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对照表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下,对于肇事司机的赔偿与工伤赔偿,工伤职工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同时获得双重赔偿?下面,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知识。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摘要:一、车祸受伤赔偿项目二、医疗费计算标准三、误工费计算标准四、护理费计算标准五、其他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六、注意事项正文: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车祸受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车祸受伤赔偿项目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患者,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4.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凭据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住院伙食标准计算。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及医生建议,按照实际需要的营养品费用计算。
二、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赔偿比例三、误工费计算标准误工费赔偿金额= 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 赔偿比例四、护理费计算标准护理费赔偿金额= 护理人员实际收入× 护理天数× 赔偿比例五、其他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人均收入计算。
2.死亡赔偿金:根据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和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身份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计算。
六、注意事项1.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赔偿事宜的顺利进行。
3.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有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双重赔偿是怎样

一、工伤双重赔偿是怎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工伤双重赔偿是怎样二、第三方责任并且已经获赔,那么工伤保险怎么赔(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二)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三)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三、不能认定工伤的员工应该怎么索赔员工在公司受伤后,够不上工伤认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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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赔偿顺序,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下面一起来跟着我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怎样的1、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2、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
3、那么,受害人在依《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其认定条件有: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
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二)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
工伤与第三方双重赔偿

工伤与第三方双重赔偿工伤与第三方双重赔偿是指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同时向雇主和第三方索赔的一种赔偿方式。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由雇主缴纳费用保障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然而,由于雇主的过失或者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同时向雇主和第三方索赔,即双重赔偿。
第三方双重赔偿制度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在工伤事故中,受害人只向雇主索赔的话,有时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因为雇主的赔偿额度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而通过向第三方索赔,受害人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因为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可能没有明确的限制,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的金额。
双重赔偿制度还可以倒逼雇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受到第三方双重赔偿制度的影响,雇主在生产过程中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这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举措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然而,双重赔偿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赔偿责任的界定问题。
在实践中,如何确定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
这可能会导致赔偿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受害人的索赔成本和时间成本。
其次,雇主和第三方之间的赔偿责任划分可能会产生争议。
如果雇主和第三方都认为对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进一步延长赔偿时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明确工伤与第三方双重赔偿制度的执行细则,包括定义第三方的范围、界定其赔偿责任的标准和程序等,减少争议的发生和赔偿的不确定性。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水平。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伤与第三方双重赔偿制度的良性运行,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案件谈实行“双重赔偿”_1

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案件谈实行“双重赔偿”因死亡,其近亲属在获得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后,对属于工伤的,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亡保险待遇,权利人可获得双重赔偿,但因工亡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不予重复计算。
[案情] 受害人王均学于1954年10月出生,原系日照市德利橡胶制品厂(下称德利橡胶厂)职工。
2001年12月因死亡,其近亲属在获得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后,对属于工伤的,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亡保险待遇,权利人可获得双重赔偿,但因工亡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不予重复计算。
[案情]受害人王ZZ于1954年10月出生,原系日照市德利橡胶制品厂(下称德利橡胶厂)职工。
2001年12月,贺山驾驶鲁L-02304农用运输车沿日照市海曲西路路段,与骑自行车横过马路的王ZZ相撞,致王ZZ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贺山、王ZZ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因王ZZ死亡造成的总额为82 219.02元,按照责任5:5的分成,原告获得赔偿款41 109.51元。
2002年1月,原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年3月,德利橡胶厂与王ZZ之妻丁贵祥达成协议一份:德利橡胶厂将赔付的人身意外保险金18 274.56元全部付给丁贵祥,另给付现金1 000元作为死亡补偿,此后双方全部了结。
2004年4月,劳动和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王ZZ因工死亡。
对此认定,德利橡胶厂或者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后原告提出申诉,要求被告支付王ZZ的工亡待遇189 000元。
2005年6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1、被告支付原告丧葬费4 5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 000元,扣除原告在交通事故中获赔的相应赔偿数额后,余款为17 840元; 2、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崔氏供养亲属抚恤金2 700元;3、驳回原告其他申诉请求。
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王桂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
德利橡胶厂系集体性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被告是该厂的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
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除了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之外,还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
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赔偿制度,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赔偿。
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理念是,无论事故责任在谁,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和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赔偿。
这样一来,受害人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以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
首先,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工伤保险的赔偿申请。
工伤保险通常会覆盖医疗费用、误工费和残疾补偿等。
根据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误工费和残疾补偿。
这些赔偿金可以帮助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责任方可以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车辆所有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方需要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的方式,向责任方要求赔偿损失。
这些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补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通过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以补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重赔偿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工伤受害人的基本权益,也促使交通安全责任方更加谨慎行车。
受害人因工伤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较大,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赔偿是不够的。
通过双重赔偿制度,受害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更好地弥补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然而,双重赔偿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受害人获得赔偿金的金额不一致。
其次,双重赔偿可能存在重复索赔的情况。
受害人在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中可以获得相同的损失赔偿,这可能导致一些受害人赔偿金额超过实际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