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推进院务公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政府、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价格比最优相统一,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院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符合“三重一大”的项目及具体数额范围,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院长按会议决策组织分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条招标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采购活动;(三)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汇报采购结果;(四)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建档及管理工作;(五)协同项目部门采购合同会签工作;(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根据有效最低的原则,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五)单一来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处添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确定供应商采购。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维护医院利益和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医院资金二千元及以上招标及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以及服务项目。
工程是指医院的基本建设工程及其改造、维修、维护、保养项目;货物包括医学装备(在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执行山东省集中采购结果)、后勤物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等;服务是指维护保养和物业管理外包以及设计、监理、审计、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项目。
1.3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2.采购方式医院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
2.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2.3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按照程序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4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磋商小组评审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第四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等担任成员。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协助政府采购办公室完成采购任务。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预算编制要求,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条医院应当将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医院应当及时将采购计划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科室。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如需调整,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第十四条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组织招标评审;(四)确定中标供应商;(五)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医院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选择邀请对象;(二)发送邀请函;(三)组织招标评审;(四)确定中标供应商;(五)签订采购合同。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三条,使用医院各类资金进行货物(含医疗设备、耗材等,下同)、服务和工程(含基建及维修改造,下同)类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科、信息科、基建科、宣传科、保卫科、招标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是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医院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办,常务副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招标采购组织、协调、实施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决策及实施范围(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审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二)决定采购工作中需上报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项目;(三)提出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审核招投标项目。
(五)负责审核招投标情况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负责审签中标合同。
第七条,招标采购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招标采购活动;(三)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标过程;(四)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名单。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一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后勤物资、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内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招标采购的日常工作。
招标采购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业务骨干组成。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招标采购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四)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五)资格预审。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
(六)招标评审。
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七)中标通知。
招标采购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八)合同签订。
招标采购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九)履约验收。
招标采购办公室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十)支付款项。
2024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

2024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3)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范围包括: (3)第七条医院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第三章招标采购方式 (4)第九条医院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5)(一)项目立项与审批 (5)(二)招标文件编制 (5)(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四)资格审查 (7)(六)开标、评标与定标 (9)(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0)(七)合同签订与履行 (11)第五章监督管理 (11)第六章法律责任 (12)第七章附则 (13)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医院的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院设立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挂靠在[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一)货物类: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办公用品、设备维修配件等;(二)工程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工程项目;(三)服务类: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餐饮服务、运输服务、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 ( 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能够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 ( 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经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 。
1 、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 、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 、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 ( 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它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院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
为方便招标采购需求,招标采购委员会工作可纳入院长例会议程,其中未达到党委会“三重一大”预算金额的招标采购,需例会形成决议后向党委书记报告。
招标采购委员会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调整医院采购管理规定;规范院内基建、医疗器械耗材、后勤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等予以审核批准。
第二章招标采购办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文件等规定,制定以下办法:(一)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1、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服务类(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货物、服务类限额标准30万,工程类限额标准60万。
第四条政府采购规定以外,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实行院内招标采购,由医院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定点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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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四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一)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科室的申购报告并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二)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要充分了解所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六条按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进行。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前的备案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八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
定标工作。
第九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医院内部审计小组、财务科、业务科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监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业务职能科室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及评标工作,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要求业务职能科室落实建立招标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经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业务职能科室可以将本章第十三条相关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公司代理。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十六条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
服务、物资或批量采购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金额在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医院招标范围,具体按照***财政局于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政府采购常见问题的解答内容执行。
第四章招标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医院招标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l、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业务职能部门。
2、业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3、业务职能部门组织使用科室、医院内部审计小组、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考察。
4、业务职能部门填写《项目招标申请表》递交招标管理办公室。
5、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业务职能科室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6、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经院长审签后发放。
7、业务职能部门、项目实施或使用科室、中标单位、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合同会签。
合同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招标管理办公室督促业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8、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整个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招标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
第十八条使用科室应向业务职能部门提交书面项目申请书,
同时需承担:
l、负责提供需采购招标项目的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不能指定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以书面形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功能、该招标项目开展的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预算、预测招标项目使用率、保证此使用率的方案、该设各在国外、国内、区内领先水平的评估等内容。
3、若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使用率低下,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并达到预期收益的,由使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4、使用科室可派员协助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定活动。
5、使用科室与业务职能部门对中标招标项目的配置清单进行确认并签字。
6、使用科室与业务职能部门对项目设备到货后的验收并签字(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
第十九条业务职能部门主要承担:
1、审核项目申请并确定招标项目使用科室提供的技术参数。
2、负责招标项目的市场询价和论证。
3、负责确认《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参数、性能、售后服务条款。
4、与使用科室落实招标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质维修工作。
5、参与开标、评标、商务谈判。
6、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招标项目的及时采购工作。
7、负责组织招标项目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
第二十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
l、负责接受、整理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资料。
2、根据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落实组织招标工作事宜。
3、监督业务职能科室与招标代理公司接洽协调并推进招标工作的实施。
4、负责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实施招标时随机组成招标小组,并编制或审查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
5、协助业务职能科室对招标工作场所、时间、参评部门的确定、协调和通知。
6、负责监督业务职能科室对招标过程的文案记录及归档资料收集、整理、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内部审计小组主要承担:
l、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所投招标项目的资质。
2、按国家、各地区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确定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内容。
3、监督招标全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性。
4、监督招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5、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检举和投诉及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在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授权后,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协助进行招标工作。
招标公司应该具备:
1、具有合法资质。
2、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合法性。
3、组织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保证
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4、负责招投标资料的保密,不许对外泄露《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发售前)、参与投标单位的名单、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标底、评标情况、中标价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
5、及时将招投标备案资料送到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如违反《招投标法》,泄露标底及相关机密的,追究招标公司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评标人员应当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招标及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