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1
2023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2023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的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由学校根据相关标准,认定并委派的有较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协作能力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四条学校要以骨干教师培养和提升为突破口,以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制定相关培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方位培养骨干教师。
第五条学校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具有潜力和能力的教师,通过教师自荐、教师推荐、教师评优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教育教学研讨、互相授课等活动,提高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学校要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提供相关资源和平台,提升他们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骨干教师管理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的管理制度,明确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建立定期的教学观摩、评课评教等制度,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的奖惩机制,对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骨干教师进行督促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机制,鼓励骨干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和合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法律保障第十二条学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骨干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对违法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护骨干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骨干教师的诉求和意见,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操作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是指在学校中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管理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下面将从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管理与评价和激励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1. 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骨干教师的选拔应以教学能力为核心,同时兼顾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带头人素养等方面。
选拔标准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以确保具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脱颖而出。
2. 骨干教师的培训与提升骨干教师在选拔出来后,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研修,提升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专家授课、实践教学、研究讨论等多种方式,以满足骨干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专业发展。
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评价1. 骨干教师的管理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研组长组成,负责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领导小组要根据骨干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骨干教师工作计划,并对其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2. 骨干教师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评价应该全面客观,并结合教育教学实际。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价过程应统一管理、科学公正,对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及时反馈,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指导。
三、骨干教师的激励与发展1. 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强激励手段,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激励手段可以包括薪酬激励、荣誉称号、职称晋升、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等方式,旨在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福利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和满意度。
2. 骨干教师的发展通道学校应为骨干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通道,鼓励他们参与学术研究、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等工作,提升其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此外,学校还应尊重骨干教师的专业选择,支持他们在教研、教学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给予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供参考:一、培养1.选拔标准: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特点:教学实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教育教学有独特见解,具备一定的课题研究能力和教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
2. 培训计划: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教学方法培训、学科知识培训、教育教学理论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需求相结合。
3. 培训措施: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如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等。
此外,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或指导。
二、认定1. 评选条件:学校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般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评选程序:学校应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应为公开、公正、透明,并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认定证书:学校应制定骨干教师认定证书,并依照一定程序对合格的骨干教师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三、奖励1.荣誉称号:学校可以设立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对认定的骨干教师予以表彰。
2.奖励待遇:对于认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待遇,如提高薪水、提供升职机会、提供优先参与专业发展项目等。
3.培养计划支持:学校可以向骨干教师提供特殊的培养计划支持,包括学术交流、研究项目拨款等。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可以结合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办法,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xx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培养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经。
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高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骨干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3.评选范围(满足以下任一条):(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获取学位后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3)具有三年行业经历背景,且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
第二条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1.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满足学院额定工作量要求,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2)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
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至少担任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主干课,另一门可以为课程实践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等素质课程。
(3)教学质量较高,近三个教学年度内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为良好以上。
2.产学研工作(满足以下任意两条)(1)近两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与所从事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有关的学术论文四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北京大学2008年版),以见刊时间为准。
(2)近两年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且本人是副主编以上,以出版时间为准。
(3)近两年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市级以上教改项目(已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通过鉴定;(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两年,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名),获得市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三名)、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五名)。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中学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中学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席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应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确保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教师。
2、德才兼备原则参评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注重教学实绩原则以教师的教学成绩、教学效果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为重要评选依据。
4、学科均衡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兼顾各学科的平衡,确保不同学科都有优秀教师代表。
三、评选条件(一)首席教师评选条件1、教龄在 10 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2、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独特且效果显著。
3、近 5 年来,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4、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6、具有较强的团队引领能力,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长。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教龄在 5 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良好,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处于上游水平。
3、近 3 年来,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好评。
4、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5、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
6、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教学业绩考核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的教学业绩进行量化考核,包括教学成绩、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方面。
4、课堂教学展示组织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听课、评课。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3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一般应从县区级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区级骨干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 .师德师风。
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 .学历职称。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3 .业务素质。
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4 .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 .科研及创新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
(二)产生方式1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2 .本人申请。
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 .教学部审核推荐。
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
4 .评审确认。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5 .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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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冀外院[2009] 41号
(2012年3月10日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教师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院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标准
(一)专业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或在企业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满五年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三年,同时主持编写一门课程大纲。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四次以上,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
(系部主任达到学院规定课时)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
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五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⑤获得院级优质课、优秀课件、说课等评比优秀一次以上。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拥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
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质量优良,在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成效。
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四次以上。
3、能根据职业教育规律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每学年讲一次院级优质课、专题讲座或指导社团、组织学生竞赛活动等,同时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指导听课不少于3次。
4、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承担本课程教学时数不低于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主持编写一门课程大纲。
5、近年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获得市、院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市、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⑤获得院级优质课或优秀课件一次以上。
二、选拔办法
1、个人申请,各系部在教师评议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学科,不超过20%推荐,填写申请表;
2、系部就其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写出推荐;
3、人力资源处进行初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
5、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骨干教师职责
1、市场调研。
专业课教师参与本专业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一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2、课程建设。
专业课教师主持2门课程以上课程大纲和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制订,公共课教师主持2门课程以上课程大纲的设计与制订;
3、教学改革。
实施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课程改革1项以上,有工作总结;
4、实践教学。
专业课教师应任实习指导教师一次以上,或到校外实习基地指导实习一次以上;
5、校企合作。
专业课教师参与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院内外实训基地、实训教室等实践教学基础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6、科研工作。
达到选拔标准第6条中的条件一项以上。
四、管理与待遇
1、骨干教师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2、骨干教师与专业带头人不能同时兼任;
3、在骨干教师的任期内,有一年以上不在学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不能参评骨干教师;
4、学院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参与教学科研,提供必要科研条件;
5、学院对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