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教程文件
广告发布合同注意事项万能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广告发布合同注意事项万能版广告发布合同是广告主与广告媒体之间达成的一种权益保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主体广告发布合同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和广告媒体,广告主指的是委托广告的发起人,广告媒体指的是提供广告发布平台的媒体机构。
双方应当明确主体身份,并在合同中注明详细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二、广告内容和形式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包括广告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要素,以及广告的尺寸、位置、展示时间等要求。
双方应明确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确定广告的形式符合广告法规定,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三、广告发布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广告的发布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双方应保持充分沟通,在合同期限内落实广告发布计划。
另外,合同中可以约定广告发布的推广时间段和频次,以更好地达到广告效果。
四、广告费用合同中应明确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包括广告费的金额、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等。
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记录清楚,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合同纠纷。
同时,如有需要,还可以约定广告费的退还条件和退还比例。
五、广告效果和投诉处理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合同中应约定广告的效果衡量标准,并明确广告效果反馈和反馈提供方。
另外,合同中还应具体约定广告投放过程中的投诉处理方式,包括双方的沟通方式和纠纷解决途径。
这样可以提高合作的透明度,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六、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包括违约方的实际损失、合同解除和违约金等。
另外,还可以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七、保密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包括广告内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
双方应尽力保护对方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避免泄露或滥用商业机密,确保合作的稳定性。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的管辖法院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广告行业广告发布管理办法

广告行业广告发布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广告行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广告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能够提升企业形象、扩大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额。
然而,广告的发布也需要一定的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广告行业广告发布管理办法展开论述,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范广告发布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广告发布应遵循广告法,避免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广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实际效果。
其次,广告发布需要遵守知识产权法。
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商标、著作权等必须经过合法授权,并遵守相关的使用限制。
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此外,广告发布还需遵从竞争法规定。
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道德规范广告发布需要遵从道德规范,保持公平、诚信的态度。
首先,在广告内容上,应尊重公众利益和社会道德,避免使用低俗、恶俗的语言或形象,尤其是涉及性暗示、暴力倾向等禁止词汇。
其次,广告发布要与产品实际符合度高,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产品功能相符。
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此外,广告发布需要遵循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例如,注意竞争对手品牌形象保护,不进行恶意攻击和诋毁。
同时,遵循广告业内的自律规范,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广告发布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广告的规范发布,各行业应制定相应的广告发布管理办法。
这需要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媒体等各方共同参与,确保广告在形式、内容和传播渠道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首先,广告主需要严格审核广告内容,确保广告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同时,广告代理商也要对广告内容进行评估,提供建议和规范化指导。
其次,媒体在发布广告前要对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广告符合法律法规和媒体准则。
媒体可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核部门,负责广告审核和管理。
此外,相关机构可以建立广告发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
协会可定期组织广告发布者、媒体代表等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广告发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告发布,是指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广告业健康发展,加强广告行业自律,提高广告发布质量。
第五条广告发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广告发布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发布活动进行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不得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赌博、丑恶等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五)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旗、国徽、国歌;(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外国国家机关、外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联合国旗帜、联合国徽章、联合国会徽;(八)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其他组织、组织的标志、组织的名称或者简称;(九)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他人姓名、肖像、名誉、声誉;(十)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三条广告内容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产地、用途、效果、成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网络广告发布与展示规范

网络广告发布与展示规范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各个行业进行推广和宣传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网络广告的普及和大量投放,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欺骗性和骚扰性的广告行为。
为了保护广告主和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网络广告发布与展示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广告发布规范1. 广告主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不得包含虚假宣传、违法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等内容。
2. 发布广告应当注重用户体验,不得以欺骗、误导手段吸引点击,不得在广告中嵌入木马、病毒等有害程序。
3. 广告发布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恶俗、暴力等违禁内容。
二、广告展示规范1. 广告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误导用户。
标识应与广告内容相一致,清晰可见。
2. 广告应遵守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搜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3. 广告不得使用虚假点击、刷单等手段提高点击量和曝光量。
4. 广告展示页面应符合用户交互的习惯,不得以弹窗、强制点击、嵌入式广告等方式干扰用户正常浏览。
5. 广告应当遵循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品牌等权益。
三、广告投诉与监管1. 用户可以通过投诉平台对违法违规广告进行举报。
广告平台应设立投诉通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广告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广告审核机制,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3. 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对严重违规的广告主进行处罚。
网络广告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对经济发展和商业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网络广告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逐渐浮现出来。
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网络广告发布与展示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与自律,推动网络广告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可信的方向发展。
二零二四年广告发布合同注意事项

5.2 第三方权益维护
乙方应尊重第三方权益,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5.3 第三方权益纠纷处理
第三方权益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第三方介入的合同解除
附件1:广告发布范围及位置确认函
本附件详细确认了广告发布的范围及位置,包括广告将在哪些平台、位置进行发布,以及广告的展示规格和条件等。
附件2:广告费用明细表
本附件详细列出了广告费用的计算方式,包括费用的构成、单价、数量、总价等。
附件3:广告发布时间表
本附件详细列出了广告发布的具体时间安排,包括广告发布的时间段、发布频率等。
附件4:广告设计稿及素材
本附件包含了广告的设计稿和素材,如图片、视频、音频等,供甲方和乙方确认和使用。
附件5:广告发布平台合作协议
本附件为甲方与广告发布平台之间的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广告发布的具体规定。
附件6: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同
本附件为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同,明确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职责、权利、义务及责任限额等。
第十条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第三方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第三方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体法律法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0.2 第三方合同法律适用解释
本第三方合同所涉法律法规的解释,应以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法律法规为准。
10.3 第三方合同争议解决法律适用
本第三方合同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争议解决时间
双方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告发布规定要求

广告发布规定要求引言广告在商业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能够促进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与销售。
然而,广告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当行为或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为了保障广告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各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旨在引导广告从业者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论述广告发布规定要求的内容和要点。
一、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广告发布应当遵守真实守则,确保广告内容准确无误。
广告主需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不夸大产品功能或效果。
广告中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表述应真实可信,避免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中的图文信息要与真实情况一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广告的合规与合法广告发布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广告。
在涉及特定行业或产品的广告中,需要遵守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行业规定。
例如,医疗广告应符合医疗广告宣传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夸大疗效或诱导患者。
三、广告的诚信与公平竞争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广告中不得抹黑竞争对手,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同时,广告需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广告对特定群体的保护广告发布时需要尊重特定群体的权益与价值观念,不得对特定群体进行歧视或冒犯性的宣传。
尤其是对儿童、青少年和弱势群体,广告发布者应更加谨慎,不得发布涉及暴力、色情、恶搞等不适当的内容。
五、广告的社会责任广告发布者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不得发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广告。
广告内容不应涉及不良行为、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夸大财富效应,不得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广告宣传渠道与方式的规范广告发布需要遵守宣传渠道与宣传方式的相关规定。
例如,在广告发布中要遵守电视广告管理规定的时段要求,不得发布深夜时段的不适宜内容。
在网络广告中,不得采用弹窗广告、欺骗点击等不当宣传方式,要保护用户权益。
朋友圈发广告需注意事项

朋友圈发广告需注意事项
1. 不要频繁在朋友圈发布广告,以免影响朋友关系。
2. 需要在发布广告前确保对产品或服务有充分的了解,避免误导他人。
3. 尽量选择与朋友圈主题相关的广告内容,增加投放效果。
4. 注意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发布虚假广告。
5. 避免使用夸张、过度夸赞的语言,以免引起他人反感。
6. 尊重朋友圈的私人空间,避免过度侵入其他人的个人生活。
7. 如果是推广自己的个人业务或产品,要尊重朋友的选择,不要强迫购买。
8. 注意广告的格式和图片质量,确保广告内容清晰、吸引人。
9. 适当使用标签或关键词,方便他人查找感兴趣的内容。
10. 给出清晰的购买方式和价格信息,避免造成困扰和误解。
11. 注意广告发布的时间,避免在朋友圈高峰时段过度推送广告。
12. 保持与朋友的互动,不要因为广告而忽略了朋友圈的社交意义。
13. 避免在不相关的帖子下面发布广告,尊重他人的分享和评论。
公司广告设计发布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场部作为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品牌规划、活动策划、企业文化宣传、战略发展、信息整合、对外宣传、大型活动等相关业务管理。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建立公司口碑宣传,提升终端销量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对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
平面设计师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对内外设计意向需求登记,市场部负责人对平面设计师提交设计需求做出审批、审核并由平面设计师进行平面设计。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平面设计师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素材图文的收集、客户提供资料进行整理工作,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设计内容要求及制作、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对内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制作和擅自发布。
第八条公司发布广告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广告宣传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对内外广告设计、发布范围包括:1、所有产品资料设计;(包括:产品画册、产品折页、宣传单张、记事笔记本、便签纸、信笺、信封、胸牌等)2、促销活动物料设计;(包括:DM单、吊旗、地贴、海报、X展架、桁架喷绘、标价签、爆炸贴、横幅等)3、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微博、蜜蜂软件等设计图片;4、所有礼品类设计;(包括:台历、精油、旋转拖把、地垫、水杯、雨伞、帐篷、气球、抽纸盒、咖啡壶、钥匙扣等)5、公司文化宣传类设计;(包括:文化墙、宣传栏、宣传标语、部门牌等)6、所有媒体广告设计;(包括:电视媒体广告、网络媒体广告、杂志、报社媒体广告等)第十条广告设计要求:提供设计需求后需确定信息真实性,及时与需求人沟通,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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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虚假违法表现及注意的几个问题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引导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房地产广告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商利用广告对价格、环境、配套设施、面积等内容作夸大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反响强烈,有的由于广告内容不真实,导致购房户上访、急访案件时有发生,给政府增加了压力,也直接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列举一些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虚假的乱象一、广告内容虚假有的房地产企业虚构房源,或将已售房源用作广告宣传,有的纯粹没有房源还在继续发布广告。
有的夸大销售,如:“开盘几小时售罄,一天卖了几个亿”、“可怕奇绩,开盘劲销2 亿”。
(一天销几个亿、开盘销几个亿,试问,是谁统计的?,统计局吗?房管局吗?建委吗?拿不出任何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房地产商自己夸大宣传,在广告中是不允许的)二、与人们的价值取向相悖有的房地产广告大量宣扬享乐享受思想。
如:“豪宅”、“皇家林园”、“郅尊”、“少年不享受,老大徒伤悲”等。
这种宣传与目前党和国家提倡的核心价值观以及提倡反“四风”的奢侈奢靡之风是相悖的。
三、违反广告法,大量使用绝对用语有的楼盘大量使用“最好” 、“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无可替代”、“当地品质最好、容积率最低”等。
这些是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四、对本企业形象夸大宣传如:“国家级”、“最高级”、“重庆十大宜居楼盘” 、“重庆十佳房地产企业”等等。
我们在审批广告时,房地产企业拿不出权威部门的文件和证书,而是某个报社、某个协会或某个群团由于地产商打广告多、交的钱多,向开发商颁发的证书和宣传文摘,而开发商用作广告宣传。
这些证书不是国家权威部门认定颁发的,在广告宣传中是不允许的,如果开发商擅自宣传,将视为虚假宣传。
五、虚假赠送面积有的楼盘违反项目规划要求,违法改造户型、改变规划设计,明示或暗示可以进行内部插层改造。
有的利用公用采光、透气的外连接梁空间,明示或暗示可加板改造延伸房屋面积,宣称赠送。
有的对依法减半计算面积以及属于公共区域面积,如:公用平台、公用通道、房内飘窗(离地面高度三30 cm、净空高度三2.1M、宽度三50 cm的飘窗可减半计算面积)等宣称赠送面积。
还有的宣称:“买一层送一层” 、“买一房送一间”等广告用语。
六、面积表述不准确女如: 50 m2---120川”,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套内面积,容易产生歧义,消费者购房后就会扯皮七、用时间表述距离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能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如:该楼盘几分钟可到达某商圈、某学校、某医院、某景区等。
(试问,用“几分钟”表示距离,是走路?还是坐车?,对距离表示不清楚,也是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不能用时间表示距离的规定。
在广告宣传中,应该明确表明实际距离,楼盘与某商圈、某学校、某医院、某景区是多少米,多少公里,在广告中要清楚表明)。
八、价格表述不完整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述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表明起点价格的应同时表明最高价格,起点价和最高价标注的位置、字体、大小、比例应该一致。
如:“2990 元/ 川起-----3800 元/川止”有的广告把“起”和“止”写得非常小,消费者无法看清楚,人为造成消费者忽略。
销售的面积必须标明是建面或是套内,明确销售的房源或户型。
不能把改变户型规划设计增加的面积计入销售面积,并宣传为实得面积或实付价格等。
广告宣传中不能只标明均价或起价,房屋面积有大有小的,应当针对不同的面积标明销售价格的起止区间。
如:“总价35 万起----72 万止享套内湖滨高层52 m2---106 m2\ 又如:“4800元/ m2----5600元/ m购套内82 m ---106 m湖山洋房。
只有一种销售价格的,必须明确标明该价格时对应销售的户型、面积。
九、宣传投资回报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若。
如:“投资保本”、“售后包租”、“即买即卖”、“带租约销售”、“一铺富三代”、“投资避风港”等等。
十、无中生有描述楼盘环境房地产广告对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环境的描述应当清楚、明白, 不能无中生有描述楼盘环境周围有公园、文化设施、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如果属于规划或建设中的项目,应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建设中”,不得向购房者承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
十一、印刷品广告不真实有的楼盘在售房部、广场、车站、商场派专人发放自己印制的买房广告宣传单,广告内容带有欺骗性。
如:“某楼盘是唯一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楼盘”、“承若买某楼盘业主子女可入读某学校”等。
十二、广告用语显富女口:“牵动贵族血统精品、欧洲皇家精髓珍藏”,显示入住该楼盘的人非富即贵,直接冲击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心理底线,造成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仇富和敌视社会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了: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广告语言管理规定。
不得出现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内容低俗的用语和图像;不得以“炫富”为噱头哗众取宠;不得使用生造的词语和滥用繁体字;不得利用重大政治事件和言论作为广告创意元素。
十三、误导消费者如有楼盘宣称“交6000 抵60000 ”、“交5000 抵30000 ”造成购房者理解歧义。
购房者可以理解为:交6000 抵60000 ,交5000 抵30000 ,购房者如果无休止交下去,开发商还得无休止的给对方抵扣下去,一直把总价抵完,开发商能干吗?这种宣传本意是宣传优惠价格,但没有说清楚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面积没说、二是单价没说、三是优惠时间没说、四是现款还是按揭没说。
这四个内容没说就容易引发纠纷,消费者就可以随便理解。
正确的表述应该是这样:女如:套内80 m2,单价8000元/ m2(或总价64 万元),现付全款(按揭)交XXXXX 抵XXXXX 元(每套房限X 次),优惠时间:X 年X 月X 日至X 年X 月X 日止”。
房地产广告宣传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项目名称和预售房许可证的问题在广告中发布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即楼盘名称)应当与规划、建设、国土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不允许另叫名称。
房地产项目在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前只能进行形象宣传,即房地产项目名称、地址、电话等,以及项目定位的1-2 句广告语。
不能再广告中出现价格、户型、面积、周边或自身的配套设施、区位优势、地段价值、物业管理、VIP 卡办理等信息。
取得预售房许可证后,在广告中要注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房许可证号。
在工商审批时要提供工商局广告审查员备案。
二、关于在广告中使用数据的问题除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销量方面数据、满意率、市场占有率等排序内容。
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三、关于广告的兜底用语问题房地产广告中应当标明忠告用语。
如:“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
四、关于按揭贷款及首付比例问题房地产广告中按揭贷款涉及首付比例、首付款的,要根据2010 年国务院新国十条规定,按照首套房(首套房为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川以上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款30%的比例进行宣传,对宣传首付比例在三成以上,五成以下的必须在广告中注明为首套房。
对建筑面积在90川以下的首套房暂时没有首付比例规定,只是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执行。
对按揭贷款涉及首付分期内容的,必须明确标明为首付首期XX 元,同时要注明首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金额为XX 元,分X 期付清,最迟付清期限等内容。
不能只表示“首付2 万元购XX 房,零首付购XX 房”。
涉及总房款优惠的,应当标明享受优惠的房源、面积、套数、优惠前后总房款。
宣传最高优惠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最低优惠价。
广告中同时有销售单价的,必须标明销售价格为优惠前还是优惠后。
涉及折扣优惠的,应当标明享受折扣优惠的房源,折扣明细,享受条件是全款还是按揭贷款。
在宣传折扣优惠同时又有销售单价或销售总价的,必须标明销售价格为折前还是折后。
五、关于项目规模的宣传问题一是含有对XX 平方总建筑体量内容时,我们要核对开发商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规模或者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中约定的建设规模是否一致。
二是含有XX 平方销售建筑体量内容时,我们要核对开发商与预售房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是否一致。
三是含有XX 亩或XX 平方用地规模内容时,我们要核对开发商与房地证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积、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面积或者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中约定的用地规模是否一致,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均可。
六、关于房地产教育资源配套问题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确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联合办学情况的宣传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开发商与教委或学校签署协议,在广告宣传的项目中或项目周边开办学校,业主子女可以入读,联合办学学校的,可以在广告中含有“业主子女就近入读XX小学、XX中学”或者“邻近XX学校” 等类似内容。
学校名称必须与联合办学的名称一致,同时注明学校是否在规划或建设中,不能出现“买XX楼盘,读XX学校”等类似的承诺。
二是开发商与不属于就近入读的其它学校签署协议,承诺购房者购买房后可以入读其它学校的,由于其不符合义务教育规定,因此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可以入读XX学校”等类似的承诺。
三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因此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免赞助费、捐资助学等类似的内容或用语。
七、关于房地产有奖销售的问题由于房地产销售优惠力度日益加大,对开发商采取有奖销售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房的,不管有奖销售的奖品是实物、旅游基金、装修基金、房屋折扣、轿车等物品,只要金额超过5000 元的,均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能再广告中宣传,擅自宣传,将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八、关于项目使用的效果图作为广告宣传的问题房地产的项目图片是房地产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项目图片必须注明是实景图还是建筑设计效果图,不能使用其他项目的实景图或效果图作为本项目的宣传图片。
如果把项目所属区域规划图作为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必须提供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区域规划设计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