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上市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上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
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
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第一章交易的基本规则第一节交易对象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股票的交易。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挂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
第二节交易时间和场所2.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除非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2.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场所由证券交易所统一确定。
第二章交易方式和制度第一节交易方式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节交易规则2.1 交易价格的波动限制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波动限制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2 交易的成交量限制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成交量限制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3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交易结算规则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交易结算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监管和纪律第一节监管机构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管机构为证券交易所,负责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职权,并有权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进行监管。
第二节纪律规则2.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纪律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2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中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一节补充规定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内容不排除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1.3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补充和修改须经证券交易所审批或公告后生效。
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等。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稳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全面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布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加强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透明度,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公司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机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合法公正行使职权,保障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经理层是上市公司的执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审计、报告等工作。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做到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第一,企业基本条件:1.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2.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4.企业应具备符合深交所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5.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行业要求;6.企业应符合深交所上市的股本要求,包括股东人数、股权结构等。
第二,中介机构要求:1.企业应聘请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上市辅导和审核服务;2.保荐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承担对企业的上市审核和发行保荐职责;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执业资格,并负责审核企业的法律文件和上市文件。
第三,审核程序:1.企业首先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2.深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3.深交所还将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慎审核,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等;4.深交所还将进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查;5.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进行发行工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所公示。
第四1.企业在上市后,应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情况等;2.企业应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持续监管和风险提示,包括重大事项的及时公告等;3.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4.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配置、审计监督等。
总体来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和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并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规则还对上市后的监管和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公司治理1.董事会的职责和权责明确,董事会应该制定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例如财务、合规和内部审计等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公司运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公司应该建立董事会的独立审计委员会,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公司应该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定期披露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
二、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1.公司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公司应该按照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时披露年度和中期的财务报表。
3.公司应该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和内幕信息,确保投资者拥有公平的信息披露环境。
4.公司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流程和时限。
三、合规管理1.公司应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的利益。
2.公司应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管理层的行为符合法规和内部规定。
3.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减少经营风险。
四、股东权益保护1.公司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参与决策的机会。
2.公司应设立股东权益保护机构,及时解决股东的权益纠纷。
3.公司应建立股东大会制度,保障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五、中小板市场的监管1.中小板公司应积极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2.中小板公司应主动发现和披露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违法事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中小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主动预防市场风险和市场波动。
以上是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总结,通过遵守这些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够确保自身的规范运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是什么

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是什么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是什么所谓主板市场,也被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我国A股的主板市场即指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而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
我国的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我国A股市场中的主板与中小板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交易规则差别1、集合竞价主板: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5:00连续竞价,15:00~15:30大宗交易。
中小板: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15:00~15:30大宗交易。
2、上午9:20至9:25之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3、撤单申报主板:开盘集合竞价时,交易主机任何时间内都接受撤单申报。
中小板:开盘集合竞价时,9:20~9:25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单申报。
4、收盘定价主板: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来确定。
中小板:14:57~15:00实施收盘集合竞价,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信息披露差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的'建立显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关系有望大大拉近。
根据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
此外,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还被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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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八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条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