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洗钱罪
印发 反洗钱知识问答

反洗钱知识问答1、问:什么是洗钱?答: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
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2、问:清洗什么钱将构成洗钱罪?答:这主要是指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
3、问:为什么要反洗钱?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
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4、问: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5、问: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吗?答:在国家层面,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6、问:为什么强调金融业反洗钱?答: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
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7、问: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答: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8、问:哪些交易将受到反洗钱监测?答: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知识讲解洗钱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通过一系列复杂、隐蔽的金融交易,掩盖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洗钱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
为了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洗钱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对洗钱案件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二、洗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1. 洗钱犯罪的概念洗钱犯罪,是指将犯罪所得通过金融系统进行转移、转换、掩饰、隐瞒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犯罪不仅侵害了金融秩序,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2. 洗钱犯罪的特征(1)犯罪手段隐蔽、复杂。
洗钱犯罪涉及多个环节,如资金转移、账户管理、虚假交易等,犯罪手段隐蔽、复杂,难以追踪。
(2)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洗钱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跨国洗钱案件较为常见。
(3)犯罪所得多样化。
洗钱犯罪所得包括毒品、走私、贪污贿赂、恐怖融资等多种非法所得。
(4)犯罪主体多元化。
洗钱犯罪主体包括犯罪分子、洗钱中介、金融机构等。
三、我国洗钱犯罪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了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对洗钱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反洗钱工作的法律,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反洗钱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法律责任。
反洗钱基础知识

启示
汇丰案件,不是监管部门针对某 一分支机构的处罚措施,而是 对集团整体的制裁,说明防范 洗钱风险从部门和分支机构的 要求上升到集团的整体要求。
如何举报反洗钱
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都是严格保密的。
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或企业的相关营业证
2、客户身份资料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 书原件、账户开立内部审 核记录、客户信息核实和 更正记录等。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证能够准确重现每笔交 易行政部和技术部需按下列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记录进行保存。
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报案和举报。
配合司法、侦查机构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根据司法 机关和有权机构的要求冻结客户账户内资金。
按照规定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以及与反洗钱有 关的稽核审计报告或合规检查报告。
13、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保密原则 了解客户原则 勤勉尽责原则
和法律风险,促使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10、反洗钱的主要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制度 大额交易、涉嫌洗钱的可疑交
易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 报告制度
11、处于基础地位与核心地位的反洗钱 主要制度
处于基础地位的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
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 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 或者名称相同的;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关于洗钱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热门城市:惠州律师定西律师大连律师资阳律师曲靖律师巴中律师海东律师河南律师抚州律师洛阳律师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
虽然和多人都知道洗钱行为,但却很少有人清楚什么是洗钱罪,我国刑法上关于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下面就让小编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中国立法上洗钱罪的概念是与许多学理概念不同,仅限于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四类犯罪活动的违法所得。
二、洗钱罪的特征关于洗钱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三)、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等。
(四)、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六)、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一、什么是洗钱

一、什么是洗钱?洗钱,是英文Money Laudering的直译。
洗钱一词来自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将其非法收入混入到自营的洗衣店变成合法收入而得名。
由于通常将违法收益称为“脏钱”、“黑钱”,隐瞒或掩饰违法收益就被形象地称为洗钱。
洗钱活动最早是为了清洗毒品犯罪收入,走私、贪污受贿、诈骗和黑社会犯罪等也普遍存在洗钱活动,于是在反洗钱立法中开始逐渐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的犯罪行为。
比如,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购买有价证券、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二、洗钱活动主要通过哪些途径或方式?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2、通过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实现犯罪所得的转移;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4、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5、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6、通过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进行洗钱;7、设立空壳公司,虚拟贸易,转移非法资金;8、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9、通过购买彩票和不记名有价证券进行洗钱;10、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11、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12、通过虚假进出口贸易洗钱;13、通过直接的现金走私进行洗钱。
三、洗钱的危害有哪些?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活动。
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交织在一起,对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国家安全等各方面造成了严重危害。
对政治的危害: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声誉,对执政者构成严重的信任危机;对经济的危害:扭曲了资源的分配,严重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对社会的危害:影响了社会公平与稳定,助长了上游犯罪;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威胁到国家安全。
许多犯罪集团、恐怖组织和民族极端分子直接参与洗钱,对一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对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威信,反洗钱工作的不利会使国家陷入孤立的境地。
洗钱罪名词解释

洗钱罪名词解释
洗钱罪是指将非法获取的资金转移、隐匿或掩盖其源头、性质、所有人或收益的行为,并将其合法化,使得非法资金变为合法资金的犯罪行为。
洗钱行为常常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如贩毒、走私、诈骗和恐怖主义等,以掩盖其非法性质,追踪和起诉洗钱犯罪行为也成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活动。
洗钱行为的常见方式包括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户、进行大额现金交易、使用虚假贸易交易进行资金转移、购买高价值财物以掩盖资金来源等。
这些行为让非法资金在银行系统内流转,难以被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发现和追踪。
为打击洗钱犯罪行为,各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合规检查,强化执法机构的协调合作,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预防意识等。
同时,对于涉嫌洗钱犯罪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社会惩罚。
- 1 -。
洗钱罪的最高量刑是多少

洗钱罪的最高量刑是多少洗钱罪最高量刑为10年有期徒刑。
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洗钱罪的最高量刑是多少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量刑标准:(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钱犯罪的方法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及国外侦查洗钱犯罪的成功经验归纳之,洗钱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方式方法:(一)利用储蓄机构,将犯罪收入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一般用来清洗数额不是很大的赃钱。
(二)通过开设日常需大量使用现金的饭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将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之中。
(三)用非法获取的现金购置不动产,以不动产订购业务为名,制造表面看来有合法收入来源的假象。
(四)利用证券业务。
犯罪组织通过证券业务活动可将非法资金转换为高流动性的资产,同时通过不记名支票的手段可以达到隐匿姓名的目的。
(五)购买黄金、珠宝等对犯罪所得加以转换或掩盖。
艺术品、邮票等其他收藏品也成为洗钱者将大量的现金转换为不惹人注目资产的载体。
(六)利用发展中国家监管不完善的金融市场进行洗钱。
洗钱是什么,洗钱罪如何判定

洗钱是什么,洗钱罪如何判定洗钱是一个金融行业专业术语,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
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那么在法律上,对于此种行为该如何判定呢?我们一起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看。
相关案例原赣州市某区城管局长胡某某要求陈某提供其本人银行账号帮胡某某接收一笔100万元的款项,陈某在明知此款系贿赂款的情况下,仍使用其本人银行账户接受此款转账。
后胡某某将自己收受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现金交给陈某,陈某也依然帮其保管,并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陈某应胡某某安排,先后将其为胡某某保管在自己银行账户里的贿赂款转给多人,以掩饰该犯罪所得的非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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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行为又称洗钱,其意是指犯罪分子为掩盖其不法行为,将赃款通过金融活动将“黑钱变白”,从而达到可以公开使用的目的。
换言之,即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另一种犯罪行为,使其合法化。
据世界银行1994年报告,国际犯罪集团的黑钱达到惊人的7500亿美元,而同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才5000亿美元左右。
这些黑钱绝大多数都将由犯罪分子“洗白”,堂而皇之地进入正常的经济生活中。
例如,1993年澳大利亚就曾查获一特大洗钱案,涉及金额达5100万美元。
当警方破案时,其中4100万美元已被“洗净”了。
贩毒猖獗的哥伦比亚,每年可因洗钱而增加约70亿美元的收入,委内瑞拉也达30~50亿美元。
目前,洗钱活动的多发地为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委内瑞拉、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鉴于洗钱犯罪活动涉及的国家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严重,1995年伊始,来自警察、海关、金融、工商和财政等部门的1200多名代表聚集在塞浦路斯首都尼科西亚市,召开了为期一周的制止银行系统洗钱研讨会。
会议呼吁各国加强措施,要求银行提高辨别洗钱犯罪的能力,以杜绝国际社会上的洗钱犯罪。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地干扰了金融秩序、经济秩序,进而危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由于犯罪分子或许将来会利用我国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洗钱”,对此,我国不能不有所防范,以打击这类犯罪行为。
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都妨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赃物的追缴,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便于犯罪分子利用其犯罪所创造的物质条件继续进行更加严重的犯罪活动,因此,这种犯罪行为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予以惩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帐户。
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应首先开立一个银行帐户,然后才能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该帐户往往掩盖了赃款持有
人的真实身份,具体手法是为赃款持有人提供帮助,为其在金融机构开立合法帐户或开立假帐户。
通过上述行为,使赃款与赃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离,使司法机关难以追查赃款的去向。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除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外,还往往会得到大量不便于携带、难以转移的财产,诸如股票、债券、贵重金属、名人字画乃至汽车、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动产。
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三种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将国内的赃款迅速转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银行”是赃款持有人经常采用的方式。
而在我国,资金的境内、外之间流动是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尤其是资金调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业所能办到的。
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将资金调往境外权利的公民、企业,只要其为赃款调往境外提供帮助,即可构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酒吧、饭店、旅馆、超市,夜总会、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其结果如何,均属既遂;第二,洗钱必须是在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以后才能实行,而且事先与赃款持有人(即上述三种犯罪的罪犯)没有通谋。
如果事先与赃款持有人通谋,在其犯罪以后帮助洗钱的,应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例如,经过事先通谋,事后帮助走私分子洗钱的,应视为走私罪的共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分子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则应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该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误认为是合法来源的财物,不构成犯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
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本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本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三、处罚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