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吉社保[2004]4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发布日期】2004.08.18【实施日期】2004.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04]41号)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为了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引导参保单位强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规范参保单位缴费行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保险缴费诚信体系的建设,省公司决定在全省开展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级评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十八日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督促参保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义务,在全省推进社会保险缴费诚信机制建设,营造参保单位讲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吉社保[2002]61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非公有经济、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公司负责本级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上级公司负责下级公司推进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直管参保单位由省公司实行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
第四条社会保险诚信等级的评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一)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年检,登记内容真实准确;(二)及时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变动情况,附报资料真实齐全;(三)经稽核确认参保人数、缴费基数。
吉林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保险计算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吉林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保险计算中心) 为省直行业、企业参保人员档案及全省社保系统数据维护提供服务。负责省直行业、企业参 保退休人员、续保人员档案及省本级社保业务、文书、财务等方面的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负 责全省社保系统档案管理指导工作 负责全省社保系统数据库、软硬件及网络的运维管理和 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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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国企退休人员档案整 北京汉龙思琪数码
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央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 休人员档案管理综合系统建设项 目 吉林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 (吉林省社会保险计算中心)国 企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 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生成
1/10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吉林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保险计算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 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35.7%。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5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吉林省瑞森泽商贸 有限公司
1.1
2022-06-22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二、采购效率
2.1 节支率分析
吉林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吉林省社会保险计算中心)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0.8%之间 浮动。从地区来看,节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图书和档案、图书馆与档案馆、电信等节支率 相对较高。 近 1 年(2022-03~2023-02):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吉社保[2007]3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6.26【实施日期】2007.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07]37号)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和省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真实准确、廉洁高效、勤政便民”为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社会保险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努力塑造社会保险系统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要根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
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公正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需要了解的情况。
同时,全面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把政务公开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3.简化环节,便民务实。
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环节,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社会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吉社保函[2009]8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0.13
【实施日期】2009.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社保函[2009]81号)
各市(州)、县(市、区)社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筹备组: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于2009年7月23日联合颁布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并自9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加强我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实施意见,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网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参保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参保对象权
益,确定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反映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宝贵资料和重要历史凭证,也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省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规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
各市县社保局也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局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把学习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国家和省局要求做出计划和安排;二是要根据要求。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吉社保[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07]41号)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级社保局加强领导,对照标准,查找不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七月五日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10号),为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加强社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延伸服务领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大厅、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标准化建设活动(以下简称“三项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主题,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员工依法经办的能力素质,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满意服务,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范围参加“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范围是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的经办服务大厅、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年底前力争使优质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达到市州的30%,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市州的30%,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达到市县的10%。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06]45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06]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6705d2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5f.png)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意见正文:----------------------------------------------------------------------------------------------------------------------------------------------------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06]45号)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199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赋予省社会保险公司的职能组织开展起来的,2000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关于“停业接受新业务”的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顿状态。
到2005年末,全省已有近8.5万人参保,861人领取养老金,累计基金结余6600多万元。
根据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省局决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信息和实务手续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保险编号(一)保险编号是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而编的一套编号,原开展业务时,规定由8位数组成,为下一步实行计算机管理,现改为由10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从第一位到第十位代码的含义依次为:1-4位代表乡镇、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5-10位代表参保时的电脑序号,与个人参保手册号码相同。
与上述编号规则不符的,应予以更正。
(二)重新编号后,参保人保险关系发生变化,如调出、退保或死亡,原保险编号予以封存,不再进行变动。
(三)参保人一个区县范围内终生拥有唯一的个人保险编号。
所有帐簿、明细表、手册等单证同一人保险编号必须一致,保险编号不得重置漏编。
二、缴费单据缴费单据包括投保单、缴费收据、个人缴费手册、缴费明细表、汇总表和《开销户簿》。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吉社保[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吉社保[2008]20号)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筹备组:为进一步规范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善业务手续,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答复》(吉劳社养字[2007]199号)及《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08]1号)规定,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除以下几类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其他人员不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一是与用工单位签订有并效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二是城镇领取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工;三是与个体工商户业主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三、新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参保时,需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帮工需提供业主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和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四、新参保的城镇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参保登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街道(社区)开具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相关证明。
五、对新参保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吉社保[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06]76号)省局各部(室)、中心,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公众信息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整个网站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局门户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www.jlsi.)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直接面向社会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社会保险,公开经办信息,服务广大群众”。
第四条门户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是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展现吉林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形象和工作状况;提供网上经办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广大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沟通,为广大群众提供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的业务经办信息。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局成立门户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编审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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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功能 全面,逻
辑性强
强化监督 管理,内 控性强
业务操作 简洁,规
范性强
一、利用信息技术支持,进一步完善 基金财务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
长春 市社 会保 险局 社会 保险 基金 财务 内部 控制 规范
长春 市社 会保 险局 信息 管理 系统 运行 管理 办法
长春 市社 会保 险局 业务 运行 控制 办法
(三)加强支出复核,规范拨款手续
在新版业务控制系统中增设开发了社保基金支付系 统的复核功能,使专职复核人员审核支付业务时,可 在拨付环节的业务程序中直接查询每笔拨付业务的核 定标准。
(四)完善持卡缴费,方便缴费人员
截至2009年,长春市局有灵活缴费人员221931人。 新版系统实现了与代收银行系统有效联网,使持缴 费卡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时,可由银行直 接打印出带社保缴费字样的银行收款单据,无需社保 部门再出具相关证明票据。
10
(二)优化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新版系统对企业多交费、重复交费等需要退款的业 务,可由分局审核后直接退收到企业待转基金中,减 少了企业在各部门间签批退款或传递待转基金审批单 的环节,既方便企业又有效降低了待转基金差错率 (企业只有发生销户、撤户时才能退款)。
电子版的银行对帐单把我们从原始的手工录入工 作中解脱出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人为录入 可能发生的错误。
二、优化信息系统,促进财务管理 工作取得新飞跃
新版计算机系统特点
(1)极大地提高了系 统运行速度,缩短了 业务运行时间,提高
了工作效率
(3)内控功能实 现了对业务操作 的实时监控,财 务人员可以通过 业务系统查询信
息
(2)实现了财务 系统与业务系统
全方位接口
(一)实现财务与业务全方位接口
新版计算机系统使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含 异地转移、统筹外代发等项目)实现了财务系 统与业务系统全方位接口,有效保证了财务与 业务数据衔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基金支 出在体外循环 。
依托新版计算机系统 实现基金财务管理新飞跃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2010年6月
新版计算机系统的介绍
新版计算机系统集经办、管理、交换、公共 服务、容灾为一体,彻底解决了升级前系统扩容 空间有限、不能满足经办需要的问题,具有明显 的技术优势。
新版计算机系统的介绍
实行多重 保护,安
全性强
硬件设备 先进,扩 展性强
(五)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基金安全
一、对于经系统风险评价认定的关键性操作设置复核 功能;
二、对可能影响后续业务办理的数据或系统中存在 的历史错误信息进行实时提示;
三、对可能影响基金安全等业务项目设置锁死程序, 实行强行控制,
四、所有业务按不同部门和级别对业务人员实行授 权操作;
五、是通过建立系统操作日志,对前台操作业务进 行日志记载和分析;
(三)强化内控监督
• 基金专职复核员对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环节通过新版计算机系统在拨付环 事前控制 节的业务程序中查询核对业务的核定标准,对超常规业务进行延伸调查
• 基金核算会计对各收支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事中控制
• 通过新版计算机系统操作日志,还可以对相关业务进行追溯控制
事后控制
长春 市社 会保 险局 业务 操作 规程
财务 人员 定期 培训 和上 岗制
度
会计 电算 化操 作管 理制
度
基金 要情 务 内部 审核 制度
票据 管理 办法
印鉴 管理 制度
档案 管理 制度
财务 分析 制度
财务 审批 制度
(二)完善操作规程
(1)明确常规支出项目和特殊支出项目的审批控制 (2) 突出基金支出复核员在基金支付审核环节有延伸复核权 (3)严密基金退款手续
几点体会 三、“财务管理创优年”活动几点体
“会财务管理创优年”活动
(一)提高认识是开展“财务管理创 优年”活动的基础。
创优年活动的开展,为我们充分利用新版 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持,进一步细化基础工作, 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供 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二)领导重视是搞好“财务管理创优年”活动
的根本。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形成了“统一部署、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共 同 整改”的工作格局 •召开职工大会 •多次召开科以上干部会(含四县市)
(三)协调配合是推进“财务管理创优年”活 动的保证。
我局把“财务管理创优年”活动作为全局的系统工程 和全面工作去抓,局党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通力协作,依托优化的信息系统,逐步提高基础工作管 理水平,提升财务管理手段,进而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 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