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以人为本,尊重学生。
(三)科学规范,专业指导。
(四)家校合作,社会支持。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工作方针:(一)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二)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三)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四)培养学生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等。
第七条各学院(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负责本院(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开展等。
第八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第九条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调适方法、心理疾病防治、心理素质培养等。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包括: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心理辅导、团体活动、心理咨询、网络教育等。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系统、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学校心理辅导督导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3.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三、督导机构及职责1. 督导机构:成立学校心理辅导督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校医等组成。
2. 督导小组职责:(1)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2)对心理辅导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对心理辅导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心理辅导工作质量;(4)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心理辅导工作情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督导内容1. 心理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2. 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 心理辅导室设施设备、环境布置及使用情况;4. 心理辅导课程、活动开展情况;5. 学生心理辅导需求及辅导效果;6. 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及效果;7. 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及普及情况。
五、督导方法1. 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心理辅导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 个案分析:对心理辅导教师辅导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提高心理辅导水平;3. 调查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教师及家长对心理辅导工作的满意度;4. 专题研讨:针对心理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六、督导结果运用1. 对心理辅导工作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心理辅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效果;3. 对心理辅导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4. 根据督导结果,调整心理辅导工作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辅导督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心理督导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辅导水平,保障师生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教师、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以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为指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2. 实用性:结合学校实际,确保制度可操作、易执行;3. 全面性:覆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4. 持续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督导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2. 审批心理健康教育项目;3.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4. 监督检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
第六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实施心理督导工作。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室职责:1. 负责制定心理督导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心理督导活动;3. 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4. 对心理辅导工作进行质量评估;5. 收集、整理心理督导相关资料。
第三章督导内容第八条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情况;2. 心理辅导活动开展情况;3.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4. 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5. 家校合作情况。
第九条督导方式包括:1. 查阅资料:查阅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备课、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材料、一生一档”心理健康档案等;2. 观察评估:观察心理辅导活动开展情况,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3. 个案访谈: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进行访谈,了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4. 专项调研:针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督导流程第十条督导流程如下:1. 督导室制定心理督导工作计划,报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审批;2. 督导室组织实施心理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3. 督导室对心理辅导工作进行质量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 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对督导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整改要求;5. 督导室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级。
第三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加强评价指标,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六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素养的培养:包括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应对挫折、自我认知等方面的教育。
(二)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包括自杀、焦虑、抑郁、强迫症等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三)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包括各种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七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贯穿于各个年级、各个学科,实现全方位、全程、全员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学校设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专门的心理健康教师进行教学。
第九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跟踪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术研讨会、讲座,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激励优秀教师,提升整体教师队伍水平。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十三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由学生自愿组成,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服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为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相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应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将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并制定固定的评估制度。
对于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自我完善。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应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研究、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
同时,督导评估工作也应作为激发师生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的动态发展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副校长任组长,聘任专职、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参与,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
学校内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还没有涉足过,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在学校建立起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工作体系、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提档升质,特色发展。
评估内容重点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导。
为了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导,如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进行问卷调查或测试、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等。
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检查督导程序,提高检
查督导效率,确保检查督导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的检查督导。
三、检查督导内容
1. 检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制定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检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执行情况,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3. 检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检查督导程序
1. 检查督导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邀请专家参与,确保质量;
2. 检查督导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学校,通知书应包括检查日期、
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3. 检查督导分为实地检查和文件审核两种形式;
4. 检查督导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和评估表。
五、检查督导结果处理
1. 学校应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2. 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3. 学校如不认可督导结论,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投诉。
六、责任与处罚
1. 学校应按照规定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确保方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未按照规定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或者方案未能有效执行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学校如存在严重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其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并行使其他有关的主管职责。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之前的检查督导工作,适用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一、总则二、督导目标本制度的督导目标是:1.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2.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改进和提升;3.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持续改进。
三、督导主体和方式1.督导主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心理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
2.督导方式: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融入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
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需要安排。
四、督导内容和要求1.督导内容:(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包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质量和效果、心理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等;(2)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包括学生心理评估和问题解决的情况、心理危机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等;(3)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包括心理教师的专业能力、培训情况、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负荷等。
2.督导要求:(1)督导要有明确目标,制定督导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2)督导要全面细致,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估;(3)督导要客观公正,不偏私、不随意评判,真实反映工作情况;(4)督导要深入实际,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5)督导要及时跟进,对督导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促使学校进行改进;(6)督导要定期评估,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导记录和报告督导人员应对每次督导进行记录,并编写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要包括督导过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并提供给相关负责人。
六、督导结果的处理1.对于发现的问题,学校应根据督导报告中的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2.对于表现优秀的学校,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分享经验;3.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改进不明显的学校,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督和督促。
心理健康工作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心理健康工作对于维护个人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指导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心理健康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促进个体的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2、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早期发现并干预心理危机。
3、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个体解决心理困扰,提升生活质量。
(二)原则1、尊重与保密原则: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对来访者的信息严格保密。
2、自愿原则:来访者自愿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专业原则:心理健康工作者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专业伦理和规范。
4、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多种心理干预方法和技术,为来访者提供适宜的服务。
三、心理健康工作的服务对象和内容(一)服务对象1、本单位员工及其家属。
2、周边社区居民。
(二)服务内容1、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讲座、培训、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
2、心理咨询:为来访者提供面对面、电话、网络等形式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
3、心理评估:运用专业心理测评工具,对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为后续的干预提供依据。
4、心理危机干预: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健康工作者的职责和要求(一)职责1、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为来访者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2、制定并执行个性化的心理干预方案,定期评估干预效果。
3、记录和保存来访者的咨询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参与心理健康工作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要求1、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3、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工作态度,热情、耐心地对待来访者。
五、心理健康工作的流程和规范(一)预约与接待1、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方式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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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为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如下:
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
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
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
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动态发展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副校长任组长,聘任专职、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参与,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
学校内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还没有涉足过,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在学校建立起监督、
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工作体系、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提档升质,特色发展。
评估内容重点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督导的主要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进行问卷调查或测试。
4.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祝阳镇姚庄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