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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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市业主委员会章程2014-06-16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自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本会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会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七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屋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办理本会具体事务。

第九条本会第一届任期二年,从第二届起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法;3、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监督使用和管理;4、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5、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事理使用;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的议案;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本会义务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对业主和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及完成、实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5、决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应书面和口头通过或张贴公布。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委员会的组成1.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包括业主代表、业委会主任等。

1.2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等。

二、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2.1 权利:阐述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参预小区事务决策等。

2.2 义务: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如代表业主维护权益、监督小区管理等。

三、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3.1 职责:列举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组织业主大会、制定小区维修计划等。

3.2 权限:详细说明业主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如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等。

四、委员会的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阐述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频率等。

4.2 会议议程: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安排,如报告工作情况、讨论重要议题等。

4.3 会议决议:说明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形式、决议的实施等。

五、委员会的监督与违规处理5.1 监督机制: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如业主大会对委员会的监督等。

5.2 违规处理: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如警告、罢免等。

总结: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包括委员会的组成、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会议制度以及监督与违规处理。

通过制定合理的章程,可以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发展。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以规范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为目的的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产生,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解决小区事务;(二)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决议;(三)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四)联系小区相关部门,并协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指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职权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制度;(二)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和筹划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绿化、卫生、安全等;(四)协调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和补偿事宜;(五)审核和监督小区内的装修和违规建设;(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和履行职责;(七)举办业主议事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八)开展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权:(一)签发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二)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三)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四)组织、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Xx小区作为一个住宅小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利益,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委员会的运作和权益保障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组成1.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根据小区业主的意愿,通过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会成员。

1.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委员会成员应当代表业主利益,参预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1.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普通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或者重新选举。

二、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2.1 维护小区利益:委员会应当积极维护小区的权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2 管理小区事务:委员会应当负责小区的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管理、维修维护等。

2.3 协调业主关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

三、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策小区事务。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在决策事务时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经过讨论和表决后作出决策。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事务的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委员会与业主的关系4.1 委员会的监督:业主有权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4.2 业主的参预: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提出议案等方式参预小区事务的决策。

4.3 业主的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委员会的解散和修改5.1 解散程序: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的决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解散,解散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2 修改章程: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但修改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总结: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委员会的运作和维护业主利益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章程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职责、运作机制以及与业主的关系。

通过遵守章程的规定,委员会将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利益,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1 委员会的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1.2 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公示。

二、职责与权限:2.1 维护业主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沟通。

2.2 监督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确保小区环境的良好和谐。

2.3 解决纠纷:委员会可以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包括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

三、运作方式:3.1 会议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问题,制定相关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小区内。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通过表决方式进行,主席团应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重要信息,包括会议纪要、财务报告等,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 财务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示。

4.3 资金监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财务风险。

五、业主参与与监督:5.1 业主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鼓励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5.2 业主监督:业主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业主委员会及其职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华南师范大学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三条本会由各学校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推荐候选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门、学校和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起参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调整的讨论并;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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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章程
(建议稿)
第一条:性质与目的
1. 1北京市玉阜嘉园(一期)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是由北京市海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阜石路与玉泉路交界处东南角的玉阜嘉园(一期)(即C、D、E座楼)的业主自发成立的,为了迅速、有效、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成立的小区自治筹备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反映和体现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筹委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2.1向所有加入筹委会的业主提供最新、最快的玉阜嘉园小区信息。

2.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

2.3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与物业收费相适应的服务,并尽可能的降低物业收费,节约费用,以减轻业主的负担。

2.4代表业主,向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推荐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

2.5接受业主的授权委托,代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交涉。

第三条:组织结构及其产生办法
3.1.筹委会是由申请加入筹委会,并经批准加入筹委会的全体玉阜嘉园业主组成,其最高权利机构为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

筹委会日常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为主任委员会议。

3.2.所有承认筹委员会章程的玉阜嘉园的业主均可以成为筹委会委员,包括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入住的业主。

每三位以上玉阜嘉园的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委员代表,委员代表的表决票数由其推荐人数决定。

当委员代表的推荐人数模糊不清时,由主任委员确定其人数。

3.3.委员和委员代表的加入需要填写筹委会委员或委员代表加入申请表,交纳一定费用,并经主任委员的批准,即成为筹委会委员或委员代表。

3.4.筹委会必须由十名以上的玉阜嘉园业主联名提议成立,方能成立筹委会。

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所有提议成立筹委会的玉阜嘉园业主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会议成员,并决定主任委员的人选。

第四条: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和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
4.1.筹委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

筹委会全体(代表)委员大会有权对业主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权限:
4.1.1决定筹委会的重大事项;
4.1.2宣布筹委会的解散;
4.1.3通过筹委员会章程;
4.1.4决定是否同意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玉阜嘉园小区或业主作出的重大决定;
4.1.5代表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候选人;
4.1.6决定筹委会主任委员人选,批准通过主任委员对副主任委员的提名人选;
4.1.7撤消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推荐候选人,罢免筹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4.1.8通过筹委会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4.1.9授权主任委员会议代为行使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的某些权利。

4.2.筹委会的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为主任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由一名主任委员和两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组成。

主任委员会议行使以下权利:
4.2.1决定筹委会的日常事项;
4.2.2执行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2.3根据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代为行使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4.2.4授权主任委员行使主任委员会议的权利。

第五条:表决办法和议事制度
5.1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所有议案以超过出席会议的委员(代表)所代表的表决票数的1/2为通过。

主任委员会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1/2为通过,当各为1/2的时候,主任委员的投票的一方为通过。

5.2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日期和地点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

主任委员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日期和地点由主任委员决定。

在筹委会全体委员大会(代表)和主任委员会议休会期间,由主任委员决定安排筹委会日常事项。

5.3十位以上委员、五位以上的委员代表、主任委员均可向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会议提出议案,由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条:本章程在提交筹委会全体委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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