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典型经济纠纷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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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法律真实案例(3篇)

经济纠纷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个体工商户;被告李某,男,40岁,某市某公司经理。

双方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某于2019年5月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一家餐饮店。

协议中明确约定,张某出资100万元,李某出资15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100万元资金,而李某仅支付了5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按时支付。

在经营过程中,餐饮店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张某多次要求李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资金,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2020年12月,餐饮店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关闭。

张某遂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但李某拒绝赔偿。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并赔偿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2. 李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张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0万元,而李某仅支付了50万元,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李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2.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导致餐饮店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关闭。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2. 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经济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关于经济法律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被告”)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原告开发的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延误责任;2. 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3. 工程款支付争议。

三、案件经过1. 工程进度延误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但被告在工程进度上严重滞后。

截至2020年3月,工程仅完成50%。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其加快工程进度,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2. 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工程进度滞后的同时,原告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例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门窗安装不规范等。

原告要求被告整改,但被告拒不承认问题,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

3. 工程款支付争议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上,原告与被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质量不合格,应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而被告则认为,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与原告有关,不应扣除工程款。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工程款支付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工程进度延误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工程进度上严重滞后,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 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复,并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工程款支付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质量不合格,原告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经济合同法律案例(3篇)

经济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地开发一住宅小区,经招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中标。

双方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

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其中首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即1000万元;其余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施工。

2011年7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应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万元。

然而,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

施工方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2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开发商是否有权拖延支付工程款?2. 若开发商无权拖延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开发商是否有权拖延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且已支付首付款1000万元。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无权拖延支付工程款。

关于施工方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问题,法院认为,施工方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剩余工程款40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享(3篇)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合同纠纷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分享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8年6月,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三、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3. 乙公司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四、法院判决1. 乙公司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2. 甲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

法院认为,甲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业务,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但甲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达到10万元。

因此,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5万元。

3. 乙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认为,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乙公司违约行为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法院充分考虑了甲公司的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合同管理典型案例:
1.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座大楼。

但在建设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2. 销售合同纠纷案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但在交货时,丙公司交付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丁公司遭受了损失。

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的经济损失。

3.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戊公司为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但在服务过程中,戊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服务,导致己公司遭受了损失。

己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戊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戊公司赔偿己公司的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表明,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应注
意合同条款的制定、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经济合同纠纷案例(3篇)

法律经济合同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纠纷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A市开发了一个住宅小区,并于2010年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五年。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服务义务,但开发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遂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2. 开发商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是否成立?3. 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1.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确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服务义务,如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安保巡逻等。

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公共设施损坏后,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2)小区内部分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违停车辆的管理不到位;(3)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物业管理费。

2. 关于开发商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是否成立法院认为,开发商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部分成立。

具体如下:(1)部分公共设施损坏后,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2)小区内部分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违停车辆的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3)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物业管理费,影响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关于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是否合理法院认为,虽然物业公司存在部分违约行为,但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且物业公司已开始整改,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合理。

为此,法院判决:(1)驳回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2)物业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小区内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修复;(3)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违停车辆的管理,确保小区安全;(4)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物业管理费。

合同管理典型经济纠纷案例选编

合同管理典型经济纠纷案例选编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并规范各方的行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偶尔会发生合同纠纷,给各方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困扰。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中的合同管理问题,帮助读者加深对合同管理的理解。

案例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A公司作为业主,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合同。

按照合同,B公司需要按时完成项目,并提供质量保证。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A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并索赔。

本案中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不够明确。

为避免此类纠纷,合同应明确规定工期和质量要求,并约定延期、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

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不到位。

在本案中,A公司如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改正,就能够减少损失。

案例二:供应合同纠纷C公司作为供应商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约定供应电子产品。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C公司无故延迟交货,导致D公司无法按时生产和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D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违约赔偿。

本案的合同管理问题主要是供应周期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

为避免此类纠纷,合同应明确约定供应周期和交货时间,并在合同中约定延迟交货的后果和赔偿责任。

另外,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E公司与F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等。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E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未提供约定的福利待遇。

F员工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维权。

此案的合同管理问题是雇佣关系中的权益保护不到位。

为避免此类纠纷,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并列明福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同时,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纠纷。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商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能够帮助各方确保权益,又能够规范各方的行为。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经济纠纷

案例:王某的经济纠纷案例一:合同违约事实经过王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王某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款项,而且提供的货物品质也不符合合同要求。

李某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请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王某违约的行为已经给李某造成了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李某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1. 要求王某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2. 要求王某采取补救措施,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3. 要求王某赔偿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的差价和其他相关费用。

案例二:侵权纠纷事实经过王某开设了一家小餐馆,经营了多年并取得了一定的名气。

某天,王某发现一家竞争对手的餐馆使用了和他餐馆相同的店名和经营方式。

王某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人或者使用人对相同或类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在此案中,竞争对手使用了和王某餐馆相同的店名和经营方式,已经侵犯了王某的商标权和经营秩序权。

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王某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1. 要求竞争对手停止使用和王某餐馆相同的店名和经营方式,维护王某的商标权和经营秩序权。

2. 要求竞争对手赔偿由于侵权行为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营业额的减少、名誉权的损害等。

案例三:贸易欺诈事实经过王某在购买了某公司的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品质问题。

王某向该公司查询并要求退款,但公司以没有问题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王某怀疑该公司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并向法院提起了贸易欺诈的诉讼。

关于经济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了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2. 2019年7月,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了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3. 2019年8月,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属于违约责任范围?四、法院判决1.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属于违约责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乙公司因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遭受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同时,当事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实法律经济纠纷案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公司”)案由:服务合同纠纷二、案情经过XX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的综合性企业。

2008年,XX公司在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竣工后,与XX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XX物业公司对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XX物业公司按照约定对住宅小区进行了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等工作。

然而,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物业管理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问题2. 物业服务质量问题3. 合同解除问题四、法院审理1.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问题XX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用应按约定的标准收取,而XX物业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高于合同约定,要求退还差额。

XX物业公司则辩称,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标准系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调整,且已提前通知XX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XX物业公司虽已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调整了物业管理费用,但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故判决XX物业公司退还XX公司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

2. 物业服务质量问题XX公司认为,XX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安保不到位、环境卫生差、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等,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XX物业公司则辩称,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且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已及时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XX物业公司虽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但仍有部分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故判决XX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 合同解除问题XX公司认为,由于XX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故要求解除合同。

XX物业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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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典型经济纠纷案例
目录
案例1 授权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1)
案例2 加强印章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3)
案例3 合同变更要注意完善细节 (6)
案例4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管理 (8)
案例5 利用约定管辖条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
案例6 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会被法院以非法所得收缴 (13)
案例7 强化分包结算管理,减少分包合同争议 (16)
案例8 分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尤其是分包工作内容减少时,要及时办理分包结算 (19)
案例9 分包领料人离职,分包结算起争议 (22)
案例10 加强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管控 (24)
案例11 禁止擅自为分包商提供担保 (26)
案例12 设备租赁合同管理要闭合 (28)
案例13 加强材料买卖合同管理,完备合同条款 (30)
案例14 加强材料买卖中间结算控制,降低合同风险..32 案例15 妥善处理协助执行案件 (34)
案例16 抓住诉讼时效做文章 (36)
案例17 胜诉案件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38)
案例18 出具欠条、证明材料和接受调查取证应谨慎..41 案例19 注意文明施工,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43)
案例20 业主不能依审计决定擅自扣减承包商工程款..45 案例21 加强保险合同管理 (50)
案例22 从严控制整体分包项目,加强过程管控 (53)
案例1 授权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案情简介
2003年4月,A公司项目经理部与B公司签订了加工定作合同,约定B公司为该项目经理部加工橡胶制品若干,合同中特别约定:“货款必须按合同所约定的账号结算,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定作方(即A公司项目经理部)承担。

”合同履行中,A公司项目经理部按指定账户向B公司支付了货款10万元。

2003年6月,A公司项目部在B公司的合同经办人C没有出具书面收款授权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向C支付了15万元。

不久,C从B公司辞职。

B公司拒绝承认收到业务员C的15万货款,由此引发诉讼。

二、处理结果
法院终审认定,合同约定货款必须向B公司指定帐户支付,B公司未授权业务员C收款,C收款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判决A公司败诉,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15万元、违约金和利息。

三、管理建议
本案例反映了授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授权管理
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签约方的合同签订人(法定代表人除外)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内容。

2、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到指定账户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将款项付至合同指定账户。

若需要付到其他账户,必须要求对方单位出具书面的委托书。

3、支付合同款项时,尽量通过银行电汇或者银行票据进行,不得将现金、现金支票以及收款人一栏为空白的转帐支票直接付给对方的合同经办人。

4、代债权人向其他人付款时,必须要求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书。

5、分包单位的材料领用人必须是经过分包单位授权的代理人。

如施工中由对方代理人以外的人领取了材料,事后必须要求对方的代理人及时补办签字手续,确认领用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6、妥善保管签约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或者是传真件的,一定要及时索要原件。

7、项目经理部必须留存分包队伍合同签订人、材料领用人、分包工程款的领用人、分包结算签订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的复印件。

案例2 加强印章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02年底,A公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施工队B,并下文成立了项目经理部,刻制了项目经理部印章。

2005年,某工程队C持有一份盖有该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分包合同和有B签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单,将B和A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者共同支付欠付的分包工程款60多万元。

据A公司项目经理回忆,该项目的印章一直由其保管,未使用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对外签订任何分包合同,也未曾将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交由B使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主张该分包合同上的项目经理部印章是B私刻的。

C举出相关证据证明,该分包合同上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和A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工程发包方办理中间计量时使用的项目经理部印章一致。

二、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C公司持有的分包合同上加盖的项目经理部印章和A公司与工程发包方办理中间计量时使用的项目经理部印章一致,A公司主张项目经理部印章系B私刻
缺乏相应证据,因分包合同系A公司项目经理部与C签订,项目经理部无独立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判决A公司承担给付分包工程款的责任。

三、管理建议
此案例主要反映的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问题。

为避免项目印章管理出现类似问题,杜绝因项目经理部公章管理不善引发纠纷,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做到:
1、项目经理部的印章应统一刻制,以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由公司刻制,以子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由子公司刻制。

公司(子公司)成立项目经理部的文件中应附有项目经理部的印模。

2、公司(子公司)成立项目经理部的文件必须明确抄送业主、监理、质检、银行等部门和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将相关文件交送到有关机构和部门,以便有相关证据证明我方刻制印章的唯一性,防止分包队伍私刻项目经理部的印章。

3、未经公司(子公司)同意,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准刻制分部或工区印章,不得自行发文成立分部或工区。

不得任命分包商负责人为项目工区负责人。

4、严禁项目经理部将项目印章、项目合同专用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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