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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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及其时代意义内容提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是加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时代意义在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德法并重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

总结中西方历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法治以德治为基础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是司法的思想保障,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

德治和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关系

德治和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关系

德治和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关系引言1.介绍德治和法治的概念德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理念,它们在国家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治强调的是德性与德行的重要性,通过道德自觉和规范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治则是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管理社会。

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2. 德治在我国古代的重要性在我国古代, 德治曾起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封建社会的时代,君主通过提倡“仁政”的治国理念,强调君臣之间的德行和道德规范,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和谐。

这种德治思想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并深入影响了我国的政治文化和社会风气。

3.德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 德治理念也得到了重视。

我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了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诚信友善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

通过弘扬这些价值观,将社会道德与国家治理相结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4. 德治与国家形象建设在国家治理中,德治还可以帮助塑造国家的形象。

通过提倡良好的道德风尚,国家可以树立端庄、文明的形象,提升国家的软实力。

德治也可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

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5. 法治的重要性法治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6. 法治与国家治理在国家治理中, 法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国家依法治理,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法治也可以提升国家的治理效率,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7. 法治与公平正义法治的准则可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它通过法律的平等适用,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为社会创造公正和平等的发展环境。

德治和法治的关系8. 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德治与法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两种理念,而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德治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崇高品德,而法治则着眼于法律的制约和社会规范,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国家治理中的法治与道德

国家治理中的法治与道德

国家治理中的法治与道德
法治和德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 法治和德治的区别: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而德治则强调道德的内在价值和自律性,通过道德来引导和规范个人的行为。

2. 法治和德治的联系:法治和德治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法治是基础和保障,德治是补充和支持。

法治需要通过德治来强化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德治也需要通过法治来保障其实现。

3. 法治和德治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法治和德治都有重要的作用。

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而德治则是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和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道德的引导和自律,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之,在国家治理中,法治和德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德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各自有其优点和缺点。

在辩论中,德治和法治的优劣通常是一个热门话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辩论的资料:一、德治的优点1.道德约束力强:德治通过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等,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目的。

2.促进社会和谐:德治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3.提升人的素质:德治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品德培养,有助于提高人的素质,使人们更加自律、诚信、有责任感。

二、法治的优点1.保障权利: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公正和公平。

2.维护社会秩序:法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预测和解决纠纷:法治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纠纷解决机制,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性1.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德治和法治在实践中相互影响,道德规范有时需要法律手段来保障实施,而法律也需要道德的支撑和解释。

2.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性:德治和法治各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在实践中需要相互补充。

例如,对于一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法律进行惩罚和制约;而对于一些涉及隐私或道德敏感的问题,则需要道德规范来引导和处理。

3.综合治理的社会治理方式:现代社会需要综合运用德治和法治两种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实践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参与,形成以德治为引领、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

四、辩论资料1.案例分析:可以选取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德治和法治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和优劣。

例如,可以分析一些涉及道德争议的案件,探讨如果按照德治方式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或者分析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探讨如果单纯依靠法律手段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2.数据统计:可以收集一些关于犯罪率、纠纷解决效率等方面的数据,比较在德治和法治两种治理方式下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原理区别

法治与德治的原理区别

法治与德治的原理区别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原则,分别强调法律的作用和道德的作用。

虽然在现实社会中,法治和德治常常混合运用,但是了解这两个原则的区别对于我们理解社会治理的本质和目标非常重要。

首先,法治强调的是依法治国。

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的治理原则,强调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来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是公正、公平、合理的,它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人都应该在法律下遵守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该是公正无私的,不受个人或群体的影响和操纵。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手段和目标,它是社会治理的工具,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与之相对应的是德治,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作用。

德治是基于道德的治理原则,它认为道德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通过道德的教育和引导来塑造和维护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价值观。

德治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个人和社会的自律和自愿行为,它追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德治注重培养和弘扬人们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倡导公正、宽容、诚实、尊重等价值观。

在德治社会中,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准则,通过道德的自觉遵循和自我约束来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虽然法治和德治强调的是不同的治理原则,但是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和协调的。

在现实社会中,法治和德治常常混合运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离不开对道德的引导和教育,而道德的培养和弘扬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和道德互为依托,相互促进。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和德治常常相互渗透和融合,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强化对道德的引导和教育,通过道德的培养和弘扬来增强法律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法治和德治的运用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社会情况和治理目标来灵活调整和平衡。

在一些法治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德治可能更加重要,需要通过道德的教育和引导来弥补法律的不足。

而在一些道德观念淡薄、行为不规范的社会中,法治可能更加重要,需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浅议法治与德治

浅议法治与德治

浅议法治与德治摘要法治在当今有着其无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但纯粹的法治是有缺陷的,也是空洞的,只有与德治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才能真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的,缺一不可,只有两者的完美结合才是当今社会的最佳治理模式。

关键词法治德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不可否认法治存在着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当今有着其无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但纯粹的法治是有缺陷的,也是空洞的,只有与德治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才能真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

一、法治与德治的内涵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西方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

早在古希腊时期各城邦就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民主与“法治”,而古罗马更将这一民主与“法治”的思想发扬广大。

德治更可以从古代中国儒家的“仁政德治”思想中找到其历史原形。

同时由于中西方对人性善恶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对“法治”与“德治”地位和作用认识的巨大反差。

西方人性恶的思想促使人们优先选择通过法律而非内在的道德机制来调控人们的行为,而中国人性善的理论促使人们希望通过人类道德的自我调节来达到理想社会的实现。

这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了近代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巨大反差。

近代西方由人性恶的认识出发,认为任何权力的本质也是邪恶的,因此任何权力都必须以有效的手段加以制约,而法律便是最佳之手段;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使得平等自由的理念深入人心,“分权制衡”以及“平等自由”的法律思想使得“法治”愈加完善。

而近代中国由于儒家“为政以德”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德治”愈加根基深厚。

但是从其本质上讲,无论是资本主义的“法治”或是旧中国的“德治”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法治与德治。

(一)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任何资产阶级的法律都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都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实现资本家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也就是说这种法律是一种“恶法”而非“良法”。

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内容】1.认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德治”和“法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德治”是指国家及其公民遵循于实行正义和君臣关系;“法治”则是指由法律规制国家行为以及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以法律为基础进行社会秩序的控制。

从本质上讲,“德治”与“法治”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即政治核心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然而,“法治”提出法律对政治权力的约束,比“德治”更加强有力,它建立在宾田正法(rule of law)的概念之上。

2. “德治”和“法治”的历史渊源“德治”源于传统的中国儒家思想,强调政治生活的秩序维护靠德行加以支撑,社会应遵循自然的律法而不是人的规定。

“德治”的根本思想便是把“仁”、“义”、“礼”三者结合在一起,将人的义务作为把握行为的准则,以德性来制定规范权力的行为。

“法治”则形成于西欧法治思想的影响下,从而逐步在中国实行起来。

它强调“自然法”,即法律应当依据自然、行使公正、欧式民主,并以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平法律立案为基础来实行,它在解决具体的社会困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德治”与“法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

前者强调以善意来发展政治,后者更强调以法律来实现民主,两者有着不同的思维,但都为社会秩序提供了指导。

一方面,“德治”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协同作用:一方面,“德治”为执行“法治”付出了重要努力,另一方面,“法治”也为“德治”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德治”与“法治”也存在着互补作用:“德治”的灵魂是以良好的道德行为为基础,而“法治”则会对道德行为提出规范,以确保实现社会正义;而“法治”的法律规范本身也需要借助“德治”的原则,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4.总结总之,“德治”和“法治”之间是紧密相连的。

一方面,“德治”是“法治”以道德为基础的实践;另一方面,“法治”是“德治”规范性的倡导,是对“德治”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有系统地规范。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德治与法治的表述

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理念,它们在人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各有不同。

德治强调的是道德和品德的培养,倡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以德治人,才能取得长久的社会治安和安定。

而法治则侧重于通过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以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两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但在整体社会治理中,往往需要德治与法治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才能真正实现安天下的目标。

深入探讨德治与法治的表述,分析其在现代社会的作用与意义,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德治与法治的表述理念1. 德治的表述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自觉和自律。

在德治理念中,人们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品德塑造,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出于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出于对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德治强调的是内在的自律和外在的自愿,倡导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公民,以道德自觉推动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文明、和谐的目标。

2. 法治的表述法治,是通过法律和法规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治理理念。

在法治的理念中,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和手段,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强制性,所有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治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要求政府和公民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德治与法治的作用和意义1. 德治的作用与意义(1)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德治强调的是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公德意识,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弥补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手段,而德治强调的是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它可以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减少对法律的依赖,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

2. 法治的作用与意义(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法治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和公平正义的维护,通过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法学所探讨的热点。

法治与德治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正确的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对于中国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法治德治区别联系法律是提供公平、提高效率、形成秩序的工具,没有法律对人进行有效约束和激励,社会中就不会有公平、效率与秩序。

但我们在强调“法治至上”的今天,必须认识到法治应有的限度。

法治并不能解决好一切问题。

如果一味地强调法治,认为“法力无边”,试图以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度制约,以法律作为唯一的社会规范,以法律去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则有可能导致法治的异化,最终走向法治的反面。

恩格斯曾经说过,“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但是文明时代最有权威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和统帅,也可能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

”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说明法律与道德伦理在生活中有着不同的作用机理和功能,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扬长避短。

一、法治与德治之间的区别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一些与之对应的常见词,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结构由其功能决定,并随着功能的变化不断构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是功能性差异,其差别决定了法治与德治区别。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从作用形式和作用效果看。

一方面,德治重在防,强调抑恶扬善,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让群众安居乐业,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而法治重在治,强调惩恶扬善,是暂时的。

另一方面,法治重在调整行为,而德治不仅调整行为,而且还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信仰、内心世界都提出要求,它不但可以制约人们的公共关系行为,也能制约人们的私人关系行为。

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德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它们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的管理起着不同的作用。

德治侧重于道德和自律,而法治则侧重于法律和规则的制约。

虽然德治和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补充和促进,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独立的特点和区别。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进行讨论。

首先,德治和法治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

德治强调道德和信仰的力量,通过塑造良好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来引导人们的行为。

在德治模式下,个体具有内在的道德约束力量,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并自发地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

相比之下,法治主要依赖法律和规则的制约,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法治模式下的社会秩序依赖于法律的执行和法庭的司法裁决。

其次,德治和法治在权力运行和权威认可方面有所不同。

在德治中,权力由具备道德威信的领导人或机构行使,人们的服从和遵从基于对其道德权威的认可。

德治模式中的领导者通过道德榜样的力量来获取权力,并基于人们的信任和尊重来实施治理。

相比之下,法治模式下的权力运行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依靠法律和法律机构来行使和制约权力。

法治依赖于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客观公正性,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再次,德治和法治的运行方式和效果也存在差异。

德治更强调人的自觉和内在的道德约束力量,通过教育和道德宣传来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行为规范。

德治强调培育公民的道德观念和自律精神,鼓励人们自愿遵守规范,形成自发的社会秩序。

而法治则更加依赖于法律和制度的执行,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治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司法程序来实现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此外,德治和法治在适用范围和条件上也有所不同。

德治侧重于社区和群体的管理,通过道德约束和社会共识来塑造社区的文化和价值观。

德治在小范围的社会群体中更为显著,而在大规模和复杂的社会中可能难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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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首先,我们是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民主国家一个最大的特 点,就是在于法治取代了人治,整个社会的运行不在是有以 前的帝王个人说了算,而是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实现政治经 济和社会的运转,所以,我们实行依法治国,通过法律保障, 限制公共权力;强调良法的治理;通过宪法确立分权和权力 制约的权力制衡关系;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确立普遍法的 司法原则。 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性,我们不可能走西 方式法治道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而中国政治文化的一 个重要的传统就是德治。作为中国文化传统主流的儒家思想 十分重视道德的教化,也十分重视对于统治者本身的道德要 求,把德治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理想。 所以现代中国的发展要将法制和德治紧密地结合起来。
从案例中发现德治与德治的作用
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 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 聚氰胺。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 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 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 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 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个人、澳门有1人 确诊患病。 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 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 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 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 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 发恶性肿瘤。
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在党的 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 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 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 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 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 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HOW?
一、必须全面、充分、深入地认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
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之 间的紧密结合要成为我们治国的一个长期坚持的基本方略。
二、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实践中,应当自觉地把以德
治国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立法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 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 中。同时,道德建设特别是道德教育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 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提出来,是法治和德治能 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我们小组的看法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商品货币对人们思想
道德的这种腐蚀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是存在 的,我国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 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这时候, 需要我们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不仅 要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国家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更 要加强司法,使国家的政治经济运行都能够制度化,规范 化。通过道德教化,加强全国人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 民众对于是非、善恶、美丑的辨别力,从而在人人道德自 觉的基础之上,扼守法律法规,扼守社会公德。
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律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
治本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 民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障, 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浅析德治与法治
1、德治的内涵 2、法治的内涵 3、德治与法治的作用 4、实现法制与德治的结合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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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的内涵?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 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儒家的德治 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 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 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第一、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 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第二、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进入社会主义,我们党提出了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 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 德,家庭美德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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