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企业须知(2016.03.08)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加深,各种进口食品品种不断增加,进口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也日趋重要。
为了确保进口食品企业运营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1.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根据食品生产标准和要求,对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包装和运输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污染和安全隐患。
2.检测流程:强制建立检测制度,必须对进口食品进行适当的检测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公司要求。
3.投诉处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置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处理并进行及时回复。
(二)安全管理1.环境治理:保证企业所处环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适当的噪声、废气、废水、垃圾等的治理。
2.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有序运转,保证产品出厂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随时进行设备维修和检修。
3.人员管理:建立严格的员工安全和行为规范,对员工进行“双证”教育,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监控按照ISO9001、ISO22000标准要求,建立全面严格科学的监控体系,对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测。
必要时进行红外线、紫外线、臭氧灭菌等技术的杀菌处理。
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口食品企业应按照制度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订、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团队应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制度的修订和更新进行讨论,不断完善制度。
企业内部应当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和完善。
制定量化的评估指标,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和追责。
四、结论进口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基石。
企业应对制度的建立、贯彻执行和管理做好充分准备,建立有效的制度评价和改进机制,不断提高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加强进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进口食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1.3 进口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进口食品采购与管理2.1 进口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2 进口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3 进口企业应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标签、保质期、数量等,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
2.4 进口企业应建立进口食品追溯体系,记录进口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供应商等信息,以便于溯源和召回。
三、进口食品储存与运输3.1 进口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设施和方式,确保进口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3.2 进口企业应制定食品运输方案,确保运输过程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3.3 进口企业应对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进口食品检验与检疫4.1 进口企业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向海关报检,并配合海关进行检疫检验。
4.2 进口企业应按照海关检疫检验要求,对进口食品进行样品留存、封存、隔离等操作。
4.3 进口企业应关注海关检疫检验结果,对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五、进口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5.1 进口企业应建立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渠道、客户信息、销售数量等信息。
5.2 进口企业应对进口食品的标签、保质期等进行检查,确保销售过程中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
5.3 进口企业应设立售后服务渠道,对消费者关于进口食品的投诉、咨询等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
六、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6.1 进口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进口食品贸易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食品贸易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档标题:进口食品贸易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进口食品贸易公司在进口、存储、销售食品过程中,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从源头到销售环节中食品质量和安全。
1.2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进口食品贸易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包括食品的进口、质量检测、存储、销售等。
1.3 主管部门本制度执行由进口食品贸易公司负责监督,相关工作由公司质量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2.1 食品质量管理2.1.1 食品入境前核验2.1.1.1 食品检验(1)食品进口前,应在所在国委托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进行检验,必须符合进口食品质量标准要求方可进口。
(2)食品出口国检验报告必须随货一同到达,以便对食品进行检验备案。
2.1.2 食品存储管理(1)食品应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储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合理摆放,确保食品储存符合要求。
(2)食品应划分区域进行储存,每一个储存不同品种食品的区域之间要相互隔离。
(3)严格按照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确保食品品质安全。
2.1.3 食品销售管理(1)企业必须为有害成份检验合格的食品开具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2)食品配料表必须准确明确。
(3)所有食品品质不合格品种及批次均不得销售,限期淘汰。
2.2 食品安全管理2.2.1 安全生产管理(1)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对食品生产场所、设备、工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2.2 安全品控管理(1)制定完善的供应商管理标准,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供应的食品符合食品质量要求。
(2)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点,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控,确保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环节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法律法规及注释3.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专门针对食品与相关环节的法律法规。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本公司制定了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品质安全管理制度1. 本公司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欧盟标准、美国FDA标准等国际标准的进口食品,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要求供应商申请前必须提供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同时进行公司审核和食品检验,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
3. 建立食品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信息,确保食品采购全程可追溯、可控管理。
4.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购的进口食品进行检测,检查食品是否合格,对于未合格的食品,及时通知供应商,退回食品,追究供应商责任,并将进口食品加入黑名单。
5. 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质量。
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生产管理规范,包括设立HACCP体系、GMP识别和认证等,并持续监控、改进和升级规范,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2. 选派有资质、有经验的员工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培训,加快本公司员工的学习速度,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更好的产品。
3.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场所清洁、卫生。
4. 建立生产档案管理必赢国际平台, 记录生产工艺、设备、人员、原材料等信息,确保生产全程可控,便于追溯和管理。
5. 建立检测标准和程序,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对已检测的产品,应使用检测标签进行标注,并保持相应记录。
6. 对于不合格产品,按照公司工作流程,将产品停止生产、销毁,及时通知客户,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三、品牌形象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公司品牌形象保护机制,过程中确保产品、文化、标识、行为等方面的统一规范,保证公司品牌形象一致性和持续性。
2. 集中宣传产品。
公司利用多种形式,全媒体宣传,微信公众号、官网等进行专业的营销宣传,不断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3. 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对可能产生品牌危机和负面舆情的因素,应及时加以控制和处理,保护公司品牌形象。
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

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合规、流通销售等方面。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制定以下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
一、食品进口销售管理规定1.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进口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并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注册。
2.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进行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及时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向,以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召回工作。
二、食品进口销售记录管理规定1.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台账,记录进口食品的基本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批号等。
2.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并保存进口食品的货物进出库记录,包括货物来源、数量、进口日期、销售日期等。
3.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保存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客户等信息。
5.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对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进行定期清点和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三、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的注意事项1.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
2.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管理和记录工作。
5.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确保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和安全。
总之,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进口食品供应安全要求

进口食品供应安全要求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量不断增加,进口食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与此同时,进口食品供应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探讨进口食品供应安全的要求。
首先,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无论是食品的原材料还是加工过程,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这包括对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重金属等的限制和控制。
进口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测,确保符合质量和安全的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其次,进口食品的标识和包装也是供应安全的重要要求。
标识和包装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必须真实、可信、明确。
进口食品的标识必须清楚地标明食品的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和判断。
此外,食品包装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能有效保护食品免受外界环境对其质量的影响。
第三,进口食品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管理也是供应安全的重要要求。
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到运输、储存,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规范。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控制。
此外,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还必须建立溯源体系,能够追溯食品的生产来源和流向,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追查和处理。
最后,进口食品的法律法规要求也是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和管理。
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当地的食品卫生法规并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证书。
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对于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进口食品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结起来,进口食品供应安全主要包括质量和安全性、标识和包装、生产环境和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各国都非常重视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加强控制和监管,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进口食品供应安全的要求还会不断完善和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进口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进口食品的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食品及其生产、存储和运输环节。
进口食品指进入我国境内、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生鲜水果、肉类制品、乳制品等。
生产环节
1. 进口食品的生产商应当持有相应的证照,符合进口国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
2. 进口食品的生产商应当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出口信息,确保可追溯性。
3. 进口食品的生产商应当向进口代理公司提供标准规格和生命周期信息。
存储环节
1. 进口食品的仓库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
2. 进口食品在存储过程中应当分门别类,按照规定温度存放,确保品质不受影响。
3. 进口食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运输环节
1. 运输公司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确保运输途中的安全和卫生。
2. 进口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规定的温度,严禁掺杂其他危险物品。
3. 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运输途中的重要环节。
总则
1. 进口食品的各方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 进口食品的消费者应当保留购买凭证和索取,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进口食品的各方应当加强合作,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论
进口食品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诸多环节和方面。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存储和运输环节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进口食品安全常识(三篇)

进口食品安全常识进口食品安全是指进口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随着全球市场的开放和国际贸易的增加,进口食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进口食品的来源多样性以及国家间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一致,进口食品安全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进口食品安全常识。
首先,了解进口食品的来源和生产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环境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如使用禁用的农药、化肥等,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卫生问题。
因此,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我们应该尽量选择来自于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可以参考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排名和评价。
其次,关注进口食品的标签信息。
食品标签通常包括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我们应该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上的食品原产地信息,确保清楚知道食品是从哪个国家或地区产地进口的。
如果标签上的信息不明确或者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尽量不购买或选择其他具有明确标注的产品。
此外,了解食品进口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也是很重要的。
针对进口食品的风险,国家通常采取一系列的管控措施,如加强进口食品的报检和抽检工作,对高风险食品增加了进口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通报和公告,了解一些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以及国家对于此类产品的监管政策,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健康。
此外,选择有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进口食品也是重要的。
在进口食品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相关的检验检疫机构的审核和检测。
如果一款进口食品通过了相关机构的检验,通常会获得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可以查看产品是否具有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并保留好相关的购买凭证和清单,以备必要的时候进行投诉或维权。
另外,遵循科学饮食的原则也是重要的。
无论是进口食品还是国内食品,只要食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就可以保障我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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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企业须知(2016.03.08)(适用于从太仓港进口食品的企业)《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详见附件6)明确规定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承担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为方便企业顺利开展进口食品业务,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疫有关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编写了本企业须知,供进口企业参考。
1 进口前,企业应办理的事项1.1 进口商备案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1.1.1进出口商备案进口商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向总局备案,备案网址是/。
备案要求请登录质检总局食品局网站右中方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场景式服务指南”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查询”模块阅读了解进口食品备案工作要求(/)。
每次进口前均应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如网页截图,备案号等)。
拟进口肉类企业如需开展企业备案请参考《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详见附件8)。
1.1.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动态更新,详情请访问/ywzl/gjgnhz/jkzl/)(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品、燕窝、大米等产品)内的产品,其境外生产企业需向国家认监委注册,已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网址同上)。
生产企业未注册的,其产品不允许进口。
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向我国境内出口的食品外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
禁止冒用或者转让注册编号。
境外企业注册要求和流程请参考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5号令《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2 进口准入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我国对具有传播疫情疫病高风险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许可准入制度,制定了准入目录,规定了准予入境的产品和原产国/地区。
目前实施准入目录的主要有畜禽肉类(含副产品)、水产品、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乳制品、燕窝等。
准入目录可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网址/approval/。
1.3 检疫审批进口产品需要检疫审批的,如燕窝、水产品(两栖爬行类、养殖类和日本产品)、肉类(含副产品)、生鲜乳(含巴氏乳)、鲜蛋类、杂粮杂豆、动物性中药材、部分蔬菜等产品,应当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并在进口报检时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检疫审批流程可参考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网址/)。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产品详见附件1。
实施检疫审批的进口产品因存在检疫风险,大多需要在境内经过检验检疫考核合格的指定单位存放或者加工。
指定存放场所需要考核的产品主要有:肉类和水产:需要有经过省局备案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冷库粮谷类:需要有经过备案的指定仓库或加工厂其中肉类、冰鲜水产品和粮谷类还需要从检验检疫指定的口岸入境。
指定口岸由总局统一考核备案。
1.4进口商自主审核的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款规定,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并开展自主审核工作,以保证进口的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自主审核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几点。
1.4.1进口的食品是否能够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合格证明材料可以是下列方式(不仅仅包涵这两种,其他能证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材料均可以):一是拟进口产品对应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报告需与产品生产批号一一对应;二是产品的原辅料清单及配比、加工工艺及境外生产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核心要件:进口食品是否有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如有对应标准应写明相应的标准名称和代号,产品随附的检测报告是否涵盖了标准中所规定的项目;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口。
1.4.2进口的食品是否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审核要点:拟进口产品的原辅料是否均为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了我国不允许使用的新食品原料;按照生产加工工艺确认产品是否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可参考《食品原料判定依据》(详见附件7)。
进口食品的原料属于新食品原料(原称新资源食品)的,应该提供该原料对应的标准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公告目录等相关材料。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执行。
企业报检时需提供该类产品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这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1.4.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或者按规定应有的中文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是否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目前我国施行的标签相关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问答、《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及问答、具体产品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特定的标签标识要求。
如,矿泉水应符合GB7718、GB28050、《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三个标准上关于标签的条款要求。
特别提醒,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以上所引用标准须确认为现行有效及最新。
属于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我国保健食品上市批准文号(小蓝帽标识)。
保健食品的认定范围在原卫生部文件中有规定。
关于保健食品的认定,请参考原卫生部发布的文件或公告,食品中使用了保健食品原料的一律认定为保健品。
(请查阅相关文件)1.4.4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防护体系审核。
进口商应审核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品牌等,重点关注企业的卫生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有第三方机构的认证、食品生产的历史、生产能力、企业的信用情况等。
1.4.5产品的自检报告要求质检总局有文件规定报检时需提供检测报告的,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按照要求随附相关材料。
目前强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有进口植物油、乳制品、冰鲜水产品,检测报告覆盖的检测项目需符合质检总局下发的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
进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因检出重大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质检总局发布风险预警通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按照总局风险预警通告的要求提交相应产品对应项目的检测报告。
凡参与太仓港便利通关放行模式的进口食品,在抽检中检出不合格的,在今后的连续10批次同类产品进口时,需主动提交含上述不合格项目的自检合格报告。
为防止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导致退运或销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建议进口商首次进口某类产品前,自行按照拟进口产品所对应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卫生项目要求,将拟进口的产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并在进口前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材料。
1.4.6进口商应掌握拟进口产品的质量状况,对风险较大的产品应加强自我检查和检测力度,以降低进口风险。
审核要点:了解该产品的境外销售情况、其他口岸有无进口历史、国内外该产品的市场反馈信息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不良历史信息。
1.4.7特殊产品进口要求进口产品涉及有机产品的,进口商应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我国有机产品管理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具体详见《进口企业须知(有机产品)》,可在太仓局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下载,下载网址是/z/2015/05/1391/00100993550/00100993550.html。
涉及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商应确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1.4.8其他要求进口商自主审核工作应定期开展,并据此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合格供应商,进口时进口商需提供自主审核的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其中1.4.1-1.4.5的材料必须提供。
对于已有进口历史记录的预包装食品,如生产工艺、原辅料、产品标签等发生变化,应在进口时告知检验检疫部门,并按照本条款要求重新进行自查,提交相关材料。
对风险性较高的产品,如婴幼儿乳品、植物油等,建议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自主检查,要求和指导境外生产企业按照我国要求进行生产,保证其输华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已对境外生产企业开展自主检查的进口商请提交自主检查报告,对境外供应商开展合格评定工作的请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合格评定制度。
2 报检要求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在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2.1提供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内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
首次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提供备案所需的书面资料留存。
每次进口前均应提供进出口商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案完成网页截图)。
进口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提供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2.2需要检疫审批的,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具体要求见检疫审批相关事项。
2.3合同、发票、装箱单、货物清单等。
2.4根据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
(可参考附件3)目前强制要求原产地证:酒类,植物油,日本输华食品报检时必须提供官方卫生证书的产品:水产、乳品、肉类(卫生证书)2.5合格证明材料2.5.1检测报告,参考1.4.5。
2.5.2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参考1.4。
2.6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承诺、进口食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情况说明、进口食品适用标准文号)。
2.7产品标签2.7.1首次进口食品标签要求(需在我局备案)2.7.1.1标签样张,包括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等,同时提交标签符合性声明(需包含“拟进口的***产品标签本公司已仔细检查,确认已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对标签所标注的内容负责,并保证所提供标签样张与实际货物标签样张一致,如有不实,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内容)。
同时提供电子版标签样张,格式必须是bmp、gif、jpg、jpeg,小于500k,以便录入备案系统。
(报检时需同时提供软件上传材料,软件见附件5)2.7.1.2中文标签上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
2.7.1.3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