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17种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法律适用初探

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案件法律适用初探 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罗良杰 当前食品安全执法正面临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和新旧法律体系调整的双重挑战,《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施行,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大量的部门规章尚未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调整修正,因为《食品安全法》沿用了原来暂行的食品分段管理模式,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履行食品监管新职能时必然将面对部门职能交叉和法律依据交叉的困惑。 一、新旧交替中的新困惑 现从一个情节非常简单的保健食品监管案件进行剖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查实,一家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药品成份。但由于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和新旧法律交替,让执法人员对如何处理案件犯了难。 首先,案件定性犯难。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对于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以未经批准生产为由对违法产品按假药论处。而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根据《立法法》的“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上述违法行为应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罚。但本案中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是由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药品成份,而并非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添加,仅仅是在经营环节被查处,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又有所不符。更为关键的是,本案中违法产品并非普通食品,而是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在制定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尚缺少行政法规依据。当然,《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其相关规定是对所有食品的法定最低要求,在国务院出台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同样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对普通食品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本案中的违法情形是“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保健食品”,而并非“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理似有不妥。 其次,监管职责难分。对于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拟将本案移送工商部门时,工商部门却认为案件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辖。因为2009年7月20日公布并同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也就是说,虽然国务院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管的具体办法,但已经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将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职责明确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故工商部门认为管辖本案超越其法定职责。当然因地方机构改革尚在进行中,不少地方政府都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前,由卫生部门继续行使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但保健食品原来并未由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严格监管,在机构改革没有到位前,卫生部门现在也仅仅只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继续履行监管职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药品、保健品)汇总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药品、保健品)汇总 1、大豆异黄酮(保健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大豆异黄酮”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也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而应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 “为规范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豆异黄酮应当来源于大豆。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大豆异黄酮推荐食用量的食用安全依据。 三、大豆异黄酮测定的成分包括大豆苷、大豆苷元、染料木素和染料木苷四种,应当标明每一种成分的具体含量和大豆异黄酮的总量。 四、产品适宜人群为成年女性,不适宜人群为少年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妇科肿瘤患者及有妇科肿瘤家族病史者。 五、注意事项中应当注明“不宜与含大豆异黄酮成分的产品同时食用,长期食用注意妇科检查”。” 4、《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的规定,食品原料中含有药物成分(食药两用物质除外)的,不属于食品,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食药两用具体物品名单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检测

附件1 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 BJS 201710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中利血平、格列喹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格列苯脲、格列美脲、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瑞格列奈、红地那非、格列吡嗪、洛伐他汀羟酸钠盐、尼莫地平、辛伐他汀、氨氯地平、洛伐他汀、美伐他汀、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佐匹克隆、尼索地平、脱羟基洛伐他丁、哌唑嗪、非洛地平、格列波脲、尼群地平、罗格列酮、吡咯列酮、罗通定、醋氯芬酸、硝苯地平、三唑仑、青藤碱、呋塞米、咪达唑仑、格列齐特、劳拉西泮、酚酞、二氧丙嗪、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扎来普隆、氯氮卓、氢氯噻嗪、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西布曲明、文拉法辛、氯苯那敏、氯美扎酮、甲苯磺丁脲、阿替洛尔、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沙丁胺醇、司可巴比妥、褪黑素、芬氟拉明、苯巴比妥、可乐定、异戊巴比妥、卡托普利、苯乙双胍、巴比妥、麻黄碱、丁二胍、氨甲环酸、二甲双胍和烟酸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片剂、口服液、硬胶囊和软胶囊保健食品中的利血平、格列喹酮、羟基豪莫西地那非、硫代艾地那非、格列苯脲、格列美脲、豪莫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地那非、那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瑞格列奈、红地那非、格列吡嗪、洛伐他汀羟酸、尼莫地平、辛伐他汀、氨氯地平、洛伐他汀、美伐他汀、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佐匹克隆、尼索地平、脱羟基洛伐他丁、哌唑嗪、非洛地平、格列波脲、尼群地平、罗格列酮、吡咯列酮、罗通定、醋氯芬酸、硝苯地平、三唑仑、青藤碱、呋塞米、咪达唑仑、格列齐特、劳拉西泮、酚酞、二氧丙嗪、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扎来普隆、氯氮卓、氢氯噻嗪、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地西泮、硝西泮、西布曲明、文拉法辛、氯苯那敏、氯美扎酮、甲苯磺丁脲、阿替洛尔、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沙丁胺醇、司可巴比妥、褪黑素、芬氟拉明、苯巴比妥、可乐定、异戊巴比妥、卡托普利、苯乙双胍、巴比妥、麻黄碱、丁二胍、氨甲环酸、二甲双胍和烟酸共75种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同样适用于片剂、口服液、硬胶囊、软胶囊类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中上述75种物质的检测。 2 原理 试样经甲醇提取后,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 3 试剂和材料 注: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1 试剂 3.1.1 甲醇(CH3OH):色谱纯。 3.1.2 乙腈(CH3CN):色谱纯。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该名单未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非法添加物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名单之外的非法添加物质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局。 附件: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保健功能 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名称 检测依据 1 声称减肥功能产品 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2 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 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

3 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4 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2009030 5 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 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美扎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6 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 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份应从严监管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应按假药论处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笔者参与了一起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检验发现其中含有化学药品成份盐酸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的案件调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在案件讨论中,参与案件查办的公安部门认为,根据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只能按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来刑事立案。 一、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刑事责任明显小于生产经营假药的刑事责任,与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着的严峻现状不相适宜。 从法律的角度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如果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看出,按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刑事责任明显要小于按生产经营假药的刑事责任。目前《刑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食用食品致人死亡或对人体造成特别严重伤害时,应该处以何种处罚。 二、应加大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类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1、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因为如此,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查处工作。虽然《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是对非法添加药品成份的食品类产品,实际反而是减轻了处罚。 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执行以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验中发现食品中如果非法添加了药品成份,一般会以假药论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生产销售者的刑事责任。而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以后,因《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现状与危害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保健食品在许多国家有不同的概念,如在日本称为功能食品,强调以调节人体机能为主要目的。在美国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这一类的保健品统称营养品和功能性食品。我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特点在于它对人体机能的调节上,而不在于对疾病的治疗上。保健食品是食品,又不是普通食品。 首先,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 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普通食品的基本要求,即能提供一种或多种营养素,能被人体消化吸收,安全无害。 其次,保健食品应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满足一部分特殊人群的特殊生理机能的调节需要;同时,它不能取代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种必需营养素的需要。 再次,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是为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的特殊食品,它的食用对象、食用量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人人皆宜。 此外,保健食品对人体的调节作用是缓慢的, 所以保健食品不应也不能作为药品,它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当病人处于病态时,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的分类:大的方面分为二类。 一类是特定功能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将保健食品的功能划分为以下27类(每种保健食品最多可以申报和审批两种保健功能): 1. 增强免疫力功能。 2. 辅助降血脂功能 3. 辅助降血糖功能 4. 抗氧化功能 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 缓解视疲劳功能 7. 促进排铅功能 8. 清咽功能 9. 辅助降血压功能 10. 改善睡眠功能。 11. 促进泌乳功能 12. 缓解体力疲劳 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 减肥功能 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 19. 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 祛痤疮功能 21. 祛黄褐斑功能 22.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 改善皮肤油份

保健食品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的探讨——易鹏1

保健食品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的探讨——易鹏 2012年03月06日17:12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 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规定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共有27项。除了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可以申报保健食品外,营养素类产品也纳入了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畴,称为营养素补充剂,如以维生素、矿物质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以补充人体营养素为目的的食品,可以用以申报保健食品。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于2011年8月1日发出[食药监保化函[2011]322号]公函,公开征集对拟修改的保健食品功能草案的意见,如果草案正式成立,中国保健食品的功能将从以上27项,变为18项。 目前,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1600多家,27项功能的保健食品产品近10000余个,目前在生产的产品约4000个,产值超过1000多亿元。 中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大多为中小企业,产业集中度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各企业间素质极不平衡,差异很大,一些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产业中生产组织方式存在多样性与不确定性;产业发展中环境、能源等外部性问题导致的可持续能力不够。 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保健食品批准证号标识混乱。 2、说明书标识混乱。 3、生产企业标识混乱。 4、保健功能宣传混乱。

六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

药监局:六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 ■调节血糖类添加降糖药 ■减肥类加兴奋类药物 ■抗疲劳类加“伟哥成分” ■改善睡眠类加安定药物 ■“增高”类加入激素 ■免疫调节类加中枢食欲抑制剂 节日期间又是保健食品销售的旺季。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首次公布《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时,也明确表示,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问题比较突出。《首都医药》杂志日前公布的有关调查显示,近两年我国已知的非法添加药品、防腐剂及非食品成分的保健食品有200多种。其中,一些市场最热销的调节血糖类、减肥类和抗疲劳类等6大类保健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问题最为严重。《首都医药》揭开了这些保 健食品添加违禁药品的内幕。 添加违禁药品较为严重的6大类保健品包括:一些不法企业在生产调节血糖保健品时加入降糖药;一些不法企业在生产减肥保健品时,添加兴奋类药物;一些不法企业在生产抗疲劳保健品时混入“伟哥成分”;一些不法企业在生产改善睡眠保健品时添加安定药物;一些不法企业在生产“增高”类保健品时掺进激素;一些不法企业在生产免疫调节保健品时添加一些中枢食欲抑制剂。 专家介绍,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服用了违法添加的药物,会直接影响健康。比如在减肥保健品中添加利尿剂,可以通过促进排尿降低体重,但是长期服用会有口干、心率不齐、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在改善睡眠保健品中添加安定药物,长期服用会有视物不清、便秘、头痛等不良反应;在“增高”类保健品中添加激素,长期服用会使人体代谢改变,导致儿童性早熟,增加患癌症、糖尿病和心脏病等疾病的几率。而一些不法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迎合消费者“见效快”的需求,使消费者觉得某种保健品功能显著。 专家表示,合格的保健品对人体健康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如果服用了不法厂家生产的不合格保健品,则可能会影响到健康。因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保健品。

我国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现状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29536265.html, 我国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现状分析 作者:何苑晶吴晖 来源:《中外食品工业》2013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发展速度较快,但是相对应的法规体系的出台和市场监管力度远远跟不上整体行业的发展需求,导致了部分不法商贩通过在产品中添加违禁的药物片面追求快速的效果。这样的产品流向市面上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本文针对近年来市面上频繁出现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综合国外的经验和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保健品管理体系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保健食品违法药物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0-0033-0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旺盛,社会上充斥着大量的保健食品,用于满足人民日益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但是目前有不少的不良商家,出于自身的商业目的。通过在保健食品当中添加一些违纪的药物以达到快速见效的效果,但是药物毕竟不等同于保健品,尤其是个别药物存在长期服用容易导致慢性中毒、引起并发症等大量不良反应。属于国家明文禁止必须在医嘱下服用的药品。由于市场需求的旺盛增长,市场上保健食品的种类、数量的急剧膨胀,和我国现行陈旧的保健食品管理监督制度之间形成了强烈的矛盾,本文通过对市面上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 1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现状 所谓保健食品,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的定义。其与食品与药品之间存在区别,但是又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一般而言,保健食品的被包含在食品类别之内,属于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也不等同与药品,它并不能对疾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但是对于提高人体免疫力和疾病的预防,有着特殊的效果。最容易辨别的地方就是,保健食品审批的文件批号是“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而药品的则是“国药准”。目前我国明文批准可以申请的功能性保健食品大致可以分为6大项、27种功能性,并且每一种 产品只能申报一种功能。6大类为别为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生殖保健产品、保健化妆品、保健健身及康复用品、促进人类健康的新技术发明产品等。其中保健药品这一项不等于一般的药品,其中允许添加的药物成分是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的,主要是指可以药食两用的中药共计84种。同样的,对于禁止用于保健品中的中药也有一份详细的名单。 目前,我国对于保健食品的申报、审批、检测和监督工作,只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全面负责开展。原来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功能仅仅限制于22种,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到2003年扩展到了27种,其中第21项需要做人体实验验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

抗风湿及镇痛类中成药和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研究进展修改

抗风湿及镇痛类中成药和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研究进展修 改

抗风湿类及镇痛类中药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 研究进展 申兰慧 (江苏省无锡药品检验所,无锡,214021) 摘要对抗风湿类及解热镇痛类中药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分析方法进行综述。现在主流的分析方法主要是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质联用。并参考相关文献,根据分析方法对各种抗风湿类及解热镇痛化学物质分别进行阐述。 关键词中药制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检测方法 Progress of Detection Methods for Chemical Materials illegally added in Antirheunatic and Analgesia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hen Lanhui (Wuxi Institute for Drug control Jiangsu Province, Wuxi,214021)ABSTRACT The author overviewed the analytical methods for chemical materials illegally added in Antirheunatic and Analgesia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he main current analytical method were TLC, HPLC, and LC-MS.The author referred correlate documents and explained Antirheunatic and Analgesia chemical materials separately according the analytical methods.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llegally added, chemical materials, detection methods 近年来,中成药及保健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 号 保健功能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名称检测依据 1声称减肥功能产品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2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 血糖)功能产品 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 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 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 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 乙双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 项目批准件2009029 3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 疲劳)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 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 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 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 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 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 项目批准件2008016, 2009030 4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 免疫)功能产品 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 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 莫西地那非、氨基他打拉非、他达 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 和那莫西地那非等PDE5型(磷酸二 酯酶5型)抑制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 项目批准件2008016, 2009030 5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 品 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氯氮 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哒唑仑、 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 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 巴比妥、司可巴比妥、氯美扎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 项目批准件2009024 6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 血脂)功能产品 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 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 地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 项目批准件2009032

保健食品试题

保健食品试题 预赛1 1、必答题 (1)个人必答 1、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2、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 )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 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 学工业产品。 (2)集体必答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的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快答题 (1)、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按照《特别规定》第三条予以处罚。正确

(2)、1989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目前已经废止,不再适用。 错误 (3)、有关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理,不能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 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错误 (4)、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错误 (5)、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正确 (6)、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人名、地名、汉语拼音。正确 (7)、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可以有预防老年性心血管疾病这个功能。 错误(8)、保健食品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品牌名。正确 (9)、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正确 (10)、患有手癣、手部湿疹的人可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错误 3、抢答题 1、违反《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经营者以举办健 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保健用品 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处(B)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 A、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C、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D、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2、《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列入保健用品类别目 录,具有(A、B、C)等特定保健功效的外用产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各种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各种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1600多家,27项功能的保健食品产品近10000余个,目前在生产的产品约4000个,产值超过1000多亿元。 中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大多为中小企业,产业集中度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各企业间素质极不平衡,差异很大,一些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产业中生产组织方式存在多样性与不确定性;产业发展中环境、能源等外部性问题导致的可持续能力不够。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早在1999年和2003年卫生部就分别取消了“抑制肿瘤”、“延缓衰老”功能项目的受理,也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广告效应”擅自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非常普遍。三是许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适宜人群等内容进行宣传。目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未出台,对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理总感到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难,现结合实践做一探讨。 一、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除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外,还应并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货值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所谓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认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无证生产行为,既包括未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而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也应包括未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而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2、在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时,必须注意好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许可两者关系的问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目前存在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两种格式的,均属有效批件,相互之间不存在交叉与重复。两个部门的有效批件文号均可以在其基础数据库里查悉。如在数据库里无法查到,基本可以认定系假冒。3、无证经营行为主要指未取得县级以上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鉴于工商部门已经对保健食品的流通许可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则精神先由县以上药监部门进行前置许可。因此,对未经药监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查处。但须注意,原卫生部门对经营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予认可。 二、关于假冒品种的处罚 假冒品种问题,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假冒其它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种,即盗用持证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此类违法行为包括盗用国家批准的合法进口保健食品进口注册文号;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数据库中无法查到。此种违法行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进口注册文号;三是盗用合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以上四种行为的处罚,应根据案发于不同环节适用不同的处罚条款。 如果各种假冒行为均是在生产环节被发现,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无证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被查获,有两种处理意见:1、国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确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按照

保健食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文档2篇

保健食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文档2篇Research Report on health food supervis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保健食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 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 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保健食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文档 2、篇章2:县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管理调研报告文档 篇章1:保健食品监管问题调研报告文档 我到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接 待过两起因自己的亲人服用了假劣保健食品而失去生命投诉者。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两位老人饱含泪水的双眼,是那么的无奈和悲愤。由于我们没有保健食品的监督执法权,又不具备保健食品的检测资质,均移交了给相关部门处理。但这两件事却深深的刺痛和震撼着我,让我感到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了要

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职责,还要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严厉打击假劣保健食品坑害老百姓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对此我做了相关的调查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曾经同卫生和质监部门的专业同志探讨过保健食品问题,并在工作之余对xx市的保健食品市场做了粗略的调查统计,平均每10种保健食品中,就有三分之一在产品说明、成分、功效和广告宣传中存在问题。在XX年初,中国保健协会历时近10个月,对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外)300多个地区、涉及2025家企业2951种保健食品进行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67种超过总量四分之一的保健食品为假劣产品。那么除了这两千多家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还有多少杂牌、假劣的保健食品充盈着市场呢?当前保健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保健食品里添加药品主要出现在减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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