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暴力_类型_效应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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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媒介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应对策略研究

媒介观察120 新闻研究导刊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媒介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应对策略研究吴林熠(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媒产业日益兴盛,媒介暴力现象愈演愈烈,造成的后果常常难以挽回。

久而久之,大众变得麻木,受媒介发出的暴力信息影响而不自知,进而身心受到伤害。

媒介暴力现象不仅会让大众忽略真正重要的、应该关注的议题,阻碍文明社会的建设发展,还会削弱大众对媒体的信任。

因此,治理媒介暴力乱象,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研究发现,媒介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媒体为了追求收视率和点击量,过度关注和渲染暴力事件;二是受众对暴力内容的好奇心和刺激需求,助长了媒介暴力内容的传播;三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力度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有效约束媒介暴力现象。

文章在分析媒介暴力现象成因的基础上,从政府、媒介、受众三个层面提出应对策略:政府层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暴力内容的传播范围和程度,以减少媒介暴力现象的发生;媒介层面,加强内部审查和管理,确保新闻报道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受众层面,提高媒介素养,学会筛选、甄别信息。

关键词:媒介暴力;新媒体;新闻伦理;网络环境;负面影响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883(2023)07-0120-03一、媒介暴力的概念、形式及特点(一)概念当前,学界对“媒介暴力”概念的看法各异。

邵培仁认为,“媒介暴力”是指出现在书籍、报纸、电视、电影、电子游戏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介中的暴力内容,并且人们的生活会受到这些暴力内容的影响[1];陈宪奎认为,媒介暴力可以分为“真实暴力”和“幻想中的暴力”[2];还有学者认为,“媒介暴力”指的是媒介作为施暴主体,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受众传播暴力内容,并给受众的身体、认知、心理带来消极影响[3]。

虽然不同学者对于媒介暴力的定义不同,但综合来看,“媒介暴力”的定义可概括为:在电视、电影、电脑游戏、音乐视频等媒介形式中出现的暴力内容,这些内容可能会对受众产生负面影响。

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

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

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06级传播学专业研究生在杨立川教授的指导下,比拟系统地研究了媒介暴力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媒介暴力的管理标准和学术研究,克服媒介暴力的消极影响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这里刊登他们的几篇研究文章。

关于媒介暴力的界定马小璐蒲莳郑少云陈琦讨论媒介暴力,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媒介暴力?以下是目前国内外研究中主要的几种对暴力的定义:美国加州大学的传播研究中心自1995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全国群众传媒的暴力监测,其暴力包括运动暴力、滑稽暴力、口语暴力等任何能导致身体伤害的暴力。

无论是有意无意,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的伤害,都属于暴力。

1988年,新加坡亚洲群众传播研究与情报中心对亚洲8国的电视节目进行了暴力监测,对其定义为“使用体力或言辞对某人或某些人造成心理或肉体上的伤害,以及包括对财产和肉体的消灭〞。

这个定义比葛伯纳对暴力的定义更多了对言语暴力、财产损害暴力和心理伤害的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把“媒体暴力〞这一概念细分为“真实暴力〞与“梦想中的暴力〞两种形式。

真实暴力,指媒体对城市骚乱、示威游行、政治暗杀事件、战争场面等等的报道,是所谓“真实暴力〞;梦想中的暴力,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中存在的暴力场景,如在电视剧里大量存在的暴力镜头,一些儿童节目中出现的暴力游戏,即是所谓的“梦想中的暴力〞。

以上主要是国内外理论界目前存在的对媒介暴力定义的相关论述。

国外的学者主要以实施暴力的出发点为界定条件,认为如果是有目的的,有意的暴力行为就属于媒介暴力;在媒介暴力的包含范围中,主要把媒介暴力分为语言上的暴力和心理上的暴力。

而我国对媒介暴力的界定,其实是从暴力内容上进行区分,包括真实存在的可以看得见的暴力伤害,也包括心理上潜在的暴力伤害。

根据以上国内外专家对媒介暴力的研究,我们把媒介暴力定义总结为:群众媒介传播对受众造成显性的或者是隐性的,身体上或者心理上伤害的行为。

我们认为媒介暴力的实施者是群众媒介,包括电视、播送、杂志、网络、户外媒体等所有群众媒介;主要是从暴力效果来进行界定,无论造成的伤害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只要在客观上对受众造成伤害;而伤害的内容不仅包括所有言语上能感受得到的伤害,也包含潜在的心理上的伤害,而有些负面影响不一定是在现场就可以发现的,或许是经历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显示出来,比方电视暴力对儿童的影响。

网络暴力现象及其对策文献综述

网络暴力现象及其对策文献综述
[6]张宁.网络舆论暴力的社会学因素与后果分析[J].新闻知识.2010(08)
[7]肖盼章.传播学视野下网络舆论暴力现象探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05)
[8]万磊.“网络舆论暴力”与网络自律[J].中州大学学报.2008(04)
2012年12月28日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民间普遍质疑其立法动机与执行效果。这一立法被怀疑是借网络实名制之名而行保护贪腐之实, 该法案在事实上限制了公民对政府官员的自发监督。其第四条规定从字面看来并无不妥, 然而它却有意回避了信息性质的界定问题, 背后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该法案所保护的信息如系个人隐私, 自是理所当然;如系事关公共生活与公众利益的事项, 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这种模糊立法显然有违法律的确定性要求。该法案的第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 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它将对自媒体信息的监管委托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即运营商, 背后的目的是将其纳入传统媒体的管控思路, 形成政府控制运营商, 运营商监督用户的模式, 显然, 这是传统管控模式的翻版。中国社会转型正义尚未实现, 民间希望借助网络平台表达民意, 并希冀以此实现良善的法律治理和有德性的制度安排。但是, 这种严厉管制无法应对自媒体时代的挑战, 注定劳而无功。唯有选择良善的法律治理之路, 在法治化的框架下构建媒体监管体系, 实现政治与社会的分离, 作为公民社会公共表达和沟通空间的自媒体, 才能健康发展。
万磊在《“网络舆论暴力”与网络自律》中表示, 治理网络上的暴力, 首先要从网民的自身, 特别是对青少年网民的教育和引导, 因为他们缺少分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媒体舆论管理法制化建设也是必然选择。自媒体由技术创新孕育而来, 引发的很多新问题是以往通行的法律所不能解决的, 为防止不当的“网络审判”、舆论审判以及网络水军等违规自媒体人的叵测引导, 煽动有错误倾向性的舆论扰乱正常的司法活动, 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政策, 使对网络谣言的界定, 对编造、传播谣言行为的界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的判断有法可依, 在制定这些规章的同时落实监管, 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查处, 也让每个自媒体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肩负着义务, 坚守法律底线, 不扰乱正常的司法活动, 共同推进司法机关和自媒体的良性互动。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成因研究:结构方程模型的证据分析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成因研究:结构方程模型的证据分析

自媒体时代的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成因研究:结构方程模型的证据分析一、本文概述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现象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网络暴力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还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自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的成因,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

文章首先对网络暴力和群体极化效应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研究范围。

接着,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分析自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的主要成因,包括信息传播机制、群体心理、社会背景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此基础上,构建结构方程模型,以定量方法分析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的影响程度。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揭示了自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的成因及其作用机制,为预防和干预网络暴力提供了理论依据。

文章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以期推动该领域的深入研究。

二、文献综述在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环境下,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方法,深入探究网络暴力群体极化效应的成因。

为此,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综述。

关于网络暴力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产生原因涉及多个方面。

一方面,网络匿名性和距离感使得部分网民在表达观点时缺乏自我约束,容易产生过激言论和行为。

另一方面,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使得网络暴力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从而加剧了网络暴力的发生。

群体极化效应的研究表明,在群体讨论中,个体倾向于表达与群体主流观点一致的看法,从而导致群体观点趋于极端化。

这种现象在网络环境下尤为明显,因为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且缺乏有效的信息筛选和过滤机制,使得极端观点更容易被传播和扩散。

关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应用,该模型在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通过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可以系统地分析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揭示变量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因果关系。

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的类型、成因与应对

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的类型、成因与应对

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的类型、成因与应对作者:陈依玲来源:《传媒》 2016年第22期文/陈依玲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区内,发生了一起老虎伤人事件,该事件中两名游客因为中途下车遭到园内老虎攻击,导致一死一伤。

这一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网友们广泛的关注,在未明真相的情况下,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出现各种版本的老虎伤人“真相”,有说是因为夫妻吵架误下车受老虎攻击的、有说以为到达安全区域下车遭到老虎攻击等。

事件当事人被人肉搜索,个人隐私被泄露,同一时间还放出“伤人老虎可能被处决”等谣言,充分暴露了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的负面影响。

据凯度集团发布的《2016年中国社交媒体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居民中51%的人已经使用社交媒体了,比2015年提高了17%,但是用户认为社交媒体带给自己的积极影响正在逐渐减少,15%的受访者认为使用社交媒体后,他们的生活变差了。

同时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8%的人认为社交媒体没有任何负面影响,2016年下降为14%。

由此可见,社交媒体的使用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是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在增加。

其中,社交媒体媒介暴力事件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暴力现象大幅度增加了社交媒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的类型媒介暴力可以大致分为显性暴力和隐性暴力,为了进一步分析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的成因和对策,本文将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细化为三种类型,一是以多欺少,二是以强欺弱,三是以大欺小,三种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现象有时是融合在一起的,难以区别。

以多欺少型。

这种社交媒体媒介暴力类型是指人们通过发表言论的方式吸引了大批社交媒体用户的关注,在未明真相的情况下有的用户选择相信,而有的则不相信,在一方占大多数的情况下,少数人则会受到言论伤害。

2016年7月23日的“老虎伤人事件”,一经新闻媒体报道,就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微博上专门形成#八达岭老虎吃游客#的话题,该话题阅读量超过4000万,引发讨论量6000多条,大多数微博用户对这次事件的看法表示,受伤女子是自作自受,不遵守规章制度,活该被老虎攻击。

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DOI:10.19551/ki.issn1672-9129.2021.02.171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李睿虹(云南师范大学㊀昆明㊀650000)摘要:当今,随着网络普及,网络暴力频发使得互联网生态成为与现实生活同样重要的治理方面㊂网络暴力出现的原因主要有:网络对现实的补充性㊁媒介营造的 拟态环境 ㊁群体盲从㊁个体责任消解以及网络中信息的爆发式增长㊂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主要从政府立法执法㊁平台自律㊁受众媒介素养㊁社会监督四个方面进行阐述㊂关键词:网络暴力;成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16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9129(2021)02-0176-02㊀㊀随着互联网不断更新换代,网络已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虚拟网络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和复杂㊂首先,网络作为现实生活的补充形式,可以将人们在现实中无从发泄的情感释放出来;其次,媒介营造的 拟态环境 加强了受众的情感和态度;再次,网络中的群体性行为使个体情感在得到他人共鸣后迅速膨胀,导致群体从众现象的产生;另外,网络中的群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个体责任,使网民的行为言论更加不受约束;最后,不同媒介间议程设置的 共鸣 和人际传播,在网络信息传递高速性的加持下,进一步扩大并加深了网络暴力的范围和程度㊂网络暴力不仅是个体自身伦理丧失㊁责任消解的表现,同时也为他人和社会带来了不和谐㊁不稳定因素㊂因此,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多方协作,从上到下共同优化网络空间,预防和正确治理网络暴力㊂1㊀网络暴力的成因网络暴力作为网络舆论的一部分,通常是极端状况下网民集体行动导致的,其杀伤力大,不仅对受害者个人心理名誉等造成影响,同时对社会整体和谐的营造产生消极作用㊂因此做好网络治理是重点,而网络治理的前提和重中之重,则是正确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做到有的放矢㊂1.1网络是现实情感的转移出口㊂网络可以作为现实情感的释放地,对现实生活具有补充性,这种 补充性 产生的原因既在于网络环境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又在于网络相对于现实生活的独立性㊂首先,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形成的各种情感常常通过社交媒体进入到网络环境之中;其次,网络作为一种与现实相对分离的虚拟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束缚,让无处安放的情绪得到释放㊂1.2拟态环境引起情感共鸣㊂李普曼曾提出 拟态环境 ,即我们头脑中的印象,乃是大众媒介所营造的㊂人由于无法感知外部世界的一切,因此,需要大众媒体为我们提供选择加工过后的信息㊂这导致受众往往难以分清虚拟与现实之间的区别㊂如电视剧‘三十而立“中的演员林有有因扮演 小三 而遭受网络暴力,导致其不得不在短时间内关闭微博评论㊂这是由于观众将自身情感带入到剧作之中,与作品情感人物产生极强共鸣之后产生的结果㊂在媒介营造的虚拟世界之中,受众很难将其与现实体验相分离,因此极容易导致将现实的遭际与情感放置于虚拟网络之中,进而出现网络暴力㊂1.3群体盲从强化个体行为倾向㊂古斯塔夫㊃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归纳了群体的一般特征,即易受外部刺激,呈现出低智商化极端性等,而最明显的心理特征是 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情感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点转化为行动的倾向,是组成群体的个体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㊂网络中的个体情感与态度倾向,在得到他人赞同和回应后会出现膨胀,逐渐脱离个体原本的意图和最初的情绪,进而失控㊂这种由于受到外界暗示并与他人产生同感而不断发展的情绪滋生膨胀,极易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㊂网络中个体参与网络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群体的影响㊂例如,许多参与网络暴力的受众最初只是简单的发表评论,但在受到群体其他成员言论态度的影响后,开始出现极化倾向,进而通过不断加入群体讨论参与事件,最终使其情感超出原本的情绪得到强化,并成为实施网络暴力的一员㊂1.4个体责任在虚拟空间中的消解㊂网络虽与现实生活难舍难分,但其相对独立的虚拟形态,却让现实生活中的人得以在此释放 自我 ㊂首先,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用户呈现出多㊁杂㊁散㊁匿的特征,因此,在网络暴力中很难区分并落实分散的个体责任㊂其次,群体性事件之中极易出现 责任分散效应 ,即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㊂网络中个体责任感由于网络暴力参与人数的庞大和范围的广泛而分散,得到消解㊂这促使个体在受到群体极化之后,更加不顾原有的责任和道德㊂这种摆脱现实身份束缚,分散责任的心理状态,会进一步加剧网络暴力的程度㊂1.5网络中信息爆发式增长㊂媒体间的 共鸣效应 和网络中的人际传播,与信息传播的高速性一起,使得网络中的信息一但爆发便难有收势,加快加深了网络暴力的形成和程度㊂首先,在议程选择和设置中,媒体间的共鸣效应使得同一时间内相同议题反复出现,不断强化受众对于议题重要性的认识㊂如 肖战A03 事件便是典型的由用户设置议题,不同媒介跟进报道,形成一致性和同步性,最终使该事件上升为社会议题,网络暴力在社会范围内发生㊂其次,人际传播在网络信息传递速度日益加快的同时,也作用于网络暴力㊂通过大量个体间的双向传播和交叉传播,不同的信息被广泛分享㊂较之由大众媒介传递的信息,人际传播使得信息带有主观性,具有更为浓厚的情感色彩,更能激发受众的个人情感,促使网络暴力向纵深发展㊂2㊀网络暴力产生的后果首先,网络暴力对受害者的心理和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㊂由于网络与现实生活的不可分割,受害者在网络中遭遇的暴力往往会蔓延到现实生活中,人肉搜索㊁寄送恐吓快递㊁发侮辱信息等由网络暴力造成的不理智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影响㊂如被恶意捏造与快递小哥偷情的女孩蒙受了冤屈,网友谩骂㊁公司辞退㊁收到恶意短信等,对其个人生活和精神造成极大损害㊂其次,网络暴力频繁发生使得社会成员对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上升,导致社会整体出现不和谐的氛围㊂网络暴力不仅使受害者对社会治理和社会其他成员感到失望,更甚绝望,也使许多事件的关注者对网络生态问题和社会整体运行产生担忧,对自身处境和行为更加警惕㊂这不利于社会各成员间建立相互协作㊁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阻碍了我国建设美丽和谐社会的实践㊂3㊀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3.1严格执行网络管理规章制度㊂政府应依据相关网络治理规范和条例,加快落实网络治理的行动㊂当前,我国网络平台治理存在监管不到位㊁执法不严格㊁网络犯错成本低等问题,这需要政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法部门责任,以他律之手托起自律之臂,以社会效益引导网络平台的价值取向,贯彻健康网络环境的理念㊂在教育网络平台㊃671㊃DOI:10.19551/ki.issn1672-9129.2021.02.172手机如何成为工作与生活中的记录者吕㊀品(湖南省郴州市广播电视台㊀423000)摘要:随着手机的视频拍摄性能提升日新月异,过去许多需要专业摄像机才能完成的视频拍摄工作,现在用一部手机就能完成㊂如今手机越来越普及,手机摄影已是常态㊂关键词:手机;工作与生活;记录者中图分类号:B842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9129(2021)02-0177-02㊀㊀事实上,手机拍视频,其实比拍照片要繁琐,不管拍照片还是拍视频,要拍好都是要花心思的,拍照片只是按一下快门那么简单,拍视频需要做很多事情㊂和摄影同理,在录制视频之前你脑海里所想的将会决定你的视频是怎样的㊂例如一段15秒钟的短视频,可能需要拍4-8段视频素材㊁拍摄时需要考虑运镜和转场的结合㊁后期剪辑㊁调色㊁背景乐㊁加音效等一系列操作,要拍出一个有质感的短视频,还是要很多技巧㊂1㊀基础操作设置通常,手机拍视频的设置,建议使用1080P60fps,这个分辨率不会像4K那么占内存,在手机上观看的清晰度也足够好了,60fps的帧数会更加流畅,后期剪辑时做变速调整的空间会更大一些㊂苹果手机的视频设置在主页的设置里,找到ʌ相机ɔ-ʌ录制视频ɔ中可以设置㊂安卓手机,在相机中进入视频/录像模式,再点击右上角设置按钮,进入分辨率,可设置分辨率和视频帧数:部分安卓手机,由于机型比较老,或者手机视频功能不够好,没有视频的设置选项,手机默认的一般是1080P30fps,可以不用做调整㊂另外,在拍摄视频时,如果你希望你的视频在被观看时可以充满屏幕,那么在请保持你的手机横屏拍摄㊂竖幅拍摄视频看似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手机本来就是一个竖幅屏幕,但当你想在其他地方或者其他屏幕播放此视频时,则会出现屏幕两边有黑边占用空间,影响观影体验㊂并且一定要注意双手稳定持机,拍摄移动机位的视频,要保证脚步和身体姿态的平稳,尽量匀速的移动拍摄,实在拿不稳,可以借助三脚架或稳定器来帮助拍摄㊂2㊀取景选择以及运镜的基础手法(1)看着手机屏幕上画面,你就要考虑如何取景了,根据屏幕内所框下的画面尺寸选择位置大小,一般叫做景别㊂景别一般可分为远景㊁全景㊁中景㊁近景和特写五种㊂①远景:也就是大全景㊂远景是视觉上距离最远的景别,可以展示辽阔宏大的场景,展示人物活动的空间或环境气氛㊂②全景:全景的画面比远景小,是在取景框内以能容纳站立的全身人为准㊂用来介绍环境和展示实物的全貌㊂③中景:以人体为准,一般摄取人的膝盖以上,可现实人物大半身的形体动作,可以表达人物之间的关系㊂④近景:同样以人体为准,是摄取人物腰部以上位置的一种景别㊂看清楚人的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或物体的某些细节㊂⑤特写:即肩部以上或人体的某个局部㊁一小件物品或物品的某一些细节部位的镜头㊂是对事物细小部位的放大㊂(2)运镜其实就是推拉摇移4种基础手法,熟练运用这4中基础运镜方式,就能延伸扩展出其他的运镜形式,例如跟镜头㊁环绕运镜㊁升降运镜等等㊂①推进运镜:是拿着手机不断往前移动推进拍摄的方式㊂②拉远运镜:相当于拿着手机往后退的运镜方式㊂和网民树立伦理责任观的同时,加强执法手段,绝不姑息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并使受害者得到应有赔偿㊂3.2强化平台自律意识㊂网络平台应意识到社会效益是置于经济效益之前的更为重要的基本价值导向㊂首先,平台在对网络暴力范围㊁成因进行调查时,应积极主动协调事件方,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导向,尽量减小网络暴力对当事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㊂另外,在网络暴力发生后应及时追责,对于蓄意挑起舆论㊁制造网络暴力的受众予以应有惩罚,强化受众责任意识㊂最后,平台应加强技术开发能力,利用大数据对网络暴力中多㊁杂㊁散㊁匿的参与者进行定位,完善实名制,拒绝让网络成为逃脱现实责任束缚的逍遥之地㊂3.3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㊂通过软性教育和硬性惩罚,共同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对于预防网络暴力具有重要意义㊂受众是网络暴力是否发生以及网络暴力程度的直接影响者和最终决定者,是一切法律法规㊁责任教育的主体㊂因此提升受众的媒介使用素养,强化其个体责任感和伦理道德观在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和程度的加深中具有重要作用㊂通过线上教育㊁平台引导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执行,可以强化受众媒介素养,增强其对社会其他成员的责任感和对自身行为的责任感㊂3.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㊂在暴力的发生过程中,带有情绪性㊁偏激性的观点成为舆论的主导力量,但在网络中也存在自律性较强的受众,对事件持客观正确的看法㊂这些具有理性㊁客观看待事件的受众,在网络的群体性活动中,逐渐被那些激烈㊁极端的意见所淹没,网络舆论中出现沉默的螺旋㊂在网络治理中,应该突出这部分群体的作用,通过对评论的筛选㊁置顶等方式,使理性客观的声因逐渐占据上风,引导整体舆论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网络暴力的发生㊂4㊀结语网络是人们现实生活的补充环境,是当今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㊂应尽可能为社会成员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克服网络监管难㊁惩罚难的弊端,发挥其帮助人们纾解情绪㊁进行社会交往㊁满足人们教育娱乐需求的功能㊂影响现实生活和社会整体氛围环境的网络暴力事件,应得到多方的共同协助治理,从政府㊁平台㊁个人㊁社会的他律和自律中共同建设良好网络生态文明㊂参考文献:[1]邹军.虚拟世界的民间表达[D].复旦大学,2008.[2]黄旦.舆论:悬在虚空的大地? 李普曼‘公众舆论“阅读札记[J].新闻记者,2005(11):68-71. [3]刘建明.公众舆论的对峙㊁理性与话语暴力[J].新闻爱好者,2014(06):66-68.[4]刘翊.论公众舆论的非理性特征[D].南京大学,2017.[5]刘海龙.沉默的螺旋是否会在互联网上消失[J].国际新闻界,2001(05):62-67.[6]蔡海波,任晖.网络群体极化内涵与治理研究[J].声屏世界,2020(18):100-102.[7]张瑞孺. 网络暴力 行为主体特质的法理分析[J].求索,2010(12):140-142.[8]盛新德.网络虚拟世界的伦理冲突与文化考量[J].求索,2010(05):100-101.作者简介:李睿虹(1999.3 ),女,云南省昭通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师范大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生㊂㊃771㊃。

网络暴力的传播学解读

网络暴力的传播学解读

三、如何应对网络暴力
4、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向相关部 门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何应对网络暴力
5、加强国际合作:面对跨国性的网络暴力问题,各国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 流,共同打击网络暴力行为。
四、结论
四、结论
网络暴力是信息时代的一个严峻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还可能引 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 的影响,如传播者与受众的心理、传播渠道的特点以及社会环境等。为了应对这 一问题,
内容摘要
对于具体的案例,网络暴力现象表现为对受害者的攻击和谩骂。例如,某些 网民会对某些明星或公众人物的私生活进行曝光和恶意解读,甚至制造谣言和诽 谤。这些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使其社会形象受损,
内容摘要
严重时还会影响其职业生涯。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受害者需要保持冷静,通 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管理,规范网民行为,减 少网络暴力的发生。
从传播学角度来看,网络暴力现象离不开互联网这个传播介质。互联网的匿 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提供了土壤。同时,互联网信息的无限性和迅速 传播性使得网络暴力影响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此外,互联网上还存在许多意见 领袖,
内容摘要
他们的影响力在网络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网络暴力现象更容易形成 规模。
网络暴力的传播学解读
目录
01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与类型
02
二、网络暴力的传播 学解读
03
三、如何应对网络暴 力
04 四、结论
05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在当今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意见的主要渠道。然而, 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大,一种新型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逐渐浮出水面。 本次演示将从传播学的角度,对网络暴力的产生、发展和影响进行解读。

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

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

网络暴力的形成、危害及对策视点f_AzHAN?sHIDIAN 口陈亚玲一,网络暴力的内涵及表现形式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二,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分析(一)网络中的"群体极化",导致舆论趋同.在网络中,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很容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 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民群体中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极易导致群体认同的现象.我们通常可以看到,大部分网络受众几乎都是不加深思的站在所谓正义的立场上,一边倒地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持有相同意见的网络群体.然后再借助这种群体共识,对当事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将事件推向极致.(二)网络的匿名性导致舆论无所顾忌.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事主进行侵权,依仗的是匿名身份.他们是 "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近于零.可以断定, 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会有所顾忌.真正的道德往往出于自律,即在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外来惩罚的情况下, 仍然凭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做事.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声嘶力竭地要以道德的名义进行讨伐的网民们,行为却是最不道德的.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特征,使得网络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而随意性因此增大.(三)"把关人"的相对缺失导致舆论缺少监管.传播学奠基人之一卢因提出的"把关人"理论认为:"在传播过程中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检查点即'门区'或关卡的某些渠道流动,那些能够允许信息通过或不许信息通过的人或机构,即为把关人".客观地说,网络言论中不乏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但同时也充斥着许多无责任感的情绪宣泄和放肆的过激主张,其问形成的舆论鱼龙混杂在所难免.因此,网络暴力舆论跟一般社会舆论一样需要适当的引导. 三,网络暴力的危害(一)网络暴力不仅伤害了当事人, 也污染了网络环境.毋庸置疑,网络暴力由网络声讨演变为现实的攻击,网民的恶搞侮辱谩骂给当事者及其家人心理及生活造成极大创伤.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了隐私权,名誉权和精神上的侵害,对他们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二)网络暴力淡化了道德的判断标准.网络暴力事件大部分出自对当事者的道德审判,却呈现出道德判断的片面与偏激.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这些行为缺乏应有的制约,很容易超出正常的边界.在"嫉恶如仇"的道德快感和网络技术手段的支持下,他们肆意发泄着愤怒和不满,在对事件当事人精神和肉体摧残的背后,没有谁要对此承担责任, 连一丝一毫的自责和内疚都没有,甚至参与其中的网民还有着某些道德上的高尚和伟大.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淡化了道德的判断标准.(三)网络暴力不利于社会和谐.网络暴力容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网络暴力提倡"以暴制暴""以恶制恶"容易滋生现实暴力.尤为严重的是,网络暴力逐渐淡化了青少年的是非标准.在网络中,学生们见到的到处是谩骂,久而久之,他们不再痛恨网络暴力,而是感觉痛快, 对暴力的态度也从开始的憎恨,反感到默认和接纳,甚至尝试将其转化为现实暴力,形成社会中更多的不安定因素. 四,网络暴力的预防对策(一)推行网络实名制.推行网络实名制,韩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 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 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 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如果网站违反确认实名的做法,将会收到信息通信部长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将处以3000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43韩元)以下罚款.在有利于我国网络环境的净化方面,韩国的做法是值得我国借鉴的.(二)加强道德自律,倡导文明上网.提高全社会的网络道德意识,规范全社会的文明网络行为,尤其需要关注青少年这个群体.教育青少年学会自律显得特别重要.要教育广大青少年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自律能力;要让他们逐渐懂得并且掌握, 在网络上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要让他们明白,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一样,应该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个底线是不可逾越的.(三)制定专门法规,惩治侵权行为.目前,我国法学上没有网络暴力概念,只有侮辱罪,侵权行为等说法.对某些东西,法律只是规定了什么不能干, 但是对于应当怎么干,不是特别明确. 尤其是对规范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规则,目前还不知道怎么制定,更不知道怎么用.因此,需要有关法学专家加快进行研究,尽快制定,完善有关细则,特别是要制定相配套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商务传媒学院)74发展?月刊形成\危害及对策网络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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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兴起,但由此出现的“人肉搜索”、“网络谩骂”引起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媒介暴力”问题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对新兴网络媒体环境下媒介暴力出现的新的特点、效应、社会控制等问题,展开广泛而激烈的讨论。

本文即针对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发表我们的一些浅见。

一、“媒介暴力”的概念辨析对“媒介暴力”的概念到底如何界定,学界一直看法各异,归纳起来,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类观点,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陈宪奎为代表,认为“媒介暴力”由“真实暴力”与“幻想中的暴力”两种形式构成。

“真实暴力”指大众传媒对社会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暴力事件、暴力场面的报道;幻想中的暴力,则主要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电视剧中出现的暴力场景。

①还有学者作出了这样的定义:“媒介暴力一般被认为是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

”②以上这两种观点都是将媒介暴力看作是大众传媒中所承载的暴力内容,没有提及传媒自身作为“施暴方”所实施的暴力行为。

另有一类观点则认为:“媒介暴力即大众媒介传播对受众造成显性的或者是隐性的,身体上或者心理上伤害的行为。

”③这一观点是将媒介暴力定义为一种伤害行为,将传媒看作是“施暴方”,倾向于强调其负面影响。

由于媒介暴力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歧义性,也有人不是简单地为其下定义,而是根据媒介暴力对现实行为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显性暴力。

“显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描述为不正当的、非法的暴力行为。

这种显性暴力可能是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真实暴力在新闻节目中的报道,也可能是这些暴力在电视剧、电影等娱乐节目中的反映,但其共同特征是表明暴力的结果是施暴者受到严惩,受害者则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

”二是隐性暴力。

“隐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合理化的暴力行为。

这种暴力更多地出现在娱乐节目中。

人们往往因习以为常或以宣泄情感为由而漠视它的影响。

其主要形式有体育暴力、卡通暴力、游戏暴力、图像暴力等。

……这种隐性的暴力更易得到受众的赞同,也更易被忽略,它所带来的是一种看不见的暴力伤害,对受众行为的影响则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

”④经过以上的归纳不难发现,“媒介暴力”并不像字面意思那样单纯和固定,由于大众传媒特殊的身份与职能,人们对“媒介暴力”的理解呈现出了各种观点互相交织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局面,并随着现代社会媒介手段和形式的发展变得愈加复杂。

实际上,“媒介暴力”问题作为现实社会当中的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能不能单纯地从理论上为其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并不是十分重要。

最关键的还是在其具体内涵上能够统一认识,从而能够使得我们对于社会控制的研究更有针对性。

所以在这里不想把问题的讨论更多纠缠在定义问题上,而是直接通过划分“媒介暴力”的类型来认识“媒媒介暴力:类型、效应及控制□郝 雨 王 祎介暴力”问题。

我们认为,从构成形式及其影响效果来看,现代社会中的媒介暴力基本包含三大内容:一是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暴力内容,可简称为“媒介化的暴力”;二是大众传媒作为实施者所施加的暴力行为,可简称为“暴力化的媒介”;三是高科技条件下的现代传媒所搭建的虚拟世界中的游戏化暴力,简称为“虚拟化暴力”。

其具体表现如下:1.媒介化的暴力这主要是从内容暴力的方面来看,即大众传媒所承载的内容是经由筛选、制作并传播出的暴力事件,是现实中的暴力行为被传媒转述和图景化了的暴力故事。

由于传媒转述和图景化的过程往往会为了引人注目而凸现暴力的刺激性内容,所以可称之为“媒介化的暴力”。

媒介化的暴力又可细分为“真实的”和“幻想的”两种,“真实暴力,指媒体对城市骚乱、示威游行、政治暗杀事件、战争场面等等的报道;幻想中的暴力,是指在一些娱乐性节目中存在的暴力场景,如在电视剧里大量存在的暴力镜头,一些儿童节目中出现的暴力游戏。

”⑤几乎从大众传媒诞生时起,媒介化的暴力就与其如影随形。

最早进入市场化的大众传媒为了谋生存谋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固的受众市场,而暴力故事中的刺激性恰好是人类本性所容易趋附的内容,于是暴力毋庸置疑地被媒介化并成为了大众传媒吸引受众、取悦广告商的一种策略。

“媒介化的暴力”是媒介在传播中所承载的内容,但传媒在其中的身份远远不止载体而已。

在进行传播之前,传媒要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进行挖掘、筛选、提炼、制作,将其转码为适于传播的媒介化的暴力内容。

例如,在对一起抢劫案件的电视报道中,我们所看到的画面不可能是对案件的绝对还原,而必然是经过编导剪辑制作并加入某些主观成分的结果。

因此,在媒介化暴力的传播过程中,大众传媒始终是“主动者”和“能动者”。

而恰恰是这种主动和能动,通常会夸大暴力中的血腥、残酷的部分,以更加吸引眼球。

2.暴力化的媒介这主要是从形式暴力的方面来看,即大众传媒利用其特殊身份,尤其是传播方面的强势,对受众及其他社会成员造成的暴力侵害。

暴力化了的媒介,是在传播媒介繁荣发展以致成为一股独立的社会力量后出现的,并在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出现后愈演愈烈。

在现代社会,“施暴”的传媒成为了很多人恐惧并极力想控制的问题。

其主要特点如下:(1)话语的集权主义。

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把关人”的概念引入传播领域,即大众传媒对社会上的信息进行“把关”、取舍,由他们决定哪些内容最终进入媒介与受众见面。

大众传媒利用这一特殊地位实现了对话语权的控制,普通民众不通过大众传媒就很难找到表达观点的切口,逐渐形成了传媒尤其是主流传媒对于话语的集权主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炒作”之风和铺天盖地的宣传动员,也有媒介暴力之嫌。

前者如香港明星张国荣去世时,许多都市类报纸整版整版地报道,从友好怀念到生前秘闻,事无巨细,罔顾读者感受;后者则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更多表现在党报党刊的重大典型、重要会议的宣传上,常常是官话套话充斥,而且大多是统发稿,版面安排也基本一样,造成千报一面的状况。

这些都对普通受众形成话语暴力。

而在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时代,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更新,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发展,使得这种话语的集权现象更为复杂,在很多时候体现出了一种“多数人的暴政”,其造成的侵害后果不可小觑。

(2)传媒的越权行为。

2006年,沈阳《华商晨报》连续报道了一起“穷父救女求助富人”的事件。

吉林农民刘福成为了给11个月大的女儿治疗先天性心脏病,走投无路之下,写信向他听说过的“中国富豪”们求助。

获悉此事的《华商晨报》公开了被求助的6位富豪的名字,并对还没有捐款的富豪点名报道。

对此,陈力丹教授提出了“媒体逼视”的概念,“媒体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会给处在媒体‘逼视’下的被报道的个体带来莫大的压力。

”所谓“媒体逼视”,其实就是媒介僭越应有权利,对受众施暴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一些舆论监督类节目的成功大大提升了大众传媒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但是这种权利的不正常运用,却使大众传媒不断发生一些越权行为,出现诸如媒介审判等问题,甚至发展到媒介暴力的程度。

(3)无法摆脱的强制传播。

现代社会中人们处于大众传媒编织的天罗地网之中,每天都承受着各种各样的信息轰炸,从手机短信、电视广告到网页弹出窗口、公交电视、户外广告,面对暴力化的媒介,毫无还手之力。

而一旦媒介从四面八方对一个事件围追堵截,也经常会使得当事人深受伤害。

如杨丽娟追星事件,各个媒体狂轰滥炸,造成当事人身心疲惫。

3.虚拟化的暴力在现代传媒极大发展的今天,媒介幻象的问题一再被人们提起。

“英国左派的杰出代表斯图尔特•霍尔指出,大众传媒凭借凝结社会的霸权符码的生产而发挥作用,看起来反映现实但实际上是构建现实。

”⑥也就是说,大众传媒运用暴力的传播手段为我们构建了一个虚拟的世界,所有的媒介暴力其实都是文化或符号构建出来的。

在这里,为了与前面所述“幻想的”媒介化暴力进行区分,我们更强调现代媒介营造出的参与性特点,也就是说,这种媒介构建的暴力场景与受众产生互动,而不是传统媒介时代仅仅处于观看状态。

以网络游戏为例,现代游戏开发商们都力求模糊游戏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为玩家提供一个最接近真实的体验,对于暴力游戏的爱好者来说,这种接近真实的体验又为他们提供了成倍放大的感官刺激。

在校内网、开心网等时下最热的网络平台中,也出现了“好友买卖”“奴隶交易”等带有明显暴力色彩的应用程序,这种程序看似游戏,但游戏中的“角色”“筹码”实则都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个人,这些程序由于最大限度地模糊了虚拟网络与现实世界的界限,极受欢迎。

大量事实表明,这种将媒介化暴力与暴力化媒介相叠加的方式,也叠加放大了媒介化暴力与暴力化媒介的社会影响。

二、媒介暴力的正负效应传播学效果研究尽管大多承认媒介暴力的危害,但并未对其负面效应得出定论。

因此,我们也不妨比较理性地认识媒介暴力所带来的各个方面的社会影响。

首先从正面来看,媒介暴力的传播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作为大众传媒难以舍弃的一种营销策略,媒介化的暴力在传播过程中无可否认地为大众传媒吸引了大批受众。

在电视、影视、网络的传播中,暴力元素都被大众传媒大加利用,并切实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益。

以暴力电影为例,带有暴力、犯罪情节的影片由于广受欢迎,甚至已经发展出自身的美学体系,充实了电影研究内容。

第二,现代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社会压力的不断积累,而大多数的压力排解方式又让繁忙的社会人群只能望洋兴叹,这时,通过媒介化的暴力刺激感官就成为了人们宣泄情绪、疏导压力最便捷的方式之一。

由传媒提供的安全的虚拟暴力体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们由于情绪积压介入现实世界的暴力之中的可能。

另外,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悲剧净化理论,悲剧可以借激起人们怜悯和恐惧来达到情绪的净化作用。

同理,暴力内容也有此功效:观看一则对于车祸的报道,可以使人对违反交通法规产生恐惧;一个关于战争的影片,可以使人更珍惜现有的生活等等。

因此,媒介化的暴力传播对于社会情绪的净化是有一定效果的。

第三,暴力化的媒介带来了传播的极大通畅,尤其是网络媒介的普及,使每个人都有了监督社会、成为舆论制造者的可能。

这些自发的社会监控者,使得社会上的不法或不道德行为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有一定帮助。

一段时间以来,从“周老虎”到许多贪污腐败案件,都是通过畅通的网络平台聚集一批极有热情的舆论制造者,被揭发并引起关注的。

至于媒介暴力的负面效应,更是需要我们充分加以认识的。

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弱化人们的道德界限。

媒介化的暴力不会直接导致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但媒介化的暴力所带来的某些思维定式,使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得到了认可。

例如,在许多新闻报道与影片中对于警匪暴力冲突的描绘,使得许多受众在潜意识中会针对犯罪分子的施暴行为持默许态度。

在《被美化、淡化的电视暴力》一文中⑦,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多数电视节目里的暴力行为被美化了;很多严重的暴力行为甚至被轻描淡写了;极少的节目强调反暴力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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