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三化一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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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35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7【实施日期】2014.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巴府办发〔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精神,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出行、饮水、用电和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9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提升规划。

1.提升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深化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按照三规融合和产业发展、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五规合一”,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

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中心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坚持“四靠近一均衡”(即靠近县城、场镇、产业园区和基地、资源富集区,坚持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建设中心村、聚居点。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6
【实施日期】2017.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巴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巴城城市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巴城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巴城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人员。

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巴府办发[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巴府办发[2008]31号)各科(室)、小车队,各代管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08]6号)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现就市政府办公室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一)办公室设立首问责任室,主要承担首问负责事项。

首问责任室工作人员统一实行座牌上岗,以方便服务对象辨明身份,便于社会监督。

同时,凡在机关内首次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函、来电、来访的科(室)和代管部门工作人员,同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机关办理公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事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严禁推诿。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

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得拖延或刁难;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告知办事人员办结时间和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填好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待办事项登记表及回执。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但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

对承办人不在岗的,或一时不能明确承办人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填好市政府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待办事项登记表及回执。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为巩固全市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成果,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整合优化现有农村卫生计生资源,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职业保障及人员进出机制,加快建设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共同体,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边远乡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不少于8名。

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规范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数量按服务人口1‰~1.2‰的标准配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3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3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巴中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政府购买服务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财综〔2014〕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棚户区改造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其他棚户区改造组织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按照授权和有关管理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第五条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社会力量。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巴府发[2007]60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1.08【实施日期】2007.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巴府发[200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农业银行总行为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农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市场定位,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确定了7个一级分行,作为正式启动“三农”金融服务的试点行,将实施经营体制、资源配置、业务流程等一系列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巴中市被确定为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地区,市农行被列为全国农行15个“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行”之一。

这是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巴中革命老区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市农行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工作思路,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的具体体现。

为确保试点取得成功,促进全市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三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当前是我市农业经营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下,农村资金向非农领域转移现象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银行明确提出了将县域组织存款基本上用于“三农”、“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三农”信贷投放不低于全行平均水平等具体目标,有利于缓解资金短缺矛盾,保证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三农”金融服务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步骤(一)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农行服务“三农”的试点方案。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1]29号【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6【实施日期】2011.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现将《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巴中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支撑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9〕17号)要求,省质监局将巴中市列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市。

为此,我市将2个省级示范片和2个市级、4个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涉及全市22个乡镇128个村20万人口)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

为全面完成试点市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重大发展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五新一好”(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的建设目标,把省级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作为我市“三农”工作的突破口,加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有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市场贸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标准化工作原则,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地方标准相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通过对主导产业、村落民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标准化试点建设活动,创新示范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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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三化一改”
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2]49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7
【实施日期】2012.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三化一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尽快改变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落后的状况,优化城市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全面实现“五创联动”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行为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和支持将农贸市场改造为农贸超市的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三化一改”)。

现就开展“三化一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与城市管理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原则、“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总体规划、业主
主体、分步实施”的建管原则和“业主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带动、民间资本参股”的投资原则,加大城区农贸市场“三化一改”力度,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努力把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城市形象的名片、服务民生的载体、方便群众的平台,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巴州区新建1个农产品交易中心,完成西城市场、江北综合农贸市场、七星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平昌县新建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完成旺盛商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南江县在朝阳新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完成桦兴猪肉市场、春场坝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通江县新建1个农产品市场,完成南门农贸市场、西门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

2013年:巴州区在回风、南坝、状元桥、小东门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平昌县在信义新区、汉王庙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完成新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南江县在文星路新建1个农贸市场,完成下河街集州市场、红四门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通江县在北门、酒厂沟各新建1个农贸市场,完成新南门农贸市场、壁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

2014年:巴州区在***台、回风北路、商业街、文庙街、猪八戒巷各新建1个社区农贸市场;巴中经济开发区在兴文新区新建1个农贸批发市场,在居民聚居区、集中安置区新建一批社区农贸市场;平昌县在金宝新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南江县在红塔新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通江县在石牛嘴新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

三、主要内容
(一)市场基础设施标准化。

按照《巴中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标准》对现有城区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改造,做到地面(台面)瓷砖化、摊位柜台化、经营大厅明亮化、周边环境优美化,实现设施配置、基本功能、外观形象相对统一,达到市场服务功能齐
全、通道平整畅通、通风排水良好和环保、卫生、消防设施完备的要求,使市场的摊位店铺设计、经营区域划分、配套设施配备与规范管理相协调。

(二)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化。

认真落实划行归市的市场管理要求,督促经营者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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