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经济学院 11202990337 杨曦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中,因适应发展需要建立了委托代理机制,但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双方权利、信息及目标方面的差异,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困扰着国企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本文从国企委托代理发生机制的必要性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入手,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以深化国企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健康长期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监督约束激励机制

一、国有企业的现状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现今,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已日渐完善,总体监管得到加强,各方责任得到落实。

十六大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从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承包制再到现在股份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越来越适应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但是,国有企业中仍然存在许多明显且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影响最大且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委托代理问题以及由此所牵连出的一系列问题。

二、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是指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它指的是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政策权利,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其中,授权者即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则是代理人。

在我国,国有企业正是采取这样的委托代理机制来管理企业,由国家到企业经营者的层层委托、层层代理形成了一种多级委托代理关系。

三、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结构

从管理的角度看,国有企业部门可分为五个层次:全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管理者及工人。每一层次相对于上个层次而言是代理人、而相对于下一层次来说又是委托人。其中,中央政府代表广大人民是最高层的委托人,其目标是整体国家的利润最大化。其余层次都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使自身代理行为与国家利益一致。中央政府无法直接管理工人,需要通过层层代理关系来实现国企的运转。

国有企业创造的新增价值可分为三部分:上缴政府税利、企业积累基金和职工分配资金。从工人的角度看,虽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全部国有企业是人民的财产,但是单个工人对政府收入和支出的财产权和决策权几乎为零,对企业留利的支配权也是极其有限的。工人只能对自己分的的那部分工资奖金有支配权。于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工人会希望当利润在企业与国家之间分割时,企业分得越多越好,而利润在企业和自身之间分配时自己分得越多越好。这就产

生了“底层合谋”问题。同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地方政府可能会和企业管理人之间形成“中层合谋”。于是在国企部门中,这种合谋就以两种形式出现。

四、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形成和特点

(1)、国有企业实行委托代理制有强烈的内在要求和动机

国有企业在产权上具有不可分性和外在性的特点,即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全民所有。但每一位民众不可能直接管理企业,因此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和支配,任何个人无权独享。而全体人民对公有财产只能共享,共享时各自利益必然受到相互影响。由此,国有企业在运行上产生了全体成员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财产共有的矛盾。造成稀缺资源更加稀缺,整体效用水平低下。解决的办法不可能是全体成员集体行使权利进行共同决策,而必然采取国有制,即国家代理全民行使公共产权。然而,国家也不可能直接来管理企业,只能委托各级政府,而地方政府又要寻求企业管理者作为代理人管理企业。由此,委托的动机很强,委托代理关系必然发生。

(2)、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较为复杂,产生的问题也较为严重。

一是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层次多,而如果代理成本大于代理收益,就存在不合理性。如在全国人民、国家和企业之间,还存在国资委、控股公司、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中间代理,就使得初始代理人(全国人民)同最终委托者(企业经理)关系疏远,使信息的非对称性增大,监督能力减弱,代理人较易利用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与上下级、同级代理之间形成“共谋”,最终损害委托人利益,并引发效率低下、人浮于事、费用高昂等一系列问题,威胁企业生存。

二是目前国有企业仍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存在政企不分,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在客观上缺乏关心国家、企业利益的动机。政府向企业施加其社会偏好,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侵犯企业利益。同时,在国有企业,委托人的行为人,如董事长代表企业的法人所有权,但由于其本身不是股东,并不能享受所有者的权益,在现实中往往是干预而不是支持、配合代理人的工作。由此,造成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因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行为干扰与混乱。

五、委托——代理问题在国企中的种种表现

一是假公济私。一些企业领导腐败堕落,肆意侵占国有资产,浪费资源。一边是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下岗职工多,而一边又是企业领导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这类现象早已成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秘密”了。二是短期行为。一些企业经理为达到某种预期目标,在任期内不计后果的掠夺性经营、负债经营,违背国家政策重复生产,造成企业损失。三是国有企业多头管理。一些机构对企业进行随意的行政干涉,多头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极盛。在收费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曝光了几十种名目的收费和摊派,均是各级政府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四是一些政府和企业搞“假破产,真逃债”的把戏,利用国家法律、政策的漏洞,获取国家资金扶持,极力维护自身不正当利益。或是篡改信息、欺上瞒下、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和广大职工的利益。98年国务院仅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审查,全国亏损粮食就达到两千亿以上。著名经济学家扬小凯在《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写道,国企受软预算约束的支配,如果财务结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规定数量的责任。于是,管理者和企业职工经常合谋以奖金和各种实物津贴的形式蚕食国有资产,这里面当然包括大量本应上缴税收和利润。五是地方政府保护主义抬头,搞不公平竞争或是截留国企上缴的税款资金,纵容假冒伪

劣产品的生产。六是企业生产和管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大,管理粗放。国有资产控管不严,评估失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六、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不仅仍然处于我国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而且是弥补市场失灵、消除外部性的行为的主体。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确保国企重组能顺利进行,使企业的合并、兼并、出售、破产等产权重组内容能规范操作,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使其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深化国企改革。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自然会出现代理人行为与委托人目标不一致的情况。

(2)、国企委托代理链冗长,且“中间代理链条”非经济性失效

委托代理链条的有效性与其长度及链条中每一环节的组合有关。由于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全民不能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即国有资本的最终代理人直接进行交易,必须先将资本委托给一个专业化的中间代理人,然后再由该中间代理人与最终代理人进行交易,形成了全民——国家政府——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者这样一个委托代理链条。随着委托代理的环节增多,源自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和激励作用衰减也增多,也就决定了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经营效率的巨大差距。正如张维迎博士所言:“当共同体扩大时,每个委托人分享到的份额减少,同时等级体系膨胀的结果使监督成本提高,因此最优监督积极性下降,代理人受监督的工作积极性也下降。”另外,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也加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利益而放弃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代理问题就更加严重。

中间链条的非经济性失效是指初始委托代理环节只是作为整体的全民与政府之间的一种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此授权过程中是一种政治性的个人意志集中过程,而不是经济上财产权的集中过程。因此政治体制的性质和效率超过了经济刺激对国企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

(3)、国企所有者缺失

从名义上讲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初始委托人,但是在国有资产的运作过程中实际管理和支配这些资产的是各级政府机构及官员。这样一旦出现管理不善,则人民大众的利益就会受损害。

(4)、“后行政人控制”问题

虽然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但可以凭借其所有者身份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干预,政府依然可以支配董事会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企难以避免政府“一

股独大”的局面,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影响控股公司进而影响企业的运作。

七、改善委托代理关系的思路与对策

(1)、改变所有者缺位现象,加强民众参与

为了使人民大众行使他们应有的权利,促进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国有企业的各种经营信息必须及时向公众披露,接受人民大众的质询,这样也容易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促进国企股份化改革

股份制增强了国企的融资能力。同时,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的任意性干预。企业作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经理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有所改变。股份制企业中经理要对董事会负责,那么他就会协调各方利益,提升业绩。最后,股份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推动力。

(3)、实行“三级分离”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模式

三权分离制度表现在创造运用了国有产权代表制度,以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产权所有者代表,以出资者的方式与被投资企业发生产权关系,与被投资企业形成一种企业性委托代理关系。这样的模式可以简化委托代理链条,保证了企业性委托代理制的实现。

(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系

一要转化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宏观调控功能。铲除政企合谋的温床,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是国企摆脱不必要的行政束缚。二要精简机构,强化职能。三要完善公务员制度。四要制定政治性权责制约关系。

(5)、通过以下措施治理“后行政人控制”问题

一是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相互制衡各相关利益主体,进一步减持国有股份,分散股权,消除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二是必须树立企业经营者的权威,有效摆脱政府机构的控制;三是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队的责权制和制机制。

(6)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事前制止、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能减少损失,防范于未然。首先,要加强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宏观监督的基础。其次,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实施证明,新闻曝光和民主化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再次,要加强组织监督。各级部门监督机关要敢于负责,加大监督力度。最后,要加强审计监督,监察企业经济管理的薄弱环节,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防止虚假会计信息与共谋行为。

(7)、建立约束机制

从企业内部来讲主要是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尽量减少通过干部任免制度来挑选国有企业的代理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来挑选代理人。严格公司法规定明确代理人职责和义务,强化其责任意识。同时要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外部约束。鼓励企业之间自由竞争,允许国有产权自由流动,在市场的导向下自发进行产权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8)、建立激励机制

要使委托代理问题很好解决,建立具有促进行的激励机制是首要的。要求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委托人的利益也能得到相应的实现。物质方面,可以赋予代理人一定的股权和股票期权,或者签订长期合同,把代理人的经济利益长期化。精神方面,重视人的人格道德培养,激发企业家的今夜精神和为人民服

务精神,同时,要使国企经营者这一称号代表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最后,要为国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重视企业家市场的竞争激励,重视产品市场的竞争激励,重视资本市场的竞争激励。

八、结论

国有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其规模与发展模式已日渐成熟。而国企采取的委托代理机制也是目前较适应其自身发展的模式,虽然有存在问题,但只要国家、企业甚至个人都关注到这一问题并认真分析,给出解决方法,必然能缓和这一问题所引发的后果,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傅小梅

百度百科“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

姜纬“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营制度构建探究 李建军刘军亮 (武汉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系统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认为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及内部人控制,侵害国有资产本质上都是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认为只要设计一系列制度安排以规范代理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就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效率化。本文对建立国资委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国有资产代理成本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其基本的、直接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国有企业的低效一般来说主要是由于:其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造成内部人控制以及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资产流失;其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的过多干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多或过于依赖政府而效率低下。从理论和逻辑上看,只要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经营性国有企业真正实现经营化,降低其代理成本,国有企业的效率化是可以实现的。本文试从代理的角度系统分析国有企业低效的原因,并探求实现国有企业效率化的制度安排。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状况分析 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名义决策权付给代理人”。代理关系的产生随之产生了代理人成本,按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的定义,代理成本指的是企业所有者由于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这是一种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基准,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次优契约所出现的预期利润的偏差的一种估算。代理成本一般分为两类:管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代理人)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代理人成本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其一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目标追求不一致;其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其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监控成本大三方面的原因造成。 除鲁滨逊·克鲁索简单经济中的一人企业(克鲁索公司)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外,几乎所有存在两个以上相关人的企业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当然本文讨论不涉及企业内部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只限于产权治理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较一般产权理论所述的委托代理关系要复杂。在未引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国资委)情况下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1.1 第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产在本质上是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但全体人民不可能共同一致行使所有权,由于全体人民人数众多,集体行使资本所有者的相关权能其交易成本以及监督成本趋于无穷大,而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其自然而然成为资产的代理人代全民行使所有者的相关权能,也正是由此人们通常把全民所有等同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作为一个国际法权概念难以人格化,不可能具体代行所有权,而政府作为行使国家职能的重要机构自然成为事实上的资产

浅议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摘要:在某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起作用,而这些部门是社会再生产又需要这些部门。国家为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国企就必须在某些领域存在。 激励机制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与管理体系,将员工对组织及工作的承诺最大化的过程。国有企业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 ,我国国有企业的各项权利集于政府一身 ,企业只不过是政府的生产车间。在这种政企合一的模式中 ,委托代理关系被弱化了。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试点的改革 ,以及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开始显现出来。 关键词: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委托管理机制

浅议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扭亏增盈成效显著,但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低下,经营缺乏活力,我国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存在手段单一、方式陈旧,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积极性受到挫伤,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从总体上来看,多数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员工激励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没有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相配合,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也很难激发出来。由此,寻找科学的方法和机制激励员工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十分重要的课题。 国有企业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激励低效,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或虚位),使得国有企业中所有权关系模糊,国有产权虚置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人的链条和层次之中。从整体上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是所有权代表,但如果从 10 具体情况分析又都不是所有权主体,谁也不肯承担经济责任,国有产权并未有效行使,没有人真正关心国有产权的利益。所有权约束的软化导致经营者责任的缺乏,经营者形不成激励的内在动力。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可避免地成为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在企业外部对代理人进行约束,常常导致对企业直接的行政干预。经营者由政府任命、管理,而不是产生于市场竞争之中;素质、能力较差;经营者关心的是个人升迁,随时准备着上级的调动,缺乏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长期经营的动力,不利于激励机制的落实。

扎根理论的思路和方法

扎根理论的思路和方法陈向明 发表日期:2005年9月29日作者:本页面已被访问 735 次 在质的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领域,一个十分著名的方法是格拉斯(Glaser )和斯特劳斯(Str auss )提出的“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1967)。扎根理论是一种作质的研究的方式,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Strauss,1987:5)。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这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的核心概念,然后通过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建构相关的社会理论。扎根理论一定要有经验证据的支持,但是它的主要特点不在其经验性,而在于它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了新的概念和思想。在哲学思想上,扎根理论方法基于的是后实证主义的范式,强调对目前已经建构的理论进行证伪。 扎根理论的方法起源于格拉斯和斯特劳斯两人(1965,1968)60年代在一所医院里对医务人员处理即将去世的病人的一项实地观察。这个方面的形成与两方面的理论思想有关,分别来自哲学和社会学:一是美国的实用主义,特别是杜威、G.米德和皮尔士的思想,他们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注重对有问题的情境进行处理,在问题解决中产生方法;另外一个影响来自芝加哥社会学派,该学派广泛使用实地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强调从行动者的角度理解社会互动、社会过程和社会变化。 一、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扎根理论特别强调从资料中提升理论,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才能逐步形成理论框架。这是一个归纳的过程,从下往上将资料不断地进行浓缩。与一般的宏大理论不同的是,扎根理论不对研究者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进行逻辑推演,而是从资料入手进行归纳分析。理论一定要可以追溯到其产生的原始资料,一定要有经验事实作为依据。这是因为扎根理论者认为,只有从资料中产生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如果理论与资料相吻合,理论便具有了实际的用途,可以被用来指导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 扎根理论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介于宏大理论和微观操作性假设之间的实质理论(即适用于

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一)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一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代理人掌握的信息比委托人更多一些,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有关企业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这些信息特别是一些专业信息、关于努力程度和决策的风险等信息,委托人是很难掌握的,或者即使能够取得也因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这就使代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欺骗成为可能,委托人被迫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对国有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因为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作为所有者的全国人民虽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因为国有企业的数量众多,要掌握关于某一个国有企业的信息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也管辖着许多的企业,也很难获得关于某个企业的详细信息。再加上其官员本身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与企业没有直接的所有关系,不会像非国有企业的委托人那样,有足够的动力去努力获取各种关于企业的信息,所以其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够的。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放弃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一代理问题也就更加严重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可以适当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保证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尽可能地趋于一致。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假设,代理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既定的制度下,代理人的行为目标是借助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取决于其生存的制度。有效的制度,能够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大体一致;相反,则使代理人的目标严重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但是在国有企业中,没有相应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经理人员的责、权是不对称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通常是一种干部任免,其收人与企业利益相关度很小,而且几乎没有设立经理人员的责任机制,经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可以不负担任何损失,其行为较少受到约束。一方面,经理人员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各种剩余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尽力工作花费心血,搞好企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去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得不到相应的剩余收人。相比较起来,少花费一些心血,少承担一些风险,自己的收益没有减少,或者即使收益减少了,但比起少承担的风险和多获得的闲暇来说,也是值得的。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努力工作。有些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甚至通过国家赋予的特权来寻求租金,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种个人利益。 (三)在企业内部发挥约束功能的主要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不完善的。主要是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限制了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和行使独立监督权的监事会成员的任用,主要采取干部委派制,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相关性更小,加之责任机制缺乏,对各代理人努力程度和业绩的考察、监督更困难。而且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都会存在着“搭便车”心理:一个人监督的成果要由很多人来享受,成本却只由一个人承担,而没人监督也追查不出这个人的责任。这样比较分析的结果是国有企业所有者严重缺位,没人承担国有企业股东的责任,没人监督经理层代理人。董事会和监事会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加上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本身运作不规范,各级代理人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经理人员越权,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趋于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得到强化,委托代理问题得到缓解,但仍然在现实和理论两个层面上面临一些困难。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理论思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和产权特点的原因,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在实践中十分困难,在理论上也存在着相当的难度。总的来说,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是以西方现代企业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而我国国有企业在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上均有自身的特点,如果简单套用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现有结论,很可能会陷入逻辑的困境。 (一)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客观地看,在上文所阐述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三条主要弊端中,委托人层级复杂、定位不清和契约关系非市场化更多地是国有企业的特有矛盾,而代理人行为短期化虽然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其自身特点。换言之,国有企业现有的产权和体制特性与这些弊端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委托代理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病,势必造成其经济效率的损失,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国家经济安全和就业安置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单纯从经济效率来看,国有企业是无效的。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的确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西方的主流理论中,公共财产管理的低效性和国有企业效率损失的观点一度被广为接受,并被视为经济制度的固有缺陷。 事实上,公共财产的治理与国有企业管理有着某种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具有一定的可类比性,例如产权均为公众所有;使用权占有者均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监督难度较大,且直接关系到资源使用和运行的效率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逻辑可以类比到国有企业治理,既然在信息沟通充分、惩罚机制公开透明且经过占用者公认等前提下,公共资源的治理可以符合经济效率,那么,使用权分配相对更加明确、激励机制和监督体系业已成型的国有企业完全可能接近经济效率的最优结果。从理论上来看,经济效率能否实现取决于三点,一是信息传递,即在各个层级委托人之间关于代理人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的信息必须得到充分传递,并且不能失真;二是激励机制必须公开并得到认可,关于惩罚或激励的承诺必须可信,这将直接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博弈中的行为;三是监督必须有力有效,这是保证信息真实传递和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的保障。显然,这三个关键点并未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所属直接相关,即并不是产权国有的企业就必然产生或无法克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弊病,产权的特点更多是在技术性的层面上显现其影响。 (二)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缓解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存在弊端的重要外部保障。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监督者、委托人、代理人三个体系的重叠。外部监督的本意在于借助第三方力量,保证委托人和代理人严格履行契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防范其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外部监督相对容易实现,例如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都是外部监督的形式,监督人和企业成员特别是代理人利益通常相互独立,使得监督能够实现客观有效。然而,国有企业产权国有,其社会性较其他企业更加明显,因此与社会接触的边界也更加宽泛,企业组织更容易向社会延伸,这就决定了其外部空间要比一般企业广阔,或者说更容易将各种与企业相关的关系和事物包括监督内部化,导致监督主体丧失独立性。对于企业代理人体系而言,它又是督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人。三个角色的重叠,使其容易模糊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在承担企业外部监督角色的环节上,可能失去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从而使得这一环节的外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旦外部监督不力,委托代理契约中的约束将会松弛,委托人和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受到惩罚的预期成本下降,不尽职的风险上升。

被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被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某某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为我的刑事诉讼辩护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本次刑事诉讼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代理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1、委托人、受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 被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某某检察院: 兹有我,某某,(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联系方式,住

址)经过授权,聘请我为他的一案的辩护人。请审查后,同意。 附:1《某某授权委托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B、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021年有关被告委托书范本

有关被告委托书范本 对于被告的委托书格式有许多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是精心的被告委托书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人:性别:职务: 工作单位:住址: ___ ___:传真:邮编: 受托人:性别:职务: 工作单位:住址: ___ ___:传真:邮编: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作为我单位与纠纷一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出反诉、上诉,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本案中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请以以下第 1 种方式向我方送达: 1 、按上述委托人 ___地址送达,由该委托人代收; 2 、直接送达我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___: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地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原告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月日 委托人:职业:住址: ___ : 受委托人:职业:住址: ___ : 现委托受托人某某,在我(是单位就写公司)与(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全称)***一案,因委托人的委托,作为被告某某的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调查、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提起补充起诉、撤诉、反诉和申诉,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委托人: (签名) 年月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扎根理论案例

扎根理论 开放分类:社会学经济经济理论 扎根理论研究法是由芝加哥大学的BarneyGlaser和哥伦比亚大学的AnselmStrauss两位学者共同发展出来的一种研究方法。是运用系统化的程序,针对某一现象来发展并归纳式地引导出扎根的理论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 编辑摘要 目录 [隐藏 1 简介 2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 1. 2.1 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2. 2.2 首要任务 3. 2.3 对理论保持敏感 4. 2.4 不断比较的方法 5. 2.5 理论抽样的方法 6. 2.6 灵活运用文献 7. 2.7 理论性评价 3 扎根理论的操作程序 1. 3.1 一级编码(开放式登录) 2. 3.2 二级编码(关联式登录) 3. 3.3 三级编码(核心式登录) 4. 3.4 核心式登录的具体步骤 5. 3.5 举例论证 4 一个分析实例 1. 4.1 研究问题 2. 4.2 初步回答 3. 4.3 广泛的抽样 5 研究工具与技巧 1. 5.1 增进理论触觉的技巧 2. 5.2 条件矩阵 6 泛行动系统 1. 6.1 行动系统的几个性质 2. 6.2 使用条件矩阵的益处 扎根理论 - 简介 扎根理论是一种作质的研究的方式,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Strauss,1987:5)。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这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扎根理论特别强调从资料中提升理论,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才能逐步形成理论框架。这是一个归纳的过程,从下往上将资料不断地进行浓缩。与一般的宏大理论不同的是,扎根理论不对研究者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进行逻辑推演,而是从资料入手进行归纳分析。理论一定要可以追溯到其产生的原始资料,一定要有经验事实作为依据。这是因为扎根理论者认为,只有从资料中产生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如果理论与资料相吻合,理论便具有了实际的用途,可以被用来指导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 首要任务 扎根理论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介于宏大理论和微观操作性假设之间的实质理论(即适用于特定时空的理论),但也不排除对具有普适性的形式理论的建构。然而,形式理论必须建立在实质理论的基础之上,只有在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起实质理论以后,形式理论才可能在各类相关实质理论之上建立起来。这是因为,扎根理论认为知识是积累而成的,是一个不断地从事实到实质理论,然后到形式理论演进的过程。建构形式理论需要大量的资料来源,需要实质理论的中介。如果从一个资料来源直接建构形式理论,这其中的跳跃性太大,有可能产生很多漏洞。此外,形式理论不必只有一个单一的构成形式,可以涵盖许多不同的实质性理论,将许多不同的概念和观点整合、浓缩、生成为一个整体。这种密集型的形式理论比那些单一的形式理论,其内蕴更加丰富,可以为一个更为广泛的现象领域提供意义解释。 对理论保持敏感 由于扎根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建构理论,因此它特别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高度的敏感。不论是在设计阶段,还是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的时候,研究者都应该对自己现有的理论、前人的理论以及资料中呈现的理论保持敏感,注意捕捉新的建构理论的线索。保持理论敏感性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收集资料时有一定的焦点和方向,而且在分析资料时注意寻找那些可以比较集中、浓缩地表达资料内容的概念,特别是当资料内容本身比较松散时。 通常,质的研究者比较擅长对研究的现象进行细密的描述性分析,而对理论建构不是特别敏感,也不是特别有兴趣。扎根理论出于自己的特殊关怀,认为理论比纯粹的描述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度,因此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敏感。 不断比较的方法 扎根理论的主要分析思路是比较,在资料和资料之间、理论和理论之间不断进行对比,然后根据资料与理论之间的相关关系提炼出有关的类属(category)及其属性。比较通常有四个步骤:1 )根据概念的类别对资料进行比较:对资料进行编码并将资料归到尽可能多的概念类属下面以后,将编码过的资料在同样和不同的概念类属中进行对比,为每一个概念类属找到属性。2)将有关概念类属与它们的属性进行整合,对这些概念类属进行比较,考虑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将这些关系用某种方式联系起来。3)勾勒出初步呈现的理论,确定该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将初步理论返回到原始资料进行验证,同时不断地优化现有理论,使之变得更加精细。4)对理论进行陈述,将所掌握的资料、概念类属、类属的特性以及概念类属之间的关系一层层地描述出来,作为对研究问题的回答。 理论抽样的方法

被告人委托书

被告人委托书 篇一:原、被告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电话: 工作单位:X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地址:XXXXXXX 现委托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原告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月日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电话: 工作单位:X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地址:XXXXXX 现委托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被告承认、否认诉讼请求,举证、质证、答辩、调

解、和解,反诉、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二: 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xxxxx 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地址:xxxxxxx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代为原告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人年月日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x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地址:xxxxxx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代为被告承认、否认诉讼请求,举证、质证、答辩、调解、和解,反诉、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人:年月日篇二:被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年月日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号:营业所在地:受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一案中,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篇三:被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因与原告xxxx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委托xxx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摘要: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及重要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委托代理制度不仅有效地优化了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使经理人员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而且有利于实现所有者即委托人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不一致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委托代理关系往往导致“代理问题”而要解决这一“代理问题”,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字:委托代理关系、利益冲突、激励 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 所谓委托代理关系, 是指这样一种契约关系, 在该契约下, 一个人或一些人( 委托人) 授权另一个人( 代理人) 为实现委托人的效用目标最大化而从事某些活动, 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利, 利用报酬激励吸引代理人, 并对代理人进行约束监督等。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一切组织中, 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 2.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3.代理关系问题与利益冲突 传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必然带来相应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斯蒂格利茨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在这里“一个个人——委托人,可以设计一个用来激发另一个个人——代理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为的报酬体系。” 与委托代理问题有关的利益冲突是财务管理目标更深层次的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及其

企业战略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

★★★文档资源★★★内容摘要:本文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入手,结合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的现状,分析了国有企业特殊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取向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加大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而提出如何有效地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及保值增值。 关键词:委托代理国有企业监督 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其矛盾分析 委托代理关系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该观点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在其着名的《国富论》一书中写道:“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象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里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 伯利和米恩斯(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也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观点。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概念是由罗斯(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人关系就产生了。” 在现代公司中,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主体,从两者的关系出发,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取向不一致 在两权分离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取向不一致。所有者作为企

业的出资人也是委托人,高度关心自身的利益,对利润的追求是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其投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利润最大化,最终目标是使资本增值。 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其效用函数目标分为两部分:一是追求货币收益最大化,如薪金、奖金、津贴等;二是追求更多的非货币收益,主要是指那些不以货币计量,却能达到与货币价值一样的给代理人带来效用增加的消费目的。 由于委托双方的效用函数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假如对货币化收益不满足就会依赖于非货币收益给其带来的效用,利用自己手中的实际控制权通过其他途径来谋求自己的利益。如过分在职消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住豪华宾馆,使用高级轿车,免费享受带薪度假;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用于个人享用,倾向于高风险项目搞投机和短期投资,不考虑资本的边际收益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扩大自己的权力基础,甚至通过对资产的控制权转移将企业的资产给自己或亲属的关联企业;通过人事任命中的任人唯亲、压制和人为闲置人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正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中天然地会产生这种不同的利益取向,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代理人利用手中控制权侵害所有者(委托人)的可能性,而且这对矛盾只可以不同程度地缩小,永远不可调和。 委托人和代理人消息不对称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经营者(代理人)或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收入和费用的真实信息,他们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拥有

扎根理论案例

目录 [隐藏] 扎根理论就是一种作质的研究的方式, 其主要宗旨就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 (Strauss,1987:5)。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这就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扎根理论特别强调从资料中提升理论,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才能逐步形成理论框架。这就是一个归纳的过程,从下往上将资料不断地进行浓缩。与一般的宏大理论不同的就是,扎根理论不对研究者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进行逻辑推演,而就是从资料入手进行归纳分析。理论一定要可以追溯到其产生的原始资料,一定要有经验事实作为依据。这就是因为扎根理论者认为,只有从资料中产生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如果理论与资料相吻合,理论便具有了实际的用途,可以被用来指导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 首要任务 扎根理论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介于宏大理论与微观操作性假设之间的实质理论(即适用于特定时空的理论) ,但也不排除对具有普适性的形式理论的建构。然而,形式理论必须建立在实质理论的基础之上,只有在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起实质理论以后,形式理论才可能在各类相关实质理论之上建立起来。这就是因为,扎根理论认为知识就是积累而成的,就是一个不断地从事实到实质理论,然后到形式理论演进的过程。建构形式理论需要大量的资料来源,需要实质理论的中介。如果从一个资料来源直接建构形式理论,这其中的跳跃性太大,有可能产生很多漏洞。此外,形式理论不必只有一个单一的构成形式,可以涵盖许多不同的实质性理论,将许多不同的概念与观点整合、浓缩、生成为一个整体。这种密集型的形式理论比那些单一的形式理论,其内蕴更加丰富,可以为一个更为广泛的现象领域提供意义解释。 对理论保持敏感 由于扎根理论的主要宗旨就是建构理论,因此它特别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高度的敏感。不论就是在设计阶段 ,还就是在收集与分析资料的时候,研究者都应该对自己现有的理论、前人的理论以及资料中呈现的理论保持敏感,注意捕捉新的建构理论的线索。保持理论敏感性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收集资料时有一定的焦点与方向,而且在分析资料时注意寻找那些可以比较集中、浓缩地表达资料内容的概念,特别就是当资料内容本身比较松散时。 通常,质的研究者比较擅长对研究的现象进行细密的描述性分析,而对理论建构不就是特别敏感,也不就是特别有兴趣。扎根理论出于自己的特殊关怀,认为理论比纯粹的描述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度,因此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敏感。 不断比较的方法 扎根理论的主要分析思路就是比较,在资料与资料之间、理论与理论之间不断进行对比,然后根据资料与理论之间的相关关系提炼出有关的类属(category)及其属性。比较通常有四个步骤:1 )根据概念的类别对资料进行比较:对资料进行编码并将资料归到尽可能多的概念类属下面以后,将编码过的资料在同样与不同的概念类属中进行对比,为每一个概念类属找到属性。2)将有关概念类属与它们的属性进行整合,对这些概念类属进行比较,考虑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将这些关系用某种方式联系起来。3)勾勒出初步呈现的理论, 确定该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将初步理论返回到原始资料进行验证,同时不断地优化现有理论,使之变得更加精细。4) 对理论进行陈述,将所掌握的资料、概念类属、类属的特性以及概念类属之间的关系一层层地描述出来,作为对研究问题的回答。 理论抽样的方法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所有权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一般而言,经济学问题的研究都有其假设前提,那么委托代理关系的假设即为:只要在建立或签订合同前后,市场参与者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掌握信息多(拥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没有私人信息)的市场参加者称为委托人。 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 国有企业中的所有权代理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代理问题集中表现为“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如果存在不确定性,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一旦企业内部人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者同时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就会引发严重的代理问题。我国国有企业产权配置不当使得内部人控制问题变得更加难以控制。 国有企业所有权代理的不明晰造成了企业发展缓慢、效率低下,因此,国家采取了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体制来缓解这方面的问题,这种国有产权实施了委托代理关系模式是在不同的阶段起到不同的效果。 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初始所有者缺位 初始所有者缺位不是指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所有者,而是指初始所有者没有行使权力的行为能力。其原因是虽然全体人民在法律上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是全体人民没有行使权力的行为能力,并且国有资产也不能分割到个人,由个人自由行使其拥有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 2、股权过分集中,决策政企难分 股份制改造并没有有效改善企业所有权委托代理的不足。从委托人的角度看,所有者股权比例过分集中,在决策问题上政企难分。国有股份代表多为政府官员,并以其控股身份遏制其他股东,不利于企业的监督制约。同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也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派,公司的决策机构带有很强的政府执行机关的功能。这样就导致了作为委托代理链条中间层的代理者不能有效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来行使其权利。 3、代理成本过高,代理效率低下 代理成本=代理人的选聘费用+代理人的报酬+监控成本+经理损失+隐性寻租,其中前面三项在数量上容易确定,而且相对而言并不算高,而后面三项由于包括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数目则难以量化。正是因为代理人的经营决策失误和其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过高,所以导致了代理效率底下。 4、内部人控制严重,治理结构失衡 国有企业公司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与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一方面,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积累而增加消费,以致出现企业亏损而员工收益增加的现象;另一方面,内部人通过和相关政府部门合谋,尽量减少上缴份额,这看似为雇员谋取福利,而实则损害国家利益和股东利益。另外,内部人还利用手中职权,随意在职消费,进行权钱交易等隐性寻租活动,滋生腐败现象。 应对措施:为了有效地防范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委托方、代理方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规范代理人的行为而忽略了对委托人的治理。任何单方面的治理都是不完整的,所以,应该建立的是充分考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向均衡制约机制。针对现存的国企代理问题,结合以上论述,要做好国有企业的治理,须做好以下几点:

两权分离与委托代理理论

定义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 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主要内容 两权分离理论是一种所有制理论,该理论由两个核心命题所构成,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经济关系的体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可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 上述两权分离理论旨在通过重新界定所有制内部结构为“政府分开”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使国有企业冲破各种束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说,该理论倡导者的动机和出发点是良好的,应予以肯定,它也确实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

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指导意义 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由此所造成的政企职责不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因此经 济体制改革从开始就围绕政企职责分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展开。从1979年-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开始,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确定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对分离,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方向。在此背景下,以两权分离为理论指导,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而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实行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的普遍采用的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各种具体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企’业以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确定收益分配的比倒。显然,这种“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国家与承包人以增量分享的分配原则为基础而形成的动力机制,及根据承包合同而确定的国家与承包人在资产让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力分配,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动力和权力运用。与原来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相比,不仅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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