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教育思想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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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一个字总结义

法家思想一个字总结义

法家思想一个字总结义法家思想可以用一个字来总结义,那就是“法”。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与儒家、墨家、道家并列为战国时期的四大思想流派。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以法治国,提倡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在法家看来,法律是国家统治的核心,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管理人民行为的重要手段。

因此,他们强调法律的制定、执行和应用,并倡导严厉的法律制裁,以遏制人民的私欲和不道德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首先,法家思想将法律视为统治社会的根本。

在法家看来,如果没有法律作为约束和指导,人们就会为了私欲而互相争斗,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

因此,他们主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与统治者的权力相结合。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统治者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人民的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公正和普遍适用。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即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

只有当法律公正并且普遍适用时,人民才会信服法律的权威,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定。

因此,法家主张建立统一的法律标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

再次,法家思想倡导严格的法律制裁。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才能有效地遏制人民的私欲和不道德行为。

在法律的制裁下,人们会因为害怕惩罚而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因此,法家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最后,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是灵活的,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不同的社会状况和问题需要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因此,法家主张法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在总结义上,法家思想可以用一个字“法”来概括。

这个字代表了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和价值观,即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对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道家、佛家、法家的核心思想

儒家、道家、佛家、法家的核心思想

儒家、道家、佛家、法家得核心思想儒家、道家、佛家思想核心表述?儒家思想主旨就是仁义,舍生取义,以仁孝治国,讲得就是入世,儒家指由孔子(春秋时期鲁国人)创立得后来逐步发展以仁为核心得思想体系。

从创立到现在大约有两千五百多年。

儒家重人得自身修养,要与身边得人建立一种与谐得关系;道家思想主旨就是自然与谐,道法自然,以无为治国,讲得就是出世,道家思想得核心就是“道”,认为“道”,就是宇宙得本源,也就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得法则。

一般来说,公认第一个确立道家学说得就是春秋时期得老子,老子在她所著得《老子》。

从创立到现在大约有两千六百多年。

;佛家,唯心主义,强调自身修养,讲得就是超世,佛教就是教育,就是教人要深信因果,要得正知正见,超脱轮回,度己度人,成就佛果。

佛教得创始人就是悉达多,从创立到现在有两千多年。

经过一千年得融合,在宋代,道、儒、佛已经三位一体了:以道行、儒礼、佛法为灵魂影响着每一位华夏子孙。

道、儒、佛家得养生思想:儒家讲得就是敬,道家讲得就是静,佛家讲得就是净.从修为得层次上,我认为一个比一个层次高.哲学得核心思想表述?首先,什么就是哲学。

首先就是起源,我就结合历史知识解说一下。

大约在公元前7世纪,希腊出现了一种新得思考方式,一些人人开始怀疑宗教神话对世界与人生得解释,试图从实际出发去探究世界万物得本来面目,提出一系列普遍性问题,于就是,最早得哲学诞生了。

再次,从字面上理解,哲学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词语”philo"(热爱)与“sophis”(智慧)。

哲学本意就就是“爱智”,哲学家就是“热爱智慧得人”。

说白了,哲学就就是一门使人聪明得智慧之学。

那么,哲学实质就是什么?1,哲学就是关于世界观得学问,就是世界观与方法论得统一(在这里,什么就是世界观,什么就是方法论,世界观与方法论得辩证关系,我就不一一解说了,从字面上模糊了解即可)。

但就是,人人都有世界观,但就是,一般人得世界观都就是凌乱得,不规则得,自发得,所以不能称为哲学,而哲学就就是哲学家根据一定得自然知识,社会知识与思维知识,把不自觉,不系统得世界观加以理论化与系统化而形成得思想体系。

儒道释墨法各家思想概括

儒道释墨法各家思想概括

儒道释墨法各家思想概括
一、儒家思想
1.创始者——孔子
主要思想:①仁“仁者,爱人”
②礼“克己复礼”
③德“为政以德”
④民“民本思想”
在教育上:①有教无类
②因材施教
③开办私学
2.继承者——孟子、荀子
(1)孟子
主要思想:①仁政
②民贵君轻
③性善论
(2)荀子
主要思想:①仁义和王道
②君舟民水
③性恶论
④制天命而用之
二、道家思想
1.创始者——老子
主要思想:①道“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
②辩证法“世间万物都在不断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③小国寡民
④无为而治
2.继承者——庄子
主要思想:①世间万物都是相对的“大小、难易、贵贱等”
②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③放弃差别观念,就能获得精神上的自由
三、法家思想
集大成者——韩非子
主要思想:①因时而变,提倡变革
②以法治国
③加强中央集权
④加强君主权威
四、墨家思想
核心人物——墨子
主要思想:①兼爱非攻
②尚贤尚同
③天志明鬼
④节用节葬。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

总结并评述法家主要思想法家主要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战国时期的法律家和政治家,代表性人物有韩非、李斯等。

法家的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法者天下之公器,防暴力而使人相从;刑者国家之大计,执法而治乱臣”的理念。

下面将对法家主要思想进行总结和评述。

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以法治为核心,认为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

他们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重要工具,可以防范官员的滥用权力和治理社会的不确定性。

法家的主张反对以德治国,主张以法治国,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刑罚的威慑来规范社会行为,使人民服从于法律的统治。

法家主张的刑罚制度是一种严格而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他们主张以重刑威慑犯罪行为,倡导刑罚的公开、公正和严厉。

他们认为刑罚应当公开执行,以起到警示作用;刑罚应当公正,以保护人民的平等权益;刑罚应当严厉,以减少犯罪行为。

法家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认为适量的刑罚可以防止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法家还主张强化国家权力,实施集权制度。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国家权力,才能够有效地实施法律,防范社会的混乱和动乱。

法家主张集权统治,认为国家应当集中管理和统一执行法律,通过严密的法律制度控制政府官员,并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和追责。

他们主张国家权力的绝对性,认为国家权力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度来保证稳定的统治,维护社会的和谐。

在中国古代,法家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政治制度。

法家的主张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尤其是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后,法家的政治思想被秦始皇采纳并贯彻实施,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集权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然而,法家的主要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首先,法家过分强调法律的作用,忽视了道德和人的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法律只是一种外部约束,不能取代内在的道德约束和个人自觉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家主张严厉刑罚,可能导致刑罚的滥用和不公正。

刑罚过重可能伤害无辜,而刑罚过轻可能导致犯罪泛滥。

第二节 法家的教育思想

第二节 法家的教育思想

2.“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韩非对教育的作用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看法。他 认为,在教育中应该注意把握住一个问题的症结:你不 能指望人们自觉为善,而只能设法令令人不得为非。他 举例说,在教育中“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 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由此他得出一个结论:
“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无以此知威势之可 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通常人们所理解的教育只能造成人的逆向发展, 对教育的正确理解不应是教导和感化,而是刑法的统制。 教育如此,社会政治的实现也是如此。
管仲
李悝
商鞅
韩非
——韩非的教育思想
一、“民固骄于爱,听于威”——教育与人 荀况的“性恶论”是条件的“性恶论”,而韩非的“性恶论” 则是一种绝对的“性恶论” 。 1.“好利恶害,夫人之情也” 《管子》认为,趋利避害是人性之常,管仲相齐时,采取了 顺人性之好利而利之的政策。商鞅也坚持了这种看法,并非常 实际地将这种人性特点与耕战联系在一起。 到了韩非,他不仅以为“人不免于欲利之心”,还认为人 “皆挟自为心也”,总是利己而不愿利人的,因此,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时一种利害关系。 “君臣之心,君以计蓄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 “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于父母之怀衽,然男子 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韩非认为,教育无须用温情脉脉的感化,治国就应该考高压 的政治法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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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三、“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治教育 韩非发展了商鞅的“明法令”和“为法令臵官”的思 想,做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 以吏为师” 这是法家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基本概括,它要求 对社会实行普遍的法制教育,以维护专制的统治。 韩非的“以吏为师”:其一,以全体官员为师,而君 主主要通过这些官吏治国。其二,理想的国家不需要许多 人来从事文化、知识和教育事业,这样的人一多,就会破 坏社会秩序。 所以,实质上法家的“以吏为师”的主要着眼点不 在“师”而在“吏”,或者说不在“教”而在“治”。

中国教育思想概括总结

中国教育思想概括总结

中国教育思想概括总结中国教育思想是中国古代智慧和传统文化的结晶,深深影响着中国人民的教育观念和教育实践。

这种思想强调的是培养人的全面发展,注重道德品质和人格塑造,以及扎根于传统价值观的教育目标。

以下是对中国教育思想的概括总结:1. 儒家教育思想:儒家教育思想是中国古代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教育思想之一。

儒家强调礼仪、道德、孝道和忠诚等传统价值观念的培养,强调学习和修养的重要性。

儒家教育强调师德师风的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其核心理念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2. 道家教育思想:道家教育思想注重培养人的自然状态和天道合一的境界。

强调个体的自由和自主,以及对自然界的敬畏和保护。

道家强调力行无为、和谐共生,让人自在地生活在自然和谐之中。

道家教育思想强调培养人的自由思考、独立意识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3. 佛家教育思想:佛家教育思想强调个体对自我解脱和人生境界的追求。

佛家教育注重培养人的智慧和慈悲心,强调人的内心世界和情感体验的独立发展。

佛家教育思想注重放下利己心、培养慈悲心和关爱他人的能力。

4. 墨家教育思想:墨家教育思想以墨子为代表,强调和平、公正和爱的观念。

墨家教育注重培养爱心、关爱他人、公正和平等价值观念。

墨家教育思想不拘泥于传统等级制度,注重平等和包容,强调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教育的平等机会。

5. 法家教育思想:法家教育思想强调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对规则的遵守和执行。

法家教育思想注重培养人的纪律性、责任感和自律能力。

法家认为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教育方法,可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个体发展的最大化。

总的来说,中国教育思想强调道德、修养、智慧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注重全面发展和人格塑造。

中国教育追求的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家国情怀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这些思想在中国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塑造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教育方法和教育目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荀子与法家思想

中国的荀子与法家思想

中国的荀子与法家思想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博大精深,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学派和思想体系。

在这些思想体系中,荀子和法家思想是两个极具影响力的学派。

本文将从荀子和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主要观点和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荀子的思想荀子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有着重要的影响。

荀子的主要思想可以概括为“性恶论”和“教化说”。

1. 性恶论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主张人性本恶论。

他认为人的天性就是追求私欲和满足个人利益,而非道义和公正。

荀子强调人之本性的恶,认为人性的恶使得社会秩序的维持需要进行政治教化。

2. 教化说荀子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教化理论。

他主张通过教育来改善人性,使得人们能够意识到道德的重要性,并主动追求德行和公义。

荀子认为政治教育是培养人的德性和道德的基础,只有通过教化才能弥补人性的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支重要学派,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斯、韩非等。

法家思想强调法制和法治,主张通过法规和刑罚来实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1. 法制思想法家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认为制定合理的法规和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他们主张依法治国,通过制定严明的法律和法规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2. 刑罚观念法家思想强调刑罚的作用。

他们认为应该严格实行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消除社会恶习。

法家主张“重刑”,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刑罚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荀子与法家思想的比较尽管荀子和法家思想都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在某些观点上存在明显差异。

1. 人性观点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而法家思想并不对人性有明确的评价。

法家更关注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而荀子强调人性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

2. 政治教育与法制荀子主张通过政治教育来培养人的道德品质,而法家思想更注重于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规范社会行为。

荀子认为培养人的道德品质是稳定社会的根本,而法家则认为法制的建立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古代法家学派和思想体系

古代法家学派和思想体系

古代法家学派和思想体系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各种思想流派在社会中逐渐形成和发展。

其中,法家学派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支。

古代法家学派兴起于战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子、李斯等。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法家学派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

法家学派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思想流派。

在法家学派看来,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是最高的活动。

因此,法家学派强调政治手段的运用,认为一切都可以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

法家学派认为,国家应该制定一系列严厉而明确的法律和制度,必须依法治国。

在法家学派看来,法律和制度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在古代,法家学派的思想被广泛地应用于治理国家。

从秦始皇到唐太宗,中国历史上许多权臣都是受过法家思想影响的。

法家学派的思想也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家学派的主要思想和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重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法家学派认为,国家只有制定了一系列明确而严格的法律,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法家学派主张制定一整套行政法规、刑法、民法等法律,以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

法家学派强调法律的效力,并认为惩罚应该根据罪犯的罪行确定,制定法律必须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以及历史因素等因素。

同时,法家学派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认为在执行法律时应该严格执法,不得有丝毫偏私。

二、知行合一法家学派认为,一个政治家必须拥有知识和行动的统一,即知行合一。

政治家必须具有清晰的思想,同时也要拥有行动力和实践经验。

在法家学派的思想体系中,知识和行动是同等重要的。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子反对墨家学派的兼爱主义,认为只有在实际行动中,才能体现真正的爱。

他认为,一个政治家必须有深厚的学识和实践经验,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决策。

三、重视统一和集权法家学派认为,国家统一是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家学派追求强大的国家权力,要求国王或皇帝拥有最高的权力。

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许多强大的君主在国家统一和治理方面受到了法家学派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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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教育思想概括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

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

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

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

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

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

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商鞅变法是当时各国变法运动中比较彻底的一次,文化教育的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

商鞅的文化教育思想与当时的儒家思想是对立的。

他指责“儒学”为“虱子”,他说:“礼乐”、“诗书”、“仁义”、“修善”、“孝悌”等等都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复古主义的教条来治理国家,就会“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农战》)。

敌人一来,国土就必被侵削;敌人不来,国家也必定贫穷。

他同时痛斥那些“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画策》) 的奴隶主贵族和儒生都是"奸民"。

必除之而后快。

而当他们利用“诗”、"书"作为“以古非今”的舆论工具,企图进行反对活动的时候,商鞅则坚决主张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手段,对他们进行打击和镇压。

商鞅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特别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

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

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满脑子腐朽、保守思想意识的儒生及一些游食者。

他们摇唇鼓舌,游手好闲,不事生产,商鞅认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

商鞅要培养和提拔的“耕战之士”,就是那些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对新兴地主阶级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

商鞅认为对待这样的革新分子则必须按“任其力不任其德”,“官爵必以其力”的原则大胆地培养、提拔和任用。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

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

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

他提出“壹教”的教育纲领。

“壹教”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

商鞅认为:“壹教则下听上”(《赏刑》)。

他强调:“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字分》)。

明确指出“法”是地主阶级的生命,治理国家的根本,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法治”的教育。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君臣》)。

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不听;不符合法令的行为,不赞扬;不符合法令的事情,不做。

一切的言论、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为标准。

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执行,商鞅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定分》),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

如果遇到“主法令之吏”有迁徙、死亡的情况,得立即选派接替者“学读法令”,可见商鞅对树立法家对教育的领导是十分重视的。

商鞅为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强调“法治”教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漠视了学校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取消了专业的教师和文化知识的传授,这是违背文化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他对旧文化又采取一概削除的简单粗暴的政策,这也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商鞅为了使秦国富强,他把农战作为治国之要。

他奖励农战,主张加强农战教育。

他说:“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

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

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

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 )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

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

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

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

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

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

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

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韩非的法家思想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利益的,它是一种进步的思潮,对建立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韩非的法家思想也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动性的一面,即对劳动人民实行思想统制的愚民政策。

韩非的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对文化教育的发展,对学术流派的繁荣也是极为不利的。

韩非主张培养“智术之士”或“能法之士”(《孤愤》)。

这些“智术能法之士”就是懂得和坚决实行法治路线的革新人物,并且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而为它进行斗争的战士。

韩非对“智术能法之士”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能力做了详细的阐明:①这种革新家必须是一个忠于封建国君“北面委质,无有二心”的人,并能做到“能去私曲,就公法”,“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有度》),一心一意为封建主义国家效力的所谓“贤臣”,“良将”。

②这种革新家应该具有“远见而明察”,“强毅而劲直”(《孤愤》)的品质。

就是说他应该在思想上具备进步的历史观和变革思想;在政治上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坚定地执行法治路线的坚强毅力和刚直的品质。

为了使“法治”的思想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壹教”精神和措施,认为必须使国内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意思是说要使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符合法家的精神和遵守国家的法律。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纲领。

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

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思想政策,把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政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

韩非的所谓“以吏为师”, 就是要选拔和任用一批忠于新兴地主阶级“法治”路线,能够“明法”、“知法”、“行法”的政治官吏担任教师。

把解释和宣传法令、政策的权力掌握在经过严格和慎重选拔的官吏手中。

韩非制定的法家教育路线和政策,是为封建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政治服务的,为后来的秦王朝所接受并付诸实施。

他取消文化知识的传授,抹煞了学校和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这是违反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这一点是先秦法家教育思想中普遍存在的缺陷。

韩非在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还反对盲目崇拜古代典籍和脱离实际空谈的恶劣学风。

他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

这就是说,要遵循思想和实际是否一致,来判断“是”还是“非”;要通过“参验”来审查言辞是否正确。

韩非所说的“参”是比较的意思,“验”是证实的意思;就是说要在接触实际中,用比较对照的方法求得知识。

他举例说:判断一把刀的利钝,不能光看颜色光泽,而是应当通过砍杀的检验。

判断一个人的才干,也不能只看言谈辞令,而应该依据他的实际能力。

韩非主张“参验”的思想是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色彩的。

韩非还十分重视在实际的斗争和锻炼中,培养和选拔人才。

他强调: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即宰相一定要从全国有治理政治经验的地方官吏中提升起来,猛将一定要从有实践经验的普通士兵中选拔出来。

韩非继承和发扬了商鞅重视“耕战”教育的政策。

他说:“富国以农,距敌恃卒”。

“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

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五蠹》)。

通过“耕”和“战”的实际斗争锻炼和培养人才,这是先秦法家普遍提倡的一条重要的教育途径。

韩非和其他历史上的进步人物一样,也有他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

他的“法治”理论是为维护和加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有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一面。

他把历史的发展看成是少数“圣人”的创造,并认为:“民智,不可用”。

这是无视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

他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是社会矛盾的根源,从而掩盖了被剥削阶级与剥削阶级之间的对立,这也是错误的。

但是,在新兴地主阶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前夕,他为建立和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提出一条进步的政治路线和一些带有朴素唯物主义色彩的教育观点,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是有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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