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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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12.05•【字号】武财预[2005]561号•【施行日期】2005.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财预〔2005〕561号2005年12月5日)市直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级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算中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市级预算部门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大型修缮费、专项业务费等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第四条市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实行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实行统筹安排的原则。

在对市级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市级财力及部门资产存量、资金管理和收入状况,在对现有闲置资产进行调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市确定的项目以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三)实行细化编制的原则。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预算管理,提高工会资金管理水平,保证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和合法合规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制度、财务制度等法规,根据职责分工和职权授权,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严格把关财务预算的过程、结果和监督,保持公开透明。

第三条工会预算管理是指按照工会章程与决策程序,结合会员需求和发展实际,编制、用途、执行、调整、公示、监督、评估工会收支计划的过程。

第四条工会预算包括常规运行预算和专项项目预算。

常规运行预算用于工会平时开支,包括工会会务、工会文化、职工关系调解、维权服务、职工福利、人员管理等方面;专项项目预算用于工会开展非商业性服务,包括职工培训、职工文艺等方面。

第二章工会预算的编制第五条工会预算的编制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编制工作方案;(二)收集预算编制所需资料;(三)制定财务收支预算;(四)制定预算总表;(五)报批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工会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工会的功能定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并考虑工会经费来源、档案管理、公示公开等因素,经相关部门协同会同后报审定,并送审批机构审核。

第七条工会预算编制应当偏重于维护会员利益,合理确定经费支出计划,严格财务预算的核定程序,及时公开预算编制结果和实际执行情况,制定分摊原则和政策。

第三章工会预算的使用第八条工会预算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循以下条件:(一)根据预算项目使用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二)预算支出的范围,不得超出预算批准金额;(三)严格审批、报销和付款流程;(四)切实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记录和核算工作,特别是收支结余,超支清偿和财产保全方面;(五)定期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工会预算使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一)制定费用发生标准,鼓励协商比选择;(二)执行工会预算中发生明显超支时,应当及时闭环公告,重新编制预算,经会员大会审定后执行;(三)若有发生结余,应当及时上缴,不能以任何形式挪用结余资金。

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更好更快地落实各项财政政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XX省财政监督方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财政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支出预算”)是指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一般预算支出的年度调整预算,包括年初预算(即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预算),以及中央专款补助、上年结余结转、超收财力、地方政府债券和调入资金安排等。

经省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支出预算执行应坚持以下基本原那么:(一)按预算办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按程序办理,不得越权执行预算。

(三)按进度拨款,不得超期拨付资金。

在实际支出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和省财政厅负责支出预算管理的各相关处室(以下简称“厅相关处室”)必须厉行节约、讲求效率,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均进度的,原那么上其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不得增加。

第八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本方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支出预算执行的主体是各部门、单位。

省财政厅负责支出预算执行的具体组织工作,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具体组织事宜是厅相关处室的基本职责。

省财政信息中心应为支出预算执行提供技术支持。

各部门、单位和厅相关处室应按本方法规定,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工作。

第二章预算下达第五条预算下达是指根据批准文件,批复部门预算、安排或调整支出预算指标的活动。

具体由省财政厅预算处(以下简称“厅预算处”)会同厅相关处室办理。

第六条年初预算厅预算处会同厅相关处室应在省人大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到各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预算批复文件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分解下到达所属预算单位。

厅预算处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年初预算指标下到达厅相关处室。

范本:预算管理办法

范本: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行为,落实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地调节和控制,保证完成公司经营目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司预算管理体制,特制订本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预算管理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它不仅可以强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还可以使各职能部门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自我控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预算按年度编制,分季度、月度落实。

编制预算要按照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实现资本增值和经营利润目标为目的,对市场开发、生产经营、资源组织、资本运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等做出全面安排。

第四条编制公司预算要按照内部各单位的责任权限和经济活动的内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1、效益优先原则。

编制预算要以效益为中心,实行总量平衡。

年度预算目标须反映公司的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要以市场开发为基础满足增收节支的要求,实现效益的不断增长。

2、效益增长与可持续性发展原则:一是收入增长必须高于成本费用增长;二是资本投入在体现功能完善的同时,须有汇报。

3、积极稳健,确保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原则。

预算的编制既要体现先进性、增长性,也要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要切合实际出发,通过努力保证完成。

4、过程控制原则。

公司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预算执行与控制的责任体系,保证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效果。

5、绩效考核原则。

预算指标与业绩考核挂钩,公司根据各部门每年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其他考核指标来考核该部门的业绩。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第五条预算管理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预算调整和业绩评价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为强化公司预算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职能,保证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实行预算指引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1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动态监控不改变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责任,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改变各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权。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财政部是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动态监控工作。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国资营[2009]4号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国资营[2009]4号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国资营〔2009〕4号)各市属国有企业: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使全面预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映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全面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监管的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的组织、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全面预算的监管工作;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所属的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预算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是指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货币形式表现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资本运营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并按出资人的要求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而形成的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附表及编制说明书。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报告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经营效益、资本运营、现金流量等重要事项预测情况的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15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15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1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4〕92号)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包括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市级其他部门、单位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有关政策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其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集中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领导。

(四)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编制预算: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审核预算:项目单位应将编制的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四)批复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设备购置投资、安装工程投资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预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预算执行。

(四)做好信息反馈: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监督: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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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服股计〔2003〕46号附件: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预算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计划预算管理,使计划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预算分年度计划预算和季度滚动计划预算。

年度计划预算的内容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基本建设、建安工程、设备更新和改造、设备购置等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支出必须在计划预算范围内;如出现超计划预算或无计划预算的用款需要,必须先按照计划预算的报批程序,报审追加预算并经批准之后,才能申请付款。

公司杜绝没有预算的付款现象。

第四条经批准的计划预算,在实施中实行分级授权批准付款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1 —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成按《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预算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
1. 审查和批准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报送的年度计划预算方案。

2. 审查和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计划预算。

3. 审查和批准公司所属单位年度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4. 审查和批准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预算。

第七条计划资金部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计划预算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预算控制责任人
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控制责任人,负责执行公司下达给本单位的计划预算。

第九条预算控制责任人的职责
1. 公司机关各部门的预算控制责任人职责
(1)依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对有关的切块管理负责审核—2 —
把关、执行中的工程立项审核、签订合同审核等工作。

(2)依据公司要求,负责建立和完善由本部门所控制的预算项目的台帐;台帐格式要符合计划资金部、财务部的有关规定。

有条件的单位要纳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3)对所负责执行的预算项目的付款,按照《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或批准。

(4)对公司计划中作为单项工程或投资列支的重大预算项目,负责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执行的质量、工作进度、实际发生费用的情况。

(5)对照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每月检查、核对本部门负责的预算项目执行情况;每月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年末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书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超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程度低于80%的项目,要重点说明原因。

2.各分公司、事业部、办事处的预算控制责任人职责
(1)作为成本费用中心,各分公司、办事处预算控制责任
—3 —
人对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的预算总额和单项预算负管理、控制的责任。

(2)作为模拟利润中心,各事业部预算控制责任人对本单位收入、成本、利润、更新改造和设备购置等各项预算负管理、控制的责任。

(3)根据公司要求,负责在本单位建立完善预算项目台帐;台帐格式要符合计划资金部、财务部的有关规定。

有条件的单位,要纳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4)对本单位所执行的预算项目负责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执行的质量、工作进度、实际发生费用的情况。

(5)对本单位预算项目的收支依据管理职责和权限具有审核权、确认权,对本单位各预算项目的立项申请,必须经本单位预算控制责任人或其备案的授权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办理立项、签订合同等相关手续(立项申报表见附表)。

(6)对照公司下达的计划预算、每月检查、核对本单位预—4 —
算项目执行情况,每月末将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报公司计划资金部;年终对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向公司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对超预算项目和预算执行程度低于80%的项目,要重点说明原因。

第三章计划预算编制的规定
第十条计划预算编制的内容
1. 框架计划:项目投资、设备更新改造、大型设备购置、科研和网络计划。

2. 年度计划:包括资金计划、收入计划、基建计划、建安计划、更新及改造计划、费用计划、成本计划、利润计划、科研计划、网络计划以及大修计划等。

3. 季度滚动计划:以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本单位年度计划为基础,编制季度滚动计划,将年度计划的目标分解到有关季度。

第十一条单位(或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项目及单位(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项目(如福利设施、办公室装修)不需要专项报批,可直接列入年度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审批。

—5 —
第十二条下述项目需要有公司专项批准文件才能列入年度计划,否则只能列入年度待批计划预算。

1. 单位(或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

2. 单位(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

3. 长期投资项目。

4. 有其他单位参与的项目。

第十三条关于年度结转计划
1. 允许结转的项目。

对于综合科研计划、设备正处在大修或改造的项目、大型设备的建造等项目,可一次性结转到下年度。

2. 其它项目的预算一般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计划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时间指引
1. 每年9月30日前,由公司计划资金部通知下一年度计划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2. 每年10月20日之前,由公司计划资金部牵头完成下年度计划预算的汇总及初步审核,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公司计划资金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批,于11月30日前报董事会审批。

—6 —
4. 公司计划资金部以董事会批准(预计在12月下旬)的年度计划预算为依据,平衡各单位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计划草案,组织有关单位审核修订后,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于1月底前下达各单位执行。

5. 各分公司、事业部、办事处依据公司年度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度计划,于2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公司计划资金部备案(一式五份)。

由计划资金部分送机关有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超预算项目及无预算项目的审批程序第十五条定义
1. 超预算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的项目,在执行时实际合同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项目。

2. 无预算项目:凡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的项目为无预算项目。

第十六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1. 无预算项目的审批程序
—7 —
(1)预算控制责任人提出立项、追加预算申请。

(2)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审核后,送计划资金部综合平衡,经CFO审签,报公司总裁批准后纳入公司的执行计划。

2. 超预算审批程序
(1)超出原批准预算项目金额5%(含5%)以内的追加预算,由公司主管的执行副总裁批准;超出原批准预算项目金额5%以上的追加预算,由公司主管的执行副总裁审签后,报公司总裁批准。

(2)上述项目经批准后,计划资金部方可列入追加预算,执行单位才可以申请支付资金。

第五章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机关各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控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重点解释预算外、超预算项目,并进行差异分析等;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执行情况负责并解释。

—8 —
第十八条分公司、事业部、海外办事处做为公司的基本计划预算单位,按下述要求提交年度、半年、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
(1)事业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对照公司年度计划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重点进行市场分析、销售收入构成(分CNOOC Ltd、合作区块、海外、内部收入、内部成本等)、重大销售合同、成本差异分析、资本性支出完成情况分析,重点说明预算外项目、超预算情况、计划预算项目执行程度低于80%的项目。

(2)分公司、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对照公司年度计划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进行说明,重点解释属地市场的销售收入分析、预算外项目、超预算情况、计划预算项目执行程度低于80%的项目。

2.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
(1)报告的内容与公司年度计划相同,仍使用相应表格。

(2)各单位在进行分析时,应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分析。

(3)各单位在进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时,应进行下季度预测,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销售收入预测、重大成本支出
—9 —
预测、季度利润预测、资本性支出完成预测等。

(4)各单位在进行第二季度分析时,应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5)第四季度需要提交月度滚动预测,分别在9、10、11月底报送本月完成情况及下月的预测。

(6)上报时间:第一、第三季度的上报时间为下一月度的10日内,第二、四季度的上报时间为下一月度的20日内;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报时间为财务决算完成起15个工作日以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计划资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批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 立项申报表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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