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诊断药品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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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诊断药品审批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2.01.06

【实施日期】199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加强诊断药品审批管理的通知

(1992年1月6日)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诊断药品的研究、生产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经对体内用诊断药品实行了全面的审批管理制度,对于体外用诊断药品,我们也已实行审批管理并正在整顿部分体外免疫诊断试剂及放射免疫分析药盒,为保证临床诊断药品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卫药政发(90)第291号“关于调查全国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单位基本情况的通知”,经调查,目前国内有一百多个单位生产、出售近百种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诊断试剂)。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质量和检定要求,以致同一诊断试剂的检测结果不同,影响临床诊断的准确性。

为了加强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保证质量,现决定自1992年起,对其中部分品种实

行审批管理。有关申报审批的具体品种范围及其程序和其它有关事项详见附件一至四。自1993年3月起,凡已列入审批管理范围的诊断试剂,没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没有批准文号的诊断试剂不得销售和使用。其它品种的审批工作将陆续进行。

我部委托部临床检验中心对申报品种进行质量检定和对批准生产、销售的诊断试剂进行全面质量监督。请你厅(局)通知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按通知要求办理,同时协助我部搞好此项工作。

一、申报品种范围:

1、临床化学诊断试剂类

血清谷丙转氨酶(酶法),血糖,血清(浆)尿素氮,血清白蛋白,血清总蛋白测定试剂盒。

2、临床血液学诊断试剂类:

文齐氏液、氰化高铁血红蛋白工作标准液、血红蛋白质控液,白细胞质控液、溶血剂、稀释液。

3、临床化学商品标准液(即临床化学测定用的标准工作液):

葡萄糖,尿酸,钙。

二、申报时间及步骤:

1、目前已上市并属于上述品种范围的诊断试剂,其生产单位应向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提出检定申请(见附件二:检定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于一九九二年二月底前寄至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并按规定交纳检定费。

2、在申请的同时,按附件三“临床检验体外诊断试剂技术暂行要求”规定的内容准备好连续三批产品,自查合格后派质检人员携带签封样品,按指定送检时间(由部临检中心另行通知)送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进行检定。

3、经检定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向我部提出生产的申请,按附件四的要求准备好资料,一式三份报卫生部药品审评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并按规定交纳审评费。同时我部将在适当时间,派有关人员协同当地卫生厅(局)到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品种,由卫生部批准后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生产批准文号。4、目前已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凡属已列入此次审批管理范围的品种,其申请生产的日期定为一九九二年三月~八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5、目前未生产,但一九九二年八月底以后拟申请生产属已列入上述审批管理范围的品种,也按以上程序办理,不受时限的限制。

填表人:填表日期:

拟送检日期:年月日

注:每送检一项试剂(盒)需填报一份检定申请表。

------------------------------------

送检时间通知单

______单位:

兹收到你单位_______________试剂(盒)检定申请单,请你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按送检要求将检品送至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检定。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年月日

通信地址:北京东单大华路1号

北京医院内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邮编:100730)

------------------------------------一、临床化学诊断试剂技术暂行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商品(试剂盒)的检定。试剂可以是单一试剂或多种不同试剂的组合(试剂盒),并附有说明书,用于临床化学的某项测定。

1、送检技术要求

1.1、检品应为批量产品,并同时申报批量产品数。

1.2、送样量:检品应从连续三批产品中随机取样,其中一个批号送样量为40个小包装,若为大包装,送样量不得少于25瓶。另两个批号送样量为各10个小包装,若为大包装,送样量不得少于各5瓶。测定总蛋白和白蛋白的试剂盒其取样量为从连续三批产品中随机取各5瓶。(小包装指工作试剂容量≤20ml/包装,大包装指工作试剂容量>20ml/包装)

1.3、检品的外包装应完整牢固,并印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失效日期、保存条件及生产单位名称。印刷应清晰。

1.4、试剂或试剂盒的内包装应配置齐全。应有印刷清晰的标签,牢固贴于容器表面,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批号、失效日期。

1.5、检品必须附有印刷清晰的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5.1、名称:必须用非商品名,但亦可同时附商品名(必须注明测定项目名称)。

1.5.2、用途。

1.5.3、测定原理和技术要求并附主要参考文献。

1.5.4、应列出试剂或试剂盒内包装的

1.5.4.1、组分名称、量、浓度或比例

1.5.4.2、使用方法

1.5.4.3、所附标准物、参考物应经检定合格并说明浓度,测定方法。1.5.4.4、有无加入稳定剂、防腐剂、填充剂。

1.5.5、仪器:说明应使用何种仪器或适用于何种仪器进行测定。

1.5.6、标本要求

1.5.6.1、标本种类和采集要求

1.5.6.2、如需加入抗凝剂、防腐剂,应说明其名称及用量。1.5.6.3、标本保存、处理和运送要求

1.5.7、测定步骤,详细叙述测定的每一步骤,应包括:

1.5.7.1、必须由用户配制应用液时,应具体说明配制方法、保存条件和稳定期。

1.5.7.2、测定条件。

1.5.7.3、校准:应包括标准物、校准物的选择及其使用方法,空白管的配制和标准曲线的绘制。

1.5.7.4、如有需预处理的步骤应加以详述。

1.5.7.5、含干扰物标本的特殊处理。

1.5.7.6、结果计算:包括运算中每一步骤或运算系数的解释,并附举例说明。1.5.8、注意事项。

1.5.9、失效的指标。

1.5.10、性能特征:

1.5.10.1、准确度(用回收率或对比试验),精密度、特异性、受干扰程度、测定范围。

1.5.10.2、参考范围(人群调查结果或参考文献)

1.5.11、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

2、质量技术要求

2.1、酶法测定血清谷丙转氨酶诊断试剂盒

2.1.1、检品按临床化学诊断试剂送检技术要求1.1-1.5.11逐项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内容,则具体指出。

2.1.2、按样品说明书上提供的手工测定方法进行测试。

2.1.3、测定线性范围:0-400U/L,(30℃);0-550U/L,(37℃)

2.1.4、精密度:批内瓶间差:cv<6%(ALT:100U/L)

cv<10%(ALT:30U/L)

批间差:<10%

2.1.5、准确度:不准确度≤10%。

2.1.6、稳定性:复溶后:室温(20-25℃):4小时。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 生活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其部门职责是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管理等意见和建议,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是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那么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加入学生会生活部申请书篇一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来自于临床一班,现在担任学生会生活部干事,对于生活部的工作有着极大的热忱和丰富经验,现郑重的向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担任生活部副部长一职。 与我而言,生活部就像是学生会后勤的支柱。我有幸加入学生会生活部,那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在和部门同事的共事过程中,大大培养了我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并锻炼了我的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我深刻地体会到,这将是我日后工作及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所必备的素质和才能。 ⑴高度的责任感。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必须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而高度的责任感,则为其提供了保障。相信只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才能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在生活部的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落人后,事事尽心尽力,态度一丝不苟。完成组织上交付的任务。 ⑵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我不是一个浮夸的人,在部门

工中也体现了我踏实,肯干的务实精神。部门工作,不是纸上兵,不需要你夸夸其谈,重要的还是一份务实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⑶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能力。在工作上和学习中,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而学校部门为我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让我得以不断地锻炼、充实自己,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在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申请生活部副部长的决心。我坚信定能与部门同僚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生活部的工作。若我当真有幸担当生活副部部长一职,我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我的工作: (1) 增强生活部内部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生活部是一个整体,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必须意识到每个成员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增加团体的凝聚力,使内部达到真正的团结统一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使生活部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工作深入到同学中。 (2)明确职责,完善部门责任制。我部门任务繁杂,必须明确部门职责,以更好的协调部门工作进度,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生活部各成员,理应有所担当,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促进部门的进步。 (3)培养部门新成员,以老带新。生活部已经完成纳新工作,又一批新鲜血液注入我们部门。作为一名学姐,针对新成员不了解规程,不熟悉工作流程的问题,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他们尽快的融入部门,适应部门工作,使他们不

卫生部46号令

卫生部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06年4月30日出处:卫生部【编辑录入:fs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 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

卫生部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的通知

卫人发…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更名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加挂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牌子,并由卫生部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承担全国健康教育与卫生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及信息网络、媒体管理、业务培训等有关技术与服务性工作。 更名后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为卫生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和卫生工作需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 (三)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信息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新闻宣传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国际合作项目。 (六)收集、分析、编发卫生工作的重要舆情信息,承担卫生部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协助卫生部负责广播电视和新闻报刊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部公报》和《中国卫生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 (八)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卫生部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 以下是小篇为大家细心整理的有关卫生部部长的范文,欢迎大家参阅! 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1 尊敬的校学生会: 我是XX系XX级学生××,现申请竞选学生会卫生部部长。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学生会这个团体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长为同学们服务,还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吸取、借鉴和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卫生部作为校学生会最大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学生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窗口,本着服务学校和同学的宗旨,在学校和学校和同学之间起着一种桥梁纽带的作用。 相信加入宣传部后更能发挥自已的特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同本部成员,做好全校对内对外的卫生工作,第一时间了解上级指示。 假如我能加入,将遵守有关学生会的,履行学生会成员的相关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敬礼!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竞选卫生部部长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团支书: 你们好!我是吉帅,来自市场营销班。我要竞选的职务是卫生部部长。 进入大学一路走来,不是鲜花铺地,也不是荆棘密布。有的只是波澜不惊,缓坡小径。在进入大学的一年里,我学到了许多,主席和部长也教会了我许多!在各项工作中,我也渐渐意识到作为学生会干部必须有一些普通同学所没有的素质: 1、要有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

(国家卫计委15号令)和卫生部52号令有什么区别

新颁布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国家卫计委15号令)和卫生部52号令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报名条件 对比解读: 通过对比发现:国家卫计委15号令师承跟师时间从3年增长为5年,跟师时间多2年;报名无学历要求,为更多想跟师学习的人降低了此项门槛,并且15号令需要医师推荐。我们将继续为师承学员提供专业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学习需求,加强面授课的培训,让更多爱好中医的人实现执业梦想。 区别二:师承导师要求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要求导师带教人数不超过4名,增加了2名。金华佗三好中医师承,拥有400名以上主任级中医师,导师带教人数增加,意味着更多想学中医的人能够匹配到更多专业的好导师。 区别三:考核方式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考试侧重于实操,有针对性的考核,更加注重真本事,做到:“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考试难度或加大,想要报名学习的学员需要加快速度报名,赶紧学习啦!

区别四:报名申请材料 对比解读: 根据国家卫计委15号令规定,对于师承学员无须提交学历证明,新增提交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的材料、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新增提交学习材料及导师出具的书面出师结论。 对于确有专长学员新增提交中医医术专长综述的材料,需提供艺术渊源的证明材料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无论考生报考哪种形式的考试,我们都会竭力协助学员提供考试资料准备服务。 区别五:执业方式(证书作用)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证书可以直接执业,但执业的范围和权限相对狭窄;也可以直接备案注册医馆,对于想要开医馆的学员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区别六:证书名称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的师承和确有专长拿到的证书名是一样的。 区别七:港澳台报考问题 对比解读: 国家卫计委15号令明确港澳台人员可在内地学习报考。 政策衔接揭秘 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国家卫计委15号令规定,《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新政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卫生部令第52号与国家卫计委15号令互相不干扰,已经报考的学员可按照原有方式学习毕业。 三好中医师承尽在金华佗 金华佗旗下中医师承项目获得广东省中医药局复函支持,目前与广东省中医院合作,推出三好师承服务:导师好、教学好、实践好,为所有学员提供终身线上学习服务,独创“线上视频+线下理论/实践+跟师”的学习模式,严格把控各个环节的教育质量,打造科学合理、适应时代的中医师承教育体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发展史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发展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可分为恢复发展时期、改革调整时期和健全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时期(1978~200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防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全面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5年) 这一阶段通过加强条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大大促进了卫生防疫体系、特别是其主体机构----卫生防疫站的恢复与发展。1978年9月,在1955年《传染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卫生防疫体系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1979年,卫生部在《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组织编制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同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 1980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卫生防疫站工作和几点意见》。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使卫生防疫体系从几十年的行政管理开始步入了法制

管理的轨道,《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也极大地强化了卫生防疫体系的社会职能。 1982年,卫生部成立了国家预防医学中心(1985年改为预防医学科学院),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为全国卫生防疫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指导、高层次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 到1985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3410个,比1965年增加了911个,专业(站)1566个,比1965年增加了744个。卫生防疫人员增至194829人,比1965年增加1176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87821人,卫生防疫工作力量得到了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联系紧密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沟通网络系统。 (二)规范建设阶段(1986~2000年) 这个阶段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的重要时期。 内涵建设:在这期间通过推进科学管理,开展和规范有偿服务,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的技术规范,加强县级卫生防疫站的规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加强卫生防疫机构主要领导和骨干的现代管理培训、应用型专业高级培训,促进了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 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民政局: 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它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现就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所有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二、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已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可逐步扩大登记报告点的范围。没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应进行试点并加紧 建立。 三、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做如下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 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4.卫生部门指定统计人员定期到户口登记机关收集《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有关的人口数据。经整理、统计后向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 报表》。 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 附件:一、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有关说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从医学角度说明婴儿的出生情况和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证明。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出生婴儿情况和死者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卫生部入部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高几(x)班的xx.性格活泼开朗,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也很自豪地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加入卫生部。”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卫生部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初中阶段,我已经先后担任过班长、劳动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班级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卫生部的职务,并且有能力把卫生部发扬光大。(或者:“卫生部”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卫生部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卫生部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卫生部组织。能够加入卫生部,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成为卫生部中的一员,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一: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x,与梁山伯同姓,和朱丽叶同名。大家可能会莞尔一笑:“哟,好一个中外合资的名字!”爸爸对我说,叶子很平凡,但美丽的叶子却不多,起这个名字是寄希望我出平凡于不平凡之中,自己创家立业。这名字就代表我的志向、我的作风、我的追求。 我没有诗人李白那“长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豪迈;也没有一代才女李清照那“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细腻;更没有绝世伟人毛泽东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气魄。但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有年轻作为资本,有激情提供动力,有能力作为保证。我敢爱敢恨、敢想敢做,我喜欢真心实意,厌恶勾心斗角,我崇尚高度与长度,鄙视懦弱与胆小,我有极大的自尊心、有强烈的责任感、有极强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在我的成长日记和档案里,记录着我担任过校大队长、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小组长以及英语科代表的经历,也存放着我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奖学金,参加过江苏电视台的演出和区田径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荣誉证书。 但昨日已经过去,明天才是我的追求,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江苏职医大给了我深造的机遇、护理专业给了我施展才华的舞台。在当班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广大同学的认可与支持,从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学会了怎样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培养了我的责任心与荣誉感。这次参加竞选文艺部部长本身就是对我的锻炼和考验。

我承认,作为学生会的干部是很威风,但是威风的同时需要我们花出时间与精力使周围同学的生活变得丰富、快乐。做工作,不是为了干而干,而是我们从心底喜欢着我们的工作,爱着我们的学校!这样,不但不会觉得工作是负担,反而感到每每做完心中都会有一种感动。 如果我当选为学生会文艺部部长,我愿当一名“同学们的勤务员”,尽职尽责地为同学们服务。在课余时间组织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我只想有个机会,用爱使我们的校园生活变的更加美好,请大家支持我。 >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二:学生会卫生部申请书>>(1087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班的,我申请加入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我志愿加入校学生会组织。 “学生会”在我心中是个神圣的名词,她连接学校与学生,是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向上,她反映学生们的思想状况和成长历程;向下,她传达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内,她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向外,她联系校际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学生会存在的基础;自我锻炼,提升自我素质的意义是学生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我向往校学生会组织。能够加入学生会,成为其中一名积极分子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假如我能顺利进入校学生会组织,我会积极、主动、民主、协助地发挥她应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包括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办事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

卫生部关于

卫生部关于“控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烟草的危害 吸烟危害健康早已被科学家所证实。烟草传入我国,不过400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卷烟生产产量占世界第一位。吸烟人数接近全国总人口可四分之一。烟草在燃烧的烟雾中,含有3000多种有害物质,其中30多种对身体明显有害,它刺激咽喉、气管,引起咳嗽、吐痰、器官发炎;通过口、鼻、胃粘膜被人体吸收,产生牙、口腔、胃肠等器官发病,导致肺、肠、子宫及膀胱等癌症的发生。吸烟污染空气,威胁亲友及周围人群的健康。 六种与吸烟有关的癌症 1、肺癌:吸烟是导致肺癌发生的罪魁祸首。 2、胃癌:有关人员对不吸烟、戒烟、吸烟三组人群进行研究,结果吸烟者胃癌患病率最高,不吸烟者最低,戒烟者居中。 3、大肠癌:包括结肠癌和直肠癌。在一组研究中表明,当吸烟持续20多年时,大肠里会出现大块息肉,而当持续时间短一些时,会出现小块息肉。 4、肝癌:最新资料公布肝癌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有关。但是吸烟引起肝癌已被证实。 5、血癌:研究表明,在淋巴性血癌、骨髓性血癌、单核细胞血癌或急性血癌病例中,吸烟者死亡率明显上升。 6、宫颈癌:在吸烟的患者中,宫颈癌的发病率比不吸烟者增加2倍。 十条成功戒烟的规则 1、确定戒烟的日期并且坚持下去。 2、戒烟后,一定要避免重新吸烟,哪怕是只吸一口:它引起你的重新吸烟的可能性很大。 3、扔掉你所有在香烟、打火机和烟灰缸。 4、列出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好处,让它时刻地提醒着你,从而激励你戒烟的行动。 5、使用能帮助您戒烟的药物。 6、请求其他人当你在场是不要吸烟。戒烟的第一星期,避免到吸烟的场所。 7、得到你周围人和健康专家的支持。 8、改变习惯,避免一些你经常吸烟的场所和可以吸烟的场合。 9、当你特别想吸烟时,可以采用其它的方式。(例如:散步,喝水,嚼口香糖)。一般强烈想吸烟的时间也就3到5分钟,这几分钟过后,这种想吸烟的感觉就会消失。 10、习惯没有香烟的生活需要时间和毅力。

1986、2001、2012三年“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联合通告”

卫通[2012]7号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和相关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患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随意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唆使患者盗窃、抢夺公共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卫生部 2012 年4 月30 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2010年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2011年02月12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79 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doc

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 申请书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大学入卫生部申请书1000字篇一: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x,与梁山伯同姓,和朱丽叶同名。大家可能会莞尔一笑:"哟,好一个中外合资的名字!"爸爸对我说,叶子很平凡,但美丽的叶子却不多,起这个名字是寄希望我出平凡于不平凡之中,自己创家立业。这名字就代表我的志向、我的作风、我的追求。 我没有诗人李白那"长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的豪迈;也没有一代才女李清照那"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细腻;更没有绝世伟人毛泽东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气魄。但寸有所长,尺有所短,天生我才必有用,我有年轻作为资本,有激情提供动力,有能力作为保证。我敢爱敢恨、敢想敢做,我喜欢真心实意,厌恶勾心斗角,我崇尚高度与长度,鄙视懦弱与胆小,我有极大的自尊心、有强烈的责任感、有极强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在我的成长日记和档案里,记录着我担任过校大队长、班

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劳动委员、小组长以及英语科代表的经历,也存放着我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奖学金,参加过江苏电视台的演出和区田径运动会并取得良好成绩的荣誉证书。 但昨日已经过去,明天才是我的追求,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江苏职医大给了我深造的机遇、护理专业给了我施展才华的舞台。在当班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广大同学的认可与支持,从工作中提高了自己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学会了怎样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培养了我的责任心与荣誉感。这次参加竞选卫生部部长本身就是对我的锻炼和考验。 我承认,作为学生会的干部是很威风,但是威风的同时需要我们花出时间与精力使周围同学的生活变得丰富、快乐。做工作,不是为了干而干,而是我们从心底喜欢着我们的工作,爱着我们的学校!这样,不但不会觉得工作是负担,反而感到每每做完心中都会有一种感动。 如果我当选为学生会卫生部部长,我愿当一名"同学们的勤务员",尽职尽责地为同学们服务。在课余时间组织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我只想有个机会,用爱使我们的校园生活变的更加美好,请大家支持我。 此致 敬礼!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使用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使用医学证明书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 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5-10-27 10:26 (卫统发[1992]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民政局: 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研究人口出生、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它是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近年来,虽然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现就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所有已经开展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二、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已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可逐步扩大登记报告点的范围。没有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登记报告点的省、自治区,应进行试点并加紧建立。 三、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有关部门做如下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录修订稿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 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3.部委规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 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

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 (2011‐2020年)》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残联、红十字会: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卫生部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卫生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电总局 中国残联 中国红十字会总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仍是一个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当前我国麻风病流行和防治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60多年来,全国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约50万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58年的5.5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10/10万。“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麻风病列为重点救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8000余例,麻风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国麻风病整体疫情并无明显下降,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全国现有278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其中46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湖南5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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