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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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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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01
02
03
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法律渊源
01
02
03
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第3节不确定型决策PPT教学课件

第3节不确定型决策PPT教学课件

素权衡它们的重要性。用这种方法进行决策分析首
先确定一个乐观系数α,使0≤α≤1。它表示决策者的
乐观程度。当α=0时,决策者感到完全悲观。当α=1
时,决策者感到完全乐观。然后认为最有利状态发
生的概率为α,最不利状态发生的概率为1-α。决策
准则为 : m a x m a x R a , x 1 - m i n R a , x
第三节 不确定型决策分析
不确定型决策分析的条件 不确定型决策分析的基本方法
悲观法 乐观系数法
等可能法
2020/12/10
1
不确定型决策分析的条件
不确定型决策分析是指决策者对未来的情况虽有一 定了解,但又无法确定各种自然状态发生的概率。
这时的决策分析就是不确定型决策分析。进行不确 定型决策分析时,被决策者的问题应具有下列条件:
(1)存在决策者希望达到的一个明确目标 (2)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状态 (3)存在着可供决策者选择的不同方案 (4)可以计算出各种方案在各种状态下的报酬值
2020/12/10
2
乐观法
决策者从最乐观的观点出发,对每个方案按 最有利的状态发生来考虑问题,即求出每个 方案在各种自然状态下的最大报酬值,然后 从中选取最大报酬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即决策准则为:
2020/12/10 a Ax S
x S
5
后悔值法
后悔值法也称Savage决策法。Savage指出决策者
在他已经做出了决策并且自然状态发生了以后,可
能会后悔。他可能希望选一个完全不同的决策方案。
于是Savage提出了一种使后悔值尽量小的决策分析
方法,即后悔值法案的报酬值。即在
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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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微观经济学课件不确定性

中级微观经济学课件不确定性

$45
$90
Wealth
2024/3/3
27
不确定条件下的偏好 〔Preferences Under Uncertainty〕
12
EU=7
2
$0
$45
$90
Wealth
2024/3/3
28
不确定条件下的偏好 〔Preferences Under Uncertainty〕
U($45) < EU 偏好风险. 12
Ca
2024/3/3
10
状态依存的预算约束〔StateContingent Budget Constraints〕
购置 $K 的事故保险. Cna = m - K. Ca = m - L - K + K = m - L + (1- )K.
2024/3/3
11
状态依存的预算约束〔StateContingent Budget Constraints〕
带来相同期望效用的或有消费方案具有 相同的偏好。
2024/3/3
34
不确定条件下的偏好 〔Preferences Under Uncertainty〕
Cna
无差异曲线
EU1 < EU2 < EU3
EU3 EU2 EU1
Ca
2024/3/3
35
不确定条件下的偏好 〔Preferences Under Uncertainty〕
2024/3/3
18
不确定条件下的偏好 〔Preferences Under Uncertainty〕
假设有如下2 种自然状态: – 消费者消费ca的概率为a , – 消费者消费cna 的概率为na , – a + na = 1。 效用函数为 U(ca, cna, a, na).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错误的情况。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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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的不确定性
刘某于1999年12月起,租赁袁某的出租车从事 营运,租赁期限为1年。2000年10月,刘某在 驾车营运途中,与路某驾乘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路某 人身损伤和车辆损害。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 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路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路某 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植物人状态)。为此,路某 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车主袁某赔偿医疗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今后治疗费和伤残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经有关医院证明,路某需要终身治疗和终身 护理,每年医疗费为9000元。
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应遵循一定的 解释规则,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使 解释的目标尽最大可能去接近确定的法 律,缩短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差距。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三项 原则。第一,立足案件实际,这是自由 裁量权的基础。第二,依法进行,这是 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约束和限制,也是 引导。第三,在特定情势下对正义和合 理的事物行使衡平权。这是设定自由裁 量权的价值目标。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1年9月30日作出终审 判决,确认被告刘某除应当赔偿路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费用共计36.5万余元外,还应赔偿路某今后治疗费、护理费 13.4万余元(治疗费每年9000元,护理费每年6280 元,因路某已59岁,参照伤残补助费的年限11年计算赔偿年 限并按二八开确定责任)。判决后,两被告未自动履行,路某家 属于2001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月底,路某因伤医治 无效死亡。在执行中,两被执行人提出,基于路某已经死亡的事 实,上述赔偿费用中的后期继续治疗费9.9万元(11年)、 继续护理费6.9万余元(11年)及因路某伤残而给其家属的 精神损失费5万元不应再赔付,应对该部分执行终止。
亚里士多德:“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 欲,虽最好的人们未免有热忱,这就往 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 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 现。”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法律逻辑演示文稿(王洪)

法律逻辑演示文稿(王洪)

这一解释理论违背法理,而且违背保护14岁 以下少女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政策;从 实践上看,这一解释事实上有可能带来不可欲的 社会后果,有利于某些特殊群体的犯罪非法行为;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青少年保护 法》以及国家机关的分权惯例和制度权能,这一 解释有越权违法的嫌疑。
“创造和维系一套法律规则体系的努力至少会 在八种情况下流产;或者说,就这项事业而言, 有八条通向灾难的独特道路。第(1)种、也是最 明显的一种情况就是完全未能确立任何规则,以 至于每一项问题都不得不以就事论事的方式来得 到处理。其它的道路包括:(2)未能将规则公之 于众,或者至少令受影响的当事人知道他们所应 当遵循的规则;(3)滥用溯及既往性立法,这种 立法不仅自身不能引导行动,而且还会有效破坏 前瞻性立法的诚信,因为它使这些立法处在溯及 既往式变更的威胁之下;(4)不能用便于理解的 方式来表达规则;(5)制定相互矛盾的规则,或 者(6)颁布要求相关当事人做超出他们能力之事 的规则;(7)频繁的修改规则,以至于人们无法 根据这些规则来调适自己的行为;以及最后一种 (8)无法使公布的规则与它们的实际执行情况相 吻合。”
三、
价值理性
价值理性:所谓价值理性是指思想或 行为的价值上的合理性或正当性。包括以 下意思:其一,思想或行为满足某种正当 利益需求;其二,思想或行为自身与某种 正当价值取向一致;其三,思想或行为自 身就是正当的。
价值分析:价值分析是指思考、追问以 及追求思想或行为自身的价值正当性或价 值上的合理性。价值上的合理性,是指某 一项行为或对行为的抑制可被认为其本身 是对的,或其本身是好的,而不考虑任何 进一步的目标或目的,即这项行为或对行 为的抑制被认为根据其行为自身的价值理 由被证明其是合理的。

§16.3不确定性原理PPT课件

§16.3不确定性原理PPT课件

x , 则Px0 例如,一维自由运动粒子,其动量确定,但其坐 标完全不确定。
严格的理论给出不确定性关系:
xpx /2 一般写为: Δ qΔ p2
ypy /2
zpz /2
h 2
h为普朗克常数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物理
讨论 1)不确定关系使微观粒子运动失去了“轨道”概 念。不确定关系说明微观粒子的坐标和动量不能同 时确定。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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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15
要准确地确定粒子在穿过狭缝时的坐标x,就要
尽可能地将缝宽Δx缩小. 粒子穿过狭缝时具有波动性,会发生衍射现象,
缝宽越小,粒子衍射性越明显, px 越不容易确定! 电子的位置和动量不能同时确定。
现在讨论电子衍射花样中两个一级极小.
一级极小值位置和缝宽Δx之间的关系为:
xsin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物理
电子落在衍射第一极小处的 p x
1927年海森伯提出了不确定关系。反映微观粒 子的基本规律,是物理学中的重要关系。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物理
海森伯(1901-1976),德国物 理学家,为了解释微观粒子 通过云室具有确定的径迹的 实验事实,而又不与玻恩的 几率波解释相矛盾,提出微 观粒子的“不确定性原理 ”. 由于对建立量子力学有 重要贡献,在1932年获诺贝 尔物理学奖.
激发态能量有一定的范围。
E 108eV 2t
当粒子具有确定的能量时,粒子在该状态停 留的时间为无限长。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物理
例1 一颗质量为10 g 的子弹,具有 20m 0s1的速
率.若其动量的不确定范围为动量的 0.0(1这%在宏
观范围是十分精确的 ),则该子弹位置的不确定量范 围为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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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法律是否具有确定性?法律的确定 性具体如何表现?什么因素导致法 律具有不确定性?应当如何对待法 律的不确定性?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法律、认识 现代法治。
一、法律的确定性
确定性可以有三种不同含义,即本体论上 的客观性、科学意义上的可复现性和交 谈的合理性。
哈特依据传统的英国语义分析理论,力 图在形式主义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这两 个极端之间保持平衡。他对法律内在的 不确定性提出了独特的解释。英国学者 哈特在他的巨著《法律的概念》中反复 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仅存在于涉及词 汇边缘含义的疑难案件,而法律概念的 核心意义都是明确的。
1、外生的不确定性
(1)政策或其他标准的不确定性 (2)社会生活
(2)事实的不确定性
刘某于1999年12月起,租赁袁某的出租车从事 营运,租赁期限为1年。2000年10月,刘某在 驾车营运途中,与路某驾乘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路某 人身损伤和车辆损害。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 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路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路某 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植物人状态)。为此,路某 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车主袁某赔偿医疗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今后治疗费和伤残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经有关医院证明,路某需要终身治疗和终身 护理,每年医疗费为9000元。
弗兰克认为法律永远是不确定的,就在 于法律所应付的是人类关系的最为复杂 的方面,在法律面前的是混乱的、使人 感到变化莫测的整个人生,而在我们这 个万花筒式的时代,这种情况比以往更 甚,认为“法律可以是静止的或确定的 是非理性的观点,是一种神话——基本 法律神话。”
富勒也适当肯定了法的模糊性:“对法 律的明确性的要求不能过分,一种华而 不实的明确性可能比老老实实的含糊不 清更有害”。
博登海默:人们之所以会在法律中寻求 无法实现的确定性,是因为他们试图在 法律中发现类似其童年时代对父亲所具 有的稳定性、可靠性、确定性和万无一 失性的替代物。
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卢埃林认为:法 律是不断变化的规则;它不仅包括“书面规则” (paper rules),而且应包括“现实规则” (real rules);后者是更重要部分。书面规 则仅仅告诉人们应当如何去行为,但人们实际 上如何行为并不完全符合书面规则。只有对人 们的行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进行实际研究分析, 人们才能发现现实规则是什么。书面规则的作 用只有在研究了现实规则后才能够发挥。因此, 书面规则是不确定的。
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应遵循一定的 解释规则,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使 解释的目标尽最大可能去接近确定的法 律,缩短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差距。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以下三项 原则。第一,立足案件实际,这是自由 裁量权的基础。第二,依法进行,这是 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约束和限制,也是 引导。第三,在特定情势下对正义和合 理的事物行使衡平权。这是设定自由裁 量权的价值目标。
2、内生不确定性
(1)法律的不确定性 语言的不确定性 海德格尔说过:“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表
达的,语言永远也不能表达世界的本来 面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
《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社会公 共利益”“合理”“必要”等
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则违反原则、规 则违反基本价值观念等,致使法官因法 律矛盾、法律与现实的矛盾而不能确定 适用的规则。
三、如何对待法律的不确定性
通过对“提供选择条件和优化选择效果”的程 序的关注和利用,通过“增强合法性”的法律 论证等来加强和实现法律的确定性。
正如庞德所说的“法律的确定性不是靠一个预 先设计的,包罗万象的完整法律规则体系来获 得,而是通过一个完整的原则体系以及对这些 原则的适用和逻辑阐释的完整体系来获得。”
亚里士多德:“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 欲,虽最好的人们未免有热忱,这就往 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 是免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 现。”
二、法律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的概念一般可以用概率来加以 描述,即在某种环境状态下,某一特定 事件的概率分布处于离散状态。如果不 苛求定义表述的严格,不确定性可以通 俗地理解为行为者对环境状态的无知程 度。
(3)个人因素的不确定
葛建萍的审判体现出两“高”的特点。其一是审判效 率高。1999年她审结案件443件,2000年 审结479件,2001年审结770件。其二是审 判质量高。到目前为止,她所审结的案件没有一起出 现差错,没有一封来信反映她有审判作风问题。
她将自己的审判经验总结归纳为四个字:听、观、引、 断。“听”,即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倾听; “观”,即在审理过程中善于观察当事人的反应,捕 捉当事人的心理;“引”,即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自 我反省;“断”,即善于抓住矛盾中心,及时对案件 的处理作出准确判断。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1年9月30日作出终审 判决,确认被告刘某除应当赔偿路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费用共计36.5万余元外,还应赔偿路某今后治疗费、护理费 13.4万余元(治疗费每年9000元,护理费每年6280 元,因路某已59岁,参照伤残补助费的年限11年计算赔偿年 限并按二八开确定责任)。判决后,两被告未自动履行,路某家 属于2001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月底,路某因伤医治 无效死亡。在执行中,两被执行人提出,基于路某已经死亡的事 实,上述赔偿费用中的后期继续治疗费9.9万元(11年)、 继续护理费6.9万余元(11年)及因路某伤残而给其家属的 精神损失费5万元不应再赔付,应对该部分执行终止。
法律的确定性可以从两个角度来了解, 第一:法律条文的可确定;第二,法律 推理的可确定性,而从法律推理的可确 定性出发,我们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 果,那就是法律判决的确定性。
法律的确定性意味着法律具有统一、持 续、稳定的性质,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 律制度的显著特征;
它从心理上满足了人类对稳定性和确定 性的需求,使人类的社会关系处于井然有 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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