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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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XXX受贵司委托,我们听取了贵司介绍,并审阅了贵司提交的资料,现就贵司作为国有企业拟进行的改制提交如下法律意见:贵司成立于1988年11月28日,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住所地位于成都市XX路XX号,注册资金为XXX万元。

贵司下属集体企业成都市XXXX服务公司,注册资金XXX万元,系贵司征用土地时以安置失地农转非人员费用转投入。

目前尚在正常经营。

截止2005年2月27日,贵司帐面资产总计为XXX? ???元,负债总计XXX元,所有者权益为XXX元。

目前,贵司在册职工总数为XXX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XXX人,集体职工XXX人,合同工XXX人。

1、贵司资本金基础较差,注册资本可能有虚增问题。

贵司营业执照列示注册资金为XXX万元,但贵司成立时,实际仅由上级中国XXX总公司划拨XXX万元现金作为投入,1994年《公司法》实施时,贵司另以帐列固定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拨改贷款资金合计XXX万元转为注册资本,故贵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虚增问题,公司资本金基础较差,自有资金严重不足。

2、贵司资产结构极不合理,主要资产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贵司资产结构不良,流动性差,以无形资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未单独入帐),属划拨取得,其权属存在一定法律瑕疵,按现行土地政策规定,其处置变现程序上存在须“招、拍、挂”问题,实体上尚须补交出让金。

其他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其净值为XXX万余元(其中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纯固定资产净值约XXX万元)。

3、贵司已基本停业,无论经营收入,且负债巨大且早已持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贵司已停业多年,无经营收益。

同时,贵司负债均为短期负债,数额巨大,且大部分已进入法院依法执行阶段。

贵司负债仅短期借款(含到期长期借款转短期)和法院判令贵司承1担连带责任的为第三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计即高达XXX万元以上,其他短期负债合计超过XXX万元。

目前,由法院判令贵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XX 银行XXX万元借款案与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XXXX万元(XXX剥离)借款案早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而借款人已无力清偿债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鲁国资法规[2006]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鲁国资法规[2006]11号)各省管企业:为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 号)等有关规定,就省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法律意见书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职责、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基本形式,是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所依据的重要文件,也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当前,部分企业存在决策程序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领导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法律风险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因此,加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十分必要。

企业要深入贯彻依法治企方针,建立和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论证,更好地发挥法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本意见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中介机构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单位提供法律依据、做出法律解释、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三、企业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及其他需要法律论证的事项,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供企业领导和决策机构决策时参考。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1、严格按规定进行审计;
2、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4、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2003]96号
3
清产核资
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2003]96号
4
财务审计
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2003]96号
5
资产评估
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
[2003]96号
6
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200396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200560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4、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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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一、背景近日,商业公司A(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对其公司进行改制,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此过程中,甲公司面临着很多改制方案的选择以及法律程序与规定的考虑。

二、改制方案目前,甲公司的股权结构为A股和B股两种股份,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甲公司拟将目前的股权结构进行重组。

具体操作如下:1.撤销B股,并将原B股股东的权益转换为相应数量的A股。

2.对甲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份为C股,以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发行,并将优先权和转换权质押于A股股东,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优势地位。

3.持有B股的股东可向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A股,而A股的优先权仅限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和公司最初的股东。

三、法律程序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公司进行改制涉及到以下的审核与申报程序。

1. 变更公司章程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的规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并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新的股权结构、股份变动及不同股东持股的权益。

2.增资扩股与发行可转换债券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及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确保方案的顺利进行。

另外,甲公司还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依法申报,获得核准和许可。

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证监会核准申报甲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增资扩股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审核申请,并在获得证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工商局备案登记在甲公司章程变更后,甲公司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备案。

其主管部门应该是各个城市的管理局,这部分内容甲公司须要在本地确定一下。

四、法律风险控制在甲公司进行股权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股东不同意重组方案:甲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间形1.成理解和共识,确保重组方案的流程顺利和合法。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doc法律意见书XXX二○○○XXX○○XXX○○日关于XXX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XXXXXX(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XXX签订的《企业改制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书》,指派本所的律师参与XXX的改制工作,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XXX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对,充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现就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序言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5.《XXX、XXX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意见》7.《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8.《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其他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所律师已经全面审阅了XXX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XXX设立、变更批复档案4.XXX《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5.XXX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东新国用【___】字第____号)6.XXX有关房屋产权证的说明7.XXX出具XXX的《审计报告》(R会审字【2008】1058号)8.XXX出具XXX的《土地估价报告书》(河华地【____】估字第___号、第____号)9.XXX企业改制项目《评估报告》(_____________号)10.XXX党政工联席会议关于企业改制预案的决议和改制预案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本所律师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审阅的文件资料,对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小幅度改写每段话,使其更加简洁明了)XXX是一家国有企业,原名为XXX,成立于1991年,由省级机构和其他单位拨款设立。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关于某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某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某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属国有某企业改⾰的批复》、(德政字[2003]14号)及我国现⾏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件的规定,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出具关于市某公司企业改制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对该公司改制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调查,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件进⾏查阅,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作为改制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资产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案,并就有关事项向该公司、企业改制领导⼩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并进⾏必要的讨论。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的⽂件和所有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的、真实、有效的,且⼀切⾜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任何隐瞒和疏漏。

本所发表本意见书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已发⽣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的市某公司申请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件,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本所仅对本次企业改制及事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评论。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该公司企业改制时申请批准国有产权转让之⽬的使⽤,不得被任何⼈⽤于其他之任何⽬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市某公司提供的⽂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核查分析,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市某公司的基本情况市某公司是1990年经市某局批准、市⼯商局注册成⽴的国有中型(⼆)、企业,公司下辖某站。

公司注册资本101万元,某站注册资本50.9万元。

现在册员⼯109⼈,其中在岗96⼈,内退2⼈,退休⼈员11⼈。

主要业务为某类商品收购、储存、调拨及顺价销售。

⼆、市某公司资产情况1、经德州⼤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见德正评字[2005]第002号、德正评字[2005]第003号评估报告书)、市财政局核准(见德财资产[2004]2号⽂件),截⾄2005年12⽉31⽇,市某公司总资产为3755.54万元(含⼟地评估价值217.52万元),总负债为4168.09万元,净资产为-41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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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VV律意字(2008)第XXXX号】河东VV律师事务所二□□□年□□月□□日河东VV律师事务所关于河东普达酒店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VV律意字(2008)第XXXX号致:河东普达酒店河东VV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河东普达酒店委托,依据本所与河东普达酒店签订的《企业改制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书》,指派本所XXX、XXX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与河东普达酒店改制工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审阅了河东普达酒店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对本所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对,充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现就河东普达酒店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序言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5、《中共远华市委、远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意见》7、《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8、《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其他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所律师已经全面审阅河东普达酒店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远华XXX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河东普达酒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河东普达酒店设立、变更批复档案4、河东普达酒店《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5、河东普达酒店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东新国用【___】字第____号)6、河东普达酒店有关房屋产权证的说明7、远华RP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河东普达酒店的《审计报告》(R会审字【2008】1058号)8、河东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河东普达酒店的《土地估价报告书》(河华地【____】估字第___号、第____号)9、河东普达酒店企业改制项目《评估报告》(_____________号)10、河东普达酒店党政工联席会议关于企业改制预案的决议和改制预案11、河东普达酒店改制职工安置方案12、河东普达酒店关于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有关说明13、河东普达酒店改制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公示公告和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公示公告、签名册、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14、河东普达酒店关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示情况说明15、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东普达酒店改制预案的批复(西旅集发【2008】65号)16、远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东普达酒店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市国资发【2008】243号)17、远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确认河东普达酒店改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的复函(市国土发【2008】357号)18、远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河东普达酒店资产转让的批复(市国资【2008】314号)19、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东普达酒店改制预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评估项目、核销不良资产和资产置换的批复?20、河东普达酒店关于国企改制工作程序及安排21、河东普达酒店的承诺书?22、远华XXX有限公司拟与河东普达酒店签订的《兼并意向书》本所律师认为:经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上述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是真实的。

因篇幅所限,本法律意见书对部分文件的引用仅提取出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直接相关的内容或复印件作为附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河东普达酒店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上述材料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就该等文件和材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所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秉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工作态度,对河东普达酒店提供的与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有关的文件进行了审阅;3、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河东普达酒店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涉及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检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4、本所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对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出具有关法律意见;5、本所律师对财务、审计、评估等数据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有关财务、审计、评估及投资等专业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6、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依据本所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河东普达酒店的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改制审批机关,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河东普达酒店办理企业改制方案申报、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正文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秉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河东普达酒店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产权转让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一)、产权转让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产权转让方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__年___月____日;住所地:远华市_______区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资本:_____元;公司注册号:________;公司类型: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均由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生产销售;文物复制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的经营;公路客运服务;房屋、汽车租赁;公路、铁路、航空联运服务。

该公司_____年至____年各年均通过工商年检。

产权转让方是河东普达酒店的上级主管单位,其转让河东普达酒店的国有产权已经过远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本所律师认为: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并仍然合法存续的法人。

按照《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产权转让方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权对河东普达酒店的国有产权进行转让。

(二)、产权转让客体河东普达酒店的合法性1、河东普达酒店住所地:远华市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注册资本金_______万元;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住宿;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农副土特产品、酒、餐饮服务;打字、复印(住宿、餐饮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24日)。

河东普达酒店原名远华普达酒家,系1991年由省___局、_____等拨款设立的国有企业。

根据远华RP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R会审字【____】_____号)显示:截止_____年____月___日,河东普达酒店资产总额为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_____万元。

根据远华______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____正衡评报字【____】____号)显示:总资产评估值为_____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______万元,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价值为____万元,截至改制基准日(_____年___月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在册职工____人,离退休人员____人。

2、河东普达酒店已通过____年度工商年检。

本所律师认为:河东普达酒店为依法成立并仍然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法人,未有需要终止的情况。

按照《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产权交易的客体。

二、本次国有产权内部决策过程、转让程序的合法性经本所律师查证:_____年____月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会议通过改制企业改制预案。

____年___月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就改制事宜征求债权人_____银行_____路支行,双方就债务偿还问题达成了意向,该债权人原则同意河东普达酒店的改制方案。

____年____月河东普达酒店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

____年___月_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对改制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职代会决议。

____年____月____日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__________号”文,对河东普达酒店企业改制事宜作出如下批复:你单位呈报的《关于企业改制预案的请示》(_________号)收悉。

经研究,集团公司原则同意你单位改制预案。

请你们按照《远华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并做好改制期间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

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产权转让方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标的企业改制方案向远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了备案登记,备案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委托远华RP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_____ 年____月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委托远华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____年____月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将有关财务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向远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___________号”请示报告,报告称: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本酒店改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改制基准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的财务审计报告(R会审字【____】_____号)、土地评估报告(河华地【_____】估字第_____号、第_____号)、资产评估报告(________评报字【____】____号)已分别由远华RP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东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远华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出具,并经酒店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经市国资委审核,将审计结果评估结果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天,公示期届满,未收到任何异议。

_____年____月____日,河东普达酒店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并形成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内部决策过程及文件,表明产权转让方已经按照远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流程》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及报请审批等程序,其内部程序合法。

三、河东普达酒店国有产权的情况本所律师查证:1、根据远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_____年___月____日签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显示:河东普达酒店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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