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2010.2.21
201002011A
2
钟瀚
2010.2.22
201002012A
1
钟瀚
2010.3.24
201003015A
1
钟瀚
2010.4.30
201004014A
1
钟瀚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实物永久性标识的内容与构成、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我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a)(b)
图1
其中:零件名称用四号字体,零件名称英文用五号字体。总成件如水泵、空气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发电机、起动机、转向泵、ECU硬件、喷油泵(包括调速器)、增压器等才允许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4.1.4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牌。
4.1.5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等零部件由于与排放直接相关,必须在标牌上标识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热交换器、海水泵、监控仪表、燃油泄漏报警装置等需进行船检认证(零部件上有船检认证标志)的船机零部件允许有生产厂名称和商标;其他零件需得到批准后才允许同时标识玉柴商标和供应商名称及商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YC 5025—2005 —Q/YC 5025—2007。
Q/YC 5025—2010
更改记录
更改日期
更改通知单编号
5025.1新品零部件标识规范

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 5025.1—2012新品零部件标识规范2012-07-27发布2012-09-01实施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YC 5025.1—2012前言本标准是在Q/Y 5025《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是对开发试验阶段新品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工程研究院重要试验件序列号编制实施办法》,过渡期供货零部件未有新品标识的,则由试验室按原办法补标识。
本标准由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邓斌、秦真山、莫富鸿。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更改记录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标记处数更改经办人备注Q/YC 5025.1—2012新品零部件标识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玉柴发动机的新品零部件的标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玉柴发动机的新品零部件的标识,适用于发动机新品零部件的开发试验阶段,零部件批产阶段(“SOP”阶段)按Q/YC 5025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本规范规定了玉柴发动机的新品零部件序列号的组成与使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G/YC(K) 零部件质量开发管理办法QG/YC(K) 新品样机装配管理办法Q/YC 5025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Q/YC 5036 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编制规则3 新品零部件状态标识的方式及要求3.1 新品零部件标识的基本原则3.1.1 新品零部件标识的“原则性、总则性”要求按Q/YC 5025执行。
3.1.2 新品零部件的定义,按QG/YC(K)执行。
3.1.3新品零部件状态,按QG/YC(K)规定,状态分为“SZ”试制阶段、“OTS”工装样件阶段、“PPAP”生产件批准阶段。
5025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2A
——
标牌
11
增压器(包括中冷器)
12
喷油器
玉柴商标
型号
图号
日期
商标
型号:PA1138
图样代号:A3000-1112100A-149
生产日期:2A
PA1138
A3000-A-149
2A
刻字
图号可简化
13
气缸体
玉柴商标
图号
3.5生产厂自行规定的工号、铸号、炉次、模具号等标识内容,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不得与本标准冲突。标识时必须与本标准的标识分隔开。生产日期符合Q/YC 5036规定。
3.6“YC”标志按附录B执行。标志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但黑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8mm,反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10mm。
3.7实物上打二维码的零件,二维码标识的要求按Q/YC 5071执行。二维码的标识不影响本标准的规定。
A3000-1001222A
115
注1:序号1~11的标识内容在标牌上(包括标签)标注或在产品上印刷,标牌尺寸不得大于40mm×60mm,标牌的
表面应有保护簿膜。 其它不带型号、性能、规格或说明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标牌(包括标签)的方法标识。
注2:自制件出厂编号中已带有生产地点代号,供应商代码可省略标注。
的,需要增加代码标识。
注8:带出厂编号、批次号的产品,出厂编号、批次号中带有明显的年月标志时,日期可不单独标注。
注9:机油冷却器的标识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表2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的标识原则
序号
标识原则
备注
1
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标识的优先原则,先“供应商代码”、其次为“图样代号”,再到“YC商标”
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产品系列
备注
系列代号
缸径×行程
备注
F
112系列
现阶段不采用
P
102系列
AF
108系列
现阶段不采用
Q
105系列
M
100系列
W
85系列
AM
100长冲程系列
AW
85长冲程系列
BM
102(扩缸)系列
BW
90系列
2.4功率代号
功率代号按发动机的实际功率(用千瓦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发动机的实际功率(用千瓦表示)取整数表示
CA
一汽解放气缸数缸径冲程增压配套机型配置形式
标志代号(1A带动转泵)
范例:
1、CA4110/125-□自然吸气机
功率均为:81KW/2800rpm,扭矩305N.m。动力转向泵为选装。
2、CA4110/125Z-□增压机
功率均为:100KW/2800rpm,扭矩392N.m。
如:
发动机型号
型式
订货号
如:SD4M75-3U
四、云内国三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型号
吸气方式
缸径×行程
排量
泵特征
最大净功率/转速
额定功率/转速
YN27CR
增压中冷
90×105
2.672
共轨
66/3200
69/3200
YN30CR
增压中冷
95×105
2.977
共轨
76/3600
79/3600
YN30CR-1
增压中冷
95×105
2.977
1、产品型号的组成
产品型号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组成结构如下:
2014-4-17 发动机及零部件条码标识规范_42322

Q/KYN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YN(c) 113—2014 发动机及零部件条码标识规范2014 - 03 - 04发布 2014 - 03 - 05实施发动机机零部件条码标识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整机、零部件及包装条码标识的内容、构成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自制件、及按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及其包装;标准件也应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4257 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 14258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8347 128条码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QR CodeQKYN(C)81-2014发动机型号、编号、订货号及机体配件编号编制规则3 条码标识定义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一维条码——只在一维方向上表示信息的条码符号,本规定中采用国标128条码。
128条码——非定长的、非连续型的一维条码。
采用四种单元宽度,每一个条码字符由三个条和三个空,共十一个模块组成。
二维条码——在二维方向上都表示信息的条码符号,如层排式二维条码(如:四一七条码等)、矩阵式二维条码(如:快响应矩阵码 QR Code等)等。
本规定中采用快响应矩阵码 QR Code。
条码标识——是指一种包括条码和人工可读字符信息的载体,通过粘接剂粘贴或铆接或直接印制等方式附着于零部件或零部件最小包装等表面。
4 总则4.1 条码标识编制原则4.1.1 条码标识应满足在正常管理情况下,标识的可扫描寿命应与发动机及相应零部件的进货、库管、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管理的使用寿命相近,此标签应满足防水、防油等基本要求,粘贴牢固、可靠、不因外力的作用发生移动。
80发动机皮带

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 80 —2015代替 Q/YC 80—2014发动机皮带2015-01-12发布2015-02-01实施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YC 80—2015前言本标准对玉柴发动机皮带的标准化规格尺寸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改版,主要增加了联组普通V带的引用标准、结构尺寸及物理性能、材料规格代号。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玉柴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勋臣、易祥众。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本标准历次版本有:Q/YC 80—2014。
更改记录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部位处数更改经办人备注2015.4.13 201504009A 表4 中顶高尺寸 1 钟瀚2016.3.28 201603018A 表4、表5 2 钟瀚2016.4.11 201604005A 6.3.3.2 1 钟瀚发动机皮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玉柴发动机皮带(V带及多楔带)标准化图样,以及皮带尺寸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皮带的结构设计要求。
本标准对皮带确定了初步检验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合于本文件。
GB/T 3686 V带拉伸强度和伸长率试验方法GB/T 11544 普通V带和窄V带尺寸(基准宽度制)GB/T 11545 汽车工业用V带疲劳试验GB/T 12732 汽车V带GB/T 13352 汽车工业用V带及其带轮尺寸GB/T 13552 汽车多楔带Q/YC 5025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HG/T 3745—2011 联组普通V带3 皮带的结构型式及尺寸3.1 V带结构型式3.1.1 发动机V带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窄V带、普通V带、联组V带及汽车V带。
不论何种V带,都统一使用有齿切边带。
结构型式见图1所示。
关于零部件标识

关于外购零部件施加永久性标识的通知
福田技知字[2003]36号
类别:□报告□申请□通报■通知□纪要□计划
批准日期:2003年5月10日发放日期:2003年5月12日
2.本项规定纳入进厂检验项目,对于未按规定施加永久性标识且未履行过渡使用手续的,应判定此项不合格,并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Q/FT B102所规定的有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应按不合格品处置;
——对于Q/FT B102未规定的、无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可以让步接收,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
3.此项规定纳入对供方日常考核评价项目。
对于因标识影响售后服务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对相应供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索赔。
4.本通知按业务范围,分别由公司采购管理部、各汽车事业部采购部负责于5月20日前转发给各零部件供方。
5.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纳入体系审查及标准法规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位,按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予以考核。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技术研究院
2003年5月9日。
5036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编制规则

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 5036—2010代替Q/YC 5036—2007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编制规则2010-01-11发布2010-01-11实施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YC 5036—2010前言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C 5036—2005、Q/YC 5036—2007。
更改记录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标记处数更改经办人备注2011.2.14 201102003A 换第2、3页 4 钟瀚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和出厂编号的内容与构成及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自制和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
外购的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动机整机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Q/YC 5043 生产地点名称及代号编制规定3 总则3.1 批次号和出厂编号用来表达发动机产品零部件在生产、使用、销售、服务、信息传递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生产批次和出厂次序等用于追溯的信息。
3.2每一产品的出厂编号必须具有唯一性。
4 批次号的组成与构成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由十位字码组成,组成方法如下见图1:批顺序代码生产月代码生产年度代码供应商代码图14.1 供应商代码4.1.1供应商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01开始顺序编号。
当数字已用完时,可用英文字母表示,但第一位不能用字母Y,I、O、Z、U不得使用。
4.1.2供应商代码由需方供应部门确认并报标准化部门备案。
4.2 生产年度代码生产年度代码对照表见表1。
4.3 生产月代码生产月代码对照表见表2。
4.4 批顺序代码4.4.1批顺序代码根据当年、当月的批次用数字与字母表示,共五位,每位都可以用数字0~9与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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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零件名称
YUCHAI 零件名称英文
型号(Model No.)
代码(Code)
图号(Drawing No.)
编号(Number)
日期(Date)
(a)
(b)
图1
4.1.4 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
牌。
4.1.5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
注 9:机油冷却器的标识按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3
Q/YC 5025—2010
序号 1
2 3
表2 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的标识原则
标识原则
备注
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标识的优先原则,先“供应商代 标识优先原则是指内
码”、其次为“图样代号”,再到“YC商标”
容的优先原则,不是指
标识的顺序
注 6:当组合件是由简化图样代号标识的零组件组合成时, 组合件的图样代号标识不得简化。
注 7:油泵、增压器、喷油器等零件的供应商代码有些已包含在图号中,所以没有出现单列的代码。如果图样代号没有
的,需要增加代码标识。
注 8:带出厂编号、批次号的产品,出厂编号、批次号中带有明显的年月标志时,日期可不单独标注。
更改标记
○a ○b ○c ○d ○e
换 1、2、4、5、7、 8、9 页
处数
2 1 1 1 3 8
更改经办人
钟瀚 钟瀚 钟瀚 钟瀚 钟瀚 钟瀚
备注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Q/YC 5025—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实物永久性标识的内容与构成、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我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部件”所要求的标识内容,遵循表2的标识原则。
表1
序 号
零部件名称
标识内容
1 水泵部件
玉柴商标
2 空气(空调)压缩 零件名称
机部件
型号
3 发电机部件
图号
4 起动机部件 5 转向泵部件
6 ECU 硬件
代码 编号 日期
内容示例
商标、YUCHAI 型号: PA1138FH 图样代号: A3000-3407100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 2A1A0000001 生产日期: 按
Q/YC 5025—2010
更改日期
2010.2.21 2010.2.22 2010.3.24 2010.4.30 2011.2.12 2011.5.10
更改记录
更改通知单编号
201002011A 201002012A 201003015A 201004014A 201102002A 201105009A
比如发电机部件,气标打印的出厂编号字小不好辨认则可用永久性标签。
4.1.7 需进行排放认证、船检认证的零部件,除非已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其申报后的供应商名称、产
品型号及商标不得更改。
5 标识的内容与构成
5.1 标识的内容
零部件标识的内容依据零件可标识的面积不同进行调整,应符合表1规定。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
等零部件由于与排放直接相关,必须在标牌上标识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热交换器、海水泵、监控仪
表、燃油泄漏报警装置等需进行船检认证(零部件上有船检认证标志)的船机零部件允许有生产厂名称
和商标;其他零件需得到批准后才允许同时标识玉柴商标和供应商名称及商标。
4.1.6 使用铝质标牌时,应采用黑底白字的型式。如果出厂编号采用气标打印,则打印部位应为白底;
1
Q/YC 5025—2010
样可省略“YUCHAI”汉语拼音): 4.1.3.1 其中:零件名称用四号字体,零件名称英文用五号字体。总成件如水泵、空气压缩机、空调 压缩机、发电机、起动机、转向泵、ECU硬件、喷油泵(包括调速器)、增压器等才允许用标牌或永久 性标签。 4.1.3.2 允许在标牌中按Q/YC 5024或Q/YC 5071的要求印制一维码或二维码。
Q/YC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C 5025—2010
代替 Q/YC 5025—2007
发动机零部件 标识规定
2010-02-06 发布
2010-02-08 实施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YC 5025—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在Q/Y 5025-2007《发动机零部件标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零部件的标注及管理,与生产厂的产品型号(如部件)、标志、炉次、模具号 等编号无关,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必须与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分隔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YC 5025—2005 —Q/YC 5025—2007 。
标识示例 参见图 2
备注
标牌或永 久性标签
7 空气滤清器 8 柴油滤清器 9 机油滤清器
玉柴商标 零件名称 型号 图号 代码 生产日期
商标、YUCHAI
型号: GY135 图样代号:A3000-3509100 供应商代码:188 批次号:1882A00001 生产日期: 2A
参见图 2
永久性标签 印刷
商标
图样代号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 供应商代码:128
23 其它零部件
玉柴商标
商标
图样代号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 供应商代码:115
A3000-1001222A 128
A3000-1001222A 115
图号可简 化
注 1: 序号 1~11 的标识内容在标牌上(包括标签)标注或在产品上印刷,标牌尺寸不得大于 40mm×60mm,标牌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规范。
Q/YC 5024 发动机零部件条码标签规范 Q/YC 5036 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 出厂编号规则 Q/YC 5071 发动机主要件二维码打码规定
3 总则
3.1 发动机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使用、销售、服务、信息传递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技 术状态(图号)和生产状态(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等信息,实现可追溯,本标准规定的标 识为永久性标识。 3.2 新产生的零部件图样,标识的通用要求引用Q/YC 5025标准。如设计者认为有其它的标识内容或特 殊标识要求(如方向、位置标记、标准的某项要求不适用于零部件等),应予在图样中说明。 3.3 零部件应由最终供货的分供方负责进行标识,每一供货状态应尽可能的具有一个标识。 3.4 有前、后、左、右、前左、前右、后左、后右区分的支架类零部件,分别用字母F、B、L、R、FL、 FR、BL、BR表示,标注在标识的后面、下面或上面(标在后面用“-”或空格分开),如:150-A-223-FL。 其它标识(如:分组标记、装配标记、配对标记、顺序号、性能等级、技术规格等)仍按图样或有关规 定执行。 3.5 生产厂自行规定的工号、铸号、炉次、模具号等标识内容,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不得与本 标准冲突。标识时必须与本标准的标识分隔开。生产日期符合Q/YC 5036规定。 3.6 “YC”标志按附录B执行。标志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但黑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8mm,反 白模式标志的最小宽度应≥10mm。 3.7 实物上打二维码的零件,二维码标识的要求按Q/YC 5071执行。二维码的标识不影响本标准的规 定。
PA1138 A3000-A-149
2A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刻字 图号可简
化
不可简化
图号可简 化
20 水泵风扇
21 不 标 识 或 标 识 供 按附录 A 规定
应商代码零部件
22 怠速提升电磁阀 玉柴商标
不做标识的产品,或只标供应商代码的产品,参照附录A执行。
各类有玉柴图号玉柴专用的管接头、油管(含增压器回油管)、垫块、压板、
垫板、铰接螺栓、冷却喷嘴、隔套、滑套、支架、调节螺栓、管夹、套管、
油尺、传感器等类型零件,执行以下标识原则:
A、管类零件的“管接头弧面”及螺栓接头、传感器等的六角平面可视为合
适的打印面。打印面积≤4cm2的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合适打印面
4
Q/YC 5025—2010
5.2.1.3 编号 编号的内容分为出厂编号或批次号,如果该零件有出厂编号时打印出厂编号,出厂编号按Q/YC
5036的规定。如果没有出厂编号则打印批次号,批次号编号规则执行Q/YC 5036的规定。 5.2.1.4 日期
日期为生产日期,按产品生产日期确定,符合Q/YC 5036规定。 5.3 标识部位 5.3.1 零部件图样允许用虚线标出标识的部位,除非图样中特别明确,否则标识部位应参考附录C执行。 5.3.2 当零部件图样没有规定时,可参照附录A的规定标识在修理拆卸零部件时容易观察到的一个平面 或圆柱面上。 5.4 标识要求 5.4.1 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 具而易于识别。 5.4.2 标识符号的字体为长仿宋体,字号的大小可根据标识的方式及标识部位面积的大小选用2.5~20 (2.5、3.5、5、7、10、14、20)号规格。 5.4.3 有标牌的部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物料号、批次号、出厂编号(无出厂编号的产品可省 略)在标牌上进行条码化。具体做法见图3。条码的编码及制造应符合Q/YC 50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