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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城管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一、记录基本信息
1.记录询问时间、地点、天气、温度等环境信息,以反映询问时的客观环境。
2.记录询问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等基本信息,确保
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3.记录询问对象的职业、工作单位等社会背景信息,有助于了解其社会活动
和人际关系。
二、记录询问内容
1.询问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原因、询问
方式等。
2.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包括陈述的主要事实、证言、书信等内容。
对
于重要陈述内容,可以适时打断被询问人,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于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应当进行合理的分类和整理,以便后续查阅和
分析。
4.在记录询问内容时,应当注意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偏
见。
三、记录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1.在询问结束后,应当告知被询问人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进行签字确认。
2.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原因和情况。
3.对于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四、记录询问人员的签字确认
1.询问人员应当在询问记录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记录内容的负责。
2.询问人员的签字应当包括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3.询问人员的签字确认是保证询问记录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应当认
真对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侵犯被询问人的
合法权益。
2.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秩序和安全,避免影响调查工作的
正常进行。
询问笔录的制作基本要求

询问笔录的制作基本要求一、引言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时,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的文书。
作为司法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询问笔录的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询问笔录的制作基本要求。
二、询问笔录的格式1.标题询问笔录应当在文档顶部标注“询问笔录”字样,并注明被询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页眉页脚每一页上方应当标注该页码数和总页数,下方应当标注制作日期、制作地点等信息。
3.字体字号询问笔录中文字体应当统一使用宋体或仿宋;字号应当为小四或五号。
4.行距段距每行文字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行距,段落之间也应当有适当的空隙。
5.边距格式左右边距宜设置为2.5厘米左右,上下边距宜设置为2厘米左右。
三、询问笔录的内容要求1.被询问人基本信息在开始记录被询问人答复之前,应当先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询问内容询问笔录应当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答复内容,包括其陈述的事实、意见、看法等。
3.询问方式应当记录询问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询问方式(口头或书面)。
4.时间地点应当记录询问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后续审查和调查。
5.证人签名如有证人在场,则应当让其在笔录上签名确认其所见所闻属实。
四、制作注意事项1.准确无误制作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和答复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2.完整清晰笔录应当完整清晰地记录被询问人的全部答复内容,不得遗漏或删节。
3.简明扼要虽然要求完整清晰,但是也不要出现冗长繁琐的句子或段落,应当简明扼要地表达意思。
4.规范格式笔录格式应当规范统一,字体字号行距段距等要求一致。
同时还需要注意书写工整美观。
五、结论总之,在制作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详尽、制作准确无误、简明扼要和美观整洁等基本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
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制作行政案件询问笔录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询问笔录中应当告知的事项:1、执法身份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传唤事由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3、家属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权利义务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鉴定结论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二、询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的事项:1、《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治安处罚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中注明。
3、《治安处罚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4、《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5、《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第3款规定: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7、《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
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
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制作调查笔录的几点注意事项

制作调查笔录的几点注意事项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1423 更新时间:2006-8-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所制作的笔录,与司法机关的询问调查笔录有着一定的区别,但尊重客观事实却是任何调查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案实际情况来看,在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客观如实地记录。
在记录时要尽量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对一些方言土语可采用加括号注解说明的办法(或让对方解释),以保持其真实意思表示。
如实记录并非全部记录,对与案件无关的话不必记录。
要正确灵活运用笔录制作的方式方法,做到直录和归纳相结合,准确完整反映被调查人表达的原意。
在作笔录时,还应注意对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一些重要表情、动作作如实记录。
如在调查中当事人哭、笑、点头、摇头、不回答等应当如实记录。
当事人不作回答时,可以有“……(不回答)”作记录表述。
对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亦应作出记录。
二是要详略得当,突出重点。
也就是该记则记,不该记或略或省。
一般来讲,提问部分应略,被调查人回答部分应详;背景、过程等叙述部分应略,对案件定性发挥实质性作用的部分应详。
还要注意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有问有答,也尽量不要在记录中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答的现象,避免答非所问,前言不搭后语。
另外,需要一提的是,笔录中的“问”是执法人员在提问,“答”是被调查人在回答、陈述。
一问一答的记录提行第一个字,应写明“问”、“答”,不可将其简写为“?”、“×”之类的符号。
三是要抓住实质,取有效之证。
调查笔录作为办案的证据,实际上其内容对案件定性来说用得上的、关键的也就是那么几句话。
如果关系到案件定性的关键词句没有记或记不清、记不准,这个调查笔录就等于白作了。
作为城管执法案件,无论是违法建设、违法挖掘道路、破坏园林绿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设置户外广告等等,共同点就是有没有经过合法审批、违法行为由谁实施、什么时间实施等关键性的几句话。
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一)、询问笔录1、时间:笔录中的“时间”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的时间,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如:某车主2001年元月至三月未缴管理费,于4月30日上午10时被查获。
在询问笔录的时间栏内应填写“2001年4月3日10时30分”。
询问时间应包括年、月、日、时、分。
2、地点:笔录中的“地点”,是指具体询问工作的地点,既不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也非违法行为被查获地点。
当然,三者重合者除外。
询问地点要填写具体,如在国道106马尾道班处对司机的询问笔录,其询问地点,就应当填“国道106马尾道班”,不能简单地填“国道106”、“106”、“马尾”等不具体的概念。
3、询问人:指直接参与询问活动的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询问必须是两个执法人员共同操作。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一名执法人员代行两名执法人员的权利,代替他人签名,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
4、记录人:记录人可以由询问人员兼任,也可以另选人承担此项任务。
5、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范围很广,可以是车主、司机、证人或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非常重要。
如果是车主就填“本案当事人”。
如果是车主所雇司机,就填“本车驾驶员或车主雇员”,如果是其他证人,就填“见证人”。
如果车主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根据需要对该单位职工进行询问,就填清楚该职工的职务。
总之,所填内容以能表明与案件关系为宜。
6、单位或职业:单位或职业是指被询问人的单位或职业。
如被询问人是车主所雇驾驶员,可以填“司机”,也可以填写所在单位。
如果被询问人是农民,填写单位时要填写县、乡、村的名称。
如被询问人是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人,其单位就要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不能简单填“开封县”、“罗王乡”、“段寨”。
如果是外地车辆,还要填写省市名称。
“单位或职业”填一即可,执法人员可酌情选择。
7、地址:指被询问人的住址。
8、电话、邮编:指被询问人的电话或邮编。
9、询问:a.询问采取一问一答方式。
“问”与“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话和回答只有一个字,也要分行进行。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
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以下问题:(1)避免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正确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
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
(2)避免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
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
可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
(3)避免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
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
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为准,而且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也应该以其身份证为准,这样做才更加严谨。
(4)避免询问笔录目的不强,证明力差。
在询问的过程中,由于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因此在询问的过程中,不能一针见血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
(5)避免询问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
有的案件需要多次询问违法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和违法商品的数量,因此,执法人员最好在下一次询问时候,仔细阅读当事人上一次的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违法事实、数字进行统计,作到心中有数。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118 字号:[ 大中小 ] 2008-11-05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这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是日后案件是否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不重视运用技巧,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
为此,笔者谨就在执法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总的来说,询问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简单粗暴,主观臆断。
在询问时,承办案件的执法监察人员一定要先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监察人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确定由谁询问、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等,拟出一个可行的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
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征求被询问人意见。
询问中应该掌握的技巧具体包括: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是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是要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认为被询问人讲话啰哩啰嗦,条理性不强,于是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这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又可避免当事人互相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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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询问笔录是指对调查、询问所得情况的书面记录。
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要尽量避免以下问题:(1)避免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拟好询问调查提纲。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做调查提纲麻烦,摸着石头过河,心中没有数,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询问的前言不搭后语,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孰不知,我们面对的经济违法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
因此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其调查提纲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
(2)避免询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表明身份。
具体到执法办案过程中,主要是执法人员在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之前必须向相对人表明身份。
但是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往往忽视了这个程序要求,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询问当事人、证人,从而影响到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
(3)避免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记述不清楚。
例如:在询问笔录字头中写的是“王建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却写成“王健青”。
我认为在询问当事人姓名的时候,应该以当事人的身份证为准,并且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也应该以其身份证为准,这样做才更加严谨。
(4)避免询问笔录目的不强,证明力差。
在询问的过程中,由于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所以在询问的过程中,不能一针见血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
(5)避免询问笔录相互矛盾,不统一。
有的案件需要多次询问违法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和违法商品的数量,所以,执法人员最好在下一次询问时候,仔细阅读当事人上一次的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违法事实、数字进行统计,作到心中有数。
那么,在询问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回答的有出处,也能直接指出来,以便再一次确认,直到询问笔录最后达到统一。
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由于没有仔细阅读上一次笔录内容,对有些事实、数字模糊,造成了询问笔录之间的矛盾,给案件的查处、结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在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法律文书,笔录的质量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笔录的质量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违反法定程序和形式制作的询问笔录,会影响它作为证据使用时的法定效力。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
因此,制作出符合要求的询问笔录对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笔录的现存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目前调查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高造成的。
因此扭转、消除笔录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培养和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办案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其作好工作,发挥应有作用的内在动因和前提,而作为一名合格的办案人员通常应当具备以下素质:(一)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从事办案调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才能在工作中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良好的心理素质调查询问人员面对复杂的案情,被询问人的身份、地位和各种阻力,调查询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控制和调整询问情况,避免被动,以利于询问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是天生就有的,但可以通过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形成。
1、通过学习陶冶情操、通过实践增加阅历和知识。
磨练出无私无畏、不骄不躁、好学上进、自觉自律的良好气质和高度的责任感、鲜明的是非感、强烈的正义感。
2、经常地有意识地作一些艰巨、困难的工作,在实践中增加才干和坚定意志。
(三)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
调查询问人员除了平时进行系统的学习,精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知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意提高个人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掌握调查工作的新特点和新方法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外,在进行调查询问前还要先行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专业知识,并且准备好调查询问提纲。
二、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一)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
在制作询问笔录方面包括笔录的格式正确;笔录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实全面客观,不能随意增加减内容和过多地修辞;笔录的文字准确清晰。
(二)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有着与公安部门执法、检察机关执法、法院执法过程不同的要求和内容。
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我国宪法和刑法中所规定的条文。
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询问工作时要注意其特点,在实际应用时,要充分考虑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询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单位、时间、地点,以及工作人员姓名;2、证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工种、本工种工龄或其他有关的自然情祝;3、工作开始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正常的工作程序,谁指派的工作;4、当时的操作动作,事故的经过;指挥人员,如何指挥的;5、工艺条件、现场当时的环境状况;6、事发前受伤者的身体健康状况;7、当时现场操作者共有几人,都是谁叫什么名字;8、现场操作人员的具体位臵,包括受伤者、死者的位臵、姿态、操作动作;9、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伤害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的性质、伤害部位;10、有关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1、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1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情况;13、事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制定和事故发生时的实施情况;14、事故的报告情况。
(三)规格、格式要求1、使用统一规格专用的询问笔录纸记录;2、记录时,只能用毛笔、钢笔,蓝黑或碳素笔记录,字迹清晰,标点正确,记录不能超越装订线,这样利于使用、存档;3、调查结束后,被询问人在被询问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处捺印,在补充或修改处捺印,多页笔录的摊开并在右侧边缘处捺骑缝印,指印捺取要求清晰、完整。
三、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一)询问调查的组织询问笔录要求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和记录,执法人员要求同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在询问前要进行分组,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必须个别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在同一个案件中被询问对象多人时应当根据调查组分组情况有计划分组,逐一在单独的场所进行,以免造成相互启发、甚至讨论的情况,影响被询问人客观真实的提供证言要求。
(注意:落实被询问人的身份、被询问人是否具备法定的代表能力,是否有替代、别名)。
(二)询问笔录的询问和记录在对案件调查询问前,首先要将询问笔录纸各规定项目填写齐全。
开始制作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必须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被询问人的权力和义务并将该程序如实记录,这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内容,缺少这一项步骤,造成程序违法,将可能导致案件的败诉。
接下来开始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这部分内容是笔录的核心内容。
调查人员应当按照事先拟好的提纲对被询问人进行逐条提问。
提问时要根据被询问的思想觉悟、文化程度、表达能力等不同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
询问被询问人不能带有提示性的、诱导式发问,以免在听证或法庭上经不起质证。
询问时不应对询问内容是否违法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以免被询问人产生防卫心理,就轻或隐瞒真相。
记录采用问话的形式,提问与被询问人的陈述应分别列段,段首标明“问”和“答”。
同时询问人员应当注意记录人员的速度,记录人员必须用第一人称记录被询问人原话,单位和地方的名称都要记录全称;对被询问人讲的不够具体的话,一定要核问出具体、确切情况后载入笔录;被询问人所作的回答如果条理不清,记录人员可先对被询问人的回答进行归纳总结后,得到被询问人的同意后载入笔录。
询问完毕后编好页码,当场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由记录人向被询问人宣读。
允许被询问人当场补充和当场修改,并在补充和修改处捺上指印:被询问人承认笔录与所陈述一致时,应让被询问人在笔录记录结束处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内容属实”并标明日期,签名,捺印,如果其拒绝签字,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作好调查询问笔录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也是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时向法院提供的重要证据,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询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单位、时间、地点,以及工作人员姓名;2、证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工种、本工种工龄或其他有关的自然情祝;3、工作开始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正常的工作程序,谁指派的工作;4、当时的操作动作,事故的经过;指挥人员,如何指挥的;5、工艺条件、现场当时的环境状况;6、事发前受伤者的身体健康状况;7、当时现场操作者共有几人,都是谁叫什么名字;8、现场操作人员的具体位臵,包括受伤者、死者的位臵、姿态、操作动作;9、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伤害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的性质、伤害部位;10、有关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1、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1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情况;13、事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制定和事故发生时的实施情况;14、事故的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