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汇总

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
洛克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从小便收到严格的教育。
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
John Owen)也是一






社会自由、政府自由此三种自由,并提出不受绝对的、
,签订契约将

将其变成个人所有物。另外,
而是由其腐烂败坏,他便是违反了自然地共同法则,





或为纯粹的民主政制,或为寡头政制,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论特权,论父权、



他的命令和行动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泄愤、

论政府的解体。洛克认为当立法机关变更时,


比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一方面是因为自
需要反复琢磨,另一方面
人人生而平等,一个人在他
可以作出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即使可能损害对
但是由于侵害方侵害他人的权益时已经可以视为是漠视了
成为失去了理性的人了,而受自然法则约束的个人基
可以对非理性的
倘若每一个人都有私自裁断他人的非理性行为的权
这样社会势必会一片混乱,所以我们需要对自然社会的自由予以

以是否足以使罪犯觉得不值得
不是为了惩戒,而是为了让那些伤害别人的人意识到
并让他从内心改变自己,同时也起到对那些准备犯罪、
这样的社会会更加的和谐与安

就算暴力犯
但是,两种罪
暴力犯罪更加地恶劣,更让人深

我现在没有理解,但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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