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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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保险制度(一)

德国的保险制度(一)

德国的医疗保险有公立保险和私立保险,如果没有参保,就诊时产生的巨额费用,都要自己承担;而如果保险费用超过一段时间没有支付,也要缴纳巨额滞纳费。

德国法律规定,年收入和月收入低于标准线的雇员,是必须参加公立保险的,高于标准线的雇员则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公立保险还是私立保险,其中,作为法人代表只能参加私保。

而没有在德国大学注册的外国学,比如参加语言课的外国学生,则是只能参加私立保险。

接下来,中德商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德国的这两种医疗保险及其特点。

公立保险1.保费由国家法定的费用和一些额外费用组成2.保费每年都会上涨一些,不过涨幅很小3.所有参保者得到的保单都是一样的,享受的服务也一样4.如果想得到不一样的项目,需自己额外花钱保些私立的保险,比如说个人责任险等私立保险1.保险费用由三个因素决定: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性别2.私立保险的项目:私立保险的保险项目是多种多样的。

每个人可以选择自己最适合的保险方案。

有基础款,也有豪华版,从基础款到豪华版中间也有很多种选择。

能从私立保险转到公立保险吗?如果移居德国不久,在可以选择公私立保险的前提下,先加入了私立保险,那么再转入公立保险就比较麻烦:而如果投保人年龄超过55岁,并且前5年都在私立保险投保,那就没有机会再转入公立保险;但是55岁之前如果收入变少了,转入公立保险的机会就大了许多。

因德国几大公立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等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在这里就以其中一个为例,来说明一下德国公立保险的具体情况。

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群体划分1.不同群体的保费∙职员:其税前工资的百分之八为基本保险费,其中约百分之一为护理保险;∙全家保险:一人投保后,其配偶,小孩,外孙都可以免费参保;∙自由职业者:必须按照保险公司最高保费缴纳。

如果拿出低于标准线的工资证明,最低保费也不得低于350欧每月;∙退休人员:一个月如果工资超过一定数额,则多出来的工资不需要划入保险投保比例;∙大学生:一般的德国学生都是和家庭一起投保的。

德国医疗报销制度

德国医疗报销制度

德国医疗报销制度1. 医疗保险体系德国实行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保险分为公共医疗保险(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 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 PKV)两种。

2. 公共医疗保险公共医疗保险适用于收入较低的群体,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3. 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适用于收入较高的群体,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私人保险提供更灵活的服务和更广泛的覆盖范围。

4. 保险覆盖范围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药品、住院治疗、康复治疗、预防保健等。

5. 报销流程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需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服务内容和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6. 药品报销药品报销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根据药品目录(Arzneimittelverzeichnis)分为A类和B类。

A类药品全额报销,B 类药品患者需自付一定比例。

7. 住院治疗住院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额报销,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等。

8. 特殊医疗服务对于特殊医疗服务,如牙科治疗、眼科治疗等,部分费用需患者自付。

9. 跨州医疗服务在德国境内跨州接受医疗服务时,报销流程和标准与所在州的医疗保险政策保持一致。

10. 医疗费用控制德国通过严格的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和药品价格谈判,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负担性。

11. 透明度和公平性德国医疗报销制度强调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所有参保人都能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12. 持续改进德国医疗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优化,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进步等挑战,确保医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全面覆盖社会福利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的人身和经济安全。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资助,包括雇主和雇员的财政贡献。

2.1 医疗保险福利医疗保险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一般诊所和专科诊所、住院治疗、药品和药材、医疗器械和设备等。

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自付额,但费用水平相对合理。

2.2 医疗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Fünftes Buch (V)(社会法典第五册)- Selbstverwaltung in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管)- Krankenkassen (医疗保险基金)- Versicherungspflicht (保险义务)3.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退休金和其他养老福利。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包括自由职业者设置个人退休金计划。

3.1 养老保险福利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无偿资助养老院费用、老年健康服务等福利。

退休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额,通常与平均收入有关。

3.2 养老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Sechstes Buch (VI) (社会法典第六册)- Rentenversicherung (养老保险)- Rentenanwartschaft (养老金预期)4.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金筹资,同时也接受的财政支持。

4.1 失业保险福利失业保险提供失业金、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福利。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先进医疗系统的国家,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包含的一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考虑因素: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面临着对长期护理和慢性病管理的巨大需求。

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成为重要议题。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1. 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公平性的分担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2. 提倡竞争和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竞争和选择。

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商,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3. 强调预防和早期干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预防和早期干预。

医疗保险计划为公民提供定期体检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干预。

这种注重预防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提高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

4. 实施统一门诊费用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效率,德国采取了统一门诊费用的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医院和医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收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公平性和共享责任是保障医疗保健的基础。

德国医疗保险

德国医疗保险
(一)社会共济 (二)社会自治 (三)政事分开 (四)合同管理
二、德国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
德国医疗保险组织管理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医疗保险实施分级管理 (二)政府部门立法,社会机构自治 (三)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为主体,私人医 疗保险公司补充
(四)法定医疗保险公司按行业划分,不 隶属政府部门
同医疗保险一样,当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员投保以后, 取得受保权益的子女和无收入或微收入的配偶也享受护理保 险待遇。
中德医疗保险的比较
• 德国的医疗保险以法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各种形式
的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除军人以外的所有公民必须参加。德国现行 的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义务医疗保险和自愿医疗保险两大类型,义务医 疗保险是其中的主体部分。义务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根据德国有关 法律的规定,所有收入在一定限度之下的职员,必须参加义务医疗保 险,参保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2%。自愿医疗保险为私人健康保险,参 加者大多是社会高薪阶层,需要缴纳昂贵的健康保险费用,相应地享 受较高质量医疗服务。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社会集资为主的,国 家只提供少量的财政资助,因而较有效地避免了医疗费用的浪费现象。 •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 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 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 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
(三)医疗保险待遇
德国医疗保险待遇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下面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对比:1.北欧国家: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和丹麦等都实行了全面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

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负担,所有居民都享有免费的医疗服务。

在这些国家,医生和医院接受政府支付的费用,居民只需出示健康卡即可享受医疗服务。

由于国家负担较重,北欧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被认为是相对公平且覆盖广泛的。

2.加拿大:加拿大实行的是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也称之为单一支付者制度。

在该制度下,加拿大政府为每个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医院治疗、诊断和初级医疗服务等。

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医疗保险基金来筹集资金,医生和医院直接向政府提出支付申请。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公共医疗服务免费或低价,但缺点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3.美国:美国是少数几个没有全面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达国家之一、在美国,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

雇主提供医疗保险作为员工福利的情况很常见,但并非所有人都有医疗保险。

如果没有医疗保险,个人需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

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的不足,美国政府设立了一些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如老年人的医疗补助和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补助。

然而,美国的医疗保险系统因其高费用和覆盖面的不足而备受争议。

4.德国: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也称为社会健康保险。

在德国,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社会健康保险计划。

在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另一部分由雇主支付。

政府负责监管这些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金得到合理分配。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对较为公平发达,但也存在着保费随年龄增长及医疗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总的来说,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各有其特点。

北欧国家实行全面国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广泛且公平;加拿大的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但资源分配不均;美国的医疗保险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覆盖面较窄;德国的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相对发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至今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也浮现了一些问题,德国为了应对医疗保险面临的危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经验和教训,推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向前发展。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德国于1881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1883年通过《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 年发布《工伤保险法》, 1889 年颁发《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1911年又通过《联邦健康保险法规》,上述法律加之《孤儿寡妇保险法》,组成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德国是社会保险模式最典型的代表,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费用。

它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规定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雇员及其家属看病就医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有三大类:义务投保人、自愿投保人以及家庭联保人。

对于义务投保人来说,保险是一种强制义务,人们不考虑其本人以及雇主是否愿意,而且保险参预各方不能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解除该强制义务。

义务投保人主要是工人、职员以及正在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徒 (如果他们的收入高于养老保险的计费界限的75% ,则被免除保险义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者;农场主、林场主及其一同劳作的家属;艺人及新闻业者;从事工作的残疾人;大学生(条件是未修完第14个专业学期且年龄不超过30岁);法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条件是其工龄的后半段的90%是投保于法定医疗保险)。

雇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告其接纳新雇员的情况,雇员自受雇之日起自动成为医疗保险的成员。

雇佣合同期满时,雇员的投保身份也随之终止。

自愿保险是相对于义务保险而言的,投保与否取决于投保人的个人意愿,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有权这样做,自愿投保得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免除强制保险义务的人,如果在免除义务之前的5年内至少投保了24个月,或者恰在免除义务之前连续投保了至少12个月;从职业生涯一开始就因收入超过计费上限而被免除保险义务的人。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精选全文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精选全文
事宜,监管各经办机构公平竞争与合法经营,但不直接 介入经办机构的运营; 3.负责法定医疗保险费率的调整
4.负责接受投保人对经办机构的投诉并予以仲裁
三、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第三方
➢ 疾病基金会(经办机构)
性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几百个的疾病 基金,经联邦医疗保险局批准成立,是非盈利性组织,
体系构成及组织管理 卫生部
医疗保险医师协会
患者
联邦医师 协会
联邦疾病基金 协会
联邦联合委员会
医院联盟
医疗服务质量与经 济性研究所
医疗质量监督协会
三、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结构:政府
➢ 政府的角色: 联邦医疗保险局隶属于国家卫生部,主要职责有
1.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规定; 2.审批保险经办机构(疾病基金会)的成立、关闭及 合并
• 疾病基金减少,提高基金规模
• 引入竞争——1994年,允许自由选择疾病基金

2009年,允许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竞争(两种制度趋同)
• 建立风险平准机制:1997年建立针对退休工人的风险平准机制,根据基金
的实际支出情况对高风险基金进行补偿;1993年,德国又建立了另外一种
事前风险平准机制,该机制使用年龄、性别、疾病补偿的申请情况、工作
➢ 第三阶段:施罗德为首的社民党/绿党政府的改革(1998-2005) • 总额预算、加强合作、删除无效技术和药品
➢ 第四阶段:默克尔大联合政府的全面改革 • 引入全民疾病保险 • 引入了卫生基金这一新的融资模式,征收统一的个人保险金
➢ 按改革的内容分: • 控制费用:减项目;个人负担部分费用;总额预算制度 • 合并疾病基金与引入竞争并行(法定基金之间\法定基金与商业保
性是医疗保险得以有效运作的根本保证。具体来说这种团结性 包括健康人与病人、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青年与老年以及单 身者与家庭之间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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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区别
1.德国的大医院并不多。只有重大疾病和急诊才去公立医院,一般看病都到各个小诊所去,这
样就分流了人群,大医院并不拥挤,病人也并不多。这跟中国有重大的区别。中国人只要生了
病就要找大医院,而不是去诊所,而德国呢,是反过来的,先去诊所,只有诊所医生认为他不
能在诊所治疗的情况下,才会转去大医院。德国的诊所非常发达,一般来讲都是一个医生一个
的社会医疗保险和私人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公民也可 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 补偿保险险种。而在法定和私人保险间进行选择所依据的个 人收入标准,则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适时加以调 整,以保障法定保险在医疗保险中的主导地位。
3.德国的私人保险公司由于属于国家私法管辖范畴,因此为
的,他开的药都是可以报销的。医生开的门诊,就可以和医疗保险挂钩了,也就是说,医生给
病人看病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3.德国几乎每一条街都有个诊所,虽然诊所是私人性质,但都是和医疗保险挂钩的。德国有这
么一种行业自律准则,每个医生都必须加入到医师协会,医生是医师协会的成员。
4.德国的门诊和药品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医生一般不会在诊所里面把药给你,但是也有例外
诊所,也有两个医生的,但很少见。每个诊所里边有护士,也有助理来帮他完成工作。诊所的
就医环境很好,一般的治疗,诊所都能完成。
2.病人在预约的时间点1小时以前要先给诊所打电话问问在你前面的病人大概多久轮到你,接电
话的一般是诊所护士或者助理她会告诉你大概什么时间到达诊所就OK了。到了诊所里面之后,
护士会把你引导到休息室,先让你坐下休息,休息室一般都很豪华有漂亮舒服的沙发,有各种
杂志报刊,有水、饮料喝,可以安静地坐在里面休息,环境很安静,不会让人感到烦躁,等候
时间一般都在20-40分钟左右, 时间到了之后,护士会把你引导到医生那里去,医生就会了解
你的病情,然后给你做出诊断,开出处方。然后再由护士把所有的手续都装在一个袋子里交给
你,你拿着处方就可以到药店买药了。只要是德国的执业医师,都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挂钩
,那就是普通的,或者说常用的,包扎用的,注射用的,这种医生就会给你,除了这些,医生 不会直接给药,你需要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去买,买药也是走保险,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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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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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平
由此可见,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主要 取决于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费用的 多少而有所不同。这也是他们引以自豪的“高收入帮助低收入 ,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德国社 会医疗保险宗旨。德国是世界上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它的经 济收入排名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日本;人均产值排名 世界第二。由于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倡导建立社会福利 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原则下,其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 项目和内容覆盖非常广泛。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包 括家属和未成年人),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均可得到及 时、免费的治疗,就诊不需要支付现金,病人可在保险基金 组织认定的医院及治疗的范围内自由就诊,并可自由选择开 业医师和专科医师。
特点
1.法定保险(强制)为主、私人保险(自愿)为辅的德国医疗保
险体系。 个体必须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必须发挥在市场经
济中的主要调节任务。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是以法定保险为主 体,同时,为体现多元化原则,私人保险也是德国医疗保险 的组成部分,占有重要的地位。
2.在德国,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自由地在法定
了达到盈利的目的,在运作上更具市场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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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制
德国法律规定:凡不符合参加私人保险者必须强制参加 法定医疗保险,保险基金组织不得对投保人进行风险选择(包 括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和家庭成员数量),而保险费则由雇 主和雇员方各承担50 %(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 养老基金承担)。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税前工资额的13.6% 左右(各基金组织每年各有差别)。同时德国法律还规定,符 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参保义务人)其家庭和未成 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可不另外缴纳保险费即可享受 同等的医疗保险服务待遇。此外,因保险基金组织对投保人 的无选择权而导致的保费收入畸高畸低,德国1993年制订的 卫生保健法案,规定通过“保险费收入的转移支付制度”予以 均衡,以保证各基金组织竞争的公平。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 国家,它一直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 度,表现在医疗保险上亦是如此,德国实行 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 辅之以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强制 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 的人 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 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域中作用很大,主要表现 在协调各方利益和控制保健费用方面,但其在社会医 疗保险管理体制上采取的是一种统一制度、分散管理 、鼓励竞争的管理体制(德国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由 1300个财务上独立、自我管理的疾病基金组成) 强调 社会团结互助,政府不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 。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的主要 作用就是设计制度和制定相关法律,担当中介及进行 仲裁,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德国的健康保险走的 是一条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道路,这与德国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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