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浅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吕鸿雁 韩金儒)

浅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吕鸿雁韩金儒上传时间:2007-9-5关键词: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内容提要: 在我国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针对这两种学说法学界有不同愈见,笔者认为四要件说更符合我国司法实践。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换言之,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责任的标准。
行为人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应承担责任,而这些条件就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学界在定义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念后,通过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关系的论述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损害赔偿之债的区别的论述,从而使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内涵更加清晰。
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是其中的重要构成要件。
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之时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救济,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因自己的行为及自己所控制的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广义上理解,损害是指因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的不利益状态,包括了对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所造成的后果。
从狭义上理解,损害专指财产损失。
从广义上理解,损害指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确定损害与边际类型损害。
就是指对一般注意的违反。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客观过错并不是指过错因果关系也是侵权责任构成的重要部分,因果关系中存在普各种认定理论,其中包括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危险范围说。
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在我国法学界存在不少的争议性问题。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思考,笔者得到了不少的启发,下面,笔者将重点针对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应采取几要件说更为合理作以下分析: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我国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过错、损害,如果确立故意,能用主观标准判断而偏采用客观的注意义务违反的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2)四要件说,认为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第五讲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讲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该条款中可以推知,我国法上的一般侵权责任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存在加害行为。
没有加害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海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也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保险法上保险赔偿金的给付、国家的救灾行为等,但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2、他人的民事权益被侵害。
加害行为人侵害的是他人的民事权益,而非自身的民事权益。
如:汽车的所有人因操作失误而损坏汽车,虽然也有损失,但他损害的是自己的权益,只能自认倒霉,不发生侵权责任的问题。
3、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有加害行为,但是民事权益被侵害的后果并非是因该加害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如受害人故意),则行为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或过失。
否则,即便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存在因果关系,原则上也不产生侵权责任。
第一节加害行为一、概念和特征“行为”,是指受意思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
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加害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
1、加害行为必须是受到意思支配的人的行为。
若是由于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因未涉及人的活动,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如因梦游而刺伤某人、驾车途中突发心肌梗塞导致车祸,因不能被人的意志所支配,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加害人制造一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则依然存在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加害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
案例1:金德管业公司诉北京百度公司【案件事实】原告金德管业公司诉称:在北京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金德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激增,特别是当网络用户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业、金德招聘”等词汇时,在百度搜索下方就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子、金德管业招聘黑幕”等严重影响金德集团公司良好形象的词汇,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名誉权。
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一)损害后果(二)因果关系(三)行为的违法性(四)过错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很常见的,而此时不管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对他人造成了损害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在此之前还需要对侵权责任进行认定,也就是了解清楚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
下面就让小编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现如今在现实⽣活中侵权⽅⾯的事件常常发⽣,对于⼀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很多⼈都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类事情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感兴趣的话,就⼀起看看吧。
⼀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1,违法⾏为。
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侵害⼈⾝权的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以公民⼈⾝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定的⾏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这是构成这⼀民事责任的⾸要条件,只有当⾏为⼈的违法⾏为造成损害事实,⾏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这⾥的损害,从⼴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在财产上或者⼈⾝上的不利益。
3,是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为所引起的,⾏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是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法⾏为⼈只有在实施违法⾏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就是违法⾏为⼈对⾃⼰的⾏为及其后果的⼀种⼼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以后遇到关于侵权相关的事件时,希望⼩编的内容有帮助到您。
法考侵权责任归纳

法考侵权责任归纳一、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行为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主观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责任,其侵权行为是出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失。
客观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需证明其侵权行为与造成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无需证明其主观上的过错。
在我国法律中,大多数侵权行为属于主观责任,即侵权行为人需证明其主观上的过错,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基本要素。
只有满足这四个要素,才能认定侵权责任的存在。
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如伤害行为、侵权诉讼、侵犯商业秘密等。
2.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损害结果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
主观过错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有意为之或者未经合理注意或谨慎的行为。
三、举例分析侵权责任1.人身损害责任人身损害责任是指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人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的人身损害责任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等。
例如,小明驾驶车辆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小明应当对受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小明应根据受伤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恢复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2.财产损害责任财产损害责任是指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失,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的财产损害责任包括物权侵犯、侵犯商业秘密等。
例如,小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导致他人的商业利益受损。
高中政治侵权知识点总结

高中政治侵权知识点总结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侵权行为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而在高中政治课程中主要关注的是民事侵权。
下面将从法律的角度介绍高中政治侵权知识点总结。
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方面。
1. 主体:侵权行为主体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 客体: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权益,一般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 行为: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违法行为、过错行为和故意行为等。
4. 结果:结果是指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和其他损害等。
二、侵权责任的种类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情形,侵权责任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责任的扩大。
1. 过错责任:当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的情形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两种情形。
2. 责任的扩大:责任的扩大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人应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包括不作为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
三、民事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当被侵权人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证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构成要件,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2. 证明损害后果的大小: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害后果,以便计算赔偿数额。
3. 证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过错:在过错责任的情形下,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便确定赔偿责任。
四、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当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赔偿的范围:根据侵权行为导致的不同损害后果,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和其他损害等。
2. 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金钱赔偿和其他赔偿方式,其中金钱赔偿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26•【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本精讲民法讲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基本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注重。
法律教诲网为考生整顿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但愿可以帮到人们。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普通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各不相似,举证责任分派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
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三: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和加害行为两个要素:①违法。
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备违法阻却性(合法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合法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涉及行为无价值和成果无价值。
②加害行为。
指受意志支配身体动静,涉及作为与不作为。
【例1】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乙在对面新建川菜馆,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故意给甲导致纯粹经济损失,具备加害行为。
②如果乙行为属于合法竞争,则具备违法阻却性,不具备违法性,不构成侵权。
【例2】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乙川菜馆经营惨淡。
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周边,致使甲生意一落千丈,难觉得继。
①乙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方式加损害于她人,具备违法性。
②甲遭受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2.不作为侵权特点: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
不作为侵权以加害人具备作为义务且行为人具备作为能力为前提,行为人违背作为义务给她人导致损害,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
不作为侵权须具备三个要件:①行为人具备作为义务,具备采用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她人遭受损害义务。
②行为人具备实行作为义务能力。
③行为人不作为与损害具备因果关系。
作为义务来源有四:①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送过程中,应当竭力救济患有疾病、分娩、遇险旅客”。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合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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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主观过错 说强调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解释了过错 来源于行为人应受非难的主观心理状态, 从而奠定了责任自负的基础,突出了侵权 行为法的预防和教育功能。 而客观过错说虽然有一些优点,但是 它割裂了意志与行为的关系,否定了人的 意志对行为的决定作用,因而不能准确地 说明客观过错的内容和本质。
(一)作为 (二)不作为 法定作为义务的来源: 1、法律的明确规定 2、合同的约定 3、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4、行为人的先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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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以下行为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1、甲租赁乙的房屋,租赁关系消灭后,继 续占有,甲拒不搬出,其侵害乙的所有权的 行为究属“作为”,抑或不作为? 2、医生和病人有隙,医生偷偷关掉氧气筒, 其侵害病人的生命权的行为究属作为,抑或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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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分类
(一)故意的加害行为、过失的加害行为 与不基于过错的加害行为 (二)单个人的加害行为与多数人的加害 行为 (三)积极的加害行为与消极的加害行为 (四)对不同性质的民事权益的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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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 构成要件
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
本章纲目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念和意义 理论学说 违法行为(违法性侵害行为) 损害 因果关系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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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 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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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件的意义
1、对当事人来说 2、对法院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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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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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于构成要件的理论学说
一、三要件说: 过错、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 因果关系,违法性不足于作为侵权行为责任 的构成要件。(王利明、孔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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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的本质
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的根本分歧在于对过 错的性质认识的差别: 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主观的是一种心理 状态,因而与行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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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并非在于加害人的主观心 理状态具有非难性而在于其行为应当具有非难性。 客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违反法定义务、对受害 人的权利之侵害或者未达到合理的行为标准的行 为。 实际上,客观过错是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与客观行为合并起来考察,强调从客观方面判断 行为的可归责性,弱化对加害人心理状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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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违法行为(违法性侵害行为)
一、违法行为的概念 二、违法行为的方式 三、违法行为样态 四、阻却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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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行为的概念
违法行为,是指加害人违反法定义务, 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加害于受害人权益的作 为或不作为。 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义务和特定义务, 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合法利益并不具有阻却 违法事由的作为与不作为] 参见[江平教材《民法学》,5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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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阻却违法行为
所谓违法性阻却,即加害人的加害行为 虽然侵害了受害人的民事权益,但是由于 该行为具有某种合法的理由或者事由,而 使其不具有真正的违法性。这种“合法的 理由或者事由”被称为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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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第107条);(2)正当防 卫(第128条);(3)紧急避险(第129 条)。 此外,学说上通说认为,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其同意不得 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也是应当被承认 的违法阻却事由。有人认为自助行为也是 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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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违法行为是加害人或者被监护人、 雇员所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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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违法性 [加害人角度]
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表现为: (1)违反了最广义的法律对加害人所设定的义 务; (2)违反了判例或者司法解释等有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对加害人所设定的义务; (3)违反了公序良俗对加害人所要求的义务; (4)违反了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加害人依常识或 者诚信原则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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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行为所侵犯的 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害人角度]
1、加害行为通常是对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民 事权利之侵害 。 2、加害行为也可能是对他人受到法律所保 护的民事利益之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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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行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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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要件说
笔者认为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所认定的侵权 行为,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 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 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张新宝)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 错。 (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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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积极作为行为或者消极不作为 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加害行为,是因为 该行为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具有违法性或者 说“不法性”。 违法行为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客观 要件,包括行为和违法两个要素,这两个 要素构成违法行为要件的完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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