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基础知识
公证实务知识点总结初中

公证实务知识点总结初中一、证明公证1. 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其身份、事实、行为等进行公证认证的一种活动。
2. 证明公证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法定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并提供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 证明公证的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公证员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相关材料真实性,然后制作公证书,并加盖公证章。
4. 证明公证的效力:公证书具有公证书证明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上起到一定的约束力。
二、建议公证1. 建议公证是指公证员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提出公证建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诚实信用的活动。
2. 建议公证的范围:可以包括合同签订、债务履行、财产转移、遗嘱公正等方面的行为。
3. 建议公证的程序:公证员应当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情况下提出公证建议。
4. 建议公证的效力:建议公证书具有公证书证明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上起到一定的约束力。
三、执行公证1. 执行公证是指公证员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进行强制性的公证活动。
2. 执行公证的主要范围:包括法律规定的遗嘱公证、抚养协议公证、财产损害赔偿公证等。
3. 执行公证的程序:公证员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公证程序,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执行公证的效力:执行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
四、公证费用1. 公证费用的确定:公证费用是指公证员依法收取的公证服务费用,主要根据公证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的申请类型来确定。
2. 公证费用的缴纳:当事人在领取公证书时,需要事先缴纳公证费用并取得收据,然后凭收据领取公证书。
3. 公证费用的标准:公证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公证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变更或乱收费用。
五、公证书的申请和领取1. 公证书的申请:当事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缴纳公证费用。
2. 公证书的领取:当事人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可以凭收据领取公证书,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公证员业务知识

公证员业务知识公证员业务知识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公证员业务知识试卷(一)一、单选(共20分,每题1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地区不可以设立公证处?A.县B.直辖市C.设区的市D.镇2.2011年3月,司法部推行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共有多少式?A. 49式,B. 39式,C. 35式,D. 36式3.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你,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曾经结过婚,但因离婚或者丧偶目前处于未再婚状态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A.单身公证B.离婚公证C.未再婚公证D.已婚公证4. 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则。
A.公证中止B.公证终结C.公证终止D.撤销公证5. 遗嘱人甲某住所在A地,甲某在B地有一处房产,甲某在C地出差,甲某想立公证遗嘱,关于该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应当在A地申办遗嘱公证B.甲某可以在C地申办遗嘱公证C.甲某只能在B地申办遗嘱公证D.甲某不能在B地申办遗嘱公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坚持什么原则?A.以事实为依据,以为准绳B.顾客至上C.方便、快捷D.客观、公正7.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A.B.省级C.市级司法行政机关D.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8.下列哪一类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A.买卖合同公证B.遗嘱公证C.生存公证D.收养关系公证9.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
日日日日10.如果几个人申请对同一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作出公证,但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又存在无法统一的争执,则公证机构应予A.依法公证B.终止公证C.转交法院进行裁判后公证D.拒绝公证11.公证机构A.是唯一向社会提供公证证明的机构B.并不是唯一向社会提供公证证明的机构C.应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向社会提供公证证明D.不能向社会提供公证证明12.公证的客体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A.标的B.客观事实C.事件D.对象13. 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基础知识简介

⼀、公证的概念与性质公证作为⼀项法律制度,通⽤的解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或组织代表国家有关法律⾏为、事实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证明的活动。
⼆、公证的起源与发展从历看,公证起源于古罗马。
当时,为适应⼴⼤古罗马居民办理某些法律事务的需要,出现了⼀种专门代写法律⽂书的⾃由职业者,叫做 “达⽐伦”。
“达⽐伦”⼀般在专门的事务所拟定⽂书并在上⾯签字作证,按国家规定向当事⼈索取酬⾦。
但这⼀活动要接受国家监督,所拟定的⽂书必须提交法院审查确认并予以记录后,才能成为⽆可争议的⽂件。
这是古代公证制度的萌芽。
公元4世纪后,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帝国内部普遍推⾏宗教公证。
公证制度正式诞⽣。
其后,宗教公证从宗教事务延伸⾄世俗的民事范围关系之中。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宗教公证逐步被限制和缩⼩,直⾄最后被取消,⽽国家机构中则开始正式设⽴公证处,公证⼈成为由国家权⼒机关或封建主任命的公职⼈员,其地位为法律所确认,其职权与活动范围也不断扩⼤。
再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欧美许多国家建⽴了公证制度。
20世纪,公证在西⽅有了进⼀步发展,其类型⼤致可划分为法国的、德国的和英美的三种。
法国类型的特点是:⾮争议事项和争议事项的管辖权分别归属公证处与法院;凡公证⼈参加制定的⽂书,与法院裁判⽂书有同等意义,经过公证证明的⾦额或财产请求⽆需法院判决即可交付执⾏;公证⼈是国家任命的官吏,按国家规定领取薪⾦,同时还可以与当事⼈订⽴有关给付酬⾦的协议。
德国类型的特点是: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紧密相连,公证⼈和法官都可以办理公证事项,且公证⼈从属于法院,受所属法院院长监督;公证⼈是国家公职⼈员,但直接向当事⼈索取报酬⽽不领取国家薪⾦。
英美类型的特点是:公证并⾮仅仅是公证⼈的职权,依契约和⽂书的性质,审判机关与⾏政机关也有公证职权;对民事法律⽂书,公证⼈仅仅证明当事⼈签字的真实性⽽不过问⽂书内容是否属实。
我国公证制度是从私证逐步演变⽽来的。
公证小知识

公证小知识1. 哎呀,说到公证,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是个又枯燥又无聊的话题。
但是,让我来告诉你们,公证其实可有意思了!它就像是生活中的超级英雄,随时准备出手帮你解决各种麻烦事儿!2. 公证是啥玩意儿呢?简单来说,就是让一个权威机构给你的文件或者行为盖个章,证明它是真的不能再真的了!就像是给你的文件穿上了一件防弹衣,谁也别想质疑它的真实性!3. 你可能会问,那公证到底能干啥呢?哇,可多了!比如说,你要出国留学,学校要你提供成绩单公证。
这时候,公证就像是你成绩单的翻译官,帮它穿上洋气的小西装,让国外的学校一看就明白:"哇,这个学生真厉害!"4. 再比如说,你继承了一大笔遗产羡慕啊!,但是其他亲戚不服气,想来分一杯羹。
这时候,公证就像是你的保镖,站出来说:"看到这个公证书没?这可是官方认证的,谁敢质疑,跟我打一架去!"5. 有人可能会说:"哎呀,我又不是什么大人物,用得着公证吗?"别傻啦!公证可不是只为达官显贵服务的。
就像小明去买二手车,担心被骗。
这时候,公证就像是火眼金睛,帮他查清楚车子的来龙去脉,让他能安心地把钱花在刀刃上!6. 公证还有个厉害的地方,就是它的效力可强了!公证过的文书,除非你能证明它是假的这可难了!,否则法院都得认!就像是给你的文件贴了个"法院认证"的标签,谁敢不服?7. 不过呢,公证也不是万能的。
比如说,你想公证自己是世界上最帅的人,对不起,这可不行!公证员可能会笑着说:"兄弟,这种事我们可帮不了,要不你去照个镜子?"8. 说到公证员,他们可是了不起的人物!他们就像是行走的百科全书,法律、经济、社会,啥都懂一点。
你要是遇到不懂的事,问问他们准没错!9. 公证还有个有趣的地方,就是它可以帮你"穿越时空"!比如说,你想证明某个时间点你在某个地方。
公证员就会帮你拍照、录像,把那一刻永远地定格下来。
公证处常见公正类型

一、公证事项类有:1.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
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
2.继承公证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均可委托,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诸如结婚、离婚、遗嘱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得委托。
4.声明公证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
它表现为书面形式,即声明书。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公证机构证明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或者冒名顶替,使接受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
5.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6.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遗嘱,属于独立的遗嘱形式。
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别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7.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公证法的基本知识

公证法的基本知识在撰写关于公证法基本知识的文章之前,需要明确公证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公证法的定义、目的、程序以及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一、公证法的定义公证法是指国家机关或授权机构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公证员对特定民事行为或事实进行确证并发放公证书的法律制度。
公证法具有公正、权威的特点,是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公证法的目的公证法的目的是确保事实真实、合法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交易的可靠性。
公证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可以有效减少争议和纠纷。
三、公证的程序1.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具有公证资格的机构递交公证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公证备案:公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公证备案簿中。
3. 公证审查:公证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存续证明等进行审查,并核实事实或行为的真实性。
4. 公证记录:公证员将公证申请人的陈述、证据等进行记录,并出具公证书。
5. 公证书发放:公证员在公证书上加盖公章,并交付给当事人,同时留存一份备案。
四、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公证书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一般来说,公证书在司法认定事实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具体效力如下:1. 具备央行公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机关公证书,具有公证事实和公证意见的证明效力。
2. 除央行公证所具有的效力外,地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机关公证书,具有相关事实的证明效力。
3. 具备政府决策机关签名的机关公证书,具有相关事实和机关意见的证明效力。
综上所述,公证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扮演着确保证据真实性、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角色。
公证法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交易的可靠性。
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公证申请、备案、审查、记录和发放公证书等环节。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制定的公证书在司法认定事实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公证法律基础知识考核试卷

A.当事人撤销公证申请
B.当事人死亡
C.公证事项的事实不清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有()
A.公证的事项和范围
B.公证的效力
C.公证的费用
D.所有上述事项
5.公证书中可以载明的内容有()
A.公证的事项
B.公证的结果
4.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可能会遇到公证机关拒绝办理的情况。请列举几种可能导致公证机关拒绝办理公证的原因,并说明当事人如何应对这些情况。
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C
3. A
4. D
5. D
6. D
7. B
8. B
9. D
10. A
11. D
12. C
13. B
14. D
15. B
16. D
D.公证书丢失
14.公证机关可以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A.当事人的身份
B.公证事项的事实
C.有关的法律规定
D.所有上述事项
15.以下哪些属于公证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A.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B.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C.不得索取、收受财物
D.所有上述要求
16.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时,应当遵守的工作原则有()
4.公证机关可能因证件不真实、公证事项不合法等原因拒绝办理公证。当事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保公证事项合法,如有疑问可向公证机关咨询或申请重新办理。
A.当事人提交的证件齐全,但不符合公证事项的要求
B.当事人提交的证件不齐全,但经补充后齐全
C.当事人要求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属于公证范围
房产公证法律常识(3篇)

第1篇一、什么是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房产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证明的活动。
房产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对于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产公证的作用1. 保障房产交易安全:通过房产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因房产权利纠纷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房产公证可以明确房产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3. 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房产公证有助于规范房产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 便于房产继承:房产公证可以简化房产继承手续,提高继承效率。
三、房产公证的范围1.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2. 房地产赠与合同公证:包括赠与房产给亲属、朋友等。
3. 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包括房产抵押贷款、担保等。
4. 房地产租赁合同公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等。
5. 房地产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
6. 房地产分割、合并公证:包括房产分割、合并等。
7. 房地产赠与、遗赠公证:包括赠与、遗赠房产给特定人等。
四、房产公证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房产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
4. 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房产公证书。
5. 领取公证书:当事人领取房产公证书。
五、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1. 具有证明力:房产公证书具有证明房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2. 具有强制执行力:房产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 具有不可撤销性:房产公证书一经出具,不得随意撤销。
六、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1.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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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基础知识
姓名:
一、《中华人民公证法》颁布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1.服务大局打造公证公信力。
2.服务民生奠公信之基。
3.改善民生树立公证公信力。
4.拓展业务扩大公信影响力。
5.化解矛盾维护公信力。
6.注重宣传向社会渗透公信力。
7.服务园区提升公证公信力。
8.“信誉至上就是执业之本。
二、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公证具有三种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无须审查则应被采证。
(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具体说,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大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非经公证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法律行为非经公证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处可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持该债权文书公证书为执行依据,不经过审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也可大大减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负担,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公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公证机关业务范围有以下几项
(1)证明法律行为;(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3)证明法律事实;(4)证明非争议性事实;(5)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6)办理与公证有关的辅助工作;(7)其他公证事务。
四、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何不同?
一、什么是律师见证?
许多人听说过律师见证,甚至申请做过律师见证,但更熟悉的可能还是公证。
其实,律师见证和公证在法律性质方面是类似的,是基本相同的。
律师见证是由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当事人的某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确认的一种律师业务类型,是律师的基本业务之一。
律师见证的目标有二:一是当事人行为要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误解等情形,为此律师要同当事人面谈并查阅、核实各类材料之原件;二是当事人行为要合法,不存在违法或规避法律之情形,为此律师要认真查阅全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
只有当事人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律师才可以进行见证才会出具《律师见证书》;否则,律师会建议或要求当事人调整行为方式直至符合真实合法的要求,如仍达不到此要求,则律师应该拒绝当事人的见证委托。
二、律师见证与公证机关的公证究竟有何区别?
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一种司法活动。
公证机关的公证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其证明效力是法律予以明确规定而确认的,证明效力通常强于一般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的法律属性应该归为“人证”或“私证”,而且律师见证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那些国家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只有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但是,律师见证的的确确有许多优点。
律师见证的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
见证过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能提供法律帮助。
这些优点是公证机关无法具备,难以实施的。
尤其是涉外投资合同、涉外投资项目的洽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而不能够办理公证。
五、公证与民间证明有何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公证”一词,但很多人不了解它和一般的民间证明有什么区别。
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代表国家所作的证明,是法定证明。
民间证明,又称为“私证”,如见证、中人、证人证言等。
公证与私证在性质、效力、证明方式、权威性上是截然不同的。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性质不同。
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手段。
二是主体不同。
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所作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则是公民或非法定机构所作的证明。
三是效力不同。
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而见证等民间证明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证明范围、内容不同。
公证能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
公证证明的内容不仅是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私证所能证明的事项要少得多,而且只能证明证明人所见事实的真实性。
五是公证机构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方式进行证明活动。
六是公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广泛性、规范性,这是私证所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