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制机制研究
2024年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案

2024年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案在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案,这是一项重大任务,必须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推进。
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加大力度打击腐败行为,完善制度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是执政党,必须率先垂范,自觉维护党的纯洁性,切实履行问责和监督的责任,健全从严治党体系,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其次,要加强执法司法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
健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打击腐败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和依靠。
接着,要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实现全面监督全覆盖。
建立健全腐败行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随后,要加强反腐国际合作,构建反腐败合作网络。
加强对跨国腐败行为的打击,深化国际反腐败合作,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使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构筑反腐败的铜墙铁壁。
最后,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廉洁文化。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诚信正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构建廉洁和谐的社会风气。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全面系统,不留死角,坚决铲除腐败现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是
一场严峻斗争,我们一定要有决心有勇气,坚决打赢这场反腐败攻坚战,为实现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而努力奋斗。
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研究论文8篇

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研究论文8篇第一篇:我国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研究一、构建高校反腐倡廉系统工程的重要意义腐败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伴随着社会变迁而变迁,甚至伴随着科技进步而方式方法手段日益创新,如同伴随着人类生存了几万年来的老鼠,杀其不亡、灭其不绝,令人憎恶;又亦或是自然界中各种各样的生物病菌,稍不留意便窜出来暴发作乱,让人防不胜防。
因此,面对腐败,既要“在思想上藐视敌人”,又要在“战术上重视敌人”,始终把反腐当着是人类历史的使命,同时也把它当作是我党的终身职业。
指出:“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长期的、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1],只惩不防,重惩轻防都无法应对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
因此,要围绕“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基础,以惩治和预防为手段,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2],最终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二、构建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有效方法1.教育防腐,提高自身免疫力。
教育是从思想上构建拒腐防变的堤坝,是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
”作为意识形态的引领者,其自身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创新发展、前途和命运。
同时,治理腐败的过程也是政权管理能力提高的过程,能力修炼的过程。
道高一尺,须魔高一丈,“打铁还须自身硬”。
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的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教育的重要内容。
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用科学理论武装大脑,用现代科技装备自身,炼就金钢不坏之身,以“教育使其不想”。
2.制度防腐,抵制腐败侵袭。
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对权力的掌控和运作是各国政府治理国家的基础,高校的管理亦然。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实践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问题已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顽疾。
腐败不仅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还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构建一种既能使干部不敢腐、又不能腐、并且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社会的长期和谐发展。
首先,构建不敢腐的体制机制是打击腐败的关键。
不敢腐意味着让干部对违法犯罪心存畏惧,不敢触碰纪律底线。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察系统,严格执纪审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法制意识。
加强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使干部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三是加大依法惩治力度。
依法打击腐败犯罪活动,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经查实就坚决追缴赃款赃物,并追究法律责任。
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才能大大降低干部腐败的可能性。
其次,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是防范腐败的重要手段。
不能腐意味着干部在体制的约束下不具备腐败的条件和机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防控机制。
加强监察部门的职能和权力,确保监察机构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腐败行为。
二是强化透明度和公开度。
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建立权力运行的规范程序和制度,不断增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能力。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和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投诉举报等机制,提高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构建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预防腐败的根本之策。
不想腐意味着培养和激发干部的良好品质和正确价值观,使其在道德和理想的引领下,拒腐防变。
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
将思想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范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等方式,使他们从内心深处产生不想腐的动力和欲望。
学习惩治和预防腐败心得体会

学习惩治和预防腐败心得体会学习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个长期而繁复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和实践。
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工作过程中,我逐渐领悟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要惩治和预防腐败,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制度。
好的制度可以约束和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减少腐败的发生。
在深入学习制度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中,我发现,一个健全的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制建设:建立起法治意识和法治体系,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惩。
2. 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的透明度,主动向公众公开权力行使过程和决策,让公众监督权力的使用。
3. 监督机制:建立起独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
4. 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激励措施,提高公务员的腐败风险成本,同时建立起约束机制,限制公务员的权力和行为。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广大公民的共同参与和监督,以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其次,要惩治和预防腐败,需要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腐败问题不仅仅是制度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在我学习腐败问题的过程中,我发现,腐败问题的背后往往是人们的贪欲和道德沦丧。
因此,要惩治和预防腐败,需要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这需要从教育开始,培养崇高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强调廉政和诚信的重要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对腐败行为的鄙视和抵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腐败的氛围。
再次,惩治和预防腐败需要依靠多方合作。
腐败问题的发生和蔓延往往是因为涉及面广、力量复杂,需要各个部门和领域的共同努力。
在我学习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过程中,我与其他学生、教授、政府官员、企业家等多方交流和合作,深入研究和讨论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
通过多方合作,我们可以集思广益,共同寻找腐败问题的根源和解决办法。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经验,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案例。
最后,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个长期的斗争过程,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
反腐倡廉制度课题研究

反腐倡廉制度课题研究反腐倡廉制度是指一种旨在预防、打击以及惩治腐败行为的制度,其目的是保障政府廉洁、权力运行合法,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
近年来,腐败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愈发严重,为了解决腐败问题,各国纷纷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
本文将从反腐倡廉制度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毒瘤,会破坏公平公正的秩序,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
腐败行为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其次,腐败破坏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信关系,导致公众的不满和社会的不稳定。
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信誉。
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能够稳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再次,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效能和行政能力。
反腐倡廉制度能够加强政府的监督机制,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的决策效果和执行力,推动政府的现代化转型。
然而,目前存在的反腐倡廉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监管不到位是导致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腐败分子由于权力的滥用和行为的隐蔽性,导致反腐倡廉制度监管困难重重。
其次,反腐倡廉制度的效果需要时间的检验。
由于腐败行为的复杂性和腐败行为者的聪明才智,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完善。
再次,一些地方政府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推行的决心和措施。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进展。
因此,为了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公职人员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反腐倡廉意识和法律意识。
充分挖掘公职人员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使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廉洁观念。
其次,建立起完善的反腐倡廉监督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提高反腐倡廉系统的执行力。
再次,推行更加透明的政务公开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决策和执行机制,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推动政府的廉洁与透明。
关于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社会机制的探讨

赂 法 , 体 现 打 防并 举 、 合 治 理 , 严 惩 处 , 重 准 确 , 应 综 从 慎 罪 刑 法 定 等 原 则 , 高 其 操 作 性 , 与 其 它 反 腐 法 规 配 套 衔 提 并
接。
二 、 全 制 度 , 范 公 职 人 员 行 为 健 规
1 实 行 和 完 善 公 职 人 员 财 产 申 报 和 登 记 制 度 . 财 产 申 报 和登 记 制 度 , 为 了便 于 检 查 和监 督 国家 公 是 职 人 员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的 一 种 预 防 性 廉 政 制 度 。 这 一 项 制 度 当 前 应 当 明 确 、 体 地 规 定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的 经 济 性 的 合 具
要 ] 败 犯 罪 已 成 为 一 个 世 界 性 的 问 题 。 目前 , 国 预 防 和 惩 治 腐 败 犯 罪 工 作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但 是 预 防 和 腐 我
惩 治 腐 败 犯 罪 的 任 务 还 十 分 艰 巨 。 因 此 , 立 一 个 广 泛 、 效 的 预 防 和 惩 治 腐 败 犯 罪 的 社 会 机 制 已 迫 在 眉 睫 。 本 文 从 加 建 有 快 立 法 、 全 制 度 、养 教 ” 合 、 善 机 制 、 挥 社 会 力 量 作 用 等 方 面 作 了 一 些 探 讨 。 健 “ 结 完 发
[ 键 词 ] 败 犯 罪 ; 防 和 惩 治 ; 会 机 制 关 腐 预 社 [ 图分 类 号 ] 94. 2 中 D2 3 9 [ 献标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6 153 (02 0 — 2—2 文 17 —30 20 )40 70 0
将 无 从 谈 起 。如 美 国 的 水 门 事 件 催 生 了 美 国 的 独 立 检 察 官 机 制 。 而 我 国 目前 虽 然 设 有 反 贪 污 贿 赂 机 构 , 该 机 构 但
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国内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

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国内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反腐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为建设国家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文将从国内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的角度进行论述。
一、理念建设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的首要任务之一是加强理念建设。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繁琐的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要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必须树立正确的反腐理念。
这包括: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反腐局面。
2. 提倡廉洁自律,树立公平正义的道德底线,追求真实、公正、透明的执法与司法。
3. 强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反腐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与行政处罚。
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反腐败监督机制对于打击腐败现象至关重要。
在国内,我们已经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机制,包括:1. 政府机构的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和各级纪委监察局对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2. 公众参与的监督:通过广泛普及反腐败知识,提高全民的反腐意识,让公众成为反腐败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3. 建立监察法律法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反腐败法规,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强化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惩治机制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在于惩治腐败分子,建立健全的惩治机制至关重要。
国内已经取得了一些关键性的举措,包括:1. 建立反腐败惩治档案库:通过建立集中储存腐败案件信息的档案库,实现对各个时期、不同级别的腐败案件进行梳理和归档,为惩治腐败提供有力支撑。
2. 加大法律力度:进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条文,提高刑事法律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有效性。
3. 合作打击:国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跨国追逃、追赃。
四、宣传教育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反腐败理念和意识,是国内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方面。
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

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反腐败是推动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为了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建设一个健全的反腐败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来论述如何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首先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颁布反腐败法、行政法规和相关细则,明确具体的反腐败条款和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严格规范公务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明确权力运行的边界,规范公务员的奉公行为,以及惩治腐败行为的法律程序。
二、强化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该建立独立、公正、专业的监察机构,有效监督公职人员的权力运行。
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检举、审查、讯问等。
同时,监督机构还应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的重要环节。
通过广泛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反腐败意识和法治观念。
应该加强对腐败案例的曝光,引导公众对腐败行为的痛恨和抵制。
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和社交平台,提供反腐败知识,增加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了解。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腐败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通过加强侦查力度,深挖追责,严惩不贷。
应该建立起完善的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并奖励社会各界对腐败行为的揭发和举报。
同时,要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总结而言,建立一个健全的反腐败机制是优化社会治理、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
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大惩处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要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繁荣富强的中华民族伟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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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制机制研究内容提要:惩治腐败,必须从严。
惩治腐败一要善于发现腐败分子,二要有力打击腐败分子,三要有效追缴非法收入。
关键词:发现腐败;打击腐败;追缴非法收入“根据有关专家的估计,中国因腐败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9875—12570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13.2%至16.80%,各类税收损失是5700—6800亿元,占GDP的7.6—9.1%。
”①反腐败是关系到“国运昌,党风正,民心顺”的大问题。
惩治腐败一要善于发现腐败分子,二要有力打击腐败分子,三要有效追缴非法收入。
一、完善法制使腐败分子暴露于阳光之下要惩治腐败首先要发现腐败,要发现腐败首先必须明白什么是腐败。
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艾尔伍德对亚腐败界定说:“它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能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不那么干净的空间。
”那么什么是腐败,腐败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触犯刑律的行为。
惩治腐败的公共权力机关应该是司法部门,而非纪检监察机关,惩治亚腐败的才是纪检监察机关。
如何发现腐败,由谁来发现腐败,如何使腐败分子暴露于阳光之下?从基层能了解到的情况分析,现在的问题不是发现不了腐败,而是发现以后无法公布于世,无法拿到充分的证据。
谁是腐败分子,管理层不清楚,惩治机关不清楚,但是老百姓非常清楚。
一人监督几百人,几百人监督几万人,几万人监督几千万人很难,但几百人监督一人,几万人监督几百人,几千万、几亿人监督几万人就很容易了。
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讲,人民(老百姓)是历史的主人;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讲,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所以将发现腐败分子的重担交给老百姓是科学的。
对人讲话有张嘴就行,对社会讲话光有张嘴就不行了,就必须借助一定的媒体、一定的载体,必须完善相关法制,保障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有讲理的地方(江平讲,“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大家都有表达意见和讲道理的地方。
”)②(一)完善法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目前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第一,建立完善有关出版方面的法规。
在出版方面,不管是内资、外资,不管是什么所有制都享有国民待遇,都可以创办出版社、从事出版业。
当然可以对出版业规定较高的门槛,以保障出版业的竞争有序,对出版业的管理有物质保障。
对出版业的管理由管内容改为管出版社,由事前管理改为事后管理。
公民有出版的自由、出版社有从业的自由,但若违法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
不应再对出版社进行行政性的书号分配,只要其有能力大量出版且又不违法,书号不受限制。
行政性的书号分配带来书号的买卖,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公开出版刊物的行政性审批带来了作者发表文章不仅拿不到稿费还要出版面费的怪现象,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利于科学研究的发展。
出版业的从业自由、经营自由才能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才能保障老百姓将发现的腐败公布于世,才能使腐败分子暴露于阳光之下。
第二,建立完善有关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管理方面的法规。
应该尽快出台《新闻法》,明确规定不管是内资、外资,不管是什么所有制都享有国民待遇,都可以创办媒体、从事新闻报道等。
当然可以规定较高的门槛,以保障媒体的竞争有序,对媒体的管理有物质保障。
“改革媒体管理体制,使媒体变成中立、独立的经营实体,使媒体变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经营实体。
允许民间资本创办媒体,党和政府一般不再自办媒体,不再事先审查,不再以行政手段管理媒体,而是制定颁布《新闻法》,依法管理媒体,进行事后管理,媒体一旦违法,依法处罚。
如果现阶段做不到这一点,影响面广,影响性大的全国性媒体可以由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创办,采取事先审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地方媒体可以进行必要的改革,让其和地方党委、地方政府脱离关系,变成独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经营实体。
也可以让其和地方党委、地方政府脱离关系,和全国性媒体结成媒体集团,不再接受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的事先审查,只接受其事后管理、依法管理。
”③老百姓发现腐败,要揭露腐败分子,主要针对的是地方领导,如果地方媒体受地方领导的管理,那老百姓的言论自由无法保障,腐败无法揭露,腐败分子就无法暴露于阳光之下。
媒体管理体制改革到位,腐败分子要逃过媒体记者的追踪那是难上加难,腐败分子将统统暴露于阳光之下。
(二)完善法制保障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目前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上世纪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我参加了7届人大的讨论,当时有人提出,如果用堵的方法对待公民的意见,阻碍公民表达对政府的看法,这维护不了安定团结,只会使意见积聚起来,其实更加危险。
”“比如说,我们虽然按照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但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集会、游行、示威可以被许可,或者必须被允许。
结果忽视了集会、游行、示威等表达手段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所以实际上任何申请在提出后,都难以通过。
我认为,这里的法律条文应再细化,考虑到各种情况,便于指导与操作。
”②老百姓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一般主要针对的是当地地方领导,要获得当地地方领导管理的主管机关的许可,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批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应该是宪法法院,目前是人大而不能是政府的公安机关。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保障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保障势力弱小的老百姓有能力对抗势力强大的贪腐的地方官员,保障老百姓对腐败分子的对抗、揭露,使腐败分子暴露于阳光之下。
(三)强化政府网站等公共权力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社会各阶层间的信息交流加快公务信息公开化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以保障公务信息的公开化,以保障老百姓可以获取各种公务信息。
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网站,设立行政首长热线电话、各级党委常委热线电话、政府论坛、党委论坛、短信接收平台及电子信箱、领导博客网页,以保障公务信息的公开化,以保证老百姓有给各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渠道,各级领导能得到各方面、不同角度的信息反馈,促进社会各阶层间的信息交流,保障最高管理层能及时、全面地获取最基层的准确信息,保障老百姓的声音能上达最高管理层,保障老百姓能有效地揭露腐败,使腐败分子暴露于阳光之下。
另外,国家惩治腐败的专门机构应强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以保障反腐信息的充分收集、利用,以保障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四)强化反腐知识宣传教育使老百姓有能力揭露腐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老百姓懂得什么是亚腐败,什么是腐败,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向什么部门反映,应该注重哪些方面的证据收集,并学会保护自己,保障老百姓对腐败的揭露,使腐败分子暴露于阳光之下。
二、完善法制严惩腐败分子“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④要达到惩治腐败的如此效果,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得到惩治的是少数,漏网的是多数,那么被惩治的腐败分子政治上会赢得不少同情心,经济上虽被没收全部财产,但会得到未被连累的同僚的不少资助,思想上会报怨自己怎这么不幸。
割腐肉需要利器,惩治腐败需要强化司法机关。
第一,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强化其反腐的能力。
俗语讲无欲才能无求,无求才能无畏。
通过改革使司法机关无求于当地政府、党委。
司法机关的经费应该有国家财政保障,使其在钱上无求于当地政府;司法机关领导的推荐权应该是上级相应的司法机关而不是当地党委,使其在人事权上无求于当地党委,这样一来司法机关无求无畏,可以有力地查处当地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
第二,落实司法人员的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强化其反腐能力。
司法人员(特别是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以下的中层、基层司法人员)不在本地任职就可以摆脱人际关系的束缚,强化其办案能力;司法人员在一地任职不超过两届(司法机关可以每届届满交流一半人员),保证其既无六亲又少熟人,保证其办案不受干扰,强化其办案能力。
第三,提高司法人员待遇保障其安居乐业。
司法人员不在本地任职又经常交流,这就要求必须提高司法人员的待遇,才能使其正常工作。
第四,修改刑法相关条文加强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
打击腐败分子杀人太多是不好的,但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判个十几年,无期,一般服刑不到20年就出狱了,也不合法理。
可以修改刑法第33条,取消无期徒刑,修改刑法第45条第69条等条文,有期徒刑没有最高刑期限制,根据法律应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那怕是成百上千年,不是要其服刑那么多年,而是要说明其犯罪的轻重,应受刑罚的轻重。
修改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部分以贪污受贿论,应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太轻,有鼓励腐败分子拒不交待罪行的弊端,必须修改。
第五,修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使腐败分子永远再无法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
可以规定腐败分子刑满释放后,不得担任任何公职,也不得到任何公司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也不允许自己创办公司、企业。
第六,讲究揭露腐败案件的策略务必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
揭露腐败案件要讲究策略,该详的详该略的略,务必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社会上臭名昭著。
第七,修改刑法相关条文务必使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
惩处腐败分子除没收非法收入外,还必须判处相应的罚金,比如判处非法收入100%至200%的罚金,剥夺其合法收入,当然也可以没收全部财产,并判处一定的罚金,使其不仅没有任何财产,还负债累累。
可以规定腐败分子的配偶在经济上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腐败分子虽已入狱服刑,可其配偶仍养尊处优,给老百姓的感觉非常不好。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务必使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社会上臭名昭著,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三、完善法制规范公职人员的收入打击洗钱犯罪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比较严重的灰色收入,工资福利收入不高,但消费水平很高,在老百姓心目中,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必须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收入,打击一切洗钱犯罪,将腐败黑金收归国库。
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总会有六亲、有七朋八友,总会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总会有一定的社会交往,总会有一定的礼尚往来,一旦当了领导就难免有一定的灰色收入。
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党章、党规,以正党风、官风。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
(一)修改完善公务员法等法规落实好领导干部的地方回避任职回避可以规定省级以下正县级(县长、市长、党委书记)以上领导干部实行跨省任职,不在本省任职;非县长、市长、党委书记的正县级、副县级领导干部跨地市任职,不在本地区(本市)任职;正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跨县任职,不在本县任职;副科级干部跨乡镇任职,不在本乡镇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