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章程可以规定的事项条款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采取了集中列举和分散列举相结合的做法。
所谓集中列举是指将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集中于一个条文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分散列举,是指公司法在规范某一具体法律关系的条款不涉及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主要针对的是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记载事项的集中列举规定,内容基本为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个别相对必要记载多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其中,第25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为7项;第82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11项。
两类公司章程中相同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为:(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6)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关于两类公司章程中不同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两类公司性质上的差异:包括:(1)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公司法》第2 5条只概略地规定了“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事项,至于董事会、监事会是否设置则由当事人选择决定。
而第82条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所有机构的特点,要求公司章程必须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2)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本构成和公众性的特点,《公司法》策82条规定了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有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包括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值得说明的是,1993年《公司法》修改前,曾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也列为两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一些公司法学者们对此持否定态度,普遍认为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法定事项,股东不能自由创设,否则就可能产生法律上的问题。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

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工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规定的介绍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和保证,是公司各相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也是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务和司法机关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一梳理,以便更好的认识和理解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中,共有64个条文中出现了“公司章程”,其中11个条文中出现两次,即“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共出现75次.这些条文中,有的是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有的是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的是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的规定,有的是对公司章程授权规定.下面分别介绍之.一、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共1条,即公司法第11条.该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等的规定共19个条文,包括第23、25、30、31、34、61、66、74、77、82、87、91、93、97、98、104、182、193、195条.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第25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三、公司法公司章程效力等的规定共14个条文,包括第16、20、22、28、53、59、75、84、94、105、113、148、149、150、153条.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四、公司法对公司章程授权的规定.共30个条文.这些规定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司法未作规定,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法仅规定的一个范围,授权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第二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在此之外还可另外规定;第三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优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是我们学习中尤其需要掌握的,现一一列举如下:1、法律未作规定,授权章程规定,包括第12、13、16、40、45、46、51、52、71、106、118、166、170、181条14个条文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机关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0条: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5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6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第51条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2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占监事人数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71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106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实行累积投票制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行低于三分之一.第166条有限责任公司将向股东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70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决定,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81条公司营业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2、法律规定之外,授权公司章程另外规定,包括38、44、47、49、54、56、101、120、142、181、217条11个条文第38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其他职权.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47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其他职权.第49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4条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会其他职权.第56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01条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情形.第120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42条除公司法对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181条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之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其他公司解散事由均可成为公解散事由.第217条: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公司章程还可规定其他人员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法律有规定,同时授权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章程规定优于法律规定,包括42、43、50、72、76、167条6个条文第42条该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第43条该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0条该条规定了经理职权,但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2条该条对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6条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67条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注:该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邓文剑律师整理。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业
务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必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以下是一
些常见的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1.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可能
的别名。
2. 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规定股东的
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
4.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包括分红方式、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方式等。
5.公司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监
事会、执行董事等,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6.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
和辅助业务。
7.公司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时间、分红比例、分红对象等。
8.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方式,
并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
9.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责任和权益分配方式。
10.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限额和条件。
11.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架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其出资;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4. 股息分配请求权;5.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
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我们知道,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等制度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参与者需求各异,需要更多个性化的制度设计。
欲顺应此种实际需求,法律需减少对公司自治的干预,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计其需要的治理规则。
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场合,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一)新《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新《公司法》8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可能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和章程内容的瑕疵,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新公司法在25条和82都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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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公司法》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公司法》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公司法》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
《公司法》第1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148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16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财务报告的提交期限。
《公司法》第167条授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法》第21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