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是工会,工会成员能否查阅公司文件
工会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工会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工会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
工会在公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也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员工组织的代表,工会需要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
公司的规章制度文件通常包括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工作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这些规章制度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工会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是其职责之一。
工会通过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利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不公平对待。
而且,通过审核,工会可以促进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
在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时,工会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章制度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条款;第二,规章制度是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如工资福利、工作环境、职业安全等;第三,规章制度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够避免对员工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工会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不仅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也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只有在规章制度合理、公平的基础上,公司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员工才能够更有积极性地投入工作中。
因此,工会审核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是其职责之一,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不断的审核和完善,才能够确保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公平合理,为员工和公司共同谋求更好的发展。
员工持股会、工会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员工持股会、工会能否成为公司股东一、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法律部[2000]24号)(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你所10月13日给我部的《关于职工持股会能否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
因此,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特此函复。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发行监管部:你部关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咨询函收悉。
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我会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主要有两点考虑:其一、防止发行人借职工持股会及工会的名义变相发行内部职工股,甚至演变成公开发行前的私募行为。
其二、在民政部门不再接受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登记之后,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而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和活动的宗旨不符。
二、我部认为,与发行申请人有关的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的三种情形,建议分别处理:1、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如存在的,应要求其按照法律部[2000]24号文要求规范。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等相关法规

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0年12月)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2000年12月11日发布)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你所10月13日给我部的《关于职工持股会能否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对此前已经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
因此,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特此函复。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年11月)法协字[2002]第115号发行监管部:你部关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咨询函收悉。
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我会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主要有两点考虑:其一、防止发行人借职工持股会及工会的名义变相发行内部职工股,甚至演变成公开发行前的私募行为。
其二、在民政部门不再接受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登记之后,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而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和活动的宗旨不符。
二、我部认为,与发行申请人有关的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的三种情形,建议分别处理:1、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如存在的,应要求其按照法律部[2000]24号文要求规范。
工会的投资主体资格问题

工会的投资主体资格问题工会的投资主体资格法律问题目录一、工会的法人性质 (2)二、工会的“非营利性” (3)三、工会具备投资主体资格 (3)四、工会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 (5)一、工会的法人性质国,工会是否具备法人属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而《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个方面。
对于“依法成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1、《工会法》的规定。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同时,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该条例第10条确认了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同时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除应具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组织机构、固定住所、专职工作人员、独立的责任承担能力外,还应满足:(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因此,满足《民法通则》规定的基层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上述工会法人实体应当享有投资其他企业的资格。
二、工会的“非营利性”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社会团体,其投资的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首先就源于工会的“非营利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024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公司法试题含解析

2024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公司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都属于______。
A.任意清算B.法定清算C.普通清算D.强制清算2、下列主体中,不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是______。
A.公司董事B.公司高管C.公司员工D.公司监事3、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监事不必列席董事会会议B.监事会成员中不必有公司职工代表C.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承担4、对于董事或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所得的收入,有权行使归入权的主体是______。
A.公司B.公司股东(大)会C.公司董事会D.公司监事会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______。
A.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B.出席会议的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C.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下列关于十七世纪初欧洲合股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合股公司是股东协议的产物B.合股公司的股东以个人名义共有公司的财产C.合股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在诉讼关系中股东各自作为原告或被告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股权不能善意取得B.董事会有权限制股权转让C.股权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继承8、下列关于公司账簿与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B.公司可以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行设立其他会计账簿C.对公司的资金,允许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D.对公司的资金,允许公司董事长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9、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的情形是______。
A.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B.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C.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10、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______。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9.28•【文号】总工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2007年9月28日总工发[2007]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依据《物权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所属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职工互助、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工会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会资产,是指工会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包括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对工会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政府拨付使用的不动产、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捐赠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第四条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
工会资产的使用应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工会资产是属于工会所有的社团财产,其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对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
第六条工会资产按照“工会统一所有,分级监督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级工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经营好工会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章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全总设立全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全国工会企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工会持股方案

公司工会持股方案1. 背景介绍伴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的数量逐渐增多,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和优化企业内部人际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工会作为代表员工权益的组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发展中,工会作为一种独特的组织形式,不断探索新的运作方式,越来越受到员工的关注。
工会持股方案便是其中一种方式。
2. 工会持股方案的意义2.1 工会利益代表工会本身就具有代表员工利益的职能。
通过持股,工会有机会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代表员工利益,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2 优化公司治理工会持股也可以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持股比例,工会可以在企业决策中发挥重要影响力,行使股东审批权,参与公司的长期规划和经营活动。
此外,工会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支持。
2.3 促进员工凝聚力企业的成长离不开员工的共同努力,工会持股方案也可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会成员是企业的股东之一,会更加重视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
3. 工会持股方案的实施3.1 参与员工的规模和范围工会持股方案适用于大型及超大型企业,通常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方案设计。
工会的成员通常包括企业正式员工和外聘人员,根据工会的章程或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合理的持股方案。
同时,也要与其他股东协商参与和持股比例的分配,并保持共同的股东利益与长期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
3.2 参与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工会参与持股后,也要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股东会议;享有股利和资本收益;承担股东风险和责任,遵守法律和公司制度秩序等。
同时,工会也要与其他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良好的协作和合作伙伴关系。
3.3 员工培训和督促持股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和督促机制。
要科学地进行员工教育和培训,培养员工的投资意识和股东责任,强化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理解和认知。
工会作为股东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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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工会作为股东办理手续流程一、工会作为股东的基础了解工会作为股东的定义:工会作为股东,指的是工会组织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购买企业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之一。
工会作为股东,既可以是工会的自有资金,也可以是工会通过筹集的资金。
工会作为股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经济地位,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作为股东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工会有权依法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企业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
同时,工会作为股东,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工会作为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工会作为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获取公司的分红等。
同时,工会作为股东,也有义务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办理手续前的准备工作在工会作为股东办理手续流程中,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办理手续前的准备工作部分的内容:确认工会的法人资格:在办理手续前,首先要确保工会具备法人资格。
可以通过查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法人登记信息,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工会的法人资格合法有效。
了解投资公司的章程及股权结构:在成为股东之前,工会需要详细了解投资公司的章程及股权结构。
这有助于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决策机制以及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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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是工会,工会成员能否查阅公司文件【案例】金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发起人股东包括金利公司工会和金利石化厂。
2004年7月,金利石化厂实行国有企业改制,改制后金利公司员工王某及其他职工将获得的补助金都委托给金利公司工会出资于金石公司。
后金利公司工会变更名称为金石公司工会,依法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王某出资5万元,金石公司工会给王某颁发了出资凭证一份,记载股金金额为5万元。
2008年,股金金额发生变动,变为58000元。
2018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金石公司2004年9月至2018年3月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法院最终以原告不适格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法律分析】其一、查阅公司文件的主体是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所以,王某能否查询公司文件的关键为其是否属于金石公司的股东。
其二、工会能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依法登记的,可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金石公司工会有自己的名称,属于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金石公司工会作为金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经工商登记明确了自己的股东身份和出资额,所以金石公司工会是金石公司的股东。
其三、工会会员王某是否为金石公司股东。
王某的出资凭证是金石工会颁发的工会内部股权凭证,说明的是自己向工会出资的凭证,而不是由金石公司颁发的股权凭证。
金石工会代表所有会员持有金石公司的股权,单个工会会员各自持有的是工会内部的股权凭证,非金石公司的股权凭证;并且金石公司是与金石公司工会达成的合意,金石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注明的股东都是金石公司工会。
而非王某等其他员工。
所以,王某不具有金石公司的股东资格。
其四、查询公司文件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一般应驳回起诉。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除非股东有证据证明其在持股期间利益受到损害。
本案中,自金石公司成立,王某从来不是金石公司的股东,而金石公司工会一直是金石公司的股东。
所以,法院以王某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请。
综上所述,只有股东才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等文件。
金石公司的股东为工会而非工会会员,所以单个工会会员无权查阅上述公司文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
《工会法》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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