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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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与介绍、就业与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络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构建立体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到××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

(二)推进基层就业创业。

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基层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深化“四进四扶”(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扶持政策、扶持资金、扶持体制、扶持可持续发展能力)工作机制。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居家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全面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培训行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人社部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更好服务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立足基本国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统筹城乡,促进均等。

加快城乡间、区域间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重点群体倾斜力度,保障各类服务对象获得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把握公共就业服务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8•【字号】德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8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完善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社〔2022〕69号)精神,围绕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结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技能培训助推高质量就业、政府市场合力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强智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多元多层智慧型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再提升,以更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标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加强就业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的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健全的就业促进机制是实现全面就业的重要保障。

首先,政府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为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要完善劳动力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就业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应对就业风险。

此外,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增强其竞争力。

同时,要加大对创业者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促进就业增长。

最后,要建立起健全的劳动力流动机制,鼓励人才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的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全面准确的就业信息,方便劳动者了解就业市场动态。

其次,要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帮助劳动者提升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同时,要加强职业介绍和岗位匹配,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此外,要健全失业保险和就业援助制度,为失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和帮助。

最后,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部门协同合作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

政府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就业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高校、企业等各方的合作,共同探索创新就业模式,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促进工作的资金保障。

最后,要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政策,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实现全面就业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这一工作,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和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当前,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基本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提出以下意见:一、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各地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信心和积极性。

充分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帮助劳动者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组织各类新成长劳动力参观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求职就业经验和技巧。

加强劳动者失业原因分析,科学诊断其求职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和成功率。

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

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用人单位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各地要建立健全重点群体信息数据库,定期对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0.21•【文号】人社厅发〔2016〕159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涉及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管理效能的关键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在就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目标、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支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到2020年,全面建成系统省级集中、信息全国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格局,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规划,流程再造。

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以及“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统一规划,整体建设。

依据部颁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加快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并以此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了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议题。

为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确保劳动者就业权益,特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基于国家发展战略和现实需求,确定2022年至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建成科学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服务资源共享、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功能完善,确保广大劳动者享有公平、便利、优质的就业服务。

二、具体措施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具体分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1. 完善体系架构分析总结现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优化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对体系的架构、组织、职能等进行调整和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体系框架,建设具备横向衔接和纵向配合的服务网络。

2. 完善标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标准规范,包括服务流程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设施标准等,确保公共就业服务的规范化和结构化。

3. 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其运作和管理过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保证其服务符合规范和标准。

4. 人才培训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5. 政策法规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完善与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公共就业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6. 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探索和推广创新的服务模式,灵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就业服务的便捷性和普惠性。

7.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三、工作重点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中,重点聚焦一些关键问题和重点环节,包括:1. 完善就业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当前局势下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地在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合并,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强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的统筹规划,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落实财政保障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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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摘要]就业问题一直是近几年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凸显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缺位问题。

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基尼系数表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整体处于低水平的平衡状态,但泰尔指数反映出农村间公共就业服务发展极不平衡,且有扩大趋势。

希望政府以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建议设立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双赢。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转移支付近几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议题备受学术界关注,某些领域的均等化问题也随之受到社会关注,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体育等,然而对于直接关乎国民就业、百姓生计、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公共就业服务(pes)却很少谈及。

pes是市场经济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它能够减少市场信息障碍,促进劳动力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同时又涉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歧视以保障国民基本就业权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构建了我国pes体系框架,规定了pes的组织、对象、内容、管理职能以及同相关组织机构的关系等,但是体系的具体建设,比如,资源特别是财力的配置、推进道路选择、评价标准等,还有待实践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摸索和探讨。

受不同经济、社会、工业化情况以及就业政策影响,各国pes功能有所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ilo)总结各国pes共同特点,将pes定义为公共机构提供职业介绍、劳动力信息服务、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以及失业救济等服务①。

我国对pes的定义与ilo大体相同,但又强调对弱势就业困难群体,如农民工、新毕业高校生、贫困家庭等的就业服务②。

本文认为应该根据社会基本需要、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供给能力和现实迫切性来确定最低pes水平、基本内容和重点服务对象。

下面将探讨以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为资源配置导向,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缺位的实证分析1.1当前就业形势美国“次贷”危机继续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200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比2008年末上升0.1个百分点,2009年有10个省份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预计2011年需要安排2400万城镇劳动力和8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

从失业类型看,长期困扰我国的是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其他失业结构情况见表1。

虽然对此政府高度重视,在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就业问题一直是工作的重点,但是受国际宏观经济因素以及2011年国内货币政策影响,我国许多劳动密集型的外销型企业或倒闭,或大量裁员,或不再招聘新的员工,就业岗位急剧减少,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使得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面临挑战。

1.2pes供给与需求相脱节pes是大多数国家重要的社会保障组成部分,是劳动力市场的润滑剂和稳定器,然而我国的pes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

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构建劳动力信息市场是pes最基本功能,也是能够最有效率地促进就业的pes手段,从满足我国现实需要、经济条件和政府提供能力出发,应该把三者作为基本pes内容,并强调对就业弱势群体的关注,然而基本pes现实情况堪忧。

失业人员寻找工作方式中,介绍机构占11.3%,委托亲友找工作占53.5%,参加招聘会占11.6%,应答或刊登广告占2.6%,为自己经营作准备占6%,其他占15%。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就业介绍机构37123个,机构从业人员12.6万人,登记求职人数5805.7万人,如果将委托亲友找工作人员作为潜在的就业服务对象,剔除其他类型介绍机构分流人数后,公共就业介绍机构还有2.75亿人次潜在服务需求,按现在pes机构情况远不能满足需求①。

虽然现在pes机构大多实现了计算机化,但网络化水平不高,只是一个个“信息孤岛”,未能有效连接pes服务对象和雇主,而根据behncke(2007)等人研究表明②,网络能够提高就业介绍、咨询的效率和就业机会,这也是欧美国家降低社保支出,又能有效运行的一大原因。

1.3pes“空间”不平衡pes缺位不仅表现在落后现实需要上,还表现在地区差异上。

基本pes已经是保障劳动者最低就业权益的界限,因此均等化的基本pes应该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保障每一个pes需求者能够充分满足其基本pes需求。

公平原则在影响基本pes提供上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本pes与财政提供能力无关甚至是负相关;另一方面是基本pes与影响劳动者基本pes需求的因素正相关。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财政能力指标可以用gdp、人均gdp、财政收入、人均财政收入表示,影响劳动者基本pes需求可以用劳动力、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数、城乡就业人数表示。

用pes职工数和pes结果④作为基本pes供给,使用eviews软件分别做它们与需求和财政提供能力影响因素的线性回归方程,用自变量p值对自变量进行筛选,最后结果表明(见表2):pes职工数与劳动力强正相关,同地方财政收入显著正相关;pes结果与劳动力和地方财政收入强正相关。

从回归结果看,还无法准确判断地区差异情况,因此以下本文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来反映地区差异。

由于年鉴pes职工数不区分城乡,因此这里借用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分别来衡量地区间pes职工数和pes结果差异。

受数据限制⑤只计算了部分年份的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从表3看pes职工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存在差异,2006年基尼系数最低0.1665,2002年最高0.2391,如果按照收入基尼系数标准判断,系数接近0.2,pes职工数属于绝对均等,但该判断不适用于基本pes均等化。

因为基本pes已经是底线,更何况目前pes提供水平还远无法满足基本pes需求。

pes泰尔指数也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存在差异,乡村内差异是造成各地区pes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最大时其贡献率达到79.57%,而城乡间差距因素也不容忽视。

总体上看,基本pes各地客观上存在差异,但有缩小的趋势。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基本手段:转移支付2.1政府支出安排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支出是实施转移支付安排的前提条件。

谈及政府支出,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公共产品生产者和公共产品提供者。

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可以分开,也可以是一个整体,如果分开,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见表4)。

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支出安排,有学者倾向于通过支出安排直接达到均等化的目标。

比如,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划分中西部或几个等级地区,不同地区各级政府支出比例不同。

本文认为这种划分过于粗糙,且不利于地方政府明确责任和中央政府的调控。

pes生产和提供主体要视项目公共属性和我国财税制度特点有所区别。

我们实行分税制度,目前只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真正实行,而中央下面各级政府间财税分配受行政干预大,财权往上集中,而事权层层下放,结果越下层政府财力越有限。

考虑提供pes效率、相关资源的分布情况(比如培训的教师资源及相关配合机构分布)以及对本区域公共就业需要了解情况,建议将县一级作为pes的中心。

职业介绍、咨询指导和一般培训可由市一级政府提供。

信息网络建设,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劳动力信息平台,根据公共产品的外溢性,它最好由中央政府提供。

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pes与为一般群体提供服务所需资源有可共享之处,因此后面针对他们的支出主要涉及个别群体的独特就业服务。

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pes可以同扶贫项目相配合提供服务,而残疾人pes需要同残联配合提供服务。

新近毕业高校生头几年具有较强流动性,建议主要由省级政府和国家共同提供。

农民工也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与高校生不同的是,很多农民工往往要每年回家,然后由家出发外出寻找工作,相当部分是跨省流动到东南沿海省份打工。

因此对于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应由省和国家共同负担,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2.2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安排转移支付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条件的,一类是无条件的。

有条件的转移支付是指规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或以某些方式与接受拨款的政府行为联系在一起的一级政府对另一级政府的拨款;无条件转移支付是指对拨款的使用没有具体限制,接受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支出。

其中,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采取不封顶配合形式、封顶配合形式或非配合(整额)形式。

配合形式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地方政府某项活动每支出1单位货币,地方政府也必须支出一定数额;非配合形式是指中央政府提供一笔固定数量的资金,但规定了它的具体用途,如专项拨款。

各类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对接受方政府的行为和福利的影响是不同的,因而可以用来实现不同的转移支付目的。

转移支付目的主要有3类:实现财政公平、内化外部效应和体现拨款者意图与偏好。

一般认为无条件的转移支付可以更好地实现财政公平,有条件的转移支付能够内化外部效应,体现拨款者意图与偏好的转移支付形式则比较复杂,如果是为了保证某一公共产品的提供不低于某一水平,适宜的方式应该是封顶条件拨款或专项拨款。

为保证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和内化外溢性,对农民工和新毕业高校生的公共就业服务转移支付建议采用封顶条件拨款或专项拨款方式;针对贫困人口、残疾人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转移支付建议采用专项拨款方式;对于一般公共就业服务建议采用无条件拨款方式。

pes转移支付测算应根据转移方式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素法被广泛用于转移支付安度测算,研究现有的资料发现,影响转移支付的因素大都归于财政供给能力、公共服务财政需求和财政努力程度3类指标。

本文也从这3类指标出发并根据pes实际情况做出改进,确立转移支付模型。

对于专项拨款只需确定该项pes需求就可确定转移支付的额度。

这里借鉴吕炜等(2008)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方法,具体如下:(1)dt1i=bt1×qt1idt1i表示i地该项pes(t1)需求,bt1表示该服务标准人最低需求,qt1i表示该区域服务对象数量。

服务标准人需求是指全国范围内,一个单位公民应该享有的服务资源,他可能高于个人的实际需求,也可能低于个人的需要。

标准人需求是个动态指标,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如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的平均情况、全国的平均水平、政府偏好以及现实迫切需要等。

当然他可以由一些基本因素来确定。

(2)bt1的确定过程如下:bt1=c0+c1x1t1+c2x2t1+c3x3t1+…+e1y1t1+e2yt1+e3yt1+…+εxjt1,yjt1分别表示影响pes最低需求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j=1,2,…,n。

(3)qt1i的确定过程如下:qt1i=ft1i×lt1ist1i(a1,a2,a3,…,an)ft1i表示i地户籍pes服务对象人口,lt1i表示该区域流动人口系数,st1i(a1,a2,a3,…,an)表示影响该区域pes服务数量的人口结构因素,如性别、老龄化、城市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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