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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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用于界定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虽然它们都与责任有关,但在具体含义和适合范围上存在一些区别和联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当其他责任人无力或者不履行责任时,由某一责任人进行补充承担的责任形式。

它通常浮现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

补充责任的特点是:当其他责任人无力或者不履行责任时,有能力的责任人将承担额外的责任,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满足。

补充责任是一种辅助性质的责任,惟独在其他责任人无力或者不履行责任时才会浮现。

补充责任的浮现并不会改变原有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义务,只是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一部份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了某项合同的义务,但是乙方无力履行自己的责任。

根据补充责任的原则,甲方和丙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乙方未履行的部份进行补充承担,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伤害。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各责任人按照其所承担的份额分别承担责任的原则。

它通常浮现在合同法和公司法领域。

按份责任的特点是:各责任人根据其在共同承担责任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一个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义务是相对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补充或者替代关系。

按份责任强调责任人之间的相对平等,各责任人按照其承担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别为甲占50%、乙占30%、丙占20%。

根据按份责任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债务或者损失将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担,甲需承担50%的责任,乙需承担30%的责任,丙需承担20%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各责任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追偿,也可以选择向多方追偿的责任形式。

它通常浮现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向任何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追偿,责任人之间具有共同和相等的责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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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三个概念,它们在法律责任的界定和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定义、特点和适合范围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常见的法律责任形式。

补充责任是指在主体责任不足以弥补伤害时,其他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全部或者部份责任。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责任形式的定义、特点和适合范围。

一、补充责任:1.1 定义:补充责任是指在主体责任不足以弥补伤害时,其他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足够的赔偿。

1.2 特点:补充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在主体责任不足以弥补伤害时才会发生,责任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也可以是按份责任。

1.3 适合范围:补充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引起的伤害情况,当某一责任主体的责任无法彻底弥补伤害时,其他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按份责任:2.1 定义: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份责任的目的是根据各个责任主体的实际贡献程度,公平地分担责任和损失。

2.2 特点:按份责任的主要特点是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与其所占份额成正比。

按份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引起的伤害情况,每一个责任主体根据其实际贡献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适合范围:按份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引起的伤害情况,适合于需要根据实际贡献程度来分担责任和损失的情况。

三、连带责任:3.1 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全部或者部份责任。

连带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无论是由于责任主体之间存在关联性还是由于法律规定。

3.2 特点:连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责任主体之间承担的责任是共同的,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承担全部或者部份责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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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几个概念,用来界定在特定情况下个体或者团体之间的责任关系。

虽然这三个概念都与责任有关,但它们在适合范围、责任承担方式和效力上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定义、区别和联系。

一、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主要责任人无力或者不具备履行责任的能力时,其他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来弥补主要责任人的不足。

补充责任通常发生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中一个责任人无法履行责任,其他责任人需要为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充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在特定情况下责任的全面履行,以保护相关权益的实现。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每一个责任人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份责任的核心原则是责任人的责任份额与其在责任行为中的贡献成正比。

例如,如果两个人共同拥有一栋房屋,其中一个人占有70%,另一个人占有30%,那末在房屋损坏时,他们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修复费用。

按份责任的优势在于确保责任的公平分配,避免了某个责任人承担过多或者过少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每一个责任人都对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责任人都可以被追究全额责任。

与按份责任不同,连带责任不考虑责任人的贡献程度,而是将所有责任人视为一个整体,任何一个责任人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个责任人无力履行责任,其他责任人需要承担其未能履行的责任。

连带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责任人都不能逃避责任。

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补充责任是在主要责任人无力履行责任时,其他责任人需要承担额外责任;按份责任是根据责任人的贡献程度来确定责任份额;连带责任是每一个责任人都对全部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和按份责任都是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发生,而连带责任可以单独适合于某个责任人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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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三个概念,用于界定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者组织对于某种行为或者事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尽管这三种责任都涉及到责任的承担,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合范围。

下面将详细介绍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共同犯罪或者共同侵权行为中,当主要责任人无力或者不适宜承担全部责任时,其他参预者承担超过自己实际责任的一部份责任。

补充责任的浮现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或者补偿。

补充责任的适合范围通常是在刑事犯罪或者侵权行为中,例如多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其中一人因为年龄、身体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参预者需要承担其无法承担的部份责任。

补充责任的特点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根据每一个参预者的实际能力和责任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相对灵便的,具体的责任份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补充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也能够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适当的惩罚。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共同犯罪或者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个参预者根据其实际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按份责任的原则是根据每一个参预者的实际行为、过错程度或者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按份责任的适合范围也通常是在刑事犯罪或者侵权行为中,例如多人共同实施交通事故,根据每一个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按份责任的特点是责任的承担是相对固定的,根据每一个参预者的实际过错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相对公平的,每一个参预者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份责任的目的是确保每一个参预者都能够承担其应有的责任,避免某个参预者因为其他人的过错而承担过重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犯罪或者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个参预者对于受害人的伤害承担共同和个别的责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标题: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是常见的法律概念,它们在不同情况下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三种责任形式的区别与联系。

一、补充责任1.1 补充责任的定义:补充责任是指在主体责任无法完全确定或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一种相对次要的责任形式。

1.2 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补充责任通常适用于合同法中,当合同主体责任无法履行时,补充责任可以起到弥补不足的作用。

1.3 补充责任的法律效果:补充责任的法律效果是在主体责任无法履行时,补充责任可以被追究,但其程度和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二、按份责任2.1 按份责任的定义:按份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按照其所承担的责任份额分别承担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2.2 按份责任的适用范围:按份责任通常适用于侵权法中,当多个责任人共同侵权时,按份责任可以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份额。

2.3 按份责任的法律效果:按份责任的法律效果是各责任人根据其责任份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会因为其他责任人的缺失而免责。

三、连带责任3.1 连带责任的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在同一行为或事件中共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3.2 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通常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法中,当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同一行为或事件的责任时,可以被追究连带责任。

3.3 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是各责任人可以共同或分别承担全部责任,当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时,其他责任人需要承担其份额。

四、三者间的区别4.1 区别于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在主体责任无法履行时的一种次要责任形式,而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则是在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时的责任形式。

4.2 区别于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份额,而连带责任则是多个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4.3 区别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人在同一行为或事件中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而按份责任则是各自承担责任份额。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
连带之债指的就是有多个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对外负有连带债务或者是享有连带债务的债。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那么关于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不同?在下文中,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内容。

1、产生原因不同连带责任是由各责任人共同行为或共同义务而引起。

补充责任的产生是由于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自独立的行为,主责任人承担责任是因为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债务的出现,补充责任人的行为与责任无原因关系,仅是一般条件,或仅对自己的意思表示负责(如一般保证),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因自己的行为产生责任。

二者的行为各自独立,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也非共同作用导致结果出现。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4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另外,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的行为虽各自独立,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二者的行为互相关联,共同作用,对结果的出现有大小不同的原因力。

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行为既各自独立,又互不关联,更非共同作用导致结果出现,故责任承担方式不同,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

2、有无先诉抗辩权不同在补充责任中,在权利人对于主责任人所有救济手段及执行手段穷尽之后,仍旧不能全部实现债权时,才可向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给付。

补充责任人有催告的抗辩权与先诉的抗辩权。

在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中,责。

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有什么不同

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有什么不同

一、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有什么不同(一)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

补充责任虽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责任。

(二)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则完全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三)连带责任中的各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无顺序,而补充责任中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应先由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四)连带责任中的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补充责任中的补充责任人承担了补充责任后不一定都能够追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这里规定的也是一种补充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投资人以其他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后,实际上根本就无法行使追偿权。

(五)连带责任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可适用,而补充责任则是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不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为成立的要件。

二、补充责任的诉讼程序因补充责任也系多个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方式,在诉讼时,须根据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决定各责任主体是否均应参加到诉讼中来,诉讼形态须分别情况予以适用。

根据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及密切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必要共同诉讼型权利人是基于同一原因得向各债务人请求清偿的,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实际上是同一个债。

对于此种类型,权利人起诉主张权利的,必须将全部债务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因此类诉讼的结果及于所有债务人,应将各债务人均追加为被告,参加到诉讼中来,以保障其权利。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标题: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而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其中常见的几种责任形式。

本文将从这三种责任的定义、特点、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补充责任1.1 定义:补充责任是指在主要责任无法完全确定或无法完全承担的情况下,由其他相关方承担的责任。

1.2 特点:补充责任通常是在主要责任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完全确定时才会发生,其承担者通常是与主要责任相关但并非主要责任方。

1.3 适用条件:补充责任适用于主要责任无法完全确定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需要在相关法律规定下确定其适用条件。

二、按份责任2.1 定义:按份责任是指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2.2 特点:按份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来确定责任份额,每个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范围相对明确。

2.3 适用条件:按份责任适用于多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来确定责任份额。

三、连带责任3.1 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当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时,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主张全额赔偿。

3.2 特点:连带责任是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主张全额赔偿,责任范围相对宽泛。

3.3 适用条件:连带责任适用于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的情况,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要求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四、三者间的区别4.1 补充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在主要责任无法完全确定或无法完全承担时发生,而按份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确定责任份额。

4.2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由其他相关方承担的责任,而连带责任是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

4.3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按份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确定责任份额,而连带责任是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要求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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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标签:
一、《侵权责任法》的三大补充责任
(一)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本条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2.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这是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3.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对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是过错责任,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是无过错责任。

这是加强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设计。

4. 对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应的责任”,是与过错行为的原因力相应的责任。

5.工作人员由于职务行为对第三人侵权,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用工单位)无过错的,对被害人亦应承担全责。

“补充责任”是指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事实上无力赔偿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在原因力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原因力的部分,可与无力赔偿的范围相等,也可小于它。

(二)违反公共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本条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2.未履行公共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为一般侵权,不属于特殊侵权,故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对第三人侵权,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责任的构成也是过错责任。

但对责任
后果却是与过错行为原因力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张三在众多的游船中间打闹,不慎将李四撞入河中淹死。

张三应当赔偿,公园的管理者对打闹行为听之任之,公园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对张三“赔偿不能”的部分以下,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连带责任。

比如,法院判决张三应当赔偿50万元,公园对李四死亡的过错行为有30%的原因力。

张三全部予以赔偿,公园不用再赔偿,张三无力赔偿,则公园与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为15万元。

(三)教育机构对第三人侵权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这里所说的侵权是指侵害人身权,不包括侵害财产权。

2.侵权的主体,是第三人及幼儿园等三类教育机构。

被侵权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两类。

3.教育机构对第三人侵权承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补充责任。

所谓补充责任,是基于过错行为原因力的补充责任。

例:张三冲进某幼儿园杀死一名幼儿,应赔偿100万元。

经查幼儿园也有门卫管理不当的责任。

设幼儿园有过错,原因力约占30%,而张三应赔偿100万元,但其只有赔偿50万元的能力。

此种情况下,应判决张三赔偿100万元,幼儿园承担的补充责任为30万元。

二、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连带责任的特点
1.一般是对整体债务的连带责任,而不是对其中一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没有顺序关系(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前后的顺序关系是“另类顺序关系”)。

3.连带责任包括意定之债的连带责任(如个人合伙成立的买卖之债),也包括法定之债(如共同侵权)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发生有意定法律事实和法定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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