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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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宁政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容局拟定的《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南京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市容局2008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渣土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渣土运输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渣土运输作业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双迎双创”为契机和抓手,以让城市更文明,让群众更满意为目标,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切入点,以解决居民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的渣土运输污染为突破口,市区结合、条块联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落实责任、标本兼治,调整理顺渣土运输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作业秩序,探索源头管理、标本兼治的举措,建立渣土长效管理体制机制,重拳整治渣土管理违章行为,坚决杜绝渣土运输抛洒、偷倒乱倒行为,促进我市市容面貌、文明卫生、城市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加强对渣土运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容局),办公室下设7个专业组,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开展指导协调、信息反馈、整治组织、对外宣传等工作。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阳府办[2010]41号【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21【实施日期】2010.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管理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三)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发展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以及竣工后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排洪河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除外)、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与养护管理。

负责市政府下达的市政工程项目资金、设施养护资金和城市管理资金的安排使用。

(五)履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标准审核,参与城市景观设计。

(六)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阳府办函〔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2日阳江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减证便民、提升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1•【字号】阳府办函〔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动市内不同地区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实现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体验感,按照《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3〕333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一网通办2.0”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数改办通〔2023〕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编制了《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2024年第一批通办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全市通办事项无差别受理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基础,做好“全市通办”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材料、业务表单等要素统筹工作,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完善适用规则,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有效解决各类区域审批差异。

各县(市、区)应按统筹内容统一实施,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各县(市、区)要做好“全市通办”事项的认领实施和延伸到镇(街)级实施,确保全市通办事项在市、县(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三级均可办理全市通办事项。

二、推行通办事项就近办理新模式“全市通办”旨在解决群众办事异地跑、往返跑,方便群众就近办事,事项以窗口服务前移模式为主,即在不改变原审批流程情况下推进窗口服务前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在就近政务服务网点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体验感。

2024年市容市貌“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市容市貌“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市容市貌“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1. 着力打造城市门户提升城市门户区域的整体形象。

加强对城市门户区域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对于门户区域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情况,要及时整治,确保城市门户整体形象提升。

2.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市容市貌管理力度,加强街道、社区的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处置乱倔乱堆乱放等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加强对餐饮企业、商业门店等场所的管理,推动“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确保城市环境卫生。

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绿地面积,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

加大对树木养护和绿地保洁工作的投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加强对垃圾分类、废物处理等工作的管理,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4. 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加强对城市交通环境的管理,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清洁工作,保持道路整洁无障碍。

加强对违规停车、乱设广告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环境的整体品质。

5. 健全市容市貌管理体制健全市容市貌管理体制,加强市容市貌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管理。

建立健全市容市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市容市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

6. 加强市民参与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整治工作,倡导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开展“美丽城市,我参与”等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7.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环保理念,弘扬文明风尚。

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市容市貌整治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阳住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阳住建〔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33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25日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

二、适用范围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联合验收内容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两大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防雷、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电梯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并与安监、城管、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等其它有需求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的通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的通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的通告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的通告为解决市区摩托车越来越多所带来的交通和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建议,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摩托车总量实行控制,逐年减少摩托车入户数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03年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凡在市区办理摩托车入户的,必须由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和市区户口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登记,并依次领取注册登记序码,然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市公证处每月举行的发牌指标公开摇珠,中签者凭中签序码、车辆相关资料在30日内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手续,逾期无效。

二、除悬挂市区号牌的车辆允许在市区行驶外,所有外地号牌摩托车严禁进入市区交通路段。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江城区平冈镇、埠场镇居民新购的摩托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安排一个专门号段的车牌,不需参加发牌指标公开摇珠,但新入户的摩托车不准在市区交通路段行驶;居住在市区的阳东县干部、职工在2003年4月30日之前,可凭市区户口薄或法人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证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其所属阳东县辖区号牌的摩托车迁回市区手续。

三、从外地迁入市区的居民其在用的外地号牌摩托车,凭车主在市区的户口薄和摩托车相关证件在2003年4月30日之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改挂阳江市区号牌。

四、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一律实施报废。

报废的摩托车,可如数配给车主新车入户指标;二冲程摩托车、机动三轮车、50C(含50C)以下及250C(含250C)以上排量摩托车一律不予办理入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阳府[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2〕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31日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供水管理以及城市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城市供水设施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用水,是指因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需要直接使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生产、输送、供应、计量城市供水和保障城市供水正常运行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五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进行监督和管理。

环保、卫生、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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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阳府办[2007]43号
【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阳府办〔2007〕43号)
江城区、阳东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政管理局《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市政管理局反映。

二○○七年七月二日
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我市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省卫生城市的成果,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用100天时间,在市区开展大规模联合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行动,通过整治,使市区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性的好转,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有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推进市区的美化、亮化和净化建设。

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市区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堆放、乱挖掘、乱停放、乱张贴等行为;严厉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违章运载渣土余泥、违章营运的残疾车和人力(机动)三轮车、车辆违法行驶、市区噪音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全面清理主干道街边的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以及“脏、乱、差”的卫生死角等。

巩固我市的创优、创卫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以达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畅顺为目的,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市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周乐荣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黄太健副秘书长、市市政管理局张明周局长、江城区雷双富常务副区长、阳东县梁崇边副县长、市环保局彭永源局长、市公安局张家文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叶远德副部长、团市委关天表书记、江城区政府简春宇副主任、市市政管理局项国驰副局长、市建设局李恒副局长、市规划局陈进成副局长、市工商局邓永兴副局长、市环保局邓才钦副局长、市交通局谢瑞祥副局长、市公路局黄善积副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廖少新副局长、市质监局余扬波副局长、市经贸局陈德庆副局长、市水利局李孟朗副局长、市宗教事务局曾
广成副局长、市残联陈丽娜副理事长、市公安交警支队邵延峰支队长、市城监大队陈昌雄大队长等人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由市市政管理局张明周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政管理局龙建伏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整治情况收集报道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督察组。

督察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法制督察科,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太健任督察组组长,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项国驰、市政府督察室廉生光主任为副组长,江城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监大队各派一名科长组成督察组,共11人。

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协调各部门统一执法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执法组。

市城监大队陈昌雄大队长任综合执法组组长,市城监大队洪文健教导员、市城监大队黎富来副大队长、市公安交警直属大队李振成大队长、江城区建设局朱惠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城监大队派出40人、从江城区政府抽调30人、阳东县政府10人、市市政管理局5人、市建设局3 人、市规划局4人、市公安局8人、市工商局10人、市环保局5人、市交通局10人、市公路局3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人、市质监局5人、市经贸局3人、市水利局3人、市宗教事务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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