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曲靖麒麟花园土地规划

曲靖麒麟花园土地规划曲靖麒麟花园土地规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曲靖麒麟花园位于曲靖市,是曲靖市实施的一项大型城市绿化规划。
该规划主要是为了实现曲靖市的“绿色发展”理念,使曲靖市成为一座绿色宜居的城市。
一、土地规划的内容1.确定土地规划总体目标曲靖麒麟花园土地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景观绿地、生态休闲活动为主的综合性园林,以服务市民休闲娱乐、社会教育、文化交流、科学研究、生态保护等多功能性园林。
2.制定土地规划方案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土地规划要求,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土地规划方案,具体包括:(1)完善规划及相关服务,如水土保持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交通运输规划、社会及文化服务设施规划等。
(2)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把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3)制定合理的经济评价方案,对规划的整体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4)制定完备的监测方案,加强对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
3.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在制定完成后,制定出一套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施工期间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协调、施工期间的工作流程、施工期间的时间安排等。
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制定出具体实施时间表,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
二、土地规划的重要性1.促进绿化发展通过对曲靖麒麟花园土地进行有效的规划,可以有效促进当地的绿化发展。
通过开发当地的休闲景观、生态休闲区、水上运动场所、运动休闲区、生态教育区等,可以大大提升当地的绿化水平。
2.促进生态保护通过对曲靖麒麟花园土地的有效规划,不仅可以促进当地的绿化发展,而且可以有效促进当地的生态保护。
通过开发当地的生态休闲区、生态教育区、生态保护区、生态公园等,可以大大减少当地的生态破坏。
3.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对曲靖麒麟花园土地的有效规划,可以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通过开发当地的旅游休闲区、旅游文化园区、旅游度假村、旅游胜地等,可以大大提升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曲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市建设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为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规〔2020〕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麒沾马一体化发展和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曲靖中心城市一盘棋、一体化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模式,加快中心城市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有效调控土地供求关系,促进土地市场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支持曲靖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政府依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周边土地使用功能,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
曲靖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

曲靖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曲靖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经2010年4月7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曲靖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保护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建设控制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市绿线划定和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绿线的划定与全市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水务、交通、林业、公安、城管、市政公用事业、房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线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没有划定的按照本规定划定。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各类城市绿线的重要依据。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二)防护绿地;(三)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
曲靖大城市规划(2011-2030)0118

曲靖大城市规划文本(2011—2030)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2013年01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背景为落实国家建设西南桥头堡的战略目标,构建滇中一体化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背景下的曲靖大城市,实现麒麟区、沾益县城、马龙县城“同城规划,共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修编《曲靖大城市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2011);《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沾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马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沾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马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滇中城市群规划(2009—2030)》;《曲靖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5—203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专项(部门)规划。
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1—2050年。
第4条规划原则(1)区域协调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交通、产业条件、空间结构对城市的影响,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确定城市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2)同城规划原则:从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进行空间共构、功能共生产业共谋、设施共建、环境共治、形象共塑。
(3)城乡统筹原则:明确城乡边界,确定需要控制发展的村镇的发展目标、原则、策略与模式。
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培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曲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让城市绿起来、美起来,使市民拥有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和《云南省城市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植树、栽花、种草等。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公园、小游园和街边绿地。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工厂、社区等单位的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城市规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树以外的绿化用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花卉、地被植物、草坪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五)防护绿地:指以隔离、卫生和安全为目的的绿带及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七)道路绿化:指城市所有道路的绿地,包括分车带绿地、中心绿岛、林荫道绿化和行道树。
(八)城市和郊区的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曲靖市建设局是曲靖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绿化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19•【字号】曲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9日前言“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内容之一,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
2022年生态环境部召开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系统部署了“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突出“三水”统筹,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扎实做好当前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目标和规划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把我省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和全国最美丽省份为目标,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总结分析曲靖市重点流域“十三五”期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准确研判曲靖市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明确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科学编制《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曲靖市“十四五”期间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报件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报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报件的通知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内容和程序,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质量和效率,提升规划咨询、审查、决策的科学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规划报件内容和程序,提升规划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是实施和执行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对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存在内容不全、数据不实、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和程序不完善的问题,难以适应专家论证和规委会决策需要。
根据新时期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城市“四城联创”工作需要,需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工作,明确规划报件内容和办理程序,严格实施国家标准规范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报件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规范意识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规范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提升规划报件管理质量。
二、报件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向报件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告知规划报件的内容和程序。
报件单位和个人以咨询件或审批件的方式一次性完整报件,经审查合格受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一站式论证、审查和审批。
(一)一般项1.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行政章);2.国土部门勘界图、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咨询件除外),包含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用地权属;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复印件(咨询件除外);4.用地红线图(包含用地四至界限,拐点坐标,道路红线,扩大街区研究范围线),坐标应采用曲靖98城市坐标系。
曲靖铁路十2030规划

曲靖铁路十2030规划
《曲靖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期限至2030年,近期2016至2020年,远期2021至2030年。
按照《规划》,近期总投资约130亿元,形成“一核三列五带多点五片区”的海绵生态格局,划分出海绵涵养区、海绵缓冲区、海绵协调区、海绵建设区和水系生态涵养段、水系生态保护段“四个区、两类水”。
其中,示范区投资13亿元改建和新建一批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的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建设一批城市水系项目、西城污水处理厂及雨污管道,经济势头迅猛,2016年曲靖全市生产总值实现1775.11亿元,同比增长了9.2%增速高于上年1.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实现了经济大跨步增长,会泽五星轻工业园区园区占地面积1208.21亩,项目概算总投资3.44亿元,计划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于九月份开工建设,五星轻工业园区的开发,为今后会泽县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师宗县工业园区提档升级计划投资3.2亿元,实施惠丰新区路网、凤翔轻工业园区2号路、矣腊片区2号路和生物产业园1、2号路等园区路网以及园区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目前,工程已全部启动建设预计年内均可建成投产师宗县陶瓷产业园建设,依托师宗县丰富的高岭土资源及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以建筑陶瓷、工业陶瓷、生活陶瓷、艺术陶瓷及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为重点拟打造西南地区规模最大、门类最多、产品最全的陶瓷产业基地拟规划用地3000亩预算总投资10亿元建成立足曲靖,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的陶瓷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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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2第二章规划目标与策略3第三章绿地系统总体布局4第四章绿地分类建设规划4第五章绿线规划9第六章水系规划9第七章防灾避险绿地规划10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11第九章树种规划12第十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14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14第十二章实施保障措施16第十三章附则17第一章规划总则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整合、优化曲靖市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以《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为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6.《城市绿化条例》(1992)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2号)1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12.《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l-2002)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5)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6.《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7.《国家园林城市及生态园林城市标准》8.《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相关规划1.《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总体规划(2017-2035年)》2.《曲靖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3.《曲靖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4.《马龙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5.《沾益区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第三条规划原则1. 生态优先绿地系统规划中对规划设计、目标定位.功能布局、景观营造、技术运用、文化主题、生态保护等都以生态目标的实现为前提。
建立正确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减少对原始自然环境的改变,结合地域气候、地形地貌,创造多样化、优质化的生态环境。
2. 综合效益注重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创建稳定、安全、优良、有效的城市及郊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平衡发展。
3.地域特色尊重城市山水空间特色,挖掘曲靖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综合运用园林手法,保护乡土植物资源,适地适树,合理选择植物材料,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山水人文绿地景观。
4.操作可行规划结合曲靖城市绿地现状条件,做到重点与一般、集中与分散、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做到经济实用,提高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一致,为2017-2035年。
其中,近期为2017-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远景为205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曲靖市麒沾马一体化总体规划(2017-2035)》中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共计183 km²。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麒沾马一体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翠峰、西城、太和、建宁、寥廓、潇湘、文华、白石江、南宁、益宁、沿江、珠街、三宝、西平、龙华、金龙、通泉、鸡头村、王家庄、张安屯等20个街道和月望乡的行政区划范围,以及大坡乡、白水镇的部分范围,总面积1683km²。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策略第六条规划目标总体目标:建设“珠江源山水生态绿城、高原运动休闲胜地”。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
全面优化绿地布局结构,形成网络化、一体化的城乡绿地系统,实现“田园中有城市、城市中有森林”的绿地格局;建设高品质绿色城区,形成“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城市绿地网络,全面优化曲靖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河流水系、湿地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维护城市和区域生态安全。
第七条规划指标近期目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7m²/人以上,绿地率达36%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远期目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6m²/人以上,绿地率达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90%,道路绿地达标率90%以上,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大于70%,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第八条规划策略1.景城融合促进旅游发展2.蓝绿交织构建游憩空间3.公共中心彰显城市特色4.生态多元实现持续发展第三章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第九条规划结构规划绿地系统结构为:一核、一带、六廊、九园。
一核——寥廓山生态景观核。
规划寥廓山为曲靖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景观、游憩核心,打造城市中央绿肺及中央生态节点,市民休闲及游憩的景观核心。
一带——南盘江田园风情带。
依托东部南盘江及两岸田园,对该区域的空间特色进行保护和发扬,结合城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和郊野游憩环境的建设,形成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征的生态景观带,使区域田园风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与发扬。
六廊——一纵五横绿色廊道。
规划依托城市水系及带状绿地,建设六条绿色廊道。
纵向形成贯穿城市南北的中央绿廊,与横向五条城市生态绿廊,共同形成城市的生态公共空间与文化线索。
九园——九座市级景观公园。
以城中山水为基础,选择城市廊道上重要的生态景观节点,建设九座市级综合公园,为城市提供大型开敞的景观空间;利用山水景观构建重要的游憩空间及自然生态场所,体现曲靖珠江源山水绿城的形象特征。
第十条各类绿地建设指标表3-1 曲靖市中心城市绿地建设指标规划表3-2曲靖市中心城市绿地分类指标第四章绿地分类建设规划第十一条城市绿地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执行,将曲靖市城市绿地系统分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其他绿地(G5)五大类。
第十二条公园绿地规划指标结合中心城区具体情况和公园绿地的合理规模测算,规划曲靖中心城区2035年各类公园绿地指标以及公园分级标准如下:表4-1 公园绿地规划指标表第十三条公园绿地分类规划规划将新建和改扩建9个市级综合公园、12个区级综合公园、32个社区公园、7个专类公园,以及多个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形成完善的公园绿地系统。
第十四条综合公园规划为全市居民服务的综合性公共绿地,有完善的活动内容、娱乐设施及服务设施。
根据城市各区公园现状及总体规划,在全市范围设9 个市级综合性公园,其中麒麟区4座,沾益区和经开区各2座,马龙县1座,合计面积1040.8 hm²。
扩建寥廓公园及玉林公园,新建两江公园等六座市级公园。
表4-2市级综合公园规划一览表为各区居民服务的综合性公共绿地,提供休息、游憩、锻炼、娱乐等较完善的活动内容和服务设施。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立12座区级公园,其中麒麟区5座,沾益区3座,经开区、马龙县各2座,合计面积388.3hm²。
表4-4区级综合公园规划一览表第十五条 专类公园规划在中心城区规划7座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艺术公园、婚庆公园等,从不同活动内容和主题为全市市民提供多样化的活动体验和休闲场所,合计面积180.4hm²。
表4-5 专类公园规划一览表第十六条 社区公园绿地规划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公共绿地,提供休息、游憩、锻炼等日常基本的活动内容和服务设施。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立32座社区公园,其中麒麟区16座,经开区8座、沾益区6座,马龙县2座,合计面积185.6hm²。
表4-6社区公园规划一览表第十七条 带状公园绿地规划规划沿河流水系、道路布置带状公园,总面积458.2 hm²,形成一纵五横六条主要廊道,构建水绿交织的带状公园体系,既可以供市民游憩、维持城市生态安全、又能起到展示城市风貌的目的。
第十八条 街旁绿地规划街旁绿地提供居民健身休闲等简单的活动内容和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约300-500m ,居民日常步行5-10分钟可达,规划街旁小游园总面积86.7 hm²。
第十九条 城市广场规划规划城市广场总面积为45.0 hm²,规划广场有:曲靖火车站站前广场、南城门广场、滨江广场、征程广场、玉林广场、太和广场、龙泉广场、水景广场等。
第二十条 分区景观特色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区县的资源现状、城市特色,将规划范围分成五区,并对各片区的城市景观风格和绿地主题进行引导。
中心片区位于麒麟区老城中心区域,是曲靖市的商业文化中心,规划以“历史文化景观、街巷生活气息”为主题,重点体现曲靖悠久的人文历史,并在有限的城市用地中通过增加街旁绿地,强化街巷生活,提高城区活力;南片区是曲靖未来城市发展方向,生态环境基础良好,以“设计结合自然、山水田园都市”为主题,建设自然生态良好、环境品质优越的南部新城;北片区以“栖水筑城、山环水绕、城市门户” 为主题,体现珠江源文化,同时依托高铁站作为城市景观门户区;西片区以“现代活力都市、绿色科技新城”为主题,通过多样化主题、科技化、现代化景观,形成活力现代的经济开发区景观特色;马龙片区以“四季花海、高原运动养生”为主题,通过骑行绿道、体育主题公园、丰富的本土植物,体现马龙城区景观风貌。
第二十一条 公园主题根据不同片区的景观特色,规划对各片区主要公园绿地的主题、文化或景观特色进行引导。
表4-7 景观特色与公园主题一览表第二十二条海绵公园规划在新建公园及改造型公园中,结合《曲靖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选取28座公园规划为海绵公园,增加海绵基础设施,达到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低影响开发建设。
表4-8 海绵公园一览表第二十三条生产绿地规划规划在中心城区西侧翠峰山集中设置苗木基地,在沾益北部九龙山、马龙周边等地适当设置苗圃。
至规划期末,生产绿地面积为385hm²,该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1%,满足云南省园林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的要求。
表4-9生产绿地规划一览表第二十四条防护绿地规划规划防护绿地主要为曲靖城市对外交通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工业区卫生隔离带、重要基础设施防护绿带,远期规划面积880hm2。
表4-10 防护绿地发展指标第二十五条附属绿地规划居住绿地严格遵循《曲靖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办法》,新建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35%,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的住宅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25%,并根据规划范围内一类、二类居住用地进行指标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