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市政务大厅规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发〔201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XX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方案》(办发〔2010〕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本部门在编人员身份。
(二)取得行使本部门审批职能的相关资格,或得到本部门的授权。
(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敬业精神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五)业务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过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
(五)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六)首次选派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选派时正在从事审批业务或已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一年以上、前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受此项年龄限制。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一)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相对保持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进驻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集中进行。
(三)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由进驻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一)进驻部门正式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政务中心。
市政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
(二)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进驻部门应保证该工作人员能胜任窗口工作,并于顶岗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三)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在原单位,接受进驻部门和市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各进驻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近年来,我国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得益于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良好工作机制的建立。
然而,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加和工作内容的复杂化,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也逐步增大,长期以来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工作积压、工作效率低下等。
为了改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应该被引入。
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调整,使其能够在不同岗位间进行轮换,以达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以下是对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的探讨。
首先,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能够增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通过轮换,窗口工作人员将有机会接触更广泛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不仅能够拓宽他们的知识面,还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技能,使他们更加全面地了解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其次,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有助于避免工作积压和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不同的窗口将会有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相比于一直待在同一个位置上,这样的轮换能够避免工作积压以及产生的工作疲劳,使窗口工作人员保持工作的热情和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能够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窗口工作人员在轮换的过程中会和其他同事一起工作,他们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提高彼此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同时也能够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使窗口工作人员之间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协同工作的服务。
最后,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能够提高服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通过不断地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和知识将得到丰富,他们将能够更好地应对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和不同的审批事项,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申请人的办事过程更加顺利和便捷。
总结起来,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能够增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成长机会,避免工作积压,促进交流与合作,并提高服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政务中心轮岗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务中心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轮岗管理制度。
第二条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所有部门的员工轮岗管理,其宗旨是通过轮岗,使员工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技能,增进团队合作,为政务中心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贡献力量。
第三条轮岗是指政务中心部门之间或团队内部员工在一定时期内互换工作职责或职位,以达到适应新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增加工作经验的目的。
第四条轮岗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轮岗、不同部门之间的轮岗等。
第五条轮岗的方式可以通过项目轮岗、跨部门轮岗等形式进行,具体轮岗方案由政务中心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轮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轮岗期限根据轮岗方案确定。
第七条进行轮岗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了解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并在轮岗期间尽职尽责,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在轮岗期间,员工应当积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与新同事相处融洽,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九条轮岗期满后,员工应当及时向原工作单位交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轮岗总结报告,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章轮岗管理程序第十条进行轮岗的员工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轮岗申请表,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轮岗。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轮岗意愿、工作能力和部门需求综合确定轮岗计划,并将计划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确定轮岗方案,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原工作单位应当协助员工顺利进行轮岗,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辅导和帮助,确保员工在新工作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四条在轮岗期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完成轮岗任务。
第十五条轮岗期满后,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向原工作单位交接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轮岗总结报告,并进行总结交接工作。
政务大厅人员轮休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人员轮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轮休制度。
第二条本轮休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轮休应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轮休安排第四条轮休周期:按照每月为一个轮休周期进行轮休。
第五条轮休人数:根据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总数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每周期轮休人数。
第六条轮休时间:每个轮休周期内,工作人员轮休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具体轮休时间由政务大厅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安排,并提前通知工作人员。
第七条轮休方式:采取轮流替换的方式进行轮休,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轮休管理第八条政务大厅负责人应提前制定轮休计划,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性质等因素,合理分配轮休时间。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轮休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回应工作中的紧急事项。
第十条轮休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轮休的,应向政务大厅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负责人应加强对轮休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轮休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轮休保障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轮休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在轮休期间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三条轮休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受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应为轮休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交接和培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加强对轮休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对不执行轮休制度、擅自调整轮休时间、违反轮休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轮休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本轮休制度的解释权归政务大厅所有。
通过以上轮休制度范本,政务大厅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中心关于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

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一、为规范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换行为,确保调换后窗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印发的哈政服发[2005]2号《关于加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在中心窗口工作不满两年因特殊原因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
三、调换窗口首席代表,由本部门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致函,说明调换原因,并填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调换窗口人员登记表”,经中心督查管理处审核,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换。
新任首席代表应重新填报“首席代表登记表”。
四、调离窗口工作人员,由本部门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致函,说明调换原因,并填写“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登记表”,中心督查管理处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换。
五、因工作不能胜任或违纪需要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向原单位致函,窗口单位应在接函后一周内调换到位。
六、调离窗口的首席代表、工作人员与新进厅人员要认真进行工作衔接,待新进人员业务熟练后调离人员方可离岗。
七、窗口工作人员当年11月1日后调离中心窗口的,年终考核仍在中心进行。
11月1日后进入中心窗口的,年终考核由原部门负责。
八、调换窗口工作人员的,运行费用由本部门承担;
九、调换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离岗之前应到中心办理组织移交手续。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厅窗口轮岗工作制度

大厅窗口轮岗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大厅窗口作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形象和办事效率。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制定大厅窗口轮岗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轮岗,可以增进工作人员对各项业务的了解,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二、轮岗范围和对象轮岗范围包括大厅窗口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负责人。
轮岗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可以针对新进员工、在职员工以及特定岗位人员进行轮岗。
三、轮岗内容和周期轮岗内容主要包括窗口业务的办理、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轮岗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以按照月份、季度或者年度进行轮岗。
四、轮岗实施步骤1. 制定轮岗计划:根据窗口业务需求和工作量,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人员、轮岗时间、轮岗内容等。
2. 培训和指导:在轮岗前,由原岗位负责人对轮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轮岗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
3. 轮岗实施:按照计划,轮岗人员进入新岗位,开始轮岗工作。
轮岗期间,原岗位负责人应给予协助和指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轮岗总结: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对轮岗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写出轮岗报告,分享经验教训。
5. 反馈和改进:根据轮岗报告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反馈,对轮岗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轮岗制度。
五、轮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建立轮岗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轮岗工作的目标、内容、周期、实施步骤等。
2. 设立专门的轮岗工作管理机构,负责轮岗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轮岗期间,加强对轮岗人员的考核和评价,确保轮岗人员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4. 定期对轮岗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优秀的轮岗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轮岗工作的预期效果1. 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2.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员素质、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坚持选派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不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窗口工作人员数量一经确定,进驻部门不得随意增减,确实需要调整,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并报区监察局、人社局备案。
第二条严格选派条件。
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部门从本部门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选派。
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综合形象佳,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和妥善处理窗口服务矛盾的能力。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窗口负责人在50周岁以下。
两人以上窗口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副科长或以上干部担任。
第三条明确审批权限。
凡是审批权限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必须明确授权给窗口负责人,凡是最终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明确由窗口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
窗口负责人在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会办等其它相关行政职能。
第四条强化组织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是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参加中心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中心党组织将结合工作实际,重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五条保持人员稳定。
部门单独设立的行政许可服务科要整建制进驻中心,派驻部门不得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须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并及时安排好顶岗人员。
为保持窗口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窗口工作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每次轮换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
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原则上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涉及窗口负责人轮换的,应及时明确新的窗口负责人,并签订授权书。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轮值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轮值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对行政服务中心的需求量增加,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也面临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工作效率,我市的行政服务中心开始采用窗口轮值制度。
二、轮班制度的基本细则1.定义:轮班制度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时间表来轮流担任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2.组成:轮班制度由轮班周期、班次划分和轮班名单三个方面构成。
3.轮班周期:按照月、季度、半年或年度来进行轮班周期,由管理层根据服务窗口情况和岗位职责进行评估。
4.班次划分:按照早、晚、中或全日制等方式进行班次划分。
5.轮班名单:由管理层根据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轮班安排,保证每个窗口都有能力素质相当的工作人员。
三、轮班制度的意义采用窗口轮值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窗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协作效率提高:由于每个窗口的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其他窗口的服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熟悉其他窗口的工作流程,提高了跨窗口协作能力,提升整个行政服务中心的效率。
2.服务配合更流畅:采用轮班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长期待在服务窗口工作的工作人员疲惫,保持工作状态、服务态度和精神状态的问题,为市民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服务。
3.交换经验更丰富:在窗口轮班制度下,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轮流担任各个窗口的服务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其他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方式,提高经验交流和沟通能力,促进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轮班制度的实施方法市行政服务中心采用了以下的制度和方式来实施窗口轮值制度:1.轮班名单的制定:由管理层按照工作经验和能力素质来执行,保证轮班名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2.班次安排的制定:参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和市民的需求,由管理层制定合理班次。
3.评估措施的采用:通过市民满意度调查、服务人员自我评定和管理层绩效考核等方式来对服务工作进行评估。
4.绩效奖励制度的设置:根据窗口轮值制度落实情况和服务质量表现,管理层会评估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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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
(试行)
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市政务大厅规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发〔201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XX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方案》(办发〔2010〕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部门在编人员身份。
(二)取得行使本部门审批职能的相关资格,或得到本部门的授权。
(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敬业精神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五)业务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过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
(五)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六)首次选派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选派时正在从事审批业务或已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一年以上、前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受此项年龄限制。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
(一)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相对保持稳定,在窗口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进驻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集中进行。
(三)到市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由进驻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进驻部门正式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政务中心。
市政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
(二)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进驻部门应保证该工作人员能胜任窗口
工作,并于顶岗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三)进驻部门派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在原单位,接受进驻部门和市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各进驻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市政务大厅工作期间的考核由市政务中心进行考核,并作为其晋职晋级调资的重要依据。
在窗口工作不满一年和临时替岗的人员参加市政务中心的月度考评,在返回原单位时,由市政务中心作出工作鉴定,作为其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