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体
法途商经导学 不正当竞争的七大核心考点

知识点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一、概念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行为种类(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VS驰名商标VS注册商标:1、知名不要求达到驰名,更不要求是注册的商标。
2、驰名是要求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由国家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收到格外的保护。
它一定是知名的,但也不要求是注册的。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明文禁止。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我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教学目标撰写的四要素

教学目标撰写的四要素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重要指导,它明确了学生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达到的学习成果。
教学目标的撰写需要关注四个关键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
1. 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指的是教学目标中的学生或教师。
在撰写教学目标时,要明确指出主体是谁,以确保教学目标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教学情况。
例如,如果教学目标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某一知识点,那么行为主体就是学生;如果教学目标是为了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那么行为主体就是教师。
2. 行为动词行为动词指的是教学目标中描述学生或教师行为的词语。
这些动词应该明确、具体,能够清晰地表达出学生或教师的预期行为。
例如,“理解”、“掌握”、“运用”等词语可以用来描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层次的行为。
同时,动词应该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词汇,如“了解”、“掌握”、“努力”等。
3. 行为条件行为条件指的是学生或教师实现教学目标所需的特定条件,如时间、地点、资源、经验等。
在撰写教学目标时,应考虑到这些条件,以确保目标能够实现。
例如,如果教学目标是在一个学期内提高学生的英语成绩,那么行为条件就是学生在一个学期内使用指定的教材,每周接受一次英语老师的辅导。
4. 表现程度表现程度指的是学生或教师在实现教学目标时所应有的表现程度,如态度、方式、水平等。
在教学目标中,表现程度应该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如果教学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那么表现程度可以是“学生能够在团队项目中起到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
总之,教学目标撰写的四要素是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
在撰写教学目标时,要注意这四个要素的明确性和具体性,以确保教学目标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实际教学情况。
政治生活行为主体

政治生活行为主体(一)——公民3344①3政治权利——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政治自由②3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③4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政治义务.④4政治参与——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政治生活行为主体(二) --- 政府①国体-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性质宗旨原则——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③职能 (总分)——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能,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职能;加强社会建设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④依法行政审慎3决策——政府要依法行政,审慎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⑤接受监督机制——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
⑥转变简政创新2力服务(怎么做)——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⑦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怎样做到对人民负责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②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主体(三) ---政党(党中央,省委,市委)①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发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②性质人民理念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③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④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思想政治课中的行为主体

思想政治课中的行为主体,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等行为者,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行为过程中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行为者,其相对的客体是其行为所涉及的被动的行为者。
行为主体分析法给我们的启示。
活化知识体系,提高答题质量。
通过“行为主体分析法”,学生从不同的主体角度对《政治生活》教材的体系有了全面明确清晰的把握,加深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对书本知识融会贯通,形成知识体系,串成知识网,有助于提高学生答题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优化学习方式,提升思维能力,引导学生根据不同主体对全书的知识要点进行串联,知识体系进行梳理,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
同时,也可以扩宽学生的视野,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分体,解决问题的能力。
引领模块学生,增进学习效果巧用“主体分析法”破解综合分析现象类面试题山西华图教育尚磊解答综合分析现象类面试题,难点就在于寻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解决这一问题,常用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主体分析法”,主要以其所涉及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主体为单位进行原因的分析和对策的提出。
一种是“维度分析法”,主要是采用常见的几个分析角度来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这几个常见的维度是:观念、制度、监督、执行、社会风气……无论是找原因、谈危害、谈意义还是提对策,都可以围绕现象涉及的主体展开阐述。
即考虑对“谁”有意义,对“谁”有危害,“谁”出现了自身原因,外部有哪些原因对主体产生了影响。
一般都涉及到那些“主体”?我们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来梳理:宏观:国家、社会中观:企业学校等组织、部门、相关机构微观:个人、家庭例题:据报道:某全国名牌大学曾对考入该校的各地状元学生做过追踪调查,发现其中一些人进入大学后学习成绩远比不上高中优秀,就业更没有明显优势,甚至有些人很快变得平庸,你认为原因是什么?主体一:状元自身缺乏进取意识与“空杯心态”,由于自视过高限制了上升空间。
主体二:大学大学教育强调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高考状元在学习上的优异成绩不能说明一切。
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名词解释

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名词解释
行为主体
食品安全生产行为主体不仅包括直接生产供给食品的加工企业,也包括进行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食品安全的流通主体主要是指食品经初级生产和加工后进入流通市场,到最终到达消费者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参与主体,包括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餐饮机构以及市场内的经销商和管理者等等。
这里所指的食品安全生产行为主体不仅包括直接生产供给食品
的加工企业,也包括进行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大陆法系刑法的一个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
大多数具体的犯罪行为,都直接作用或指向于一定的对象或目标,使之发生损毁、灭失或归属、位置、状态等的改变,使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危害,进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社会造成危害。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表述意思或者采取行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法律规范在现实世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
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包括法律行为的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等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能够进行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个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作为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而法人主体则是指由国家法律设立,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主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律行为的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客观事物或者对象。
客体包括可以是具体的物品、财产,也可以是抽象的权益、利益等。
例如,购买一辆汽车、签订一份合同,都是法律行为的典型客体。
第三,法律行为的内容是指法律行为所具备的一定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则是指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方支付货款,卖方提供货物等。
再次,法律行为的方式是指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方式来有效地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例如,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电子形式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订立。
最后,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对于主体和社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无效三种情况。
生效是指法律行为依法产生效力,并对主体和社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失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丧失效力。
无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前就不存在效力。
总的来说,法律行为的结构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方式以及效力几个方面。
其中,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品或抽象的权益,法律行为的内容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法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对主体和社会产生法律效果。
通过这些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行为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有效实施,并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权益做出贡献。
行为主体名词解释

行为主体名词解释
行为主体就是行使某项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有民事行为主体、刑事行为主体、行政行为主体。
不同主体代表不同含义的。
1、国家行为主体:指国家运用公权力进行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惩罚犯罪,制订法律。
2、非国家行为主体:指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平等的参与到民事法律关系中。
3、国防的行为主体是军队。
4、会计的行为主体是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个体和会计群体。
5、工程管理的行为主体是对设备、材料、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消防、劳动卫生、投资产出、施工组织等全方位的有效管理。
行为主体

一、《经济生活》行为主体1、个人①消费者:金钱观、消费观②劳动者:就业观、维权③投资者:投资理财④纳税人:依法纳税2、企业①经营成功的主要因素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③价格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④出口企业: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3、国家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②扩大就业③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④发挥财政的作用⑤规范市场秩序⑥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⑦完善经济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⑧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⑨大力发展生产力,深化改革二、《政治生活》行为主体1、公民①国体;②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性义务;③公民参与政治生活遵循的基本原则;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⑤公民应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
2、政府★①国体,政府的性质、宗旨、基本原则;★②政府的职能(具体化);③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④依法行政;⑤自觉接受监督;⑥树立威信。
3、中国共产党★①国体,党的性质和宗旨;★②党的地位;★③执政方式;④指导思想;⑤执政理念。
4、人大①人大的性质;②人大代表的职权。
5、政协①政协的性质;②政协的职能。
6、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的性质。
辩证唯物论(物质观)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观)联系观发展观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矛盾观辩证否定观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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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
1、概念:行为主体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2、分类:自然人和单位
3、自然人
特殊身份的含义: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2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
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
○3身份犯的含义:客观构成要件要求自然人具备特殊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有特殊身份为前提的犯罪。
○4身份犯的分类: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注】:○1真正身份犯: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
这种身份就是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
如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不真正身份犯:行为人不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影响量刑。
这种身份也称为量刑身份或加减身份。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临时具有的身份。
○6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是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而言。
○7刑法将特殊身份规定为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原因是:◇1有些犯罪只能由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
◇2有些行为只能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其法益侵害性才能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
◇3为了保护特定法益,将某种犯罪作为加重类型,而规定特殊身份。
◇4有些不作为性质的犯罪,由于相关法律只是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故只有具有该特定身份的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8特殊身份的分类: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注】:常见罪名关于身份的要求:(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构成身份的犯罪:报复陷害罪(第254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第294),渎职犯罪。
①放纵走私罪(第411条)的定罪身份:海关工作人员。
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的定罪身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的定罪身份: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诬告陷害罪(第243条),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3)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
(4)没有身份规定的易混犯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窝藏、包庇罪(第310条)。
4、单位
○1单位犯罪概念: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2单位犯罪的特点:◇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不是绝对的)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单位犯罪以刑法有明文规定为前提,即只要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行为主体时,才可以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
因此,某种犯罪行为“由单位实施”,但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时,应当而且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
)◇5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具有特殊性。
○3单位行为主体的特殊要素:要求单位具有特定的所有制性质;要求单位具有特定的职能性质;要求单位具有特定义务。
【注】: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以下三种不得以单位犯罪论的情形: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
三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