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
智慧监狱(所)设计方案

智慧监狱(所)设计方案江苏睿邦恒拓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第1章系统概述1.1建设背景监狱是关押、管理犯罪人员的场所,在押人员多为刑事犯罪分子,安全是首要问题。
要保障社会的安全,也要保障狱警人员的安全,犯罪分子的安全。
因此安防管理系统也就成了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近年来安防行业技术发展和科技强警口号的提出,监狱的安防管理系统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然而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罪犯越狱和伤害狱警事件,监狱安全重新被人们关注。
这些事件的发生对监狱安防管理系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必须务必从根本上改变监狱安防监控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在新历史条件下相对滞后的现状。
全面提高新历史条件下监所的综合安防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司法部门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
然而由于各地监狱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同等客户因素,目前大多数监狱安防管理系统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1)监控画质不清晰系统图像清晰度通常只能达到D1画质,无法实现视频高清画质预览,实时视频具体细节模糊,在应用上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监控需求。
(2)监狱智能化水平不高无论是日常监控需要还是系统运维维护管理缺少必要的智能化产品应用,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运维成本(3)系统融合度低安防各子系统间相互独立,很难形成统一管理,进而实现各个子系统报警联动,降低报警事件相应时间。
(4)上级监管力度不足由于地区限制,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及时有效了解监狱状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缺乏必要的电子化监管手段,无法量化考核目标。
1.2建设目标针对监狱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多年监所行业经验和安防技术创新,实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成覆盖整个司法监管场所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监管信息化体系。
结合当下生物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视频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着眼于“管·防”两方面,将安防综合应用、警务督察应用、可视化应急指挥应用、智能运维管理应用深度整合,积极推动监狱安防信息化水平,全面掌控监所安全,打造新时代背景下智慧监狱,实现“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安全”宏伟建设目标。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2010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8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的要求,司法部组织编写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制定下发调查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论证了大量的业务用房建设统计资料,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业务用房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业务特点和发展趋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完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了审查会议的审查,形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司法部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分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司法体制和⼯作机制改⾰分⼯⽅案具体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号:司发通[2005]20号颁布⽇期:2005-03-25执⾏⽇期:2005-03-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步明确司法体制和⼯作机制改⾰分⼯⽅案中司法部各项改⾰任务,积极推进各项改⾰⼯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领导⼩组关于司法体制和⼯作机制改⾰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司法体制和⼯作机制改⾰初步意见的分⼯⽅案>的⼯作安排》(司发通[2005]6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
⼀、司法部牵头⼯作、牵头部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和参与单位1.加⼤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作⼒度(最⾼⼈民法院、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由段正坤副部长牵头,法律援助中⼼具体组织实施,律师公证司、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基⾦会为部内参与单位。
2.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国家发展改⾰委牵头,司法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我部由段正坤副部长牵头,律师公证司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司、全国律协、计财装备司为部内参与单位。
3.监狱体制改⾰(中央编办、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由范⽅平副部长牵头、张苏军主任参加,监狱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政治部、监狱体制改⾰办公室、法制司、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部内参与单位。
4.建⽴和完善社区矫正⼯作法律制度(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常委会法⼯委、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由***副部长牵头、张苏军主任参加,基层⼯作司具体组织实施,监狱局、法制司、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政学院为部内参与单位。
5.改⾰司法鉴定体制(全国⼈⼤常委会法⼯委牵头,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事部参与),我部由张军副部长牵头、张苏军主任参加,法制司具体组织实施,政治部、司法鉴定⼯作改⾰办公室为部内参与单位。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司发通〔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取得了显著成绩,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队伍建设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9.12.16•【文号】司发通[1999]147号•【施行日期】199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12月16日司发通[1999]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现将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方法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广大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薄弱环节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是:有的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和精神状态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得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一时硬,一时软”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忙于事务工作,不注意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不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一些基层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在思想教育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干警理想、信念动摇,敌我不分,警囚不分,丧失应有的政治警惕性;有的公仆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对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有的对监管对象和法律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腐化堕落,行贿受贿,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步深化监狱体制改⾰有关问题的通知⿊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六个试点省(市)党委、政府的⾼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监狱体制改⾰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和⽀持下,经过⼴⼤监狱⼈民警察和职⼯的共同努⼒,监狱体制改⾰试点⼯作的⽬标基本实现,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初步形成,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下⼀步,改⾰试点⼯作将步⼊⼀个新的阶段。
为进⼀步巩固改⾰的成果,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全⾯建⽴公正、廉洁、⽂明、⾼效的新型监狱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坚定改⾰⽬标,进⼀步提⾼思想认识第⼀批试点省市的司法厅(局)、监狱局要按照中央和司法部关于进⼀步深化监狱体制改⾰的要求,在巩固前⼀阶段试点⼯作成果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继续扎实推进深化监狱体制改⾰试点⼯作,全⾯实现改⾰的总体⽬标。
要进⼀步增强深化改⾰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我们既要充分看到试点⼯作取得的成绩,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试点⼯作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和运⾏机制也只是初步建⽴,监狱⼯作许多深层次的⽭盾和问题尚未真正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制约监狱⼯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障碍并未完全消除,监狱体制改⾰需要向更深的层次、更⼴的领域进⾏实践和探索。
如何建⽴监狱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提⾼教育改造质量,建⽴符合中国特⾊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建⽴监狱刑罚执⾏管理和⽣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出与监狱⽣产收⼊分开的运⾏机制,建⽴公正、廉洁、⽂明、⾼效的新型监狱体制,还有⼤量的艰苦细致的⼯作要做。
同时,我们还应当充分看到,第⼀批试点⼯作能否最终实现监狱体制改⾰⽬标,直接关系到第⼆批试点⼯作乃⾄整个监狱体制改⾰⼯作能否顺利进⾏。
因此,我们⼀定要坚决克服盲⽬乐观情绪和松懈思想,以只争朝⼣、⼀往⽆前的精神,切实做好进⼀步深化试点的⼯作。
要进⼀步坚定信⼼,坚定不移地把监狱体制改⾰试点⼯作进⾏到底。
重磅!司法部印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x-2022年)》

重磅!司法部印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统筹谋划精准推进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司法部印发《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以下简称《纲要》)。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部署。
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重新组建司法部,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赋予了司法部更大的政治责任和全新的历史使命。
《纲要》立足于重新组建后的司法部职责和使命,全面发力、精准施策,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改革发展,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开启新篇章、开创新局面明确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纲要》提出了7大目标、10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涵盖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机制,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立健全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政治建设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
《纲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抓落实。
要强化督促落实,及时制定分工方案,建立改革落实情况推进台账,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改革落实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和解读改革新举措,宣传推广改革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公职律师服务政府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客观需要,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公职律师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公职律师工作总结篇一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
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
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
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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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改革
【发文字号】司发[2006]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6.04.06
【实施日期】200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年实施意见》
的通知
(2006年4月6日司发[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年实施意见》已于2006年3月21日经司法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重要问题及时报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确保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在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党的十七大之前基本落实到位,现就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改革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和积极参与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改革,逐步健全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主要目标。
--通过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监狱体制。
--通过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
--通过推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通过改革和完善律师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加强律师管理,改善执业环境,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
--通过明确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形式,完善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证明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等,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通过积极参与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其他改革工作,特别是直接涉及司法行政人、财、物管理和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遵循的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使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符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使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坚持立足国情,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从国情出发,同时重视借鉴国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