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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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乙醇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乙醇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清洁能源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推动乙醇汽油在市场上的推广和应用,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乙醇汽油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乙醇汽油的环保、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增强人们对乙醇汽油的认识和了解。

其次,我们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乙醇汽油的生产和销售。

通过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等方式,降低乙醇汽油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大乙醇汽油的生产力度。

鼓励和支持乙醇汽油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确保乙醇汽油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乙醇汽油的销售渠道建设。

与加油站、汽车销售商等合作,拓展乙醇汽油的销售网络,提高其在市场上的覆盖率和便利性,满足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需求。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乙醇汽油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乙
醇汽油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乙醇汽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乙醇汽油的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巨大的推广和应
用潜力。

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政策支持、生产增加、销售渠道建设
和监管管理等措施的实施,相信乙醇汽油在未来会在市场上获得更
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乙醇汽油的发展,为环
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乙醇汽油推广方案

乙醇汽油推广方案

乙醇汽油的应用范围
汽车
适用于使用普通汽油的汽车,只需在加油站 更换为乙醇汽油即可。
农业机械
一些农业机械可以使用乙醇汽油,如拖拉机、 收割机等。
摩托车
部分摩托车可使用乙醇汽油,具体需参考车 辆说明书。
船舶和航空器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船舶和航空器也可以使 用乙醇汽油。
02 乙醇汽油的生产与制备
生产原料
运输方式
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罐装车或管道运输,确保乙醇汽油安全 送达目的地。
安全措施
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03 乙醇汽油的市场推广策略
宣传教育
1 2 3
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广告、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公众宣传 乙醇汽油的优点和益处,提高公众对乙醇汽油的 认知度和接受度。
举办讲座和活动
技术创新与研发
01
生物燃料技术研发
持续投入研发,提高乙醇汽油的燃烧效率,降低对传统石油燃料的依赖。
02
生产工艺优化
改进乙醇汽油的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乙醇汽油的市场竞争力。
03
燃料储存与运输技术
研发新型燃料储存和运输技术,确保乙醇汽油的安全、高效运输。
市场拓展与合作
拓展国际市场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 强与国际石油公司和汽 车制造商的合作,共同 推广乙醇汽油。
市场合作
与石油企业、加油站等开展市场合作,共同开拓乙醇汽油的市场份 额,提高市场占有率。
产品定价与促销
定价策略
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合理的乙醇汽油价格,确 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促销活动
开展促销活动,如打折、赠品等,吸引消费者购买乙醇汽 油。
捆绑销售
将乙醇汽油与相关产品捆绑销售,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 场竞争力。

推广使用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最新)

推广使用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最新)

推广使用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X省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X政办〔X〕36号)和《X市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X政办〔X〕24号)的有关要求,在全市推行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自X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重点任务(一)按时组织油品置换。

X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

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必须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置换期过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六标准油品定价政策正式出台前,仍按照国五标准油品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中石化X分公司、中石油X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和各炼厂、外采供应商对接资源计划,统筹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按照置换升级时间确保供应。

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X政办〔X〕57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成品油等行为,确保置换期后进入市场汽柴油符合国六标准,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市物价办要按照职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油品升级的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辖区升级方案,部署本辖区企业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应做好那些工作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应做好那些工作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应做好那些工作王希孟;吴东风【摘要】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改善汽车尾气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委联合颁发文件,决定扩大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在此笔者结合吉林省推广乙醇汽油的工作实践,就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做好那些工作谈一点体会,供大家借鉴.【期刊名称】《交通节能与环保》【年(卷),期】2010(000)003【总页数】2页(P26-27)【关键词】汽车;大气环境;尾气排放;乙醇【作者】王希孟;吴东风【作者单位】吉林市运输管理局处,吉林,132011;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132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1 确认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是否进行清洗车用乙醇汽油具有较强的自洁清洗特性,这种特性对汽车油路系统的自洁畅通是个优点。

因此,在使用初期有可能会把原来附着在油箱壁、燃油系统和沉积在油箱底部的各类杂质软化清洗下来,造成汽油滤芯、滤网、化油器雾化喷嘴、电喷油嘴的堵塞,引起供油系统故障,影响发动机的正常工作。

化油器车型应对油、电路工况进行适应性技术调整。

车辆清洗工作一定要因车而异,要根据燃料系统的清洁程度而定。

如果平时加注的汽油质量好、杂质少就可以暂时不实施清洗作业,待使用完第一箱乙醇汽油后对燃油滤清器进行检查,视其清洁程度确定是否进行清洗。

2 确定车辆清洗作业项目确定清洗作业项目是实施清洗作业前必须完成的,一是为确定清洗工艺流程做准备,二是为确定清洗作业工时和收费奠定基础。

吉林省确定的清洗作业项目共有5项:(1)清洗燃油箱;(2)清洗燃油泵;(3)清洗燃油滤芯;(4)清洗化油器或电控喷嘴;(5)清洗油路及各部滤网。

3 确定车辆清洗作业的技术标准清洗作业项目确定后,应明确与之对应的清洗作业技术标准。

最终确定的作业技术标准应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使用乙醇汽油的具体技术要求。

吉林省确定的标准为:按作业顺序,从燃油箱开始实施清洗,依次为燃油泵、化油器、燃油滤清器、电控燃油喷嘴和油路管线,要求确保各清洗部位清洁、无杂质、无积炭、无沉淀积水。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2006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发布根据2016年6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八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推广使用区域)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及进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特需、国家储备和特种储备用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混合形成的清洁型燃料。

本办法所称变性燃料乙醇,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加入变性剂后不适用饮用的燃料乙醇。

本办法所称组分汽油,是指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燃油。

第四条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全程监管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第六条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建设规划的要求。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并负责统一向推广使用区域内加油站供应。

第七条除国家和省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和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

国家和省确定的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其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收购。

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最新)

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最新)

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4号)、《X 省人民政府令》(〔X〕第84号)、《X市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X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严格执行《X省人民政府令》(〔X〕第84号),依规实现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封闭。

二、工作任务(一)完成油品升级置换。

X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X、X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各炼厂对接资源计划,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要严格执行省政府84号令“定点生产、定向流通”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政策,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必须符合省政府84号令规定。

调配中心所需油品必须从国家定点燃料乙醇企业购进。

(三)加强油品质量检测。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按照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等五厅局印发的《X年度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加大油品检测频率,重点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乙醇含量达标情况进行抽检,对检测不达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直至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确保全市国Ⅵ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封闭运行。

(四)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

各县(区)要加大对自建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的打击力度,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已取得其他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并拆除;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一律关停。

工作方案: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为落实《X省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201X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重点任务(一)按时组织油品置换。

201X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置换期过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Ⅵ油品定价政策正式出台前,仍按照国V价格标准执行。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中国石化销售X分公司、中国石油X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各炼厂、外采供应商对接资源计划,统筹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

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X政办〔2017〕57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销售不符合国Ⅵ的成品油等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油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油品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地油品质量升级方案、组织辖区内企业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省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发布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省内最高零售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方案: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方案: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为落实《X省201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201X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重点任务(一)按时组织油品置换。

201X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置换期过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Ⅵ油品定价政策正式出台前,仍按照国V价格标准执行。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中国石化销售X分公司、中国石油X销售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各炼厂、外采供应商对接资源计划,统筹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

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X政办〔2017〕57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销售不符合国Ⅵ的成品油等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油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油品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地油品质量升级方案、组织辖区内企业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全省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发布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省内最高零售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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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细则为确保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根据《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特制订《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广使用的范围和时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通知”要求,确定在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武汉、宜昌、黄石、鄂州等9市(简称试点城市)开展扩大试点工作。

2004年6月,我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开始启动;6月至12月底前试点城市进行组织动员、确定方案、制定相关措施等项工作;2005年1月至10月,试点城市分步进行配送中心、加油站改造、实施封闭运行、市场督查等项工作;2005年11月1日起,试点城市全面实施封闭运行;2005年12月底以前,试点城市所辖范围内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它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除外)。

原来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二、主要工作内容1、组织建设试点城市和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底前,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推广办备案。

2、实施方案《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和解释。

有关专项方案制订及负责单位如下:①《湖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②《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方案》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制订;③《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订;④《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负责制订;⑤《湖北省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规范》由交通厅负责制订;⑥《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负责制订;⑦《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方案》由省环保局负责制订;⑧《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制订。

上述专项方案于2004年12月底前完成。

3、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宣传工作,新闻单位的宣传口径由各地推广办负责,科普宣传口径由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负责。

宣传工作应针对不同阶段,选择不同角度,从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意义、相关法规与规章、使用常识、注意事项、工作动态、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和动向等方面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宣传活动,做到省、市各级媒介联动呼应。

各级推广办、有关石油公司要配合宣传部门组织不同形式的新闻发布会,开设专栏,组织专题、专访,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用户深知车用乙醇汽油各项技术指标均科学、成熟与可靠,消除用户疑虑。

4、设备改造与验收配送中心的设立和改造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制定规划,按照合理布局,不重复建设的原则,由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建设方案,在现有设施条件下按照规划建立,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配送中心。

加油站的改造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不铺新摊子,严格控制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储运设施的能力和销售网络,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行。

改造后的加油站必须符合《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

加油站改造费用自理。

各地加油站改造工作完成后,试点城市推广办组织工商、商务、质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各部门负责发放相应资质证明,由当地推广办发放《加油站改造合格证》,准予其经营车用乙醇汽油。

经营单位持《加油站改造合格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营业执照手续,将原经营“普通汽油”改为“车用乙醇汽油”。

对加油站改造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据《湖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5、车辆清洗各地交通部门可指定并公布一批具有一、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湖北省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规范》负责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并组织供应易损配件。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加入车用乙醇汽油之前,提倡到公布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清洗和调整。

对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内的汽车,一般可以不经维修、清洗和调整。

车辆清洗价格由省物价局确定,清洗费用车主自理。

6、技术标准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01)。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的生产执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企业标准(Q/SHR010-2004)。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标准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18351-2004)。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的建设标准在国家标准未颁布之前执行中石化、中石油相关企业标准。

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改造和建设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执行《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

7、信息反馈各配送中心将每天发送情况记录在案,每周向当地推广办整理上报一次统计情况,各地推广办每半月向省推广办上报一次统计情况。

8、技术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从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业务骨干,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加油站、车辆维修企业从业清洗工作的人员和车管工作人员。

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技术检测人员的培训。

⑵省公安厅负责从事推广工作相关人员安全消防技术培训。

⑶省环保局负责全省车用乙醇汽油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

⑷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系统内有关人员的培训,社会零散加油站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由省商务厅负责,培训教材由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统一编印。

各类培训均采取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的方法。

9、技术服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协调,建立加油站整改服务体系、车辆维修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督服务体系。

⑴加油站整改服务体系由商务部门负责建立。

⑵车辆维修清洗服务体系由交通部门组织车辆维修企业组成。

⑶质量监督服务体系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建立。

⑷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负责编写和发放《车用乙醇汽油常用知识手册》、《车用乙醇汽油驾驶员实用手册》,做到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人手一册。

⑸试点城市在封闭区域进出口设立本区域只提供乙醇汽油告知牌,并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咨询电话,方便过往车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⑹试点城市在推广使用中遇到问题,各市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

遇有突出问题,及时报省领导小组。

10、市场监管⑴生产领域的监管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重点加强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配送中心的质量监管。

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重点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的监管。

⑶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重点加强对车辆清洗质量和服务的监管。

⑷价格管理与解释由各级物价部门负责,重点加强车用乙醇汽油价格及有关收费的监督检查。

⑸产品计量监管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工商局负责,重点加强车用乙醇汽油零售市场的监管。

⑹社会监督由各级推广办会同当地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各种违章经营行为进行社会和舆论监督,开设举报窗口,实行公开监督。

11、安全监督试点城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油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予以关停。

12、环境监测试点城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环节中环境影响的监管,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年检、抽检及路检工作,收集资料、监测分析,对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前后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各级推广办审核后,及时对外公布。

13、封闭运行自2005年1月起,试点城市根据本地推广工作准备情况,分步实施封闭运行。

⑴试点城市实施封闭运行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封闭运行的公告,在市界公路口设立告示牌,提示用户境内加油站只提供车用乙醇汽油。

同时张贴政策、规章告示牌,提示用户了解。

⑵试点城市辖区内的车辆提倡进行维修清洗,由当地交通部门提出清洗方案并报当地推广办备案。

⑶使用乙醇汽油的用户加油时,可在加油站领取用户使用手册和相关资料。

⑷封闭运行后,试点城市辖区内加油站不再提供车用乙醇汽油之外的其他成品汽油。

⑸实施封闭运行后,试点城市辖区内乙醇汽油加油站的剩余普通汽油,由当地石化分公司和石油分公司回收。

14、工作检查试点城市推广办和相关单位对推广过程实施监督,按照各自分工组织不间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推广办。

省推广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试点城市推广工作进行检查。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1、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解决推广使用工作的各项重大事项。

2、省推广办:在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全省推广《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制订,组织协调各部门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审核地方推广方案,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指导及重要事情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3、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供应,按期完成所属加油站的改造,协助有关单位制订相关技术规范、方案措施,编写技术培训教材及培训业务骨干,指导社会加油站的整改,配合地方政府搞好推广过程中的宣传及服务,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4、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推广办日常工作的开展,协调落实推广过程中的有关政策,负责配送中心的整体规划。

5、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开设专栏,组织专题、专访,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关心的良好氛围。

6、省交通厅:制定《湖北省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规范》,规范车辆清洗及车辆适应性调整程序,指导各地交通部门公布一批具有一、二类资质的负责车辆清洗的汽车维修企业,普及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常识。

7、省物价局:负责制订《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标准》,加强车用乙醇汽油价格及有关收费的监督检查。

8、省商务厅:负责《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的制订,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规范与整顿,负责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批发企业、配送中心和加油站的整改及日常监管与指导。

9、省工商局:负责全省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10、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订《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标准》,负责油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监督检查,质量检测方案制定和质量检测人员培训。

11、省环保局:负责评估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对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制订《湖北省汽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城市开展汽车尾气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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