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团体护理保险(2020版)费率表
2020国寿保单全掌握详解介绍构件

投保机构 投保年份 险种代码
流水号
2006年,江苏进行了系统转换, 原有16位保单号升级为22位, 而客户手中的保单并未变更。 所以客户所持有的保单号有可 能与销售人员在e店中看到的不 一致,可根据投保单号、投保 日期、险种、金额、被保险人 等确认保单
国寿股份长险保单详解 - 封面
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交钱的人,保单权利的所有人,有需要可变更
市代码: 01—南京 02—无锡 03—徐州 04—常州 05—苏州 06—南通 07—连云港
08—淮安 09—盐城 10—扬州 11—镇江 12—宿迁 13—泰州
保险合同号(22位) 2 0 1 8 – 3 2 0 5 0 2 - S G 8 – 0 1 7 0 2 4 5 7 - 5
保单挂失时,流水号首位和 校验位会同时增加,所以有 挂失记录的保单,e店中的保 单号和客户保单号有可能不 一致,一旦发现,需要请孤 单岗位人员重新做登记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以条款所列的重大疾病 解释为准,其中需要关注的是很 多疾病在“严重”的程度,才可 以算重疾
✓了解重大疾病的范围,更需关注 的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
特定疾病
✓特定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前期的 慢 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何杰金氏病、 非转 移皮肤癌、前期前列腺癌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主动脉介入手术
制单信息:与保单缮制相关的信息, 包括制单单位、复核人、制单人、销 售人员
保单页数:第?页,共?页,用以确 认保单的具体页数,以防假保单
国寿股份长险保单详解 -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表:用 于计算保单退保 时需要向客户给 付的金额
国寿2020年双养业务对接产品清单

国寿爱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专享版)
国寿行无忧两全保险(专享版) 国寿鑫福恒盈年金保险 国寿鑫福添盈年金保险
个险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银保
29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个险
个险 个险
30年交30年期以上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30年交 10年交 19年交
22
SI2
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
23
577
国寿广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4
SG1
25
SF5
26
575
27
574
28
561
29
SE9
30
SE4
31
SE5
32
SG3
33
SG2
国寿鑫禧宝年金保险(尊享版)
国寿乐鑫传福终身寿险
渠道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个险
缴费年期
10年交 20年交 10年交 20年交 10年交 20年交
10年交
20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30年交 10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30年交
10年交
8
576
国寿E术贴手术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年生效对应日止
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 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
15年交
20年交
10年交 10年交 10年交 10年交 10年交 10年交 20年交 30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2020版)费率表

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2020版)
费率表
一、年交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为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诊疗原因包含疾病和意外,诊疗方式包含住院和门诊,费用范围仅包含目录内医疗费用,费用扣除范围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已补偿部分的年交保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次免赔或按医院等级区分免赔额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分段给付或按医院等级区分给付比例的,通过加权平均确定系数。
特定疾病数量介于中间的,采用线性插值计算系数。
注: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与该产品有关的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等产品参数。
各分公司可根据前述产品参数、承保单位风险控制水平、被保险人人数规模等投保团体风险情况,确定具体业务的费率标准。
产品参数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及费率计算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2.各分公司可按照上述费率标准,对每一被保险人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也可依据上述费率标准,根据投保团体的人群构成、保额分布等因素制定单一费率,并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新版团体短期人身险保险费率汇总表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元 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10元/日 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B款) 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病员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职业类别一
2 2 1.5 5 2.5 2.5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医疗 意外伤害医疗补充 1.5‰ 保险期间 万元保额保费 保险期间 万元保额保费
7‰
职业类别二
3 3 2.5 8 3.5 3.5 1天 0.3元 1元 2元 2.5‰ 1-7日 2元 46-60日 13元 保险费率为0.02‰/人次 9‰
4.5‰
65
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
66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2007修订版)
322 357 393 428 464 535 输血数量 (袋) 1 2 3 4 5 6 7 8 9 10以上(含) 男(元/万元保额) 11 18 20 22 24 26 28 31 33 35 37 39 46 53 59 66 73 80 87
28.国寿团体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被保险人名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本保险的单位,单位成员必须75%以上投保,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如某职工因疾病、休假或者其他原因于本保险单生效时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参加本保险的日期自该职工恢复全日正常工作时开始。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住院床位费用:按本合同规定的赔偿比例乘以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但最高不能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住院床位费用每日最高赔偿限额和每年最高赔偿日数。
二、住院诊疗费用:住院诊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支付的注射费、院内医药费、检验费、放射费、敷料费、普通外科夹板及国产石膏整形费用、理疗费、输血输氧及输液费、救护车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的住院诊疗费用赔偿比例乘以实际住院诊疗费用给付,但累计不能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住院诊疗费用每年最高赔偿限额。
三、外科手术费用(含麻醉费用):按实际外科手术费用给付,但不能超过本合同列明外科手术费用表(见附表A1)规定的赔偿比例乘以每年最高赔偿限额。
累计给付以外科手术费用每年最高赔偿限额为限。
四、意外伤害额外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3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而住院,若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给付不足以支付其实际住院医疗费用开支时,本公司另行给付本款赔偿,但以实际住院医疗费用开支与上述三款给付的差额为限,且累计给付不能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额外赔偿每年最高赔偿限额。
中国人寿佣金比例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佣金比例 15.00% 5.00% 35.00% 10.00% 35.00% 10.00% 8.00% 42.00% 10.00% 8.00% 4.00% 20.00% 5.00% 15.00% 5.00% 25.00% 10.00% 30.00% 10.00% 5.00% 35.00% 10.00% 8.00% 3.00% 4.00% 6.00% 3.00% 10.00% 5.00% 15.00% 10.00% 3.00% 4.00% 6.00% 3.00% 4.00% 30%*(1-X/20) 10%*(1-X/20) 5%*(1-X/20) 4.00% 20.00% 10.00% 5.00% 8.00% 4.00% 10.00% 5.00% 15.00% 10.00% 20.00% 10.00% 25.00% 10.00% 5.00% 10.00% 5.00% 15.00% 10.00% 20.00% 10.00% 5.00% 25.00%
5.00% 10.00% 10.00% 10.00% 佣金比例 3.00% 第一年 23.00% 十年 第二年 7.00% 第三年 7.00% 第一年 30.00% 二十年 第二年 7.00% 第三年 7.00% 第一年 30.00% 第二年 7.00% 三十年 第三年 7.00% 2.50% 趸交 第一年 20.00% 第二年 5.00% 十年 第三年 5.00% 以后各年 1.00% 第一年 25.00% 第二年 5.00% 二十年 第三年 5.00% 以后各年 1.00% 趸交 4.00% 第一年 10.00% 第二年 2.00% 三年期 第三年 2.00% 交费年限及方式 佣金比例 备注 首年 20%*(1-X/15)+5% X表示被保险人投保时 第二年 7%*(1-X/15) 的年龄 第三年 7%*(1-X/15) (0-6岁首期上调2%) 以后各年 0 趸交 4% 首年 4.50% 第二年 0.50% 第三年 0.50% 以后各年 0 趸交 2.50% 5年期 第一年 15.00% 交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 第二年 5.00% 岁年生效对应日零时 第三年 5.00% 第一年 15.00% 三年交费 第二年 2.50% 第三年 2.50% 趸交 2.50% 第一年 10.00% 三年 第二年 2.50% 第三年 2.50% 第一年 14.00% 第二年 5.00% 五年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新版团体短期人身险保险费率汇总表

旅游项目\保险期间
15-18天
19-22天
23-26天
27-30天
国内旅游
45元
50元
55元
60元
出境旅游
113元
125元
138元
150元
入境旅游
90元
100元
110元
120元
一日游的保险费为2元人民币。
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4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元 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
2.2‰ 8‰
3
被保险人人数
1000元/人
33 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 收
0.15‰
项目总造价
10,000元人民币/人
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0.25
建筑施工总面积
10,000元人民币/人
34 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行业性质
档次1
档次2
档次3
34 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35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6 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7 国寿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8 国寿病员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39 国寿附加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40 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41 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42 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
8000
5000
4000
3125
28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3‰
医疗保险金额
29 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
2.5‰
30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2‰
31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寿团体护理保险(2020版)
费率表
一、年交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度失能护理保险金年交保险费
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项目数量,包含医疗护理费用,重度失能日定额为50元(或月限额为1500元,给付比例为100%),辅助器械类费用和药品类费用无单独限额的年交保险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评定项目数量相比较的结果。
(二)中度失能护理保险金年交保险费
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项目数量,包含医疗护理费用,中度失能日定额为25元(或月限额为750元,给付比例为100%),辅助器械类费用和药品类费用无单独限额的年交保险费标准,
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评定项目数量相比较的结果。
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项目数量,包含医疗护理费用,轻度失能日定额为15元(或月限额为450元,给付比例为100%),辅助器械类费用和药品类费用无单独限额的年交保险费标准,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标准根据下表确定。
评定项目数量相比较的结果。
注: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合理确定与该产品有关的责任免除、日定额、月限额、给付比例等产品参数。
各分公司可根据前述产品参数、承保单位风险控制水平、被保险人人数规模等投保团体风险情况,确定具体业务的费率标准。
产品参数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及费率计算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2.各分公司可按照上述费率标准,对每一被保险人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也可依据上述费率标准,根据投保团体的人群构成、保额分布等因素制定单一费率,并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