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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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为加强职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依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职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制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考勤注意事项,除职员服务手册及有关方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1.工作时刻:
(1)职员应按规定时刻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报者不论其缘故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2)职员逾规定时刻到工时:
①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②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③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3)职员未到规定时刻提早下工时:
①提早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②超过15分钟提早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注:A.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B.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4)常白班职员除因工作专门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刻;
2.给假:
(1)职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者,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2)职员全年固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① 1月1日
② 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
③ 5月1日劳动节;
④ 10月1日国庆纪念;
⑤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3)职员假别如职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事假:
A.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
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B.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C.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
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D.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
一天计扣;
②病假:
A.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
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B.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
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C.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峻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
断必须连续疗养者,可酌给专门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
年为限;
D.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D项办理);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③兵役公假:
A.身家调查 1天;
B.体格检查 1天;
C.点阅召集 1天;
D.后备军人召集 1天;
E.教育召集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
G.部队点召按地区酌给路程假;
(4)职员请假核准权限:
① 1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② 2-3天由科长核准;
③ 4-6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④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⑤未设班长的职员、班长、总领班由主管核准;
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5)各单位职员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①公差派遣;
②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3分钟至1小时内,为1小时假,以后类推)。其中上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则向值班工程师请准给假;
③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6)与生产无直截了当关系的公差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阻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7)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至工会、福利会、妇联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外,以下午3时以后联系和谐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