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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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请假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请假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请假制度国家公职人员请假制度公职人员不是普通的工作,规章制度都是国家制定的,那么公职人员的请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家公职人员请假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公职人员请假制度一、请假(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

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1、实行请假条制度。

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

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公务人员请假制度

公务人员请假制度

公务人员请假制度公务人员请假制度是指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期间内因私事或公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所使用的一种制度。

对于公务人员请假制度的实行,不但有利于减轻工作压力,而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请假条的基本要求公务人员请假条属于一种正式的文件。

在填写请假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时间规定请假条中必须准确表明请假时间的起止日期和请假时段。

具体要求如下:•请假天数在 3 天以内(包括 3 天),需要填写具体的请假时段;•请假天数在 3 天以上,需要单独一段时间来说明,不需要详细写明每天的请假时间。

请假原因请假条中必须准确说明请假原因,以便上级领导能够审核和批准。

请假原因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习惯上常用如下的请假原因:•因病请假;•遇到突发事件请假;•产假和婚假;•学习进修请假;•其他制度允许的请假事由。

请假条的签字公务人员请假条还需要在正常的表格中填写准确的请假时间和请假原因,并由请假人亲自签字。

为了避免请假条被他人篡改或冒用,请假人应当和请假条一起出示本人的相关证件或证明。

请假流程对于公务人员的请假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的流程:1.请假申请:公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确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交给上级领导审核和批准;2.请假审核:上级领导需要审核请假条,并根据请假条中填写的请假原因和时段,决定是否同意公务人员的请假申请;3.请假批准:请假批准后,公务人员需要到单位文化礼堂或简易会议室打卡,并向顶头领导汇报离岗情况;4.请假归来:公务人员需要按照批准的时间段回到工作岗位上,然后向上级领导汇报请假期间的情况。

请假的注意事项在使用公务人员请假制度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问题。

请假的时间公务人员需要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请假时间,避免对于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

请假的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人员请假出勤率的计算方法与在职出勤时相同,因此公务人员请假之后所获得的工资应根据实际请假的天数算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公务员请假条例

公务员请假条例

公务员请假条例一、请假的程序(一)机关公务员因事、并休假、探亲、婚丧、生育等离岗,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单上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的,可口头向处室分管负责人请假。

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须书面请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处室负责考勤的同志记录。

(三)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四)对确有急事或急诊事先无法请假的,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非领导职务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关键性岗位离岗时应告知分管领导)同意;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二、请假期间的待遇(一)公务员并事假、哺乳假等期间其生活性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关于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性津贴停发。

(二)公务员病假、事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交通补贴停发。

(三)公务员公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我市有关部门就公务员请假事宜作了明确规定。

事假: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

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部门正职请假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本人所在(处)室领导批准;1个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因私申请出国出境事假,从严掌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领导研究报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事假每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本人工资照发;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月工资。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行政单位请假制度

行政单位请假制度

行政单位请假制度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形式,拥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职能。

对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而言,假期制度是其工作与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行政单位请假制度进行相关介绍。

一、请假制度的概述请假制度是指公务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工作或在工作期间需要暂时休息时,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工作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条例》的规定,以及相关行政单位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公务员可以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病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制度,这些假期的具体安排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规定。

二、请假制度的类型1.病假因本人突然生病或慢性病发作,在医院治疗需请的假期。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行政单位制定不同的规定,通常不会超过30天为宜。

2.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的假期,比如家庭紧急情况、私人事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具体时间需根据情况逐个审核核定。

3.婚假因结婚需要,享受的假期,时间一般为3至10天不等。

4.产假女职工在生育小孩期间享有的请假时间,全国最长的产假为182天。

5.丧假因亲人去世参加丧事期间请的假期,多数单位规定为3-7天不等,一般不超过10天。

6.探亲假因探望亲友或者家人需要,可请的假期,通常为7至10天不等。

7.年休假公务员享受的带薪假期,根据不同行政级别和工龄,规定不同的年假期限。

三、请假制度的申请流程请假可以使用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表达方式,一般性质大的单位都要求申请人使用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

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都要注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日期、返岗时间等内容,如果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也要在申请时附上相应的材料,如病例、证明等。

在申请材料齐备后逐一汇总,领导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如果批准请假,要对请假人制定安排及告知假期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四、请假制度的注意事项1. 申请请假前需要获得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制度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制度要求及实务操作上的要求。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京办发[1986]52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京办发[1986]52号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十月十一日京办发[1986] 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为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暂作如下规定:一、按照工作年限,享受下列休假待遇: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天;2、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五天;3、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天。

二、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或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四、安排疗养或休养的人员其疗养或休养的时间应计算在当年的休假时间内。

五、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六、从不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到党政机关并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七、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享受机关的休假待遇。

毕业后回机关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休假待遇。

八、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星期日(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九、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1〕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1〕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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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京政发[1982]11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2.10.28
【实施日期】1982.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北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京政发〔1982〕111号文件颁发)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并妥善解决好工作人员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本,以便考核:(三)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

(四)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五)探亲假:工作人员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条件的,可以请探亲假。

探亲假的假期和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育假:女工作人员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非计划生育的产假,仍按国务院过去的规定办理,即:可请产假五十六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十四天。

(七)工伤假: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关于因工与非因工的界限划分由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工作人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路程假不算事假。

第三条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一)病假:按一九八一年四月六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全年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十五天的可酌情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生育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请假手续
(一)工作人员请假须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有效。

请假三天以上的要填写“北
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单”(式样附后)。

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领导方可准假;工伤假、病假需延长休养期,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审核批准。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

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即销假。

第六条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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