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港航道进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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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

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

长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试行)根据交通运输部《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按照“科学配备、规范使用、确保安全、适时评估”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拖轮的申请和变更(一)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在申请引航计划时,根据本办法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拖轮公司(以下简称“拖轮公司”)申请配备引航作业辅助拖轮,并将拖轮配备计划通报引航调度。

(二)根据引航作业需要,引航调度对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申请辅助拖轮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船公司或船舶代理。

(三)因气象、潮汐、航道条件变化、船舶操纵性能异常等原因,需变更拖轮时,现场引航员应向被引船船长说明原因并向引航调度报告,引航调度及时向引航站领导汇报,商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同意后变更拖轮配备。

二、拖轮配备数量的一般要求(一)引航作业辅助拖轮数量1.靠离码头、系离浮筒作业拖轮配备数量要求,见下表。

2.抛、起锚及掉头作业辅助拖轮配备数量。

根据水域通航环境、水文气象状况、被引船舶操纵性能等情况,各引航站依本办法及各区段特别要求,商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配备辅助作业拖轮。

3.进出专用航道及靠离特殊泊位作业,因航道条件、泊位档距、靠泊要求限制等特殊情况,或安全主管机关要求,可适当增加拖轮配备数量。

4.因船舶主辅机、锚设备缺陷等操纵性能受限的船舶作业可适当增加拖轮配备数量。

(二)增加或减少拖轮配备数量1.增加引航作业辅助拖轮配备,须征得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同意。

2.装有侧推器且能正常使用的船舶,可适当减少拖轮的配备。

(三)抢险、救助等特殊情况,拖轮的配备服从安全主管机关的安排。

三、各区段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还应满足以下特别要求:(一)太仓1.D≥11米进出江船舶,或250米≤L<270米进江船舶,或及250≤L<300米出江船舶:配备1艘拖轮伴航。

2.L≥270米的载货进江船舶,或L≥300米出江船舶:配备2艘拖轮伴航。

(二)常熟1.靠离码头、系离浮筒:(1)85米≤L<120米的船舶:配备1艘拖轮辅助。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港口码头船舶进出管理规程

港口码头船舶进出管理规程

港口码头船舶进出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码头船舶进出管理,保障航运安全和效率,提高港口通行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港口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港口码头船舶进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港口码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船舶通行秩序。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港口码头和船舶进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入港、出港、锚地管理、船舶安检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港口码头规划与布局第四条港口码头的规划与布局应根据港口的功能定位和需求确定,充分考虑船舶类型、尺寸和运行需求等因素。

第五条港口码头的进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确保船舶的安全进出。

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交通导航系统,提供准确的导航信息和导航引导。

第六条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船舶进出管理程序第七条船舶进出港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提前向港口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船舶、货物、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港口管理部门收到船舶申报后,应进行审核,并确保相关证件和手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港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船舶进出港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进出港时间和顺序,确保船舶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四章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第十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船舶进出港的安全。

第十一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定期开展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船舶进出港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三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日常巡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港口码头和船舶进出管理的检查。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进出港要求的船舶和相关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处罚等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港口管理部门应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船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公布。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港口管理部门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发布《长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422号)精神,长航局组织制定了《长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长江引航作业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试行)根据交通运输部《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按照“科学配备、规范使用、确保安全、适时评估”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拖轮的申请和变更(一)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在申请引航计划时,根据本办法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拖轮公司(以下简称“拖轮公司”)申请配备引航作业辅助拖轮,并将拖轮配备计划通报引航调度。

(二)根据引航作业需要,引航调度对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申请辅助拖轮计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船公司或船舶代理。

(三)因气象、潮汐、航道条件变化、船舶操纵性能异常等原因,需变更拖轮时,现场引航员应向被引船船长说明原因并向引航调度报告,引航调度及时向引航站领导汇报,商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同意后变更拖轮配备。

二、拖轮配备数量的一般要求(一)引航作业辅助拖轮数量1.靠离码头、系离浮筒作业拖轮配备数量要求,见下表。

L数量(艘)DD<7.07.0≤D<9.79.7≤D<11.0D≥11.0L<85185≤L<145112145≤L<2502223250≤L<3003334L≥3004444备注:“L”指船舶总长,“D”指船舶淡吃水,单位:米。

国内航行海船进出太仓港操作指南

国内航行海船进出太仓港操作指南

国内航行海船进出太仓港操作指南(试行)经江苏海事局批复同意,自即日起进出太仓港的国内航行海船将不再强制要求船长、驾驶员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为进一步规范此类船舶进出太仓港的航行、靠离泊秩序,维护辖区通航秩序稳定,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一、港口主要特点太仓港地处长江入海口,位于沿海和沿江“T”字型交汇点,港界下起浏黑屋上至白茆河口,太仓港总体通航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江面开阔受风浪影响较大,易发生风灾、走锚等事故;二是港口码头与锚地分居航道两侧,也就是常说的“南港北锚”,进出锚地及靠离泊船舶对正常航行船舶干扰大;三是断面船舶流量大,日均船舶流量约1500艘次,易发生碰撞等事故;四是船舶高峰流明显,随着潮流变化每天基本会有两次上水高峰流、两次下水高峰流,船舶靠离码头泊位、进出锚地风险大。

太仓港气象水文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雾以平流雾为主,一般多发于夜间和清晨,上午10时后消散。

二是季风特征明显,夏季以SE~SSE向风为主,冬季受冷空气影响以N向风为主,东南风对船舶安全影响最大。

三是潮流属不正规半日浅海潮。

一个太阴日内有两涨两落,且有日潮不等现象。

四是径流季节性明显,每年的5~10月份为洪水季节,11月至翌年4月为枯水季节, 全年流量以7月份最大,二月份最小。

二、进江前准备1、国内航行海船进江前应提前与码头方商定靠离泊及作业计划,针对不同码头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选择适当的潮流、气象条件,避开船流高峰,确保满足安全靠离泊条件方可进出港及靠离泊。

2、船长及当班驾驶员应当熟悉太仓港航道及码头特点,熟练掌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超大型船舶(实际淡吃水10.5米及以上;船长205米以上;总长305米以上的拖轮船队或总宽65米以上的拖轮船队)按照超大型船舶安全审批要求执行。

3、船长120米及以上的普通货船,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装危险品船,所有载运X、Y类物质船舶以及老旧船舶(除经部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评选的诚信船舶外),需在进港前24小时与码头方共同商定靠离泊方案后,由码头方向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报送《码头船舶靠离泊计划》,码头方认为必要时应要求船方出具《国内航行海船进出太仓港安全航行承诺书》(见附件)。

航道操作说明

MF/HF -DSC
1,查看本船MMSI号码: SHIFT→0/FUNC→DSC→MMSI即可查看到本船的 MMSI号码 2,输入值守频率:(例如:RX:4357.OKHZ TX:4065KHZ) ⑴﹤FREQ﹥,打开频率显示模式; ⑵用数字键输入接收频率 RX:4357.0KHZ,按 ﹤ENTER﹥2秒确认; ⑶按﹤TX﹥,箭头移到TX前; ⑷用数字键输入发射频率TX:4065.OKHZ,按 ﹤ENTER﹥2秒确认。 3,打开频道显示,并且选择ITU频道CH401; ⑴按<CH>打开频道显示模式; ⑵用数字键输入401;按ENTER确认。

5,遇险转发呼叫: TX.CALL→MORE→EXTENDED→MORE →D.RELAY 即可编辑遇险转发DSC呼叫 电文,遇险转发按对象可分四种方式:
ALL STATION:(对所有电台进行遇险转发) INDIVIDUAL:(对某一指定电台进行遇险转发) AREA:(对某一区域电台进行遇险转发) GROUP:(群呼遇险转发)
报文编辑

1)在TELEX主画面下,按F5(message功能)键 进入MESSAGE HANDLING报文管理功能菜单:
F1:可以编辑新报文 F2:可以复制报文 F3:删除报文 F4:重新命名报文 F5:打印报文 F7:从不兹盘导入报文 F8:报文存盘

按F1键 新编报文 ,输入文件名 按回车键, 3)在报文编辑区按《GMDSS综合业务》规定的报 文格式编辑报文: 4)根据编辑需要,用不同的快捷键选择编辑功能 (文件编辑画面下方快捷见功能提示:) 5)结束报文编辑按F10或ESC,根据需要选择F1存 盘退出或F2不存盘退出。

(二)缩位拨号的编辑和应用

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

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辅助拖轮的使用,保障船舶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和交通运输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要求,按照"科学配备、规范使用、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海船。

第三条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船舶靠离泊、移泊作业时,应当按照《长江干线船舶靠离泊、移泊辅助作业拖轮配备标准》(附件1)配备辅助作业拖轮,该标准为最低配备标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当增加辅助作业拖轮数量或调整拖轮主机功率要求:(一)气象、潮汐、航道通航条件等因素对船舶靠离泊安全影响较大的;(二)船舶主机、舵机、锚机等关键性设备等因素对船舶靠离泊安全影响较大的;(三)船舶载运 X/Y 类有毒液体物质或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四)在长江干线洪水期(汉口水位达到或超过10米)航行或靠离泊的;(五)船舶靠离有特殊安全要求泊位的。

引航船舶靠离长江干线江苏段有特殊安全要求泊位的,可以按《长江干线江苏段引航船舶靠离特殊泊位辅助作业拖轮配备特别要求》(附件2)配备辅助作业拖轮,该标准为建议性标准。

第五条下列船舶应当配备辅助作业拖轮伴航:(一)因航道条件受限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船舶;(二)航经障碍性(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且达到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老旧运输船舶;(三)新造船舶、对主辅机或舵机等关键性航行设备进行维修和需调试的船舶、长期停航恢复航行的船舶;引航船舶航经长江干线江苏段水域,可按《长江干线江苏段引航船舶伴航拖轮配备标准》(附件3)配备辅助作业拖轮,该标准为建议性标准。

第六条下列船舶应当配备辅助作业拖轮助航:(一)受通航条件限制,进出锚地掉头作业困难的船舶;(二)受通航条件限制,进出专用航道掉头作业困难的船舶;(三)实际航速低于主管机关最低航速要求的船舶。

江苏各港口VTS


江阴VTS简介
张家港VTS简介
张家港VTS由张家港VTS中心、福姜沙雷达站、焦港雷达站、开沙雷达站组成。
图7.1 张家港VTS中心大楼图7.2 张家港VTS中心
图7.3 福姜沙雷达站图7.4 焦港雷达站
张家港VTS简介
系统概况
张家港VTS中心
组成(四站一中心)。
图 4.1 镇江VTS中心图4.2 世业洲雷达站
图4.3 大沙雷达站图4.4 征润洲雷达站
镇江VTS简介
镇江VTS简介
图4.5 富德圩雷达站图4.6 六圩河口微波中继站
系统概况
镇江VTS中心
邮政编码:212002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江8号
图文传真:+86-511-85306100
3)车牛山(34°59′45″N,119°49′17″E)
4)达山岛(35°00′30″N,119°53′26″E)
5)34°50′28″N,120°01′57″E
6)34°40′36″N,119°45′00″E
7)34°40′36″N,119°27′10″E
管理与服务依据
连云港VTS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
第1类船舶第2类船舶
所有外国籍船舶和3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
船舶。
除第1类船舶之外的其
他船舶
(1)国际航行船舶;(
2
)客船;
(3)1000GT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及载运危险
货物船舶;(
4
) 1600总吨及以上其他内河船舶
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拖轮船队(港作
拖轮除外)。

常熟港区今年将有两座化工码头工程完工

( 方 志英 张洵尧 )
t 级满 载 油轮乘潮 单 向通航 、 兼顾 2 6 . 7万 m 3 L NG 船 单 向全潮 通航标 准建 设 ,航道有 效 宽度 3 3 4 m, 设计 底标 高一 l 5 . 8 I " 1 7 1 ,为南通 市沿海 即将 建设 的最 高等 级深 水航 道 。同时利 用一 期工程 航 道 口门外 规划 的洋 口港≠ f 4油轮锚地 ,对 该锚地位 置 调整至
上岸 , 每 台卸船 机分 两步 、用 2 d完成 整体 滚装上
岸和 入轨 道定位 工作 。1 0月 2 0 日,两 台大型设 备均 安全 完成 了整 体滚装 上岸 和入轨 定位 工作 。 据 悉 ,中交三 航建 设 的华 能太仓码 头上 另两 台装船 机也 正处 于安装 阶段 ,这 两 台台 时效率分 别为 1 8 0 0 t 的卸船机 入轨 后 , 经一 个 多月 的“ 机、 电一体 ”安装 调试 后 ,码 头将转 入试 生产 。
程进 展 顺利 ,各项 考核指 标 , 均 在可 控范 围之 内 。 两座 化 工码 头建成 后 ,不仅 可满足 企 业 自身 液 体化 工 品水路 运输 需求 ,还将 为 常熟经 济开 发 区 内企业提 供 公用服 务 ,优 化常 熟港 液体 化工 泊
位 结构 ,改善港 区化 工码 头不足 的现 状 ,促进 沿 江 开 发和经济 快速 发展 。
道 一 期工程 进行 建设 ,全长约 4 0 . 9 k m,按 1 5万
华 能 太 仓 煤 炭 码 头 的外 线 码 头 总 长 度 6 1 0
m,码 头 平台长 度 5 7 0m,宽度 3 0m 。码头 布置 l 0万 t 级 和 5万 t 吨 级卸 船泊位 各 1 个 ,水 工结 构按 1 5万 t 级船舶 设计 , 限制 吃水 1 3 . 7 0 m。为 使每 台 自重达 1 5 0 0多 t 的卸船 机 , 安全 整 体滚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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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海轮常熟港专用航道的操作
常熟引航站:刘冬生
[摘要]通过对常熟港专用航道自然条件和船舶活动规律的分析以及港内规章的介绍,使驾引人员在进出常熟港专用航道时有清晰的操作思路和成熟的应变措施。

[关键词]常熟港专用航道;涨、落潮流;操作方法;注意事项。

引言:
常熟港地处长江三角洲开发区,随着本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沿江地区的开发与开放,长江航运和港口业务日益兴旺,进出江海轮年年骤增。

但常熟港口自然条件并不优越,尤其是常熟港专用航道弯曲狭窄,对航经此专用航道进行港口作业的船舶有诸多不便,因此,只有充分了解当地航道、潮汐、水流等港口特点,才能运用自己良好的船艺完成驾引任务。

常熟港专用航道是撤消原亚太专用航道、华润专用航道及常熟电厂专用航道部分标志,统一称为常熟港专用航道。

内有常电码头、华润码头、亚太码头(upm)、长春化工、理文纸业、益成码头、耀皮玻璃、汇海石化等。

1、航道及水流概况
常熟港专用航道位于长江白茆沙水道徐六泾礁石群与南岸夹槽内,全程长6.8公里,上起常电煤码头,下至金泾河口下1公里,维护尺度为航宽200米、理论最低潮面下7米。

专用航道弯曲狭窄,在常电煤码头(航道入口处)航道转向达62度之多,上口也是目前进
出唯一的通道;专用航道北侧有徐六泾暗礁群和大片浅滩,南侧有港池、丁坝及诸多码头。

受潮汐影响明显,潮汐为不正规半日潮,每日两涨两落,由于受河床地形和长江径流影响,潮汐在上溯过程中逐渐变形,涨潮历时缩短,落潮历时延长,平均落潮历时是涨潮历时的两倍左右。

历年最高潮位4.82米,历年最低潮位-1.56米,历年平均潮差2.07米,大潮汛时涨、落潮流流速达4—5节以上,洪水期时,落潮流尤甚,对进专用航道掉头靠泊船舶影响甚大;华润码头在落潮流时,受大桥桥墩雍水影响,水流紊乱,码头前沿形成大片花水。

2、船舶活动规律
由于小型机动船抗浪能力差,在恶劣天气时,有许多熟悉该专用航道的小型船舶,往往为避风借走此航道,风浪大时,小型船舶就在港池内抛锚扎风;也有一些小机船舶为缩短航程在专用航道未全面贯通到太仓段主航道的情况下,仍冒险贪走此航道;部分小海轮和小机船等候码头泊位时,抛锚在专用航道内,经海事部门严查和疏导后情况有所改观。

3、靠离泊的有关规定与进出专用航道的时机选择
3.1 靠离泊的有关规定。

3.1.1 限白天靠离。

3.1.2 使用全回旋拖轮协助。

3.1.3 监督艇维护。

3.1.4 吹拢风达6级不靠离(化工品船105米及以上、杂货船120米及以上或吃水7米及以上船舶、A、B类化工品,吹拢风达5级不靠离)。

3.1.5 专用航道水深以5.8米计算。

3.1.6 避免急涨、急落水靠离。

3.1.7 洪水季节限靠涨水。

3.1.8化工品船105米及以上、杂货船122米及以上或吃水7.5米及以上船舶,按专家组评估论证方案实施。

3.2 时机的选择主要针对潮流流速而言。

3.2.1 一般的化工品船船长90米及以上、杂货船100米及以上或吃水7米及以上时,船舶限靠涨水。

若有特需情况,应选择高平潮或低平潮一段时间内靠泊,原因是落潮流流速达5节以上,对船舶顺水掉头靠泊风险高,小于90 米化工品船应视水流流速情况而定,适当情况应避开落潮流急的时段,在靠泊华润码头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落潮流时码头前沿的花水,对靠泊操纵影响甚大。

3.2.2 在离泊方案中,大潮汛时期应尽量避免低潮后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半小时的时段内离泊,此时涨水流流速大,往往在解缆过程中发生无法解脱缆绳的情况,原因是缆绳一松,受水流的影响,缆绳反复吃力,无法松弛,从而无法从岸桩上解脱缆绳,容易造成断缆,给安全离泊造成隐患。

4、进出常熟港专用航道的准备工作
4.1 常熟海事处规定:500总吨以上的危险品船舶,实际淡吃水4.5米以上、7米以下或船长50米以上、120米以下的船舶、船队(吊拖轮队除外)进出专用航道应通过VHF(CH06)或电话(0512——52695053)报常熟海事处同意;实际吃水7米及以上或船长12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提前24小时自行或通过代理向海事处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应至少包括:船名、船籍港、船长、船宽、吃水、载货、进出港时间等船舶重要信息以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必要时还要事先通
过有关专家组的评估论证后方可进出该专用航道。

4.2由于进出常熟港专用航道靠离码头都必须通过苏通大桥南侧专用航道方的大桥桥孔,因此必须仔细核对船舶高度是否符合大桥通航高度的规定,充分了解当地潮高及基准面以上净空高度,富裕安全高度,大桥维修车的高度、及自身船舶前后吃水和船舶最大高度,必要时多加压载水或调整前后吃水或选择低潮时通过,以符合过桥高度要求,如果调整后仍未能达到过桥要求时,严禁通过苏通大桥。

4.3船舶在进出专用航道前,应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航行关键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正常航行,保证VHF畅通和声响、灯光等设施的良好,严禁带病航行,并派人了头、备双锚、船长、轮机长亲自上岗,使用安全航速,防止浪损。

4.4及时联系海巡艇护航,必要时提前叫海巡艇和拖轮帮忙清理航道内抛锚待泊船舶,若发现航道内有施工船,及时通知施工工程船松缆松链,留足安全通道。

5、进出专用航道操作方法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附件八规定:进出常熟港专用航道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进专用航道前或码头离泊前报告南通VTS和常熟海事处,征得同意后,发布船舶动态信息,积极联系有关进出专用航道船舶,避免在专用航道入口处或专用航道狭窄处会船,由于专用航道入口处弯曲狭窄,涨、落潮流大,进出时要挂高,加车助舵,快速通过入口处,进入专用航道后要控制航速,保持与前方船舶的安全距离,特别是一些小机船,在风浪较大或傍晚时,小机船要进入港池抛锚扎风或宿夜,若进入专用航道要顺水掉头靠泊,则应及时控制船速,必要时停车淌
航,慢车助舵,控制航向,调整船位,到达掉头地点时,航速应控制在4—5节以下,掉头前拉开与码头横距,倒车抛制动锚结合拖轮掉头靠泊。

6、进出专用航道注意事项
6.1 进出专用航道船舶应保持VHF畅通,注意接受有关航行安全信息,保持与海事处、VTS中心和现场海巡艇的联系,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

6.2加强了望与联系,遇有海轮与船队进出时,如果会发生相遇,应在专用航道外面或码头上等候,禁止航道内追航。

6.3备好双锚并了头,特殊情况或其他危险时可便于抛锚,避免事故的发生。

6.4及时检查舵令的执行情况,杜绝操反舵情况的出现,必要时可派人监舵。

6.5严格遵守桥区与专用航道的有关规定,遇大雨、浓雾、大风等灾害天气和专用航道内施工时,应按常熟海事处统一布置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

7 结束语
随着常熟港专用航道内码头工程的扩建和专用航道与太仓段主航道的贯通,常熟港专用航道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

熟练掌握海轮在常熟港专用航道的操作,必能为我们船舶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长江航运局:长江下游航道通告(长江南京航道局编第二期。

2006、3、13)。

(2)中国常熟政府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常熟亚太、华润专用
航道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2008、4、11
(3)长江引航中心《浅谈超大船舶下行过苏通大桥》范国泉。

(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长江各港重点泊位靠离泊方法(汇编)长江引航中心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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