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如何解决好国有企业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并确保委托人目标的实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结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实际情况,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的挖掘出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字: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1 委托代理问题的提出

按照詹森和威廉·麦克林的定义,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这样鲜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这个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委托人)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反映的是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某种活动,委托人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某种报酬的经济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思想是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下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问题,以减少所有者的经营风险。

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全体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的权力,由国家委托地方政府管理,政府委托职能部门,再委托给企业经营者。这种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关系,就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在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又涉及到多个“中间人”,每个中间人既是上级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下级代理人的委托人,而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委托人追求利润最大化,代理人则追求个人尽可能多的货币与非货币收益,国有企业这种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毫无疑问会带来一系列的委托代理问题。

2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有者缺位长期以来,我国理论上和法律上都明确认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归全体劳动人民,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产权的最终主体是全体劳动人民。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关系和政企不分的现状,实际情况与理论

设想和法律规范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人人是所有者,人人不负责任;个个是主人,个个对所有物漠不关心。国家作为产权主体代表行使所有者权利,然而各级各部门乃至于各个企业,由于职责权限不清,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层次上拥有一定权力和履行一定职责。在这种联系和冲突与权力相互错位的情况下,谁都想拥有更大更多的所有者权利,谁都争当产权主体,但谁都当不了也当不好主体,实际上形成了产权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虚置状态,产权主体虚置必然导致所有者不到位。

(2)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导致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必然会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发生在契约合同生效后,是代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利用信息上的优势采取不被委托人察觉的“隐藏行动”而使委托人利益受损并为自己逃脱责任的行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代理人的任何一个决策都进行完全监督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更多的是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当委托人的利益取决于代理人的行动时,代理人在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产生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隐藏行动”,这就是道德风险,它的存在将导致契约履行的低效率;逆向选择又叫不利选择,它是指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前,代理人已经掌握某些委托人不了解的信息,代理人有可能利用这些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由于信息劣势处于对己不利的选择位置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大大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当与缺失,国有企业改造过程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指的是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控制权,并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实现其利益,经理人员与员工的合谋,并对公司进行控制。比如,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积累而增加消费,以致出现企业亏损而员工收益却反而递增的现象;内部人通过和相关政府部门合谋,尽量减少上交份额,这看似为雇员谋福利,实则严重损害国家和股东的利益;有些内部人还利用手中职权,随意在职消费,进行权钱交易等隐性寻租活动。

(4)委托代理链过长全国人民作为最终所有者,不可能对众多的国有企业直接行使监督权,只有借助多层代理关系间接加以管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国有企业在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

间存在多层委托代理链,如此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无疑是造成代理成本过高与代理效率低下的主要因素。

首先,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拉长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距离,形成一个多层级的监督关系。在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之间的每一层,即是上一层级的代理人,又是下一层级的委托人,它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履行对下一层级的监督职责,而这种监督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其次,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增加了利益分享的主体,在每一个委托代理层次委托人为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而不断地付出工资、奖金、职位消费等费用,代理链越长,委托人所支付的代价越大。再次,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拉长了信息传递过程,使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的双向信息传递速度缓慢,信息失真经常发生,使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化,稀释了代理人的权力与义务,从而导致效率低下。同时,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日常运作烦琐,工作效率低下,代理成本增加。

(5)代理人竞争市场尚不完善代理人市场机制的引入总体上促进了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一定程度地缓解了“代理问题”。但实践表明,代理人市场竞争机制的导入却也导致并强化了改革进程中部分代理人行为的短期化。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市场尚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①相关制度尚不配套一方面,政府放权让法律制度不完善利使代理人权利兼得,然而相应的制度约束却明显不足,体现尤其明显的是,企业财务活动有时甚至直接随意受制于代理人,监督部门实际上也没有很好地负起监督责任;另一方面,代理人市场信息网络也没形成,从而使市场对代理人应有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再是国有企业用人机制也使代理人的未来具有不确性,进而容易导致其行为短期化。

②相关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本来代理人的业绩可通过成熟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得以体现的。由于与代理人竞争市场相关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它没能将企业状态及时反映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理人的积极性,也容易促使代理人操纵企业财务活动,使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导致代理人的行为转向短期化。

3 完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改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根据上述对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