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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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精选资料】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精选资料】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是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行政管理、监所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公安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成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

组长由行政首长担任,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政工、纪检(监察)、督察、装财、审计、信访、法制和从事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由法制部门主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省和市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执法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联席会议可专门召开,也可与相关议题的其他会议合并进行。

第七条市级公安机关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县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省厅负责组织指导、督导和抽查工作。

市级公安机关可以将考评内容分解到有关部门,由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系统进行考评,同时加强督导,确保考评效果。

各部门按系统考评的结果纳入整体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第八条对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由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细则,决定考评的具体方式、方法。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档案。

按考评年度如实记载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年度末考评以及联席会议通报的执法问题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鄂政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鄂政办发〔2008〕2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7年,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跟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的信息,为省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决定对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办公室等46个先进单位及刘烈玉、闵前发等8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及广大政务工作者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为推进我省政务信息工作上台阶作出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五日2007年度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46个)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宜昌市政府办公室黄石市政府办公室荆州市政府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十堰市政府办公室随州市政府办公室荆门市政府办公室仙桃市政府办公室天门市政府办公室松滋市政府办公室宜都市政府办公室恩施市政府办公室孝昌县政府办公室竹山县政府办公室省统计局办公室省农业厅办公室湖北调查总队综合处省工商局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政府驻深办业务处省水利厅办公室省政府驻京办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经委办公室省政府驻沪办协作信息处省物价局办公室省商务厅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科技厅办公室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监察厅办公室省粮食局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省药监局办公室省审计厅综合处武汉海关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交通厅办公室省环保局办公室省国家安全厅指挥中心省安监局办公室省旅游局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二、先进个人(84个)闵前发刘灿聂星周明霞李卫柯碧松洪喜李浩然廖晓林方胜明姚国建文武邓俭毛伟姜鹏飞高教荣刘平李培金马千惠王峥汤敏孙文红蔡骏张绪华王涛汪长征康庄吴明兵刘金娥张爱华刘丹付未华陈泰平涂嫣雷晓丁鹏陈勇熊家靖肖亚黎田荣生王建林陈高荣刘烈玉唐军华杨长鹏李兆能王超张均平牟松谢迪高建洲施卉秦尚伟刘南昌郝迪陈忠刘一帆陈东文田五红高芹林玉华宋欣然杜熙娟刘启寿汪磊刘水军何军梅喻妙翁幼玲李建涛许辉刘友明周刚新智罗海峰李朝芬童飞鹏陈志欣朱思爽陈爱民杨光方龙瑶尹群义耿业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9.29•【字号】鄂统字[1995]57号•【施行日期】199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统字[1995]57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8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发布施行,这对保护我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应予重视,切实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宣传《规定》,深刻理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对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定》,掌握内容,提高认识,并把《规定》的要求变成自觉的行动。

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理解和熟悉《规定》,明确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要利用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规定》,让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管理相对人知道《规定》,从而运用《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加强内部自我监督和层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我省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

二、完善配套措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

根据《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要求,现制定下发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附件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附件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三)的式样。

各地、市、州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均据此式样印制并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应按《规定》做好使用、填报统计表的工作。

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省政府各行政执法主管机关应在做好清理具体行政行为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尽快确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界限,在下发的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1.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已经2016年1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6年1月14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质量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接处警执法情况;(二)办理案件情况;(三)实施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行政管理情况;(四)执法监督救济情况;(五)执法办案场所和监管场所建设与管理情况;(六)涉案财物管理和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代为保管以及证物保管情况;(七)执法安全情况;(八)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情况;(九)其他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接处警执法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接警文明规范,出警及时;(二)着装、携带使用处警装备符合规定;(三)处置措施适度、规范;(四)现场取证及时、全面;(五)接处警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六)按规定出具接报案回执。

第六条办理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受案立案及时、合法、规范;(二)执法主体合法,并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三)案件管辖符合规定;(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五)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六)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七)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符合规定;(八)执行刑罚、行政处理决定符合规定;(九)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案件信息公开符合规定;(十一)法律文书规范、完备,送达合法、及时,案卷装订、保管、移交规范。

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发言材料甄选

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发言材料甄选

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发言材料(优选.)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发言材料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科学布局统筹谋划求真务实努力打造一支老百姓爱戴的公安执法队伍——XX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汇报材料近年来,XX县公安局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公安工作发展的生命线,务实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执法质量考核,以“大接访”、“大练兵”、“大走访”、“法制理念教育”、“三基工程建设”、“三项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等专项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执法思想、制度和主体建设,全面推进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了全局民警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实现了连续五年全市执法质量考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获得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优秀;连续6年实现了无败诉、无国家赔偿、无冤假错案;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为100%;XX年4月被省厅确定为“全省监管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同年10月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通过全局民警认真履职尽责,务实工作,群众安全感测评连续3年位居全市第一,满意率达到98%,为构建平安和谐幸福XX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四个到位”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认识到位。

以“忠诚、专业、服务、奉献”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强化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抓手,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意识建设;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载体,强化亲民、爱民、为民思想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工作为基础,谋求执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从内部发动,抓学习、领会精神,抓宣传、营造氛围,抓讨论、逐步深化,唱响“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主旋律;从外部协调,纵向沟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积极汇报执法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谋求重视、关心、支持,横向沟通检、法、司,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寻求共识、形成合力;强社会联动,公开警务,力推综治,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合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上新台阶。

公安部关于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安部关于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公安部关于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9.01•【文号】公通字〔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公安部关于2013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公通字〔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13年底至2014年4月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

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2013年度行业监督抽查共抽查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和道路交通信号灯2类产品,分别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是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执勤、执法等任务中配备并使用的现场图像、声音采集设备,对于及时收集、保存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于2011年8月发布并实施,对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技术创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企业在生产规模、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导致一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要求,有些地方出现了贴牌、冒牌产品。

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

原计划抽查58家企业的58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无库存”等原因,20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38家企业的38种产品,其中31种产品检验合格,7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合格率81.6%。

经侦大队执法考评整改报告(1)

经侦大队执法考评整改报告(1)

经侦大队执法考评整改报告2014年7月12日,省厅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对我局2011-2014年间取得的成绩进行了通报,我局经侦大队名列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前十名。

成绩值得肯定,但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考评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不够稳定,对业务工作指导不够;二是经侦大队自成立以来,未设立专职负责人,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不高;三是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不及时,破案不力;四是依法办案意识不强,存在以案谋私等现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没有及时查处,导致群众不满情绪。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经侦工作的指导,我们将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各警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警种之间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并明确各警种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并指定专人负责各警种具体案件的办理、侦办、协调等具体事宜。

各警种建立相应的案件移交制度。

同时与各警种建立联系机制。

对经济犯罪案件进行集中侦破。

使经侦工作不因案件而搁置,不因一时而中断。

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解决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有效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要把加强学习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着力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

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在学习中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民警执法意识和能力。

组织民警参加公安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同时加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德立身。

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的工作要求。

坚持正确的执法导向和执法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坚持热情服务当事人、规范公正执法;坚持对执法过错从严惩处、在文明规范执法方面狠下功夫的理念;坚持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经济秩序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等。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丹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依法发〔2015〕1号)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5年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1.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

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履行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义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2.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衔接工作。

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公布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参照辽宁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5.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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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结果
的通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公通[2016]4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的通报
(鄂公通〔2016〕48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省公安厅《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经厅党委会审定,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成绩优秀单位
武汉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黄石
黄石市公安局
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
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大冶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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