪一个不想躲避危险?如果顺着人的欲望,不加节制,这个社会肯定会乱套。
人都有欲望,没错,但欲望是否都会变成恶?膨胀的欲望,过分的欲望才会变成恶。
荀子说的恶应该是后一种,否则的话,他的理论前提就错了。
不过,荀子这个理论影响其实是很大的,后来的人性论探讨都应该考虑过荀子的问题。
唐朝的李翱认为“性善情恶”,人的本性是善的,但情感欲望是恶的。
后来宋儒有“天理人欲”说,提出了“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看法,天地之性是生来就有的,是天理,是本来的善;气质之性是由于每个人气禀不同和外界的原因产生的,提倡要“变化气质”,回归天地之性。
这其实是对孟子的性善论和性恶论的综合。
3、好人与坏人人性除了有善根,也有情感、欲望,所以,性善论和性恶论都有道理。
但是,如果有人非要问:荀子和孟子哪个最值得相信?你怎么回答?我的看法是:孟子看到一个人会说:“你这个人虽然坏,但本质是好的。
人性的问题

人性的问题,不仅是先秦哲学探讨的重要主题,也是西方近代哲学中的一个关注点。
先秦时期的荀子和生活在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都持有“人性恶”的主张,但二者人性论的根源、表现以及据此所形成的政治哲学等观点却走向分疏。
文章以荀子和霍布斯的性恶观为线索,从时代背景、性恶内涵、性恶根源、性恶表现、性恶矫正和政治观等方面阐述。
通过二者的人性恶思想,试图揭示出蕴含在二者观点的异同,旨在以更为全面的视角看待人性论。
从时代背景看,由于荀子生活在人心浮乱和传统价值体系岌岌可危的时代下。
所以他的性恶观具有现实主义态度和表现出一种悲观主义思想。
据此,荀子得出恶不经“伪”则“欲望流弊”的观点。
而霍布斯同样处于需要和平,避免战乱的新旧制度交替大变革时代。
在当时新兴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更加关注个人权利与实际利益。
个体、阶级、国家之间此起的纷争成这一时代极为突出的现象。
因此,霍布斯反思出人性本恶、自私利己的结论。
荀子与霍布斯的性恶观都与其所处的现实社会密不可分。
在人性的内涵上,荀子对性的定义打破孟子认为“仁、义、礼、智”为性的看法。
荀子认为天生的属性即为性,也就是说,是人与生俱来的能力,包括感官情欲、认知功能等。
而霍布斯把人性定义为人的本能与欲望。
首先,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荀子对人性的定义是将“情、欲、性、伪”等词作诠释。
进而运用“制名”让性恶的定义和范围作规定。
同样,霍布斯认为性恶的界定与语词密切相关。
语言的发明让“兽性”与“人性”有所区别。
欲望的不节制会导致人在自然状态下呈现自私、利己的性恶表现。
其次,关于性恶的根源,荀子认为其根源是生而有欲与欲望之流弊;霍布斯认为其根源是自然状态下欲望的体现。
二者在性恶根源上都认为欲望与人性密切相连,认同性恶来源于欲望、情欲。
第三,从性恶的表现上看,荀子与霍布斯都认为性恶的具体表现为“自私、利己”。
不同点是荀子的性恶包含恶的客观事实,霍布斯认为性恶不完全表现“自私、利己”,因为存在有个体内心醒悟的“善”。
荀子政治哲学的思想探究

荀子政治哲学的思想探究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思想被认为是儒家学派的一个分支。
他的政治哲学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伦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以荀子政治哲学的思想探究为主题,从荀子的观点、思想的内在逻辑、历史背景、现实意义以及民主社会的启示等方面探究荀子的思想。
一、荀子的政治哲学思想——道德化政治荀子认为,天下之事一切都可归结为道德问题。
他非常注重人的道德品质,认为一切政治制度都有赖于人的道德。
他提出了“性恶论”(人之初,性本恶)、“性善论”(人之初,性本善)、“性恶性善合一论”(人之初,性既恶又善)等不同的观点,但却一直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规范的建立。
荀子还提出了“王道”与“商道”两种不同的政治模式,王道主张以仁德为核心,重视人性的本质,强调社会公正和协调,而商道则更加强调势利和权力,追求权力的最大化。
他认为,王道政治是社会的最高理想,人民和国家的幸福都建立在仁德的基础之上,将个人的生命理念和个体尊严得到充分的尊重,而商道政治则只考虑个人的私利,最终会导致国家的瓦解和社会的混乱。
二、荀子思想的内在逻辑——从本质出发到本质归结荀子的政治哲学思想本身包含着一定的逻辑,荀子从人的本质出发,认为人性本恶或者本善,人的道德品质决定了政治制度的质量和效用。
在这里,他分析了人的本质,探究了人的道德问题,明确了什么样的人才适合担任政治权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
他要求政治制度应当以王道政治为导向,注重道德规范和道德修养,建设和谐、公正、协调和平等的社会。
三、荀子思想的历史背景——当时社会的种种矛盾荀子的思想是中国先秦时期的产物,当时社会变革和矛盾极为尖锐,政治风云变幻莫测。
国内的诸侯之间争霸不休,人民生活疲惫不堪。
当代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在探究社会问题,提供不同的观点和思想。
荀子不满于当时的混乱局面,他认为为了建立一个非常规的政治制度,必须大力发扬道德品质,使社会多一些人道、少一些尔虞我诈,政治制度才能得到质量的提高。
中西方性恶论之比较——以荀子和霍布斯为例

收 稿 日期 :2017—11—23 作者简介 :常笑 (1985一 ),河南郑州人 ,讲师 、博士 ,主要从 事国际关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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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2018年
子》。以下凡引《苟子》之文 ,均 只列篇名 )。其 中, 他 的性恶 观 在东方 政 治 哲 学 思 想 史 中 独树 一 帜 ,丰 富 和发展 了人 性观 的理 论 内涵 ,主张人 性 本恶 ,否认 天赋 的道 德 观念 ,强调 后天 环境 和教 育对 人 的影 响 , 并 以此为基 础 ,提 出 了 “隆 礼 ”“重 法 ”的政 治 观 点 , 形 成 了独具 特 色 的苟 学 思 想 ,成 为 先 秦 时期 百 家 思 想 的集 大成 者 。
为典型的代表 。二者的性 恶论从人性的表现 、人性的来源、人性和情欲 的关 系、人性对人为的作 用
四方 面来 看存在 相似 之 处 ,但 二者 的不 同在 于 荀子 从 “隆礼 重 法 ”出发 提 出对 社 会 管理 、政 治制 度
的主 张 ,而霍 布 斯从 “利 维坦 ”即 强 大的 国 家机 器 出发 ,通过 注 重社 会 契 约 的有 效 性 和 国家机 器 的
(二 )阶级 斗 争的英 国 霍 布斯 所处 的 17世 纪 ,是 英 国历史 上新 INN 度 交 替 的一个 特殊 时期 。随着 资本 主义在 历史 进程 中 的演进 ,包 括英 国在 内 的欧 洲 国家 的 资产 阶级 开 始 追求 平 等 、自由的权 力 ,与封建 贵族 展开 了激 烈 的 阶 级 斗争 。英 国的社会 阶级 通过 圈地 运动 的原 始资 本 积 累 ,出现 了分化 ,代 表专 制王 权 的封建 贵族 为 了维 护 自身统 治 ,对外 联合 其他 封建 势力 ,对 内进 一步 剥 削新 兴 资产 阶级 和 广 大群 众 ,推行 相 关 政 策 阻 碍 资 本 主义发 展 ,导致 了教 权 与皇权 的激 烈对 抗 ,加剧 了 资产 阶级 与 封建 阶级 的尖 锐矛 盾 。此 时 的社会 一 片 混乱 ,各种 暴 力 冲突 、武力侵 害 的现象 广 泛存在 。霍 布斯从 中看 到 了人 与人 之 间对 于利益 的掠夺 和权 势 的斗争 ,也 认识 到 了贪 婪 私 欲 、自私 自利 、残暴 无情 的人性 是 与生 俱来 的 ,人们 之 间没有 团结 互助 可言 , 保 护 自己才是 各 自的 171标 。 “霍 布斯 的人 性 观 和据 以 所 描 述 的 自然 状 态 , 尽 管他 自认 为 说 的是 野 蛮 人 和 原 始 时代 ,但 实 际上 写 的是 近 代人 ,而且 恰 恰 就 是 英 国资 本 主 义原 始 积 累时期 资 产 阶级疯 狂掠 夺农 民 的 ‘羊 吃人 ’的时 代 , 以及 当时 资产 阶级 之 间相互 争夺 、损人 利 己 、贪 得无 厌 的丑 恶行 径 ,从 而霍 布 斯 把 资 产 阶 级 的 阶级 性 当 作 了普遍 的人性 。”Il Jl。霍 布 斯认 为 ,人性 是 恶 的 ,为 了避免人们落入相互为战的状态 ,只有形成强有力 的国家 机器 利维 坦 ,才能 实现 和平 与安 全 。 可见 ,苟子 和霍 布斯所 处 的地域 、时代虽 然相 差 甚远 ,但 二 者所处 的历 史 背 景 都 在社 会 制 度 的交 替 之 中 :前 者处 在奴 隶 制度 向封 建制度 的过渡期 ,后 者 处在 封建 制 度 向资本 主义 制度 的过 渡期 。历史 的变 迁证 明 ,战乱 是社 会 制 度 转 型过 程 中难 以避 免 的现 象 ,苟子 和霍 布斯 在 时代 和社会 的转 型过 程 中 ,提 出 了相 似 的人性 论 ,并思 考 了治世 之方 。 二 、中西 方性 恶论 的相 似 之处 苟 子 是 中 国历 史 上 第 一 个 提 出性 恶 论 的思 想 家 ,人 性 观是 苟子 政治 哲学 的起 点 ,并 对人 性怀 有 消 极 态 度 ,他 对政 治 、社会 等 的判 断皆依 照性 恶论 来作 评 价 。苟 子在 《性 恶 》中第 一 段 便 开 门见 山地 表 明 其 观点 :“人 之 性 恶 ,其 善 者 伪 也 。”认 为 人 性 本 恶 ,
《荀子》中的政治哲学与斯多葛主义

荀子中的政治哲学与斯多葛主义引言《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的一部重要哲学文献,以其政治哲学思想而闻名。
与之相对,斯多葛主义则是古希腊哲学中一种重要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派别。
本文将探讨《荀子》中的政治哲学观点与斯多葛主义的异同点,并分析两者对现代社会和政治思考的影响。
一、《荀子》中的政治哲学观点1. 天命论在《荀子》中,荀况提出了天命论。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一个由天(上天)所制定的自然法则和人事公理之下,这些法则和公理被赋予了超越个体意识和欲望的绝对性。
因此,统治者应该遵循天命,顺应自然法则来管理国家。
2. 君主专制《荀子》主张君主专制统治。
他认为君王应该拥有绝对权力来统治和管理国家,并通过坚定不移地掌握权利来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3. 教化民众荀况强调教化民众的重要性。
他认为通过正确的教育和道德规范,人们能够摆脱自私、狭隘的个体利益追求,从而达到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斯多葛主义的基本原理1. 宇宙观与理性主义斯多葛主义强调宇宙万物都是由一种普遍的神灵所掌控和支配。
该哲学派别主张人类应该通过理性来认识这种普遍神灵存在的秩序,并通过配合相应地生活以实现个体幸福和社会和谐。
2. 心境控制与情感哲学斯多葛主义倡导情感的控制与调节,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修炼自己的心境,战胜欲望、恐惧等负面情绪,并追求内心平静与智慧。
3. 值得追求的目标:德行斯多葛哲学把德行(virtue)视为最高价值和最终目标。
人类应该不断追求道德美德,充分发展自身潜力,并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两者的共同点与差异共同点:1.强调道德教化:《荀子》和斯多葛主义都认为通过道德教育和追求德行可以提升个体和社会的境界。
2.强调天命或宇宙法则:《荀子》相信天命,斯多葛主义强调宇宙智慧与秩序,都认为人类应该顺应这些超越个体意识的法则。
差异:1.政治制度观点不同:《荀子》主张君主专制,强调统治者权威;斯多葛主义则较强调自由民主等政治形式。
2.宗教观念差异:《荀子》没有明确的宗教倾向;而斯多葛主义将神灵视为一切事物的原因和支配者。
霍布斯与荀子关于“自然状态”之比较研究

的。当然 , 所有人都生活在社会之中, 并追求彼此 的 相 聚和交 流 , “ 但社 会 并 不仅 仅 是人 的相 聚 , 而 且 是 些联盟 ( a l l i a n c e ) , 这些 联盟 必 须要 求 对 达成 联 盟 有 足够 的信 心和认 同 ” [ 4 ] 1 1 。可见 , 社 会 最 主要 的特
一
征就 是联 盟 以及对 联 盟 的信 心 和认 同 , 也 就 是 霍 布 斯在 后面所 说 的人们 为 了追求 和平 而 主动放 弃 自己 的权 利 , 以此缔 结 契 约 来 建 立 国家 。这是 霍 布 斯 在 论述 自然状 态 时 的出发 点 , 即 自然 平等 , 而且 三部 著 作 在 阐述 自然状 态 时都是 从 自然平 等开 始 的 。
一
自然 平 等 指 的是 人 在 自然 能 力 方面 的平 等 , 即 霍 布斯 在 《 利 维 坦 》中所 说 的 身 心 方 面 的平 等 。 在 《 论 公 民》 和《 法 律要义 》 中, 他把 人 的 自然 天赋 归 纳 为 四种 人 与
第3 1卷第 8期 2 0 1 5 年 8 月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G Q I U N O R MA L U N I V E R S I T Y
Vo 1 . 31 No . 8
Au g u s t 2 01 5
但 都没 有进 行专 门的研 究 。近 年来 , 这个 问题 也 逐 渐 得到 了学 界 更 多 的 关 注 , 但 相关研究亟待深 入。 本 文拟对 两 者 的“自然 状态 ” 进 行 详 细 比较 研 究 , 以
论荀子“礼”与霍布斯“约”思想之异同

礼约论 三个 字 可 能是 三 个 意思 的系 列 , 这 里 我 但 只是想将苟 子 与霍 布斯 的思 想作 一 比较 , 它们 似 乎 有 很大 区别 , 实 有 很 多地 方 是互 通 的。苟 子 与霍 布斯 其 系不 同年代 、 不同国度 的思想 家 , 将他 们 的思想 观点 放 在一起 比较似 乎 有 些荒 唐 。但 是 , 如 真 的一 旦 深 入 假 他们 的思想学 说之 中, 其思 想 的 精 微之 处 委实 曾屡 屡 令人 叹服 。苟子活动 在大 约 2 0 0 0多年 前 的 中国 , 霍 而 布斯 ( h ma b e,58 17 ) To s Ho b s1 8—6 9 活动在 3 0 2 年前 的英 国。虽 时间相距 20 0 0年左右 , 他们却 同样 思考着“ 但 治 人治 于人 之 道 ,【。 的 问题 。但 苟 子 尚礼 法 而 霍布斯 ,1。 ]。 崇立 约而治天下 。我 们不妨 以苟子 的两 句话权 且作 为 此文 的题 记 : 故善 言古 者必 有 节 于今 , 言 天者 必 有 “ 善
作 一 比较 , 有 区别 , 很 多地 方 是 互 通 的 。人 性 恶 是 他 们 学 说 立 论 的共 同 基 础 ; 有 强 制 与 自主 的一 面 , 样 约 亦 虽 但 礼 同 有 类 似 的性 质 , 因此礼 约之 治事 理 不 二 ; 礼约 并 举 是 法制 文 化 社 会 之趋 向 。 而
关键 词 : ; ; 治 ; 礼 约 礼 法制 ; 苟子 ; 霍布 斯 中 圈分 类 号 :1 B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194 (0 00 —0 70 1 7—2 72 1 )5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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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LAN ZHOU XUE KAN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胡可涛(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江苏徐州221116)[摘要]荀子和霍布斯在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和基本结论的相似仅仅是表面的。
对于政治哲学的建构,霍布斯是诉诸契约论,荀子则从规范论的维度出发展开政治图景的设计。
这两种路径实质是演进理性和建构理性之下的不同产物。
由此出发去理解各自的理论分野,乃至评判其理论上的得失是富有意义的。
[关键词]荀子;霍布斯;政治哲学;人性[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12)06-0010-04[收稿日期]2012-03-23[作者简介]胡可涛,男,江苏灌云人,博士,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伦理学。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启航计划”项目“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知识与道德”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WF2010001)荀子与霍布斯是很值得在政治哲学上进行比较的人物。
侯外庐先生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1](P237-238)却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
近年来,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但讨论却亟待深化。
从政治哲学的逻辑基础来看,荀子与霍布斯对人性有着相似的看法,而且两者最终都走向了对绝对权力的支持与君主政体的偏爱。
那么两者是如何进行逻辑上的推演和理论的构造呢?他们各自的理论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别呢?本文拟作一回应。
一、同中存异:作为逻辑基础的“性恶论”政治哲学的构建通常依赖于一定的人性论作为逻辑前提。
对人性的理解差异通常会造就不同的政治哲学范式。
就荀子和霍布斯而言,尽管他们都是持“人性恶”的立场,但是其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荀子的“性恶论”大体可以说是一种功能型人性论,而霍布斯的“性恶论”则是结构型人性论。
《荀子》一书辟有专门的“性恶”篇,此外关于“性恶”的论述还散见于书中其他各篇,具有一定的理论系统性。
且从性恶的界定来看,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2](P327)荀子是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物性特征入手去限定人性。
与道家不同,在荀子这里,顺从自然之性,不是一种进步,而是倒向了“恶”。
纷争起伏的无政府状态,恰恰是主体的“人性恶”作用于社会环境而产生的客观“恶”的结果。
根据荀子对人性的论述,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特征:(1)天然性:“性”是人出生就具有的天然特征,它与人的生理相和合就形成了人的感应能力和感性倾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性之和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
”[2](P309-310)这种天然性本身即“潜在恶”,倘使没有道德力量加以教化的话,那么就容易转化成“现实恶”。
(2)普遍性:在荀子那里,人性的“恶”具有普遍性,它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圣人与凡人之间并没有差别。
(3)可塑性:荀子认为人性尽管是天然的,是“不可学”、“不可事”的。
但是,却可以通过圣人所创制的“礼义”来“化性起伪”。
从道德努力的目标来看,人性塑造所达到的即是“济而材尽,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
”[2](P30)的完美人格状态。
实际上,荀子之所以强调人性的“恶”,无非是突出道德教化,彰显礼义制度的重要性,这也是荀子整个哲学思想的主旨。
该道德主义立场恰恰是通过“人性恶”作为理论前提发挥功能和作用的。
故而,很多学者认为尽管荀子持“性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对立,但是他和孟子一个是从流弊上说性恶,一个是从源头上说性善,两者殊途同归,都是教化人们远恶近善,塑造道德理想人格。
正是因为荀子的“性恶论”是一种服务于道德教化的功能性人性论,所以使得他对“性恶论”的阐发缺乏对人性结构的深入剖析,在论证上存在着一些基本的逻辑冲突,导致了明显的理论困境。
譬如,他说人性是恶的,但又以“义”来进行人禽之辨。
而且,从圣人创制礼义来看,圣人与凡人“人性恶”和“知性材能”都是一样的,这“伪”的分别又产生于何处?在普遍的“性恶”之下,如何产生“致善之具”———“礼义”来呢?荀子并没有,实际上也很难给出具有自洽性的解释。
与荀子相较,霍布斯亦是从经验主义立场阐释人性论,甚至他和荀子的一些基本结论都相差无几。
霍布斯认为:“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
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
”[3](P94)如果不驯服人的天性的话,那么社会将陷入“人待人如豺狼”一样的战争状态。
他们都从人的生物性,自然欲望作为切入点进行人性的限定,并且以此推导出制度建构的必要性。
不过,霍布斯对人性的剖析和人性结构的把握远非荀子所及,而且在理论论证上更加严密。
一方面,就研究方法来看,霍布斯受到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重大影响,尤其是“几何学”的启发,他借用了伽利略的“分解综合法(resolusive-compositive)”,对激情乃至感性知觉进行机械论心理学的分析,将“非理性”进行“理性化”。
这种方法使其在政治哲学上能够与传统进行“明确彻底的决裂”。
另一方面,霍布斯尽管在“传统”伪装下“反传统”,但是他肯定还是受到传统的影响。
尽管他强烈批评亚里士多德。
但是,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结构中的理性和非理性(激情、欲望)的划分,把理性作为人性中的积极性力量的做法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是一以贯之的。
霍布斯并没有如亚里士多德那样从理性入手,把人定位为“天生的政治动物”。
在他看来:“人的自然天赋有可以归结为四类:体力、经验、理性和激情。
”[4](P3)这四种因素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都是平等的,其间的差异并不构成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充足理由。
激情可以说也是加强了人与人之间谁也不服谁的倾向。
激情实际上也是指人的欲望,它是评判善恶的标准:“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来说,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
”[3](P37)但是,霍布斯对人性恶的界定应该说并没有停留在这种自然欲望上。
因为,人还有追求幸福的特定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未来的想象力往往激发欲望的无限膨胀,并役使理性为其服务,人从而更加虚荣自负。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一方面是从这种人性恶入手,另一方面也看到其对立面,即人类也有避免暴力,逃避死亡的激情,而这种激情恰恰是复苏理性、保障自然权利的重要力量,从而也成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的另一重要出发点。
霍布斯机械论心理学的人性结构分析,脉络是很清晰的,可称之为“结构型人性论”。
霍布斯的“性恶论”远不如荀子那里所发挥的以“恶”衬“善”的强烈功能性。
按照施特劳斯的说法,霍布斯对人类利他主义倾向的否认,对人对人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前提条件,以及理性无力的论证,完全可以在非机械决定论的前提下成立。
而且霍布斯声称:恐惧是他母亲所生的孪生兄弟。
他对人性的悲观的论调,只不过是他的政治哲学的先入之见。
故而施特劳斯认为:“这个心理学绝不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必要前提。
”[5](P3)诚然,霍布斯对人性的观察带着一种偏见,他轻视了人的利他主义倾向的一面,他描述的人类的自然状态也未必符合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
但是,他试图对人性结构进行科学分析,消解了西方传统目的论和神学框架下人性的神秘性。
并且,他还从人性出发,捍卫自然权利,从而走出了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只重法律和规范,只重个人义务的理论窠臼。
二、建构路径:规范论与契约论从人性论出发,荀子和霍布斯推导出建立政治制度的必要性。
从建构路径而言,荀子诉诸规范论,通过“礼义法正”,经由“圣人”、“君子”、“士”的贯彻推行,矫正人性,最终到达的是一个能够“群居和一”的道德理想国。
霍布斯则求助于契约论。
其最后的逻辑结论则是通过权利让渡而达成一个具有绝对权力的国家,即以“利维坦”来驯服“狼”。
在荀子与霍布斯论证的逻辑链条中,“礼”与自然法都是重要的一环。
很多国外的汉学家倾向于把“礼”认同为自然法。
美国学者本杰明·史华兹就说:“就其实质而言,‘礼’相当于斯多葛学派和中世纪意义上的‘自然法’(natural law)。
和自然法一样,它并不能自动地付诸实施。
然而,它似乎是这样的:在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生成的时候,古代圣人们所做的不是发明一套主观的‘礼’的体系,而是通过艰巨的反思过程来‘发现’它。
”[6](P311)荀子的“礼”与霍布斯的自然法确实有很多相似点:一则,“礼”与“自然法”都具有最高的价值标准,终极的规范意义,并且一般不是一种成文的实在法,但却是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构成成文法的依据。
在霍布斯那:“自然法完全是正确的理性的指令。
”[4](P36)它是存在于人心的最高法则;二则,不论是“礼”还是自然法,都是人类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由战争状态向和平状态过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法则。
这一点,荀子与霍布斯都是一致的,只不过前者把“礼”的归结圣人“积思虑,习伪故”[2](P330)的结果,而霍布斯则认为每个人的理性足以发现自然法;三则,“礼”与自然法都诉诸一个最高本体,前者为天,后者为上帝。
荀子提出“礼”有三本,即“生之本”、“类之本”、“治之本”,而首位的“生之本”就是天地。
尽管荀子已明于“天人之分”,这里的天未必是指宗教之天。
但是作为生命的最高本体,所以也不能完全等同于自然界。
而霍布斯的自然法显然有一个宗教之最高本体,即上帝的存在。
自然法实质是上帝统治理性动物(人类)的法。
当然,“礼”与自然法代表着中西方不同的价值规范体系,其间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一方面,在荀子那,“礼”的贯彻与实施需要走向与权力的配合,更重要的是依靠道德精英的参与。
“礼”的影响力是通过道德精英的自上而下的辐射与扩散进行的,它对人的行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
而自然法的作用方式则不同,它是一种平面式的,对于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是一样的,不需要任何中介。
而且,自然法也是道德法,它是诉求于内心的,但是在人的行为中却不一定具有绝对的约束力,这区别于实在法。
另一方面,“礼”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准则,它体现极强的等级性,并且依赖于血缘亲情的维系。
它的功能就在于“辨”,确定社会的伦常秩序,并且保证这种秩序的良性运行,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自然状态也就得到超越。
而对于霍布斯而言,自然法捍卫着正义,保证了人格尊严的平等性以及个体的自然权利。
他从自然法的许多基本原则中,提炼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根本原则。
并且,在遵守这条根本的自然法的基础之上,人们达成契约,通过让渡管理自身的权利来实现和平,这样就诞生了威权政治实体———“利维坦”。
在政治领域乃至政治制度的设计中,权力的分配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荀子和霍布斯都主张强化国家威权,认同君主集权制。
荀子“尊君”基于两方面的理由。
一方面是君主的内在属性决定的:君主能“群”,具体而言就是“善生养人”、“善班治人”、“善显设人”、“善藩饰人”,在群体中具有发挥着极强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