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4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唐仁健省委副书记、省长副组长:张世珍副省长郝远省政协副主席成员:常正国省政府秘书长张正锋省政府副秘书长康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海燕省教育厅厅长李文卿省科技厅厅长朱晓力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臧秋华省工信委主任张智军省财政厅厅长张宝军省政府外事办主任王世华省工商局局长彭鸿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汤澜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张伟文兰州市市长汪尚学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晓安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汪尚学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知识产权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导推进建设工作,决定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知识产权港建设方案,针对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衔接,编制知识产权港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将知识产权港建设纳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大知识产权的转化力度;省工信委牵头负责知识产权与实体经济对接,促进知识产权的高效增值转化;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统筹协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等事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我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学科设置和建设;省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务实合作;省工商局负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推进著作权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发起设立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兰州市政府牵头负责知识产权港相关建设保障落实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兰政办发[2008]175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九日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增强兰州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导向性,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水平,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1.促进兰州地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不断提高,在年申请量保持千件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专利授权量相应增长,确保兰州地区申请量和授权量占全省的优势地位;专利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发明专利比重占年申请量的35%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明显增长;力争对外专利申请有所突破,逐年有所增加。
全面提升地区商标注册量,保持每年1000件的申请量并逐年递增;培育1-2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证明商标数量明显增多;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明显增长。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第一条为了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我省名牌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商标事业的发展,振兴甘肃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甘肃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省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信誉的我省注册商标。
第三条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省商标协会、省消费者协会,组成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甘肃省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甘肃省著名商标在甘肃省境内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凡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为知名商品。
第六条除第三条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评选或变相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
第七条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一)属注册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二)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三)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优良,商标信誉较好;(四)广告费用和广告覆盖地域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五)该商标已在国外(地区)注册。
第八条认定著名商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在国内外注册商标证的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二)近几年广告宣传费总额和单据复印件;(三)商标管理制度及该商标的自我保护情况;(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数(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五)使用商标的商品销售地区和市场;(六)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公示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0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兰工信发〔2017〕139号)文件要求,经各区县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于2020年6月23日前向市工信局中小科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科反映。
(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8775371。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7日附件1:
2020年度拟认定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1.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甘肃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3.兰州远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5.兰州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7.甘肃火焰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兰州云燊防伪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甘肃壹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甘政办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6年,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准予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66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4件,各市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6件,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6件。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19件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限期纠正。
全年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12件,报备合格率100%。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纠错力度,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一)狠抓落实,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适时制定、完善、修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普遍落实,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运行的全程监督。
同时,强化考核,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从源头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二)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纠错力度。
2016年,备审机关启动备案审查监督程序,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金昌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等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2件规范性文件,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修订后重新发布。
城关工商培育六件甘肃著名商标

城关工商培育六件甘肃著名商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记者 唐华伟 特约记者 陈三鸣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获悉,该局从品牌培育、保护注册商标扶持和建立商标监管制度入手,建立了册商标数据库,2012年,成功培育甘肃明旺铜铝材有限公司“明旺MINGWANG及图”中国驰名商标1件;兰州迅美漆业科技有限公司“迅美XUNMEI”等甘肃省著名商标6件,辖区新培育注册商标共937件。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一、财政支持方面1.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旅局配合)2.市级财政通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配合)3.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商业文艺演出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旅消费设施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配合)4.加强旅游公路建设,探索将旅游公路沿线的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以资源换资金的方式支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委负责落实,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5.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对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6.积极培育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对自主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认定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后纳入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以电子服务券补贴方式给予业务补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市工信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二、市场准入支持方面7.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精简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为“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公示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7.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了鼓励我市的老字号企业坚守主业、传承文化、塑造品牌、树立标杆,为广大消费者供给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我市注册并连续经营30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服务类企业字号或店名开展了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工作。
经过企业申请和评审认定,拟对经营时间长久、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认知度较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的4家企业字号或店名,授予“金城老字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授予“金城老字号”牌匾。
一、第三批“金城老字号”名单
司氏老地方
丁娃
科达眼镜
新胜利宾馆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反馈核实结果。
四、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兰州市商务局
受理电话:************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701室
邮政编码:730030
兰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2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兰州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加强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兰州经济率先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兰州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兰州市知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成立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分、县工商局负责兰州市知名商标的初审、推荐和保护工作。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兰州市知名商标。
第四条认定兰州市知名商标坚持自愿申报、依法推荐、严格审查、依法认定的原则;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商标所有人争创知名商标,努力提高注册商标的知名度。
第六条凡申报参加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具备下列
条件:(一)商标已获注册并连续使用二年以上且无权属争议;(二)商标信誉好。
有较高的公众认可程度,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三)该商标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四)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标准;(五)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销售良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该商品有出口者优先推荐;(六)广告费用投入量大,广告覆盖地域广,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广告优势,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识程度;(七)商标管理制度完善,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近两年无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记录。
第七条申报认定兰州市知名商标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经商标注册人签章的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商标标识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广告宣传和知名度情况证明;(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管理、环保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或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证明;(七)近二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获奖情况;(八)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九)该商标受法律保护情况的材料;(十)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兰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依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愿申报。
各分、县局辖区商标所有权人向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
各分、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商标使用等情况依法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市工商局推荐,同时将辖区内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制成一份Excel 格式《兰州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提交市工商局。
(三)审核认定。
市工商局收到分、县局上报的初审推荐材料后,送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并查证相关资料,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提交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
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兰州市知名商标。
(四)认定公布。
经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知名商标,由市工商局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初审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公告期内,对认定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异议成立的,驳回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异议不成立的或无异议的,由市工商局审核后制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凡被认定为兰州市知名商标的,除享有一般商标的法定权益外,还享有下列权益:(一)兰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在其产品包装、装璜、服务场所、广告宣传业务活动中使用兰州市知名商标标识或字样;(二)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或许可授权,不得以该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违者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兰州市知名商标所有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兰州市知名商标字样和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为知名商标时所核定的商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二)依法转让其商标的,该知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受让人必须按本办法重新申报认定,方可取得兰州市知名商标资格。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撤销的,其知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三)知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企
业内部的商标管理,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维护知名商标声誉;(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兰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布之日起计算。
三年期满需重新认定。
过期未获重新认定的,自动丧失兰州市知名商标资格。
第十二条本市辖区内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经商标所有权人申请,由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兰州市知名商标。
对被认定为兰州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其兰州市知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一)申请人弄虚作假、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兰州市知名商标的;(二)在使用知名商标的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或用户利益的;(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严重影响兰州市知名商标声誉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