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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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并且参与了一审庭审过程,我坚定地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上诉人[上诉人姓名]是无罪的,现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一)所谓的“犯罪行为”缺乏关键证据支撑。

一审判决认定我的当事人[上诉人姓名]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中,并没有直接、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发生。

就拿最关键的物证来说,控方所提供的[物证名称,如果有]根本无法与我的当事人建立起必然的联系。

这个物证就像一个没有头绪的乱麻,从它身上找不到任何指向我当事人犯罪的蛛丝马迹。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没有脚印的雪地里,硬要说某个人走过一样,没有证据基础,完全是凭空猜测。

再看证人证言,那些所谓的证人要么是含糊其辞,要么是在受到各种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

比如说证人[证人姓名],他在一审法庭上的表现就非常可疑。

他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又那样说,就像一个摇摆不定的风向标,根本无法让人相信他的话是真实可靠的。

而且他的证言中有很多地方与其他客观证据相互矛盾,这样的证言怎么能作为认定我当事人有罪的依据呢?这就好比建房子,用一堆歪歪扭扭、长短不一的木头,这房子能牢固吗?肯定是不行的。

# (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主观臆断。

一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似乎没有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有太多的主观臆断成分在里面。

法官好像戴着有色眼镜在看待我的当事人,看到一些表面现象就匆忙下了结论。

比如说,仅仅因为我的当事人在[某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或地点]出现过,就认定他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有关。

这就好比说,在一个热闹的集市上,有个人路过一个摊位,摊位上丢了东西,然后就认定路过的这个人是小偷,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啊!在这个世界上,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现的人很多,难道都要被无端怀疑是罪犯吗?这种认定方式完全违背了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对我当事人极大的不公平。

刑事无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刑事无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刑事无罪辩护词格式范文# 刑事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查阅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我坚定地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是无罪的,现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与争议焦点。

咱们先来捋一捋这个案子的大致情况哈。

这个案子呢,检方指控被告人[被告人罪名],主要依据是[简要概括检方的证据或理由]。

但是,这里面存在着很多值得咱们仔细推敲的地方。

而今天庭审的争议焦点呢,我认为就是被告人到底有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及现有的证据是不是真的能够证明他有罪。

二、从证据角度分析被告人无罪。

# (一)证据的关联性。

咱们先说说证据的关联性这个事儿。

就好比做饭得用对食材一样,证据得跟案件有关系才行。

检方提交的一些证据啊,看起来好像有点那意思,但仔细一瞧,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

比如说那个[具体证据名称],它跟被告人是不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本就搭不上边儿。

这就好比你要证明一个人偷了东西,却拿出他平时爱逛街的证据,这不是瞎扯嘛。

# (二)证据的真实性。

再说说证据的真实性。

这可是证据的命根子啊。

有些证据啊,就像是纸糊的灯笼,一戳就破。

像那个证人[证人姓名]的证言,前后矛盾的地方比那麻花还拧巴。

一会儿说在这儿看到被告人干坏事了,一会儿又说在那儿,这能靠谱吗?这就好比一个人说话,今天说东,明天说西,你敢信他的话吗?而且啊,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这个证人[阐述影响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因素,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这就更加让人怀疑他证言的真实性了。

# (三)证据的合法性。

还有证据的合法性。

这就好比游戏得按照规则玩一样,收集证据也得合法合规。

可是呢,检方提供的某些证据啊,在收集过程中就像是走在歪歪扭扭的小路上,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说那个[具体证据名称],它的取得方式[阐述证据取得不合法之处],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证据不足无罪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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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无罪辩护词范文# 证据不足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经过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我坚定地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被告人应被宣告无罪。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我的辩护意见。

一、关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总体看法。

大家都知道啊,这打官司就像是盖房子,证据就是那一块一块的砖头。

你得有足够多、足够结实的砖头,才能把这房子盖起来,也就是证明这个案子的事实。

可现在呢,咱们看看公诉机关用来指控我当事人的这些“砖头”,不仅数量不够,而且有些还摇摇晃晃的,根本撑不起他们想要盖起来的这座“有罪大厦”。

二、具体证据分析。

# (一)物证方面。

在这个案子里,物证本应该是最有说服力的东西,就像铁证如山的那种感觉。

可是呢,公诉机关所列举的物证,要么跟我当事人的关联非常模糊,要么就是缺乏关键的证明环节。

比如说,那个所谓的作案工具[具体物证名称],它确实出现在了案发现场附近,但是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这个东西就是我当事人用过的。

这就好比你在一个地方看到了一把刀,然后就说旁边的人就是用这把刀行凶的,这不是太武断了吗?这把刀上既没有我当事人的指纹,也没有其他能够直接指向我当事人使用它的痕迹。

这就像你想把一个人跟一件事联系起来,但是你找的这个联系就像一根头发丝一样脆弱,风一吹就断了。

# (二)书证方面。

再看书证,那些所谓的能够证明我当事人有罪的书证啊,也是问题多多。

有些书证的来源不明,我们都不知道它是从哪儿冒出来的,就这么被当成了指控的证据。

还有一些书证的内容,经过仔细分析,其实并不能得出我当事人有罪的结论。

就像一个谜语,你乍一看好像是这个意思,但当你仔细琢磨的时候,就会发现还有其他的解释。

这些书证就像是被人故意曲解了一样,被用来拼凑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有罪故事”。

# (三)证人证言方面。

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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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一审庭审情况,我坚定地认为,上诉人是无罪的,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

(一)事实认定不清。

1. 关键证据存在疑点。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有罪,主要依据的是[列举关键证据,如某份证人证言或者物证]。

但是,这份证据存在诸多疑点。

就拿[证人姓名]的证言来说吧,他在描述案发当时的情况时,前后矛盾的地方可不少。

一会儿说看到上诉人是左手拿东西,一会儿又说是右手,这就像一个人一会儿说白天是黑的,一会儿说晚上是白的一样,让人怎么能相信呢?而且,这个证人与本案的[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关联方]存在着[具体利益关系,如亲戚关系或者商业竞争关系等],这样的证人证言,就像在沙子上建房子,基础就不牢靠,怎么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呢?2. 证据链不完整。

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应该像一条紧密相连的锁链,一环扣一环,不容有失。

可是在本案中,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就像是一堆散落在地上的珠子,根本没有串起来。

比如说,虽然有证据表明上诉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过,但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实施了所谓的犯罪行为。

仅仅因为在附近出现过,就被判定有罪,这就好比看到一个人在超市门口站了一会儿,超市里丢了东西就认定这个人是小偷一样,太不合理了。

(二)法律适用错误。

1. 对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完全是南辕北辙。

这条法律规定的本意是[正确解读法律条文的含义],而一审法院却理解成了[阐述一审法院错误的理解]。

这就好比把“向左走”理解成“向右走”,结果肯定是错得离谱。

按照正确的法律解读,上诉人的行为根本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2. 忽略特殊规定。

在本案中,存在着[具体特殊法律规定或者法定情形],这些特殊规定就像是法律为某些特殊情况开的一扇小窗。

无罪辩护词范文(精选7篇)

无罪辩护词范文(精选7篇)

无罪辩护词范文(精选7篇)无罪辩护词范文篇1无罪辩护词范文(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被告人L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L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首先对这起伤害案件中遭受不幸的被害人深表痛心。

在此,被告人及其亲属也委托辩护人向被害人家属转达其最深深的忏悔!但是,痛心之余,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有责任依法就本案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予以阐述,以协助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同意被告人Y某的辩护人关于Y某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

由于过失不能构成共犯,如果Y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那么,被告人L某、P某不构成犯罪。

二、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被告人L某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在此作无罪辩护。

(一)被告人L某、P某由始到终没有伤害F某的故意。

第一,根据Y某、L某的供述,......L某与F某没有仇恨,没有伤害F某的动机。

第二,根据被告人Y某的供述,Y某与F某是认识的,可以说得上是朋友关系......说明Y某本来是没有伤害故意的,L某、P某就更加不可能产生伤害的故意。

第三,L某关于“感觉到Y某可能要打F某”口供中的表述只是一种猜测,更加没有与Y某达成共识,甚至共谋。

综上所述,L某没有产生过伤害F某的故意,也没有产生过帮忙他人伤害F某的故意。

(二)被告人L某与P某没有对F某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具体描述)(三)L某没有因故意或者过失而置F某于危险境地。

L某不是F某有特定义务的人,也没有与F某存在法律上或者上的关系,双方都是成年人,L某没有照顾F某的义务......(四)被告人L某对F某受到伤害无法预见,对F某的处境存在危险也无法预见。

被告人无罪辩护词范文

被告人无罪辩护词范文

被告人无罪辩护词范文# 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做无罪辩护,我就像一个在布满迷雾的森林里寻找真相的探险者,而我坚信,这个真相就是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一、案件事实存在重大误解。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

控方指控我的当事人就像描绘一个无恶不作的大坏蛋一样,可实际情况呢?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比如说,关于[具体指控事件]这件事,控方认为是我的当事人蓄意为之。

可实际的情况是,当时的场景就像是一场混乱的闹剧。

我的当事人那天本来是去[做什么正常事情],结果莫名其妙就被卷入了这个麻烦里。

他就像一个无辜的路人,突然被拉进了一场与他毫无关系的纷争。

证人[证人名字]的证词,看似确凿,但仔细一琢磨,就漏洞百出。

这个证人啊,就像戴着有色眼镜看我的当事人,他当时自己都慌慌张张的,看到的情况就像从哈哈镜里看东西一样,全是扭曲的。

他说看到我的当事人[做了被指控的行为],可他站的位置根本就看不清全貌,这就好比是在雾里看花,全凭自己的想象就给我的当事人定了罪。

二、控方证据存在严重问题。

再说说证据这一块儿,这可是定罪的关键啊。

可在这个案子里,控方的证据就像是用沙子堆起来的城堡,风一吹就倒。

他们拿出的所谓关键证据[具体证据名称],看起来挺吓人,但仔细分析,就发现根本站不住脚。

这个证据的来源就很可疑,就像是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捡到的,没有任何可靠的出处。

而且,这个证据的采集过程就像是一场儿戏,完全不符合正常的程序。

这就好比是你想做一道好菜,结果食材是坏的,做法也是错的,这道菜怎么能上桌呢?再看看那些物证,它们就像是被人故意摆弄过的棋子,想要按照控方的剧本去走。

比如说那个[物证名称],上面有一些痕迹,控方就一口咬定是我的当事人留下的。

可是,他们怎么解释这些痕迹可能是在其他情况下形成的呢?这就像你看到地上有个脚印,就非说是某个人的,可实际上可能是很多人都有可能留下的,也许是后来的人不小心踩上去的呢?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我的当事人不应被定罪。

无罪辩护怎么发言稿范文

无罪辩护怎么发言稿范文

无罪辩护怎么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评委:
今天我站在此处,不是为了辩护一个罪犯,而是为了捍卫真相和正义。

我的客户是无辜的,他并没有犯下所谓的罪行。

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向大家阐述我们的辩护观点。

首先,我要重申,在法庭上,被告人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

这是我们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们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不是仅凭猜测和偏见来定罪。

其次,我要强调证据的重要性。

作为无罪辩护律师,我会对检方提出的所有证据进行逐一分析和质疑。

我们将会证明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或者存在重大的瑕疵和不合理之处。

最后,我愿意呼吁法庭和陪审团成员保持客观和公正的态度。

不要被媒体和舆论所左右,而是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今天的审判中,我将尽我所能地为我的客户辩护,为真相和正义而战。

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的观点,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

无罪辩护范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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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范文格式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进行无罪辩护。

就像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不能被随随便便就扣上有罪的帽子,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有可能是清白的,我的当事人也一样,他就像是一只被错怪的小羊羔,无辜地站在这儿等待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事实不清。

首先呢,咱们来看看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

控方说我的当事人做了[指控的行为],可是在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有太多的疑问就像迷雾一样没有被驱散。

比如说,关于事件发生的时间,证人甲说他看到我的当事人在[时间1]出现在案发现场,可是证人乙却又说好像是在[时间2]。

这就像两个人在描述同一场电影,但是开场时间却不一样,这怎么能让人相信这个所谓的“事实”呢?这时间上的混乱就像一团乱麻,把整个案件的基础打得七零八落。

再看看地点,控方说事情发生在[地点],但是他们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这个地点就是事件真正发生的地方。

就好像你说一个人在森林里做了某事,但是你却不能清楚地指出是哪片森林,这是不是很不靠谱呢?这就好比你告诉别人你在一个大房子里丢了钥匙,可是你连这个大房子在哪个小区都说不清楚,那别人怎么能相信你真的是在那个大房子里丢的呢?二、证据不足。

说完了事实不清,咱们再聊聊证据。

大家都知道,证据就像盖房子的砖头,没有足够的砖头,你怎么能盖起坚固的房子来判定一个人有罪呢?控方提供的证据在很多关键地方都像个“瘸腿的凳子”,站不稳。

比如说,他们提供的物证[物证名称],说是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和案件有关系。

可是这个物证呢,它的来源就很模糊。

就好像你在路边捡到一个东西,然后就说这个东西是隔壁老王犯罪的证据,但是你根本不知道这个东西到底是怎么来的,是别人丢在那儿的,还是被人故意放在那儿误导大家的呢?这个物证就像是一个没有身份的神秘来客,我们根本不能确定它和案件到底有没有真正的联系。

再看看证人证言,证人丙的说法那是变来变去,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

刚开始的时候,他说我的当事人当时看起来很可疑,但是当我们深入追问一些细节的时候,他就开始含糊其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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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词范文无罪辩护词范文【范文一】:有意损害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浙江震远律师事务所同意被告人家属的托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我作为A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前我阅读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

现就本案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A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依照《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然而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五个条件,辩护人结合本案予以详细阐述以此来证明被告人A符合该五个构成条件。

第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同意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在本案中,被害人D好伙同证人B、C在始板桥直街51号一个小巷内三人围堵被告人,并先行殴打被告人。

后被告人趁机逃离后,被害人D好伙同证人B、C追赶,追上后在始板桥直街56号被告人暂住地对被告人实施殴打。

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刘增的证言,能够证明以上事实。

也就是讲该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而且是被害人D纠集他人先行随意殴打被告人引起的(被告人对起因无过错)。

纠集能够是事先预谋,也能够是临时起意,但不妨碍三人一同围堵并殴打被害人的事实。

第二,时刻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能够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刻,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然而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事实上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能够认为侵害行为差不多开始。

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

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

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刘增的证言,能够证明以上事实。

本案中,被害人D好伙同证人B、C连续殴打被告人,中途并没有停止。

被告人也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第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爱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差不多上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刘增的证言,本案中,被告人的防卫动机是为了爱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进行的防卫。

能够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差不多上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第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爱护合法权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鉴定意见可知,被告人的防卫是针对侵害人即被害人D实施的。

第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的证言以及鉴定意见可知,被告人A 是在小巷内被被害人伙同他人围堵并殴打,后追至被告人处殴打同时使用竹竿对被告人实施殴打。

被告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爱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将被害人捅伤。

首先,从殴打时刻和地点来看,案发时刻是凌晨,案发地点是C在始板桥直街51号和始板桥直街56号。

也就是讲被害人明显是在无人阻止情况下实施的连续性殴打,甚至追至被告人暂住处。

能够看出被害人是有目的实施的,且不达目的不罢休。

被告人是在无路可逃,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防卫。

其次,从双方对比人数来看,三比一,被害人明显占有优势,被告人处于弱势。

再次,从打击方式来看,被害人等人在被告人暂住处围殴被告人并使用现场竹竿对被告人实施殴打。

被告人是在抵抗时将被害人捅伤,然而在场面比较混乱情况下,自保时将被害人捅伤。

且被告人只是在抵抗时无意识的将被害人捅伤,且只捅了一刀。

也就是讲被害人丧失侵害能力后,被告人也没有对被害人年实施损害。

最后,被害人担心被被告人的邻居阻止而逃离现场,后发觉受伤。

但被告人在明白被害人受伤后,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救治,并将被害人送到医院。

综上所述,被告人属于正当防卫,且为专门防卫(无限防卫权),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咨询题。

况且依照《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从证据上来讲,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也不充分,无法排除其他合理性怀疑。

1、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刘增的证言可知,被害人D伙同让他人在始板桥直街51号一个小巷内围堵并殴打被害人。

2、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可知,被害人D伙同证人B、C追赶被告人的事实。

3、依照证人B的证言可知,其并没有参与两次围殴被告人。

4、依照被告人A的供述可知,在始板桥直街56号租房处被告人暂住处三人围堵并殴打被告人。

依照被害人D的陈述可知,被害人追至始板桥直街56号被告人暂住处只是想教训被告人,在租房门口处刚抓住被告人衣领还没有来得及殴打被告人就被被告人捅伤。

5、依照鉴定意见可知,在租房北端有一张石台,石台上有血迹,同时旁边墙上有喷溅血。

综上可知,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刘增的证言就证人B是否参与围殴差不多相一致。

与证人B的证言相矛盾。

被告人A的供述和鉴定意见就被害人在始板桥直街56号租房处被告人暂住处三人围堵并殴打被告人差不多能相互印证该部分事实。

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刘增的证言差不多能印证被害人D好伙同证人B、C围殴被告人并追至被告人租房处。

被害人D的陈述与鉴定意见相矛盾。

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推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照。

就证据证明力而言,本案中鉴定意见和证人刘增的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高。

有矛盾的同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证明力相对较低。

因此可知,证人B证言就其是否参与围殴并追赶被告人该部分事实与被告人A的供述、被害人D的陈述以及证人刘增的证言相矛盾,明显是虚假陈述,该部分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害人D的陈述就是否受伤的地点与鉴定意见及被告人A的供述陈述相矛盾,明显是虚假陈述,该部分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除此之外,依照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讲明可知,证人B、C有作证的义务。

然而公安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不排除担心作伪证受到法律追究,也担心查明事实后,追究其行政责任。

间接印证证人B证言系虚假陈述。

综上所述,就证据而言,证据与证据之间差不多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系正当防卫。

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采纳。

辩护人:xxx20xx-4-24【范文二】:受贿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守智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被告人杨xx家属的托付,并通过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杨xx涉嫌受贿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同意托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认真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并参与了今天审判长依法主持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依照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构成受贿罪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构成要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构成受贿罪属于法律认定错误,被告人杨xx依法不能成立受贿罪。

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杨xx的行为缺乏受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被告人杨xx承诺为刘xx、李xx二人办理转正事宜的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缺乏受贿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从概念可知,受贿罪要求第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关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众所周知,xx局属于垂直治理单位,人事权全然不归地点管。

被告人杨xx担任的职务仅仅是xx县xx局主管工作的副局长,他承诺为刘xx、李xx二人办理聘用制职工转为正式职工的事,全然不属于其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无法凭借自己的职务之便完成,实际上是同意二人的托付,收取一定的费用,去省xx局寻关系替二人办理转正事宜。

而且,依照被告人杨xx的当庭供述及办案机关的查实,xx县多年全然没有转正指标,即便是州xx局也没有人员转正的人事建议权,杨xx自己也坦言全然没有多少把握去做那个事,可见,被告人杨xx承诺为刘xx、李xx二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自己的熟人关系办理,显然缺乏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那个专门重要的条件。

二、被告人杨xx不存在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被告人杨xx向刘xx、李xx二人索要的办事费用是专门用途的费用,情况不成,是要退回的,那个费用,和受贿罪索取和非法收受的财物有本质的区不。

被告人样xx尽管向刘xx、李xx二人索要了99800元现金,然而,在他内心,假如情况办不成,这些钞票是要退回给刘xx、李xx二人的。

事后,被告人杨xx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杨华退回了20000元钞票,也表明了这种办法。

当时,被告人杨xx因被高利贷债主威逼,万般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

最后,确定情况无法办成,是打算退钞票的,只是自己差不多无能为力。

三、假如仅仅因为被告人杨xx的副局长身份,就将他收取他人钞票财为他人办事认定为受贿罪,显然与我们一贯宣称的法治精神严峻相悖。

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支付一定的财物,托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这种托付关系,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

我们能够设想,假如本案被告人杨xx不是副局长,而是一个善于交际、人脉广泛的个体户,他自己没有能力为刘xx、李xx办理转正事宜,然而他在省局认识几个朋友,因此,收取了刘xx、李xx二人的20万元钞票,去为二人办理转正事宜,双方还讲好情况不成,如数退回,那么被告人杨xx是绝对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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